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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課

  

第七十五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爲度化一切衆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下面我們講《量理寶藏論》中的推理。今天講分別的自性。

  

壬二(分別之自性)分二:一、現量相違;二、比量相違。

  

癸一、現量相違:

  

立宗即與受相悖,即是現量之相違。

  

這裏的相違跟前面觀相違品所講的相違有一定的差別。這裏的相違是我們在判斷、推理的時候出現的一些相違的法,主要從這個角度來講的。

  

首先講現量相違。現量相違是指一個人在立一個宗時,他所立的宗與自己的體會(親身的感受)完全是對立的,這就叫做現量相違。意思是什麼呢?也就是當他說出一句話的時候我們馬上感覺到他剛剛說的話不對,這是我用親身的體會就可以來駁斥的。比如說我明明看見某某人是個很優秀的人,然後你說這個人是牦牛,這樣的話我覺得是不可能的事情:他是那麼好的人,怎麼變成牦牛了呢?或者說聲音本來是耳朵所聞的東西,然而對方卻說:聲音不是所聞,聲音是眼睛所見。這樣一說的話,我馬上就可以用親身體會與他的話相違來破斥。或者自己立宗:聲音不是所聞,這樣別人馬上就想起來所說的不對,說:這是不可能的,現量相違,當面就可以駁斥。這就是所謂的現量相違。

  

癸二(比量相違)分叁:一、事理相違;二、信許相違;叁、共稱相違。

  

子一、事理相違:

  

如若叁相事勢理,抵觸立宗因相違。

  

如果立一個宗(也可以說宗派),我們說什麼話實際上都是一種立宗,所說的立宗與叁相推理的事勢理相違,就叫做事理相違。這種相違在一刹那間是不會感覺到的,而剛才的現量相違是一開口也就是話音剛落的時候我們馬上就能感覺得到對方說的不對,是直接相違。事理相違並不是當下就認識得到,但是我們通過推理會知道它與事實或者事物的真理背道而馳,不可能相符合。這種相違就叫做事勢理相違。

  

比如我們說“聲音是常有的”,當下有些人不一定馬上感覺得到相違。但是實際上聲音根本不可能常有,因爲所謂常有是無爲法的法相,我們通過推理會知道:聲音是無常的,因爲它是有爲法之故。或者用其他的推理來進行推斷也會知道聲音絕對不可能是常有的。

  

總之,我們通過叁相推理進行推斷的時候與事物的事勢理不符合的立宗就叫做事勢理相違。

  

子二(信許相違)分叁:一、法相;二、分類;叁、分析意義。

  

醜一、法相:

  

可信之詞與立宗,抵觸信許之相違。

  

可信的言辭和立宗是完全對立的,這叫做信許相違。比如說我自己所說的立宗與可信的語言(不管是前後的語言也好或者聖教量也好)相抵觸,意思就是自己前後的語言相抵觸,這種自相矛盾就叫做信許相違。

  

醜二、分類:

  

彼分承許與自語。

  

它的分類按照《理門論》所說而分。有些論師認爲《理門論》是商羯羅主論師著的,由唐玄奘在弘福寺翻譯成漢文。後來由漢地的僧祥炬和藏地的一位譯師通過漢文翻譯成藏文,有這種版本的《理門論》。還有在薩迦寺由印度的班智達和藏地的譯師共同翻譯,直接從梵文翻譯成藏文。所以現在藏地有幾種版本。後來大多數論師認爲《理門論》是陳那論師著的。藏傳佛教中許多論師基本上認爲是陳那論師著的,但漢傳佛教有個別學者認爲這並不是陳那論師著的。

  

這部論典把信許相違分爲兩種:一個叫承許相違,一個叫自語相違。對于承許相違,很多人也認爲它叫聖教相違。我們的語言前後自相矛盾就叫做承許相違:前面我承認聲音是常有的,沒過幾分鍾就說聲音是無常的。

  

有些人說話經常有承許相違,一會兒說:我對佛教很有信心,我對上師您老人家的信心真的是越來越增上,還沒有兩分鍾又說:不知道是上師你的行爲不如法還是我的業力現前,我對你越來越沒有信心。這種語言前後馬上就矛盾了,這種前後的語言自相矛盾就叫做承許相違。

  

