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兩種情況。
抑或前後之因果,互爲異體而存在,
猶如由從火與煙,所生之果煙有別。
我們的因,一方面是剛才前面講的那樣:火的因就是火的微塵,這樣可以不斷地産生,有這麼一種,因爲事物的本體不相同;還有一種就是前後的因果互爲異體,這種情況也是有的,前後的因果各自不同而存在。
比如說第一刹那的火,應該是從木柴或者火柴中産生的。過了一會兒,叁刹那、四刹那的火,在火的微塵當中,也可以說火當中産生。再過幾個刹那之後,從火當中産生煙,那麼煙的第一刹那在火中産生,煙後面的這些相續應該是依靠煙而産生的。這樣一來,那麼火一般來講就是它前面有火的微塵,但是剛開始的時候,也應該依靠其他的事物,我們看起來好像是從其他不同的事物當中産生的,有這樣的特點,這一點一定要了解。所以因果前後也有一些不同。
對此我們有些人可能這樣認爲:既然火和煙不是同類,那麼是不是不同類的事物中産生不同類呢?從近取因的角度來講,這不叫不同類,應該叫同類。不管是煙也好、火也好,或者是木柴和火之間的關系,就是同一個相續,從相續的角度來講應該可以這樣說。然後從它的一些性質和功能的角度來講,也不一定因和果就完全都相同。
在說明這個問題的時候,有些人可能這樣想:我對這個還是有一種懷疑,比如第一刹那的煙是在火當中産生的,火的第一刹那從木頭當中産生,那這樣是不是順世外道所講的那樣,心的第一刹那就是在身體當中産生,與外道所承認的四大當中産生心相同,會不會有這種可能呢?這一點,不會有這種可能的!爲什麼呢?
這裏我們要先介紹一下比喻的用法,本來運用比喻的時候,要麼這個比喻必須用正量來成立,要麼這個比喻是對方承許的。沒有這樣,就隨便把自己心裏覺得相同、比較適合的一個道理舉出來,這不叫我們因明當中的同品比喻,這不叫比喻。所以,比喻必須要有一個共同的特點,要麼是以量來成立,要麼對方承認。
那麼,我們剛才這樣的比喻,會不會對心從身體當中産生有利呢?絕對不會有利的。爲什麼呢?比如說火從木柴當中産生,或者煙從火當中産生。用昨天前面的叁層隨存和叁層隨滅的因果,我們可以看到,首先是用現量來看見火在這裏産生,就是在這個火柴當中産生,除了火柴以外沒有在別的地方産生。因爲前面也沒有發現火,只在看見木柴以後,這個火才發現,最後煙在別的地方也沒有出來,就是在這個火當中冒出來的,這一點是現量見到的。可是所謂的心在身體當中産生,這一點並沒有正量。爲什麼沒有正量呢?我們只看見有些有身體的人有心,只看見這一個;但是,並沒有看見在胎中或者中陰身的時候,先有身體,然後從身體當中産生心,這一點我們沒有正量。沒有正量的話,有一個地方稍微相同,你就承認這就是它的因,不能這樣承認。所以你必須要有一種充分的理由,結論才可能是對的。
麥彭仁波切在《釋量論大疏》中說,一般來講我們現在衆生的五根——眼耳鼻舌身,它們作爲後世五根的近取因。有些人可能這樣想:我的眼耳鼻舌身是中陰身五根的因,那會不會中陰身真的有五根呢?這也不一定,到那個時候色法變成了習氣。所以按照《釋量論》的觀點來講,心的近取因應該是心,身體的近取因應該是身體,包括五根。那這樣一來,比如說如果我們下一輩子轉生于無色界,那個時候,我貪執色法的心,這種貪執色法的習氣、執著對它只是做俱有因,現在的五根成爲下一輩子五根的近取因。如果心識不貪執色界,或無色界已經斷除了貪色的煩惱,就像《俱舍論》裏面所講的。那這樣,因爲不貪執色法的心不會做俱有緣,因此它只能單獨成爲一個意識,這種意識實際上就像人在酣睡的過程一樣。色法的習氣一旦成熟,可以再出現色法,他的身體就可以出現,就像我們酣睡當中出現夢的身體、夢的場景一樣。
麥彭仁波切對這些問題做了詳細分析,我們現在也應該如此承認。包括《如意寶藏論》和其他的論典也說了,無色界也並不是按照《俱舍論》裏面所說的那樣完全沒有色,不是沒有色的,有些說只不過是禅定的一些細微的色法,有些說只不過沒有粗大的欲界那樣的色法而已,它以習氣隨眠的方式來存在。
這樣一來,我們從因明正理的角度來講,應該色法的因就是色法,心法的因就是心法。而且色法和心法跟火和煙不能比的,性質完全是不相同的。我們剛才前面所講的那樣,火和煙之間是前後的,我們經常知道它是它的因,有決定的知識,而身體當中産生識沒有任何正理。所以在這些問題上大家一定要了解,尤其是現在所謂的唯物論、順世外道,他們始終都認爲,人的身體就是心的近取因。
世間學問中近取因叫什麼?(弟子回答,近取因叫內因,俱有緣叫外因。)內因、外因,這個取得一點都不好,所以一定要讓世間的人們好好學習《俱舍論》。
