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第六十九課

  

第六十九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爲度化一切衆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我們繼續學習因明,現在講推理,推理總的來分有不可得因、自性因和果因叁種。不可得因是遮破所破方面具有叁相,我們前面已經講了。不可得因分兩種:本體不可得因和相違可得因。相違可得因也分二:不並存相違可得和互絕相違可得。

  

辰二、互絕相違可得:

  

真實互絕之相違,因與立宗無論式,

  

然而彼所差別法,能遍相違可得因。

  

前面不並存相違已經講完了,今天開始講互絕相違可得,意思是在真實的互絕相違中因和立宗的論式是沒有的。

  

我們前面在講第七品的時候也講過,互絕相違有直接相違和間接相違,直接相違是常有和無常、有實法和無實法這樣直接的相違。真正的互絕相違就是常有和無常那樣的互相對立。如果是互相對立,那麼我們肯定一個方面的時候已經否定、遮破另一個方面了。就像是常有的話,無常已經否定了;是無常的話,常有已經否定了。這樣一來,真實的互絕相違就沒有真實的因和立宗之間的論式。大家都知道,因和立宗之間一個法(立宗)不知道時以另一個法(因)來了知它。但是如果是互絕相違,比如說“柱子是非常有,無常之故。”無常作因本來是爲了要知道立宗,(所謂的因就是要知道立宗,依靠因來知道立宗或者所立法)可是如果立宗是非常有,那麼再通過無常來知道是沒有任何必要的。這樣一來,真正的論式沒辦法在常和無常——也就是說互絕相違的本體上安立。

  

但是以它的差別法可以安立能遍相違可得因。意思是什麼呢?比如說,無常的直接相違是常法,而常法是非所作的,二者之間有間接的關系。那麼具有這種關系的法通過什麼樣的方式來推理呢?是以能遍相違可得因的論式來推理。比如說“柱子無有常法,它是所作之故。”因爲所作的對立法(也就是所作的直接相違)是非所作,而非所作實際上是常法,二者互相有能遍所遍的關系,這樣通過所作因推斷柱子不是常法即是通過能遍的相違來證明另一個法不存在。也就是說所作的法得到(證明了所作法)的話,那麼常有的法雖然不是所作法的直接相違(是所作法的間接相違),但是常法通過所作間接可以否定、遮破。這就是能遍相違可得因。

  

能遍相違可得因在互絕相違可得因中是存在的,而直接相違在互絕相違可得因裏面沒辦法通過因明的推理來進行論證。以量有害之相違,亦屬能遍相違得。

  

我們前面講正量的時候已經講過有害的量,還有不觀待因和有害因。

  

有害因比如說外道認爲一切萬法都是無常的,但是有個別的法是常有的,如大自在天。就像世間大多數的烏鴉是黑色的,但也有白色的。外道通過這種方式認爲有特殊的法存在。但是我們通過有害因進行論證的時候知道:一切萬法不可能存在常有不變的道理。有害因的相違可以包括在能遍相違可得因中,“以量有害之相違,亦屬能遍相違得。”

  

不觀待因比如:瓶子或者樹作爲有法,它並不是毀滅不毀滅不一定。有些人認爲瓶子或者樹木毀滅不毀滅不一定,他有猶豫不定的心態。我們進行論證的時候說,瓶子或者樹並不是壞不壞不一定,爲什麼呢?因爲它是毀滅性的,而且不觀待任何法之故。我們利用這樣一種論式來論證。因爲不一定毀滅的直接相違是決定會毀滅,而毀滅肯定是不觀待的,通過不觀待因摧毀了不一定毀滅的心態。這就是以量有害。爲什麼呢?如果你說一棵樹不一定毀滅,這以什麼樣的因來有害呢?以不觀待因來有害。因爲一切萬法的毀滅不觀待任何能滅因的緣故,所以它肯定是無常的、毀滅的。我們可以通過這種論證方式來遮破不一定毀滅。所以大家應該清楚樹木或者瓶子並不是不一定毀滅的,它是必定毀滅的,因爲不觀待之故。這種有害相違的推理實際上不用單獨安立,它可以包括在能遍相違可得中。

  

寅叁(決定所破因相屬之方式)分二:一、說他宗錯誤觀點;二、立無誤自宗觀點。

  卯一、說他宗錯誤觀點:

  

實法相屬已遮破,謂不並存聚生錯。

  

關于實法上不存在相屬和相違的觀點,我們在第六品和第七品中都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了,所以在這裏就不用再次廣泛宣說。前面已經講了,在事物的本質上,不論是同性相屬或者彼生相屬都絕對不可能存在。

