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叁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爲度化一切衆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現在講《量理寶藏論》,今天講依靠欲說者而分。實際上在事物的本體上不一定如是存在,但是根據立論者和敵論者的說法——欲說的角度可以這樣分。在《釋量論》中欲說者的分法也是比較多的。在日常生活中對很多事情分析時,根據人們的幻想和思想的結構而形成了一些論式,這叫做根據欲說者的角度來分。
寅二(依所欲說者而分)分叁:一、陳述他宗觀點;二、宣說自宗之合理性;叁、遣除于彼之辯論。
卯一、陳述他宗觀點:
有謂以法及有法,差別而有四相違。
按照欲說者的觀點來講,因明前派有些論師認爲相違可以分四種:遮破法的本體和法的差別、遮破有法的本體和有法的差別。對他們所講的這四種我們一一說明。
其中遮破法的本體和法的差別這兩者,是以因跟法的本體(差別事)和因跟差別法之間的關系來安立的。
第一個遮破法的本體的相違。如果因與法的本體有相違,這就叫做遮破法的本體的相違。比如說“聲音是常有的,是所作性故。”這裏聲音是有法,常有是立宗,所作性是因,大家都非常清楚。這裏聲音安立爲常有,常有實際上是法的本體,常有的法和所作的法兩者相違,因爲常有不可能是所作的。對方認爲這叫做遮破法的本體或者與法本體相違。
第二個遮破法的差別。剛才是本體,現在是差別。用論式來說明,“聲音不是勤作所發,是所作性故。”勤作所發實際上是本體中的差別。聲音是無常的,無常成爲法的本體,當然無常中有勤作的、不是勤作的、是所量或者是所聞等很多差別(這其中的一個差別法就是非勤作所發),非勤作所發和所作性實際上是相違的。這裏的勤作所發是指因緣勤作而非單指人力勤作,否則非人力勤作所發與所作性也有不相違的地方。在這裏,既是所作又不是因緣勤作,這兩者完全是相違的。如果是所作,那不是因緣勤作的法不可能,肯定是因緣勤作的法。因此差別法與因就成了相違。因明前派的法的本體和法的差別上面的兩種相違是這樣安立的。
同樣,他們在有法上也安立本體和差別兩種相違。
第叁遮破有法的本體(也就是說與有法相違)。比如說“有實法的虛空是常有,非所作性故。”雖然非所作性跟虛空不相違,但是這裏的有法是有實法的虛空,而有實法是有爲法,因爲非所作性與有爲法完全是相違的,所以有爲法的虛空跟非所作相違。所以這裏在有法的本體上是相違的,原因是雖然虛空與非所作不相違或者常有與非所作不相違(如果法相違則是常有跟非所作性相違),但是這裏有法相違的話,就是有實法的虛空跟非所作性兩者相違。
薩迦班智達的觀點對這一點是不承認的,下面也會遮破。遮破的理由:其實這種推理已經成了不成的推理,因爲我們只有在宗法成立的基礎上才可以觀察相違因,否則就是不成因,而這裏的推理的宗法是根本不成立的。《量理寶藏論自釋》也講,就像“勝義谛中的聲音作爲有法,它是常有的,非所作之故。”跟這個論式沒有什麼差別。所以這是有法不成立的一種推理,而我們前面已經講過有法不成立的推理包括在不成因中,它並不是相違因。
第四遮破有法的差別。舉例說明,“聲音是無常的,非勤作所發故。”
當然,在某種情況下,這個是刹那刹那無常的,也是非勤作所發,這種情況是有的。但是,“它是無常的,非勤作所發之故。”這個推理論式不一定是合理的,因爲無常當中由勤作所發的也有、非勤作所發的也有,比如說通過人們的辛勤勞動而作成的瓶子是勤作所發的東西,不是勤作勞動而形成的水的自然聲音或者自然水晶的形成等等,這些不是勤作。
當然像我們剛才所講的那樣,這裏的非勤作所發是指非因緣勤作所發,那麼不是因緣勤作所發和無常肯定是相違的。這裏的無常其實是有法上的一種差別,聲音的差別法是什麼呢?就是無常。所以無常跟因——非勤作所發兩者有相違的關系。
因明前派認爲相違可以分這四種,但實際上這些都是不合理的。原因是:如果遮破有法的本體,這樣宗法其實是不成立的,如果宗法不成立這就成了不成因。前面安立相違因的法相的時候是“因成遍反即相違”。前面不是也講了嗎,宗法已經成立,而因和所立之間相違,這就是相違因的法相。所以這裏因明前派的說法不合理。再者,因明前派認爲這完全是在事物的本體上面分析的,但這並不是在事物的本體上面安立的,而應該是從欲說者的角度來安立的。關于從欲說者的角度安立下面在宣說自宗合理性和破他宗當中也會明說的。
