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爲度化一切衆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下面我們學習《量理寶藏論》,現在講相似因。相似因分叁種:不成因、不定因、相違因。我們已經講了不定因的法相、分類,分類有不共不定因和共同不定因兩種。
昨天已經講了不共不定因,不共不定因大家都知道因在同品和異品上都不成立。比如說“聲音是無常,它是所聞之故。”所聞是不是聲音呢?是聲音。因在宗法成立是有的,但是在同品和異品上面不成立。
大家一定要明白真正的推理必須在同品上遍而在異品上不存在(有些不見、有些沒有,不管是沒有也好不見也好,反正在異品上面不存在),這樣的因才算是正確的因。這是我們前面也講過的。比如說“聲音是無常的,所作之故。”是所作就是無常,無常和所作之間有一種能遍所遍的遍的關系。因在立宗上有這樣一種關系,只要是所作一定是無常(這裏並不是說凡是無常全部是所作,沒有這種關系),有這麼一種遍的關系。所以聲音肯定是無常的,因爲它是所作,所作已經包括在無常中,在同品方面是這樣的。然後異品方面根本不存在。如果異品方面也存在的話,那麼這個因就已經成了相似因了,因爲它不能論證這個事情。比如說“聲音是無常的,它是所作之故。”我們用所作來證明聲音是無常的,如果所作在異品——非無常上面存在,那就是同品方面也遍了、異品方面也遍了,這樣一來因不成立。
我們昨天分析的不共不定因是在同品和異品上都不成立(不是在立宗上,立宗上可以成立),它分四種類別,大家要詳細地看一看。今天講的是共同不定因。
寅二(共同不定因)分二:一、正不定因;二、有余不定因。
異于宗法俱涉共,分類正余不定因。
這裏的不定因跟前面的不定因有一定的差別。
“異于宗法”,除了宗法的欲知法以外,也就是說因在宗法上可以成立。首先我們看它的因在宗法欲知法上成不成立,如果不成立,我們說不成立就可以了。“俱涉共”,在第一個成立的情況下,因在同品和異品兩方面都涉及——它有過遍的過失。它不但在異品上存在,而且在同品上也存在,這樣的因怎麼能證明一個事物呢?不可能的。這就叫做共同不定因,“共同”是指它在同品方面也存在,在異品方面也存在。所以這個因就已經過遍了、過于的普遍了,過遍的話,我們論證一個事情時就不能成立。
“分類正余不定因”,它分爲兩個方面:一個是真實的不定因,還有具有懷疑的有余不定因。首先講真正的不定因。
卯一、正不定因:
見于二品不斷異。
它在二品上面都存在,也就是說因在同品方面也存在、異品上面也存在,在二品中都已經見到。那這樣我們認定一品的時候,另一品就不能排除,因爲另一品也存在。所以沒辦法用這個因來論證。正不定因分四個方面來闡述。
第一個同品異品俱遍。在同品方面也有在異品方面也有,例如“聲音是無常,是所量故。”用所量來建立聲音爲無常。大家都知道無常的部分是同品,非無常的部分是異品。在這裏,無常和所量是同品方面的,常有和非所量是異品方面的。它在同品方面也遍、異品方面也遍:所量在無常方面遍,因爲其他很多無常的法是所量(我們都知道除了聲音以外還有很多所量之法如柱子等)。所以“聲音是無常,是所量之故。”我們說在同品方面是遍的。然後它的異品是常有,在常有方面也遍,我們可以認爲它們(無爲法、虛空等)也是所量。所以如果說“聲音是無常,所量之故。”,那我們就可以回答:俱遍。爲什麼呢?因爲如果它是一個正確因,那所量只能遍于無常方面,而在它的異品方面不會遍。可是現在它已經遍到異品的虛空上。所量既在同品無常法的柱子、瓶子等方面涉及,在它的異品方面的非無常(也就是說常有的虛空等)方面也遍。所以它不是正確的因,叫做同品異品俱遍。
第二個同品遍異品遍不遍。意思是什麼呢?在同品方面已經遍了,而在異品方面遍和不遍兩種情況都存在。這叫做同品遍異品遍不遍。比如說“聲音是勤作所發,是無常之故。”勤作所發是通過人們的發音部位——依靠它們的勤作而發出來的。我們用無常來建立所有的聲音是勤作所發的。但是這能不能遍呢?不會遍的,所以這也是不定因。怎麼不遍呢?它的同品方面是勤作,那無常可不可以遍呢?大家都知道聲音以外還有很多勤作的法,瓶子、柱子這些法是無常的也是勤作的,所以同品方面是遍的。然而,異品有遍和不遍兩種情況。異品遍的情況:非勤作是無常的,就像水的聲音和電發出來的聲音等等。這些是非勤作的,也是無常的。異品不遍情況:非勤作是常有的,如虛空等。在它的異品方面有遍和不遍兩種情況:非勤作是無常就像水聲等等,這種情況也有;非勤作是常有的就像虛空,這種情況也有。這樣一來如果說“聲音是勤作的,因爲是無常之故。”,我們就回答:異品遍不遍。爲什麼呢?因爲非勤作中無常的也有常有的也有。
我們現在所學的同品異品遍不遍,你們可能一下子不一定能理解,因爲這在因明中算是稍微難一點的概念。那麼學了這以後有什麼樣的好處呢?
