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叁,即善巧所說,善巧能诠,善巧行爲。
善巧所說:是指對于所知境界或諸藏善巧,無論說何種文、義,均應善巧具足教理教授,以此才能斷解有情的懷疑。
善巧能诠:是說能诠的語言正確,無論從何處說也能連貫,說多少也能適當,如何說都不離叁種合理的語言,能令他人喜悅的雅語等。又《莊嚴經論》中說:“語句極合理,能斷論解疑,初說了知語,多次應具習。諸佛之教法,叁輪以清淨,此中八過等,當知是應離。怠惰及不知,不定不分時,此諸疑不斷,斷彼不堅牢。厭倦與吝啬,許是言有過,如無此等過,佛語成無上。”這是說由離言說之八過,而成爲叁*輪清淨的宣說。
或如《論議正理釋論》中所說:言說十一種過的對治法,有法語二十種。是具有善美之行,因此對非器宣說的過失之對治法,成爲得知是意樂聽聞及堪可講說而已,在可說時方說。如此聞與說的軌則,自己如不俱全,不僅無意義,且未見其能入于道。所說不圓滿之過的對治法,是無譏毀語而鄭重言說。
所說中斷之過的對治法有叁:
即依次而說,首先應從作布施等及正供言詞開始宣說;
從解說經藏開始並結合辯論而說;
最後所謂隨順而說,即從問答懸記開始,對于一面之懸記,按其一面而預示。
次爲所說不能了知之過的對治法有叁:
即對諸具信者應生歡喜;
對舊有人及仇恨諸人應生意樂;
對中庸之人及有懷疑諸人應生喜悅。
次爲所說不成爲敬奉之過的對治法有二:
即對有罪惡者生歡喜,並非應作,故不應生喜;
由受诋毀心感刺痛,故不應诋毀。
所說不合理義之過的對治法:
即所說當合理,而且應與量不生矛盾。
對非甚深義行境——下根(或鈍根)者說深法之過的對治法:
是應有關連,即先後關連。
散亂而說之過的對治法:
是語不紊亂,即話語不爲他境所擾。
所說無義之過的對治法:
是應具法語,即順善法語。
所說不當之過的對治法:
是適宜如所有眷屬,即應與應化有情相適合。
由煩惱思想而說之過的對治法:
是五種增上。
煩惱思想有叁:
一、信自賢善思想;
二、貪求信敬思想;
叁、嫉妒思想。
第一對治法有叁:
即慈心、饒益心、悲心叁者,
也即是願聞法者得安樂,無煩惱,無痛苦叁種願心;
或對向善與不善及庸俗諸人,依慈等如其次第,當願其獲得涅槃,令通達其道,令領會所說義。
第二對治法:
即不依利養、恭敬、贊頌,是斷離此等貪求。
第叁對治法:
即不自贊、不毀他,亦即舍離嫉妒,特別是舍離自信欲念。
以上二十種法語,每五種如其次第,開示如何宣說,爲何義宣說,向何種宣說,由何問而說,言語的加行、語業、語的功德,說者的功德等,以及舍離十一種過失,即是善巧能诠。
善巧行爲:是由于身語意叁門善業,堪受衆人恭敬,故名爲“善巧自之行爲”。至于善巧應化有情的行爲,是由知根器[2]境界、隨眠(即潛伏習氣),開示順彼之法,而能成義。如《地藏十輪》中說:“愚根低劣且怠惰,對于二乘(大乘密乘)不勤奮,不具大乘之*輪,彼非廣大乘法器。”又說:“如是非器聲聞乘,若聞大乘成愚迷,並因斷見墮惡趣,故應觀根而說法。”又說:“已成廣大之法器,則不應示下劣法。”以及“劣器不合深廣法。”所以對法器的行爲,或法器的相應當善巧。
第二種,悲憫的心懷:最上是意樂安置一切有情于大菩提的悲心,如無此心,也須有自所說法義,令彼善知而得益的意樂,並不是觀財物多少才說法的悲心。由此自所說法能入于道,如《莊嚴經論》中說:“諸賢士對身命、受用有大害的利養並無意義的諸物,是以極歡喜心常施舍于一切苦難衆生時,對于舍棄正法的衆生,普通能饒益,成爲無害,雖極廣施舍,也無有窮盡而相續增長,是不待言的。否則,有犯法之過。如《妙吉祥神變經》中說:“雖說法,然于聞法諸人,不發大悲,乃爲魔業。”又說:“自雖多聞,惟恐他人得此知識,而且爲師者將正法作爲吝惜秘訣(不肯傳人),也是魔業。”《密意抉擇釋》中也說:“凡爲貪者說正法,彼諸貪求得取受,如諸醉人得寶法,雖得亦成窮丐因。”
第叁種,具忍耐的加行:說法時,應有對疲勞和煩難,無厭倦之忍耐;對弟子無休止煩問之忍耐;對他者爭辯能對答之忍耐。由此叁忍耐則能攝受應化有情。徒衆故意曲解,須忍耐而說,但這對具神通者才有裨益。反之對不恭敬者不說法,及對頂髻者(指外道)等五種不說法,這與攝受多數相矛盾。以此則成氣度狹隘的語言。如以貪瞋曲解而說,不能對現上或解脫饒益。具如理法則而說時,徒衆入耳悅意,則能入于道。如《莊嚴經論》中說:“慧賢無厭具悲憫,美譽名稱善儀軌,名爲菩薩善說者,士夫之中彼如日。”
