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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史大寶藏論▪P7

  ..續本文上一頁僧、界及菩提、功德和佛末事業,諸論之身若略攝,此即七種金剛處。”于此等之上加以《現觀莊嚴論》,即爲《慈氏五論》。彼之後學聖“無著”所著的廣論,即《瑜伽師地論五分》;略論,即《集攝二論》,以及世親所著“品類八論”等。其中《瑜伽師地論五分》有根本的《本地分》,攝十七地而開示。如本論攝頌說:“具足五識地,意地及余叁、尋思伺察等,有定與非定,有生及無生(無生物),具聞與思修,如是具叁乘,有蘊及無蘊”。此十七地即以依、行、果叁者而宣說的。“依”中,又有叁類:一、具五識地及意地二者,爲“依”的體性;二、有分別有尋伺,及無分別有尋伺,與無分別無尋伺地叁者,爲“依”的行法;叁、有定與非定,有生與無生地四者,爲“依”之時分。所謂“行”則爲聞、思、修叁地。“果”中暫時果,爲聲聞地、菩薩地、獨覺地叁者;究竟果則是蘊有余與無余。

  此類注釋般的論著,如《攝抉擇分》,其中除獨覺地俱攝《本地分》的句、義二者與四邊等抉擇而宣說。由彼二論(本地、攝抉擇)揭示了諸經典之要義。

  至于《攝事分》一論著,則是闡明以前諸論攝入叁藏中的概況。其總綱中,是攝略叁藏而言,僅廣攝經、律二藏,因攝略論義,即《瑜伽師地論五分》本身,而未說及論藏,此外未作另外提論。如攝聲聞地抉擇中,其今攝論義所出,即十七地與四攝。

  次爲《攝異門分》論著,即總示能诠詞異門煩惱染汙;別說解脫異門。這總別二分,即本論典。

  末爲《攝釋分》這一論著,即宣說彼諸釋理。《瑜伽師地論五分》即是依此解釋經論要義而作。

  關于《集攝二論》:即共通乘的撮要,爲《阿毗達摩集論》。此集論包括:集法相、谛抉擇、法抉擇、得抉擇、論議抉擇五方面。大乘的撮要,則爲《攝大乘論》,是以所知處等十義攝大乘而宣說。

  關于世親所著《品類八論》;即于“唯識”中開示一切法的《唯識叁十論頌文》,及成立彼理的《唯識二十論頌文》,合理闡述根本五蘊的《五蘊品類論》,合理開示如是聞說的《釋軌論》,合理開示叁門業的《成業品類論》。以上爲自論五著。合理開示六度等廣大行,以及十二因緣並叁自性的《莊嚴經論》、《緣起論》、《辨中邊論》等叁論的釋著,稱爲他論叁釋。共爲八論。有人說世親還著有解釋十地等的許多論著,因此八論的數目是不定的,連《慈氏五論》等計入,共二十種的數目也是不定的。但是定數的諸論,是指《瑜伽師地論五分》、《集攝二論》、《慈氏五論》、《品類八論》等共二十種論著。

  第二種顯揚“行”的論著,如《二十頌戒品論釋》等。

  戊五 攝述論典種類。分不依論典與依論典二類。依論典中又分釋難本論,及難義自撰論二類:

  第一類,釋難本論中又分廣釋句、義兩方面的著作。如《別解脫戒廣釋五十卷》,爲解釋語句等而作的釋論,如兩種《明句釋品》;解釋難義的,如二種《分解難義釋論》;攝要義而開示的,如無垢友所著的《攝義釋論》;結合語義而說的,如《唯語義釋》。以上共五種。

  第二類,難義自撰論。此中又分爲開示一論義、開示散論義、開示多論義叁種。開示一論義的,如《現觀莊嚴論》及論根本;開示散論義的,如《沙彌偈文》;開示多論義的,如《集學論》或《寄親友書》等。

  總的來說,釋論又有所謂注釋、解說、本釋、分解、合並、本釋、攝義、難義釋、廣釋、雅語、分別細論等許多名目。此類論著的名稱有如此詳細的分別,是爲了增長才智,也僅僅是論著的區別而已。以前所說的“體性”及“釋名”,是對特殊的論著而說,因此並不矛盾。

  

  注釋

  [1]有爲法與無爲法:謂因緣和合所生諸法(事物)是“有爲法”;如常性、空性、非有所造作的,則是“無爲法”,有多種名稱。

  [2]十善: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不貪、不嗔和不邪見。

  [3]道谛:苦、集、滅、道四谛中的道谛。謂前叁種須修道方得解脫。

  [4]有寂:“有”指生死輪回;“寂”指寂滅。謂生死與寂滅二者都不能墮入。

  [5]四法:指沙門四法。即:人毀不還毀、人怒不還怒、尋過不還報、雖打不還打。

  [6]滅谛:四谛之一。“滅”謂滅煩惱障;“谛”謂真實。

  [7]真如:指本性、空性、真實性。

  [8]有學、無學:是接近佛果的兩種階級,稱有學位和無學位。

  [9]無余涅槃:二種涅槃之一。謂更滅依身的苦果,無所剩余。所以又稱“無余依涅槃。”

