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爲度化一切衆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下面我們學習《量理寶藏論》當中的自利比量。自利比量裏面現在講立宗裏的四種相違。今天所講的內容是遣除诤論裏的遣除能障不成所立的诤論。
卯二、遣除能障不成所立之過:
若謂自語及論義,障礙之中僅生疑,
彼乃無咎之所立,故非宗法之過失。
如果與自己的語言(自語)或者論典相違(承許相違、聖教相違),按照自宗來講就是自己的語言前後矛盾、自己的語言有直接間接的矛盾,有這種矛盾則不能建立所立。原因是什麼呢?因爲它能構成障礙之故。昨天也講了,如果産生障礙的話,所要建立的法就不能被證成。不能被證成的原因是對所立産生懷疑。比如說,前面我說聲音是無常的,緊接著就說聲音是常有的,到底所立是常有還是無常,聽者會産生一種懷疑。這樣猶豫不決的心能不能建立你的宗派呢?不可能的。
假設對方認爲,自語相違和論典相違的障礙當中能産生懷疑,正因爲只是在所立方面産生一種懷疑,而沒有過失,所以這並不是宗法的過失。意思是自語相違和論典相違雖然對所立方面有障礙,但是這樣的懷疑不會構成真正的所立的過失。
下面我們遮破對方的觀點。
此非由依障礙中,生起懷疑成爲過,
是由彼詞不證成,所立安立爲過失。
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爲什麼呢?因爲既然已經産生了懷疑,那它肯定不能成立立宗。原因是什麼呢?我們在證成任何一個事物的時候,並不只是從詞句之間的障礙而産生懷疑的角度安立爲立宗的過失。而是對立宗産生了一種懷疑,具有懷疑性的詞句實際上對立宗的成立有一定的障礙、有一定的過失,有障礙則不能成立立宗。
我剛才講了,如果前面說聲音無常,後面緊接著說聲音常有,那常有實際上對無常的建立起了障礙,因此立宗就不能成立。立宗不能成立的話,這種推理無法建立。因此,並不是單單從産生懷疑的角度來安立爲過失,而是具有懷疑性、障礙性的詞句根本不能證成所立。所以成爲所立的過失應該是有的。並不只是從具有障礙中産生懷疑而成爲過失的,而是因爲這種詞句根本不能證成所立。
具有障礙、懷疑性的詞句怎麼能證成所立呢?比如我給你問一個問題,你回答的時候自己心裏還是猶豫不決、沒有肯定下來,一會兒說存在,一會兒說不存在,那怎麼行呢。再比如我問前世後世存不存在?你一會兒說存在,一會兒說不存在,這樣的語言能不能在名言中建立存在前世後世的道理呢?無法建立。因此具有懷疑性、能障性的語言其實對立宗的建立還是有害的。我們在這裏爲什麼把它安立爲有過失呢?這從前面的科判也可以看得出來,實際上它有對立宗妨害的過失。
昨天我們也講了有障與有害的差別。如果有障,間接說明對建立立宗方面還是有害的,因爲它根本不能成立所立。當然如果你光是說說而已,不需要證成的話,那麼有障礙而不能違害的情況也是有的。但是我們推理的時候,只要想建立立宗,那麼任何一個有障礙的法間接來講或者從最終的角度來看都不能證成立宗。
立宗表明自意樂,如若相違毀立宗。
是故有過之言詞,辯論之時招自負。
一般來講在辯論的場合中,任何一個立論者會立下自己的宗,而這種立宗實際上表明了他的意樂——承認什麼樣的觀點、不承認什麼樣的觀點。這一點通過他的語言能表明。如果自己的語言直接間接或者前後産生了一些相違,那麼就毀壞了自己的立宗。比如我前一刹那說黃牛具有項峰垂胡,後一刹那說黃牛不存在這些法相,這是很明顯的相違。當然有些不一定有如是明顯的相違,而是間接的相違,但間接相違也可以推出來他的話有矛盾。