關于一切萬法唯心造,有這麼一個問題,如果一切萬法唯心造,那麼是不是外面的山河大地、柱子瓶子等等無情法是從與其不同性質的心當中産生的,會不會這樣?會不會有這種過失啊?這種過失是沒有的!爲什麼呢?這裏主要是抉擇唯識宗的觀點,但是抉擇唯識宗觀點的時候,應該說這些是心的一種幻現,心的幻現實際上也沒有任何過失。因爲你嚴格觀察的時候,心的本體以外外境是沒有的。暫時的顯現,雖然是在心當中産生的,但這是迷亂相的方式産生的,並不是我們心裏面直接産生一個柱子,沒有這樣的,以做夢可以比喻。唯識宗的很多竅訣有甚深的意義,以夢的比喻來解釋比較適合。睡覺做夢的時候,因爲自己的心識錯亂,外面就變現出了大河大山、柱子房子等,有各種各樣的無情法出現。
那麼無情法是不是心當中産生的呢?從迷亂的角度來講,應該是從心當中産生的。心當中産生的話,是不是這個光明的心當中産生了無情法,有沒有這個過失呢?沒有。如果你真正觀察的時候,就像我們前面因明所講的那樣,毛發除了自己的心以外是根本不可能有的。所以,如果要講得深一點,再用因明的尋伺推理也是靠不住的。在名言當中,一定要按照唯識宗所承認的那樣,萬法唯心造的觀點,不會有有情法造無情法的過失。心當中産生柱子,那這樣,柱子的近取因是不是心呢?實際上不會有這種過失,可以用夢的比喻。夢中柱子的因是不是心呢?夢中柱子的近取因如果是心識,那心識當中産生了柱子,我們從迷亂的角度來講,是可以這樣承認的。但嚴格觀察的時候,除了心以外,心的迷亂顯現以外是沒有的。如果我們知道這樣的道理,現在醒覺過程當中,所有的色法除了心識的顯現以外絕對是沒有的。所以,因明當中所講到的這些道理,非同類當中産生的過失是沒有的。
辛二、認識事相:
我們前面,相屬的法相已經講了。某一個法不舍棄另一個法,就是相屬的法相。那麼相屬的事相是什麼呢?他這裏:
單獨自相及共相,相屬事相非應理,
就是說,單獨的自相不能作爲事相。爲什麼呢?因爲,在事物的自相上,火和煙並不存在相屬,它們之間沒有關系。沒有關系的緣故,單獨的自相不能作爲相屬的事相。單獨的自相不能作,那麼共相可不可以作呢?共相也絕對不能作的。前面也講了,共相跟石女的兒子沒有什麼差別,它不能起功用。既然不能起功用,那單獨的共相怎麼能作同性相屬和彼生相屬的事相呢?絕對不可能的。
那麼,相屬的事相到底是什麼呢?就像我們前面所講的那樣,又要依靠遣余。所以這個遣余,因明的上上下下、前前後後都是離不開的,離開了遣余,講者也沒有辦法講,聽者也沒有辦法聽。什麼都依靠遣余,遣余的加持是相當大的。
乃是唯獨于共相,誤爲自相之遣余。
相屬的真正事相是什麼呢?自宗的觀點應該是這樣講的,所有的相屬唯一在分別念面前成立,不管是彼生相屬還是同性相屬,這些全部是以自相和共相誤認爲一體的方式來互相連結的。除了這個以外,單獨的自相是不可能的。我們前面已經講了,事物的自相上不可能有相屬。光是一個分別念,光是一個總相,那也不行。所以,一定要自相和總相混爲一體。比如火和煙,心裏面的總相和外境的火、煙混爲一體的過程中,有一個無則不生的關系,在這裏我們將這種關系——共相與自相混爲一體的遣余安立爲事相。
學新的名詞的時候,大家應該記住,不用每天都作解釋;否則,聽經一百年以後,每一次遇到這些名詞都要解釋,那可能不行。反正不懂的人永遠都不懂,頭發白了、牙齒全部掉完了還是不懂,聽過五百次也不一定懂。而能聽懂的人,講了兩叁次就應該會懂的。
下面講這樣的相屬依靠什麼樣的量來決定。量決定的過程當中有兩種,首先我們要駁斥其他宗派的一些片面說法,然後自宗進行圓滿地回答。
辛叁(確定此等之方式)分二:一、片面確定之他宗;二、兼收並蓄之自宗。
壬一、片面確定之他宗:
首先說對方的觀點:有些論師認爲是依靠現量來決定,有些認爲是依靠伺察意來決定,也可以說是依靠伺察的決定識來決定。但兩者都不是特別的合理。
能樂歡喜論師言,憑借伺察定相屬。
諸尼洪師則承許,依憑正量定相屬。
他這裏“確定”的意思是什麼呢?我們昨天已經講了,首先在一個清淨的地方火和煙都沒有,然後看見火,最後看見煙,通過這叁層的力量可以決定它們是因果關系。那麼,能決定因果關系的識,到底是現量的識,還是比量的識,或者是其他的一種識?有這麼一個問題。我們在這裏進行判斷的時候,有些論師認爲這是一種伺察意,通過伺察的觀察而決定的;有些認爲這是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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