  [10]法身:佛叁身之一,屬于證得真實智體性,名“法身”。

  [11]十二分教:即契經、應頌、記別、諷誦、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和議論。

  [12]喬答摩:釋迦五種種姓之一。

  [13]寂止:梵音“奢摩他”,謂心不外散,內止一處,即通稱之“定”。

  [14]勝觀:梵音“毗婆舍那”,也譯爲“妙觀”。

  [15]舍利子、周利槃陀伽:釋迦牟尼在世時的兩位親弟子。

  [16]六度:即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等六度。

  [17]加被:即上師、佛菩薩等以其身語意特殊功能加于一切有情之身心。

  [18]勝生:即人天樂果。

  [19]本母:叁藏之一,即《論藏》。

  [20]四谛十六行相:“四谛”即苦谛、集谛、滅谛、道谛。“谛”意爲真實。佛成道後,先說此四種真實法;“十六行相”即小乘俱舍宗有八忍八智之十六心。

  第叁總綱 如何聞、說及修學法

  

  甲初 所說法的差別

  

  總的說來,爲精通所知境界,當學各種論典。《毗奈耶》(即戒律)也說:“縱是外道論典亦當學”。菩薩尤當學一切論典,然主要趣向于道,是認識須當聞、說佛的教法。提舍尊者說:“叁學當善說,叁印當正具,初中後皆善,善巧達佛語”。此處指應修的叁學,和正見的叁法印,即“諸法無我;諸行無常;有漏皆苦。”而體性的初、中、後叁個階段都是善性。《別解脫戒》中說:“諸惡莫作,衆善奉行,自心調柔,此即佛教。”經說:“所謂正法:即初是善,中是善,後是善。其義妙善,字句妙善,圓滿不雜,圓滿清淨,圓滿純潔。”于初、中、後叁階段中皆是善,此是無著菩薩等在聞、思、修叁者中所說的。有人說“初”指經首即緣起分;“中”指經的正文;“後”指結尾、助益、隨喜叁者。阿阇黎格尾拉(意爲善天)說:“論典的開始爲禮贊,中爲論身,末後爲回向[1]叁者。此中如《論議正理釋論》所說:“初、中、後叁者,是戒、定、慧、叁蘊(即聚體)完全無損,故此名“善”。所謂“義妙善”,是指所說不顛倒美好圓滿;“字句妙善”是說使人易懂,因此是能诠圓滿;“不雜”是說與其他不混同;“圓滿”是說一切煩惱的對治法;“圓滿清淨”是說從自地煩惱染汙中得以解脫,所以是自性解脫;“圓滿純潔”是說他地的煩惱習氣隨眠盡斷,因此是相續(身心)獲得解脫,具足此等應通達正法。總之,佛教的正法,是當入聖谛經藏,調伏煩惱,緣起性空不成相違的一法。這是共通乘之規。如以大乘之規來說,則如前引的《寶性論》中所說。

   又《莊嚴經論》說:“爲信喜智因,彼法即是善,具二利易持,示四德梵行,與他爲不共,離叁界煩惱,自性淨無垢,即梵行四德。”以大乘不共之規來說,如經說:“空悲二無別,凡能深修者,彼即佛陀法,亦是僧伽教。”這是說具空性大悲的心要,即佛的教法。這樣的教法,在殊勝的“經”或“論”中,由語、義二者所集攝。如《莊嚴經論》說:“嗅香與甘甜,二者如妙藥,法亦如彼二,當知文與義。”“義圓滿”是指具足梵行四法等;“文圓滿”,如《莊嚴經論》說:“教亦如是說,與乘順且善,普稱複隨宜,相順出離故,彼典諸勝士,許是文圓滿。”《攝釋》中也說:“經藏身有二,即文字與義,應知文字是處所,義則在其中,彼二集合是所知。”又說:“勝法雖小品,其身有二類,即是字與義。”故此所說的法,是由佛所說;由作結集者所結集;由諸善巧成就者所解釋;由諸譯師班智達所翻譯。也即是師師相承的教授具足教傳的顯密經藏或論藏、律藏,任何一種中所說的法。

  

  甲二 阿阇黎說法的差別

  

  此中分叁乙目:乙初 能說者——阿阇黎的德相;乙二 依何爲講說的方便;乙叁 應如何說法。

  今說乙初 能說者——阿阇黎的德相。各論典中說有許多不同的阿阇黎的德相。《叁百頌》中說:“具足戒律知律軌,悲憫病者眷屬淨,精勤助益法與財,應時傳授當贊師。”又阿阇黎龍樹說:“當略加明了,諸師之德相,知足具悲戒,具慧除煩惱,此等汝若依,汝應知恭敬。”寂天菩薩說:“經常善知識,善巧大乘義。”月居士說:“上師持戒且善巧,具足能力應求依。”《莊嚴經論》中說:“具足戒定煩惱寂,功德勝勤富教法,達真實性善說法,具足悲憫無疲厭。”這是說由于具戒,以此能調柔;由于具定,所以能寂靜;由于具慧,因此能息滅煩惱;由于較他者的功德勝超,以此說爲“增上”;對于利他事無怠惰,所以是“勤”;由于廣大多聞,所以稱“富教”;能深達所知真實性;能善巧言說;不吝財物……而且具悲憫;說法無疲厭等十法。又如頌說:“菩薩具多聞,見谛、悲、善說,無厭正士夫,當知是偉大。”這是指具多聞教的功德,真實見證的功德,善巧言說,有不吝惜財物的悲憫心,心行無怠惰而無疲厭等五法。或說:“廣大離懷疑,堪持示二真,此爲最圓滿之菩薩中導師。”這是說由于多聞,因此名廣大聞;以有大智,所以能斷離化機的疑慮;由身語意叁門善業,所以堪住持爲師;能開示煩惱與涅槃二者的真實性等四法。此等多爲聖者之法,以此很難具足。但是不可缺少的支分法有叁種:一、善巧的智慧;二、悲憫的心懷;叁、具忍耐的加行。第一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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