這種情況在我們說話中也是有的。任何一個人的說話和立宗其實也能表明他的智慧。如果他前後的語言直接或間接産生一些矛盾,那麼他的立宗以及自己所安立的道理完全就被毀壞。就像在一鍋牛奶中放一點點酸奶,酸奶會使全部的牛奶腐爛。如果你的語言當中有一句比較關鍵的話前後矛盾,那麼所說的話就全部以此而毀壞。所以有過失的語言在辯論的場合當中一定要值得注意,否則自己會對自己帶來失敗。就像一個人拿著寶劍反過來砍自己的頭一樣非常危險。我們在辯論的時候言辭方面一定要注意,哪些詞能用,哪些詞不能用。如果用了那些詞,那自己要記住,自己已經立了這樣的宗派,那不管遇到什麼樣的情況,我都不能違越前面的立宗。否則對方馬上就可以提出:你剛才不是承認這一點了嗎,那現在爲什麼反過來說?就像自己用刀砍自己的頭一樣,這是極爲危險的。所以我們在辯論場合中對語言的嚴謹性、邏輯性要特別注意。
世間當中也是:君子一言,驷馬難追。話說完了以後,一些語言你要想收回來也有一定的困難。我們說話的時候也應該對自己的語言負責,自己的承諾不能忘記。有些事情自己在別人面前是怎麼樣答應的,這些問題自己應該有一種自證。如果沒有自證,今天說這個,明天說那個,那這樣你的語言就沒有可信度。如果你的語言沒有可信度的話,那不要說到辯論的場合中,就是在我們交流的過程中人們也會對你的所作所爲産生懷疑。有關這方面的道理麥彭仁波切在《君規教言論》的語言品當中也敘述了。
尤其是在辯論場中,既要有邏輯性,也要有嚴密性,以這樣的語言才能表達立論者和敵論者的想法,同時也能建立起自宗無垢的觀點。
下面講第叁個相違——共稱相違。一般來講共稱相違在我們講的幾個相違當中稍微難一點,希望大家注意。
子叁(共稱相違)分二:一、法相;二、決定彼之自性。
醜一、法相:
立宗與世共稱悖,即是共稱之相違。
這裏的立宗不一定是叁相推理的立宗,平時自己說一句話也算一種立宗。立宗和人們共稱的道理完全相違就叫做共稱相違。比如說世間上人們共稱的:大腹的東西叫做瓶子,具有項峰垂胡的動物叫黃牛……,如果違越了這種原則、違越了這樣的世間軌則,這就是共稱相違。當然共稱相違的道理也並不是我們所說的,本來我叫慈氏而別人叫我天授。從某一個角度來看可能也會想這是不是共稱相違呢?但這是不同的理解方法,對此我們也有不同的解釋方法。下面主要的問題是跟外道和內道有一定的辯論,大家應該清楚。
總的來講所謂共稱相違是人們對某個法已經有固定的名稱,但是我們不叫這個名稱反而叫另一個名稱。在軌道上奔馳的東西叫做火車,然而我們稱之爲飛機,這樣的話,人們都覺得這是天大的笑話:不可能的!火車怎麼能叫飛機。
當然從以前人們已經共稱了的角度來講,的確在人間沒有火車叫做飛機的傳統和說法。但是從將來可以共稱的角度來講,這也是可以的:爲什麼火車不能叫飛機?火車剛開始只是命名者憑他的意樂和想法來安立的,既然沒有任何理由就將軌道上奔馳的這種車叫火車,那麼天上飛的飛機也可以叫火車,以安立世間的名稱的方式來推理的時候也完全可以這樣命名。
我們取名有一些是有原因而取,也有沒有任何原因隨隨便便取名的情況。比如人的名稱,一般藏族人取名字好像是爲了某人一生吉祥就故意給他取吉祥的名字,而有些國家的人則隨便想什麼就取什麼名字,他們對意義根本不考慮,這兩種情況都是有的。但這些其實都是憑人們的想像而取的,所以吉祥的人也可以叫不吉祥,不吉祥的人也可以叫吉祥。沒有任何人規定說這個人必須要取吉祥這個名字,因爲他是吉祥之故,沒有這樣的說法。我們的法名、俗名,從將來的角度來講或者可共稱的角度來講取什麼樣的名字都可以。人可以叫牦牛,牦牛可以叫拖拉機,但是大家往往覺得:這是特別可笑的。當然,從人們的傳統稱呼的角度來講的確有點不習慣。我們說牦牛來了,但實際上是拖拉機來了,這樣可能大家都覺得有種接受不了的感覺,然而我們以理觀察應該是可以的。
醜二(決定彼之自性)分二:一、略說;二、廣說。寅一、略說:
聲論派師所承許,名義直屬前已破。
隨意所說已證實,是故共稱亦成立。
從廣義講世間共稱基本上前面已經敘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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