現在的很多人只是用一個相似的因,就認爲自己已經論證得非常好了。比如順世外道認爲:“前世後世肯定不存在,因爲我沒有見到之故。”雖然沒有見到在同品方面存在,但在異品方面卻並非不存在。但是他們根本不知道同品方面完全存在而異品方面一點都不存在才能稱爲正確的因,所以犯了這樣的錯誤。比如說“聲音是無常,所作之故。”它的同品方面有其他的真正比喻,而異品方面根本不遍,也就是說沒有所作已經遍到異品方面的說法。
如果我們真正懂得這一點,就會知道《前世今生論》中所講的順世外道爲主的現在世間上很多的文學家所推出來的推理全部是不定因。我們對于一個因要觀察同品和異品方面,而他們只看同品,認爲在一個方面存在這個推理就成立。
大前天這裏修經堂的工人跟很多人說:堪布今天到爐霍去了。他們問:爲什麼?工人說:因爲剛才堪布下來了。他只是以下來作爲原因就認爲我去爐霍了,其實這是不定因。當然我並不是批評這些打工的木工、石工,這些人也是很可憐的,對佛法一竅不通。當然不要說他們,我們這裏整天研究的人現在都對因明的推理搞不懂。他們認爲這種推理可能是一種正確的推理:堪布下來的話,除了爐霍以外還會到哪裏去?但是我下來以後不一定去爐霍,到色達去也是可以的、到青海去也可以,不一定去爐霍。可能他們先聽說我要去爐霍,然後見到我下來,于是憑自己的感覺:“堪布肯定去爐霍,因爲下來之故。”同樣,現在很多人推出來的因全部是不定因:“你這個人肯定是壞人,因爲你作了一件事之故。”……很多的推理全部是不定因,而真正的正因我剛才已經再叁說過了。
所以你們方便的時候也應該好好地看一下,看完了以後會知道:真因只能在同品上面遍,除此之外不會遍的。“聲音是無常,所作之故。”只要所作成立就決定是無常的,除此之外沒有第二條路。這就是真正的推理。
我們現在通過佛教因明的正確推理,不管是對前世後世成立還是世間的任何一個法立爲無常的道理完全能抉擇,這就是佛法的優越性所在。它的優越性就是要通過這樣的推理在我們的相續中完全生起真正的定解。可是現在世間上的很多人卻把不定因看成真正的正因,這樣他們判斷事情所運用的都是不決定的相似因。而我們學過因明的人可以看出別人所推斷出的結論實際上並不是很完整的。包括現在世間一些學習法律的人以及律師,他們所得出來的結論如果按照因明的嚴格要求來衡量的話也絕對不能成立。第二個同品遍異品遍不遍是這樣的。
第叁個異品遍同品遍不遍。也就是異品已經遍,同品有遍不遍兩種情況。比如“聲音是非勤作所發,是無常之故。”它的同品是非勤作,不是勤作所發又是無常的東西也是比較多的(像電以及其他一部分法);但是也有跟前面完全相反的情況——既是勤作也是無常,所以在同品方面有遍和不遍兩種情況。然後它在異品方面遍:既是勤作的又是無常的。
其實叁相中的同品遍是所立隨著因而存在,而異品遍是立宗與因完全倒過來。如果是一個正確的因,二者可以倒過來。比如說“聲音是非勤作所發,是無常之故。”如果它是一個正確的因,那麼不是非勤作法就不是無常性的,這一點也要完全周遍。就像我們說“柱子是無常,所作之故。”“不是所作,不是無常,猶如虛空。”異品也完全可以推出來。但是現在因在同品上有遍和不遍,在異品上也遍,這樣一看就知道原來是個相似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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