自語相違就是自己的語言跟自己的語言有直接或者間接的相違(直接並沒有駁斥但是實際上間接駁斥了自己的觀點)。比如說,我的身體非常不錯,只不過天天吃藥。那身體非常好的話,吃藥是什麼原因呢?或者,我的母親是石女,表面上看來是真的:我的母親是石女,我是石女的兒子,但間接還是有相違之處。這種現象就叫做自語相違。

  

醜叁(分析意義)分叁:一、真實說明差別;二、以聖教之差別而分說;叁、遣除于彼之诤論。

  

寅一、真實說明差別:

  

余謂聖教與自語。

  

有些因明前派的論師認爲承許相違和自語相違是分開的。所謂的承許相違就是與聖教相違,自語相違是立宗者的語言自相矛盾。

  

承許相違是所說的立宗的語言與他的聖教有直接違背。比如,我說布施沒有得財的功德,而聖教裏已經說布施得財,這是完全相違的。這種相違就叫做承許相違。而我先立一個宗然後緊接著用另一個語言來推翻,這是自語相違。這兩者完全是分開安立的,因明前派的個別論師是這樣認爲的。

  

法稱論師怎麼安立呢?

  

阿阇黎許語差異。集量論以一比喻,

  

闡示聖教與自語。理門論教另說喻。

  阿阇黎法稱論師並不是這樣認爲的,他認爲沒有必要把兩者完全分開。阿阇黎在《定量論》中是這麼說的。所謂的承許相違和自語相違是完全分開還是沒有差別?沒有差別。沒有差別的話,爲什麼各自分開表達呢?這是因爲語言的表達方式不同而導致的。意思就是說承許相違與自語相違只不過是語言的表達方式不同而已:前者是以前後承許相違而安立的,後者是自語有直接或者間接的相違,其實兩者都是與自己的語言自相矛盾——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以這種方式推翻了自己的觀點。因此法稱論師《定量論》的觀點是這二者只不過是語言上的差別而已。

  陳那論師的有些論典也可以這樣解釋。在《集量論》就是用一個比喻來宣說的:具所量之義的量不存在。承許相違和自語相違都用了這個比喻。承許相違的話,所衡量的量是不具足的,自語相違也是具所量之義的量是不合理的。比如,不管說我的母親是石女(自語相違)還是說聲音是常有聲音是無常(承許相違),這兩者衡量的量都不具足,是違背正理的。因此《集量論》用一個比喻來宣說的原因是這樣的。

  不過在《理門論》中對聖教相違另行宣說了一個比喻:既是善法又是命終之後不賜予安樂之果。意思是我們行持善法作功德,死了以後不可能産生安樂的果,作者認爲這樣的語言就是聖教相違。當然,這個與聖教相違的立論是不可能成立的。爲什麼呢?因爲我們作了善法命終之後肯定會得殊勝的果。所以按照《理門論》的觀點二者是稍微分開的,但稍微分開實際上也不相違,因爲聖教相違與自語相違也有不相同之處。

  其實這些觀點我們分析起來,只不過在說它們到底是分開還是一體的,別的意義可能沒有。當然我們自己應該清楚自語相違跟承許相違還是有一點不同,就像反體不同一樣。所以像薩迦班智達所講的那樣,二者以前後的語言和自語直接間接的相違來安立是非常合理的。

  

寅二、以聖教之差別而分說:

  

二量不害二所量,自語不害隱蔽事,

  

即是佛語我等教,說爲歸攝比量內。

  

下面講什麼是聖教量。聖教量我們以前也經常提及,釋迦牟尼佛的語言應該歸屬在量當中,因爲它是真實不虛的。真實不虛的語言我們一定要安立在正量中。

  

有些論典說現量、比量、聖教量,講叁種量。那這叁種量要不要包括在二量當中呢?因爲因明七論當中經常講所有的量包括在現量和比量當中。這樣的話,聖教量到底是包括在現量還是比量當中呢?本論的意思是聖教量可以包括在比量當中。

  

所謂的聖教量其實叫做“叁察清淨聖言量”——叁觀察清淨的聖者的語言量。什麼是叁觀察清淨呢?就是以現量和比量以及自己語言的前後承許不違這叁者均不會有矛盾。意思就是對明顯的部分以現量不會有害;對隱蔽的部分以比量不會有相違;極其隱蔽的部分如環境、形象或者時間等方面我們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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