  

在這裏,因明前派的個別論師認爲,不並存相違實際上是這樣的:比如說具有能力的火、火的因、火的果、火的所遍存在,凡是具力的火等四種法存在的時候,對立的法(也就是說與它相違的水的四種法)根本不可能存在。他們認爲,只要火的四種存在的時候水的四種絕對不可能存在。只要可得違品,則另一方面就不存在。有個別的論師是這樣認爲的。

  

但作者說這種說法是錯誤的。爲什麼呢?因爲對立的火雖然已經銷聲匿迹、不存在了,但是也不一定不存在部分的水。在強力的火不存在的情況下,不能與火的對治相應的法——比較弱的水在它的附近也可以存在。有些地方雖然火沒有看見,但是你也不能決定水一點也不存在。或者,不能說它的冷觸一點也不存在;因爲雖然沒有火,但是不冷不熱的情況也是可以存在的。

  

在相違上面,對方的觀點是:只要火不存在,那從火不存在的聚合中它的違品就可以産生。當然如果真正能産生的話,那麼我們也可以說這裏一定有水或寒冷,因爲火不存在的緣故;或者說在這裏一定會有火,因爲水不存在的緣故。但是違品不一定産生的情況應該是有的,對方觀點不合理的原因是這樣的。

  卯二、立無誤自宗觀點:

  

相屬境反屬法反,故反相屬心前成。

  

當然本質上的相屬是不可能存在的,但是在遣余識面前,反相屬或者倒轉相屬應該可以存在。怎麼可以存在呢?一個法本性的相屬對境如果反了或者不存在,那麼這個相屬法也隨著而反或者沒有。比如說“柱子是無常,所作之故。”如果無常已經顛倒、已經不是無常變成常有,那麼它的所作也變成非所作了。或者相屬對境的火如果已經反轉不存在了,那麼與它彼彼所生關系的煙也隨之而反。一個叫做相屬的對境,另一個叫做相屬的法。相屬境和相屬法這兩者實際上不管是同性的關系也好或者彼生的關系也好,只要一者不存在的時候另一者也不存在。這種關系雖然不是在事物的本體上存在,但是在我們的心識面前可以安立,它們之間有一種互相倒轉的逆反關系。當然火和煙之間只是依靠因緣而産生,事實上不可能有互相倒轉的關系;但是在我們的心識面前:噢,煙不存在的話,它的因火也不存在。我們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來論證。

  

因和果全部是彼生相屬,彼生相屬有反彼生相屬,因不可得和果不可得就是反彼生相屬。比如說,依靠火不存在的原因可以推出它的煙不存在,反過來說如果煙存在火也存在,所以這樣的不可得因也有倒轉的關系。

  

同體相屬方面也可以這樣安立。自性不可得、能遍不可得和互絕相違是反同體相屬。大家都知道:噢,這裏不可能有柱子,因爲我沒有見到之故;或者這裏不可能有松樹,因爲沒有樹的緣故。這些自性不可得和能遍不可得的推理,實際上全部是反同體關系的。當然這個關系中,我剛才所說的松樹和樹之間本來沒有什麼單獨的相反的相屬,但是在我們的意識面前,相反的相屬也可以存在。

  

相違可得是指一個法成立的時候另一個法不存在,也就是以否定的方式來遮破,所以單獨的反相屬根本不需要。比如說火存在的時候,冷觸是不存在的。一個法建立的時候另一個法直接毀滅,在這兩個法之間如果有反相屬的話,有一定的困難。

  

所以這裏在相違可得因上面並沒有安立反相屬,而彼生相屬和同體相屬上面可以建立反相屬,反相屬中可以分這兩種。這就是自宗的觀點。我們也可以從另外一個側面了知相違和相屬通過什麼樣的方式來論證,這種論證全部是以遣余識來進行操作的。

  

前面所有否定方面的推理已經講完了,現在是肯定方面的兩種推理——自性因與果因。

  

醜二(自性因)分二:一、真實宣說;二、遣除過失。

  寅一、真實宣說:

  

證成其是具叁相,本體無別自性因,

  

彼之同分攝其中。

  

我們學《中觀莊嚴論》和《中論》的時候也遇到過這種推理,但是當時並不是特別的清楚,這種推法可能大家都有點模糊,但現在正式講了以後大家應該會比較明白。

  

什麼叫做自性因呢?所謂自性因就是“證成其是具叁相”。意思是這樣的:這個是的話,那個也是;如果是因,那麼它的所立也是,它們…

《第六十九課》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 继续阅读 ▪ 第七十課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