乙二 依何爲講說的方便。如《雜集論》中說:“宣說之門有十四種及六種之分。”如經所說:“何謂講說之抉擇,即由何者能說諸經藏。”又說:“雲何名爲“般若”,即所知有法(事物)、所知義,所知因、普知、所知果,由此成善知。”所謂十四種宣說之門:即攝講說門、攝有法(事物)門、支及近支門、輾轉現成門、斷離門、譯文門、壞失與不壞失門、安立有情門、分別安立門、法理門、普知門、力與非力門、誦說門、現成門等十四種。有些論典中說,以須義,攝義,語義等叁義而宣說。又有的說,以總義與分支義二者宣說。
欽巴人士說:“當開示教義及解說論典,並作此等諸定解。”此中,
第一示義:即對論典的語義,既作素淨的開示,又示從何而來的關系,爲何而提出的目的,何是教法的所诠,叁者以作定解,以此等方法令弟子善知法義。
第二解說論典:由結合本文層次,令認識特別的根本,並以祛疑之法解說特別提出之法,以彼等義對顯隱諸義,開示應如何探討,令弟子爲精通論義。第叁示定解:諸所開示雖通達論義,但未能破除敵對的爭辯,這是已說的諸義與爭論未能連系之故。因此應舉出未通達的爭論,作出排除其不正確思想的答辯,以及破除敵方所引教理答辯之疑,令弟子對論義獲得定解。《論議正理釋論》中說:“諸說經義者,以必須攝義,句義相配合。作論答辯等,爭答二合一,即爲答辯放。”這是說,最初聽聞經論的意義時,當勤于記憶;之所以“必須”,是由彼“攝義”中而得通達。以其所攝之義,並結合經或論的本體——字聲和意義二者,或結合所诠之義而開示者。從彼句義中而得通達,以所說句義作根據,對差別之法作釋疑,由問答、探討、引申一義多名,與一名多義,及以另一字義宣說或以譯文宣說;或提出否定之詞,譯其詞義而說等。又《論議正理釋論》中說:“應由四正確知曉詞義,即由類別(舊譯異門)、性相、釋文、辨別等四者。”此中“類別”,即指異名;“性相”,即指由何義而得此名;“釋文”,即說其名的原由。有的說:“釋文並非解說字義”,這是不合理的。《阿波羅悉喀》等字義解說中,說有八位格。所謂“結合”,是說前後之義連貫,以及前後的次第連接。由此可知它與詞義的次第是不相矛盾的。次爲與理不相矛盾,即前後論理不相矛盾,這些從答辯中可以得知。以字與義所立的爭論,是由答辯其意義作出的定解而言。
乙叁 應如何說法。此中分叁丙目:丙初 依應化有情而說;丙二 依需求而說;丙叁 依進行而說。
今說丙初 依應化有情而說。由利、中、鈍叁種根器,而作略、中、廣叁種宣說。如經(般若)所說,有廣、中、略叁種。由種性的分別,而說大小乘法;由求義的差別,而開示適宜的所知境界。如《叁摩地王經》中說:“爲作法施故,汝若作啓請,我未教深廣,先當說其詞。汝若知且通,大師之座前,我如何能說。汝當如是言,暫且不當說,應觀彼法器。若知是法器,不請亦當說。眷屬衆多中,若見惡習者,勿說資具薄,應贊布施德。若見貪欲小,彼是戒淨處,汝應發慈心,當說資具少。若見罪貪少,具戒者增多,獲得對治時,當說贊戒法。”
丙二 依需求而說。需求之目的,是由求義的性相差別而抉擇,以及適合機宜而說修法。
丙叁 依進行而說。此中分叁丁目:丁初 加行;丁二 正行;丁叁 完結行。
今說丁初 加行。當陳設莊嚴,祈禱叁寶,除魔並以慈心普愛眷衆。《妙法蓮花經》中說:“智者時思維,住室閉關門。諸法如理觀,起而無畏意。智者常安住,住已亦說法。清潔悅意處,敷設廣大座。妙色善染彼,潔淨法衣披,設備掩腋衣,僧裙善著已。鋪設諸種布,濯足座上登。妙座登墊上,容顔光潤澤。端坐于法座。對來諸有情,開示多種語。比丘比丘尼,近事諸男女。諸王與王子,智者常無嫉,具義說雅言。離諸怠惰相,不生厭倦想。智者喜諸衆,慈力蔽眷屬。彼德衆中尊,諸眷敬且喜,晝夜修勝法,彼德常無貪。受食及飲噉,臥具並法衣,不執如病葯,不乞于諸眷。自及諸有情,常願成佛果。說世出世法,普是安樂具。”又《慧海問經》中說:“達亞塔、夏麥夏瑪壩底夏彌達夏種、嗡古熱、芒古熱、瑪惹枳得嘎惹得玉格玉熱得卓巴底、哦洛亞尼、毗夏塔尼瑪勒、瑪拉巴納耶、庫庫熱喀格紮色、紮薩勒、哦姆啃、巴讓姆啃,阿姆啃夏彌達尼、薩哇紮哈本達納尼,枳哼多薩哇惹般若壩底納、毗姆嘎達瑪惹般若夏、薩塔毗多布達姆紮、阿魯達嘎底達、薩哇瑪熱蘇紮日達巴日須得亞、毗嘎紮那杜、薩哇瑪惹嘎瑪尼。慧海!此諸真言,是除魔語,是除煩惱語,說法者當善誦…
《佛教史大寶藏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