卯二、宣說自宗之合理性:
明說暗說法有法,相違是以欲說致。
我們自宗相違可以分四種:明說相違、暗說相違、說有法相違、說法相違,這四種相違全部是以欲說者的角度來安立的,下面我們一一說明。
首先是明說相違,比如說“無常的聲音是常有的,是所作性故。”大家都清楚,“無常的聲音”——凡是聲音都可以這樣講,那聲音既是常有的又是所作性的話,這是很明確的直接相違。因爲所作性絕不可能是常有的,這跟誰說都不用轉彎抹角,大家都知道:既然是常有那絕對不是所作的;如果是所作絕對不是常有。這是明說的相違。
暗說的相違,比如“虛空是常有的作者,因爲它無功用的緣故。”這裏無功用在虛空上是可以安立的,因爲無功用實際上是無爲法的一種法相(如果是有爲法那就是有功用了),所以無功用在虛空上面是可以安立的。然後“虛空是常有的作者”,常有跟無功用這兩者本來是不相違的,但是“常有的作者”的話,既然是作者,那麼無功用是不可能的,因爲它是通過功用而造作的,沒有功用它怎麼造作呢?所以這有間接的相違,有的地方說間接相違叫暗說相違,其實暗說相違就是間接的相違,直接並沒有形成相違。間接來講,它既然是常有的作者,從作者兩個字的角度來分析的時候,那無功用絕對不可能成爲作者,否則功用就已經形成了。這是第二個相違。
第叁叫說法相違。比如“此花是虛空中生長的,因爲它具有芳香之故。”具有芳香之因在花上可不可以成立呢?在一般的花上是可以成立的。但是花的來源如果是虛空的話,那在這個花上就不能成立。所以如果說“此花是虛空中生長的,因爲它具有芳香。”芳香不是從虛空中來的,在它的法的差別上芳香不可能成立,因爲虛空中從來沒有生長過任何花,所以虛空中生長的花上面怎麼會成立具有芳香呢?不能成立。這裏並不是有法相違,有法方面大家都知道:花確實具有芳香,這一點可以成立。但是你說虛空中(法的差別事)生長的花上具有芳香,這不成立。因此這是一種說法的相違。
第四說有法相違因。比如說“虛空中的花具有光芒,無有顔色之故。”無有顔色這個因在虛空中的花上面成不成呢?這是成立的。但是在具有光芒上成不成立呢?是不成立的。爲什麼呢?因爲,一方面虛空中本來沒有花,沒有花具有光怎麼成立呢?這不成立。另一方面無顔色跟具有光也是相違的,怎麼相違呢?如果沒有顔色的話,光不可能有。實際上按照《俱舍論》,光屬于一種顔色,屬于色蘊裏面的八種支分顯色。因此這是說有法相違。
像我們剛才所講的一樣,這全部是從欲說法的側面來分析的,而並不是從意義上分析的。真正的事物的本體上有兩個相違的東西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們是從人們的幻想或者分析的角度進而在心裏這樣安立,實際上真正的虛空中的花我們拿來作爲真正的推理來分析的話:大家都來啊,我們今天找到虛空中生長的一朵花,它有沒有顔色啊?然後專門請幾個植物學方面的專家進行分析。這種情況有沒有呢?是沒有的。
卯叁、遣除于彼之辯論:
若謂真因亦相同,作用渺小故置之。
有些論師認爲,如果按照你們相違分四種的觀點:暗說相違、明說相違、說有法相違、說法相違,那真因(我們前面講的果因也好、自性因也好)也可以這樣分;比如說自性因:明說自性因、暗說自性因、說法自性因和說有法自性因,應該可以這樣區分吧!對方這樣認爲。
我們對他們回答說:如果你一直忍不住非常想分,那也未嘗不可,也可以這樣分。比如說:“聲音是無常的,它是所作之故。”無常和所作之間有直接的關系——同體相屬;有些論式因和立宗之間有間接的關系;……也就是說,相違反過來是相屬,相屬有彼生相屬和同體相屬兩種,從這兩方面來這樣進行分析也沒有什麼不可以。但是這並沒有多大的必要。而我們在這裏對相違進行的分析很有必要,因爲外道很多人認爲相違是真因。比如說:“虛空中的花具有光芒,它沒有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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