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叁十四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爲度化一切衆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下面,我們學習《量理寶藏論》中的相屬。相屬品當中,現在講證成義理相屬中的第二個科判——遣除彼不定。
子二(遣除彼不定)分叁:一、無觀待因;二、有害因;叁、彼二因之必要。
醜一(無觀待因)分二:一、真實無觀待因;二、遣诤。
寅一、真實無觀待因:
我們昨天在前面說了:凡是存在的東西,必定是毀滅的,就像瓶子一樣,聲音也是如此。講這個推理的時候,有些人認爲:這種推理不一定正確,因爲叁相不齊全,或者具有不定的因、不成的因,等等。
首先我們說,這是無觀待因來成立的。在因明當中,無觀待因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推理。我們以前學習中觀及其他論典的時候,經常遇到以無觀待因來進行論證,或者以有害因來進行論證。所以,我們遇到這種推理的時候,也應該搞清楚,什麼是無觀待因。其實,如果懂得了無觀待因,那就能了知一切萬法無常,無常的道理很容易明白。無常的道理,雖然佛陀在佛經中講得非常明顯,但是,佛陀佛經中的道理,有什麼樣的理證來進行論證呢?這個時候,通過無觀待因,自相續當中可以生起一切萬法無常的定解。所以,我們可以通過無觀待因來了知萬法無常,這有非常大的作用。
這裏,頌詞當中這樣講的:
已生之法決定滅,無需其余之滅因。
我們可以立這樣的論式:凡是存在的萬法,它決定會滅,因爲不需要其它的滅因。
如果現有存在的萬法當中,個別是滅的,個別是不滅的,那不滅的現象也會有,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不管是我們眼睛看見的東西也好,或者心裏所想的東西,或者說輪涅所攝的,尤其是我們現在的顯相當中,即使有勝過涅槃的法,它也是如幻如夢的,也是顯而無自性的。因此,輪涅所攝的一切萬法全部是滅。只要存在,一定是滅的。
爲什麼一定滅呢?因爲它不需要其它的因。如果需要其它的因,恐怕很有可能:滅因沒有遇到它,或者滅因接觸到它之前,它一直存在;或者滅因沒有碰上它,它永遠都存在下去。但是,萬法並不是這樣;決定是,只要它存在就會滅的。就像我們向空中射箭,不管怎麼樣,箭會落下來。它落下的原因是什麼呢?通過射箭者及弓的力量,只要它一上去,那就不用其它的東西使它掉下來,它自己馬上要墮下來的。同樣的道理,一切萬法,不管柱子、瓶子等,只要産生,只要存在,它的本體就是刹那性的,就是滅亡性的,不需要其它任何東西把它摧毀之後才滅亡。所以,我們首先要明白,不需要其它的因來摧毀。
當然,對這個問題還是有一些辯論。我們剛才說:一切萬法一定會是滅的,因爲不需要觀待其它的滅因之故。有人認爲,這種推理不正確。理由呢?有些說不成立,有些說不一定。下面遣除诤論。
寅二(遣诤)分叁:一、遣此因不成之過;二、遣此因不定之過;叁、遣太過。
卯一、遣此因不成之過:
謂滅觀待他因故,此無觀待不成立。
對方說:滅法實際上觀待其它的因。當然,有個別的法不需要觀待其它的因,像天空中的雲、閃電,還有瀑布等。世間當中,這些快速滅亡的東西,它們刹那生起的瞬間,自己都會滅亡的。它們應該不需要其它的滅因,因爲起現之後就馬上滅了。但是,有一部分不一定是自己滅的,它們必須依靠其它的法來進行摧毀。比如說,樹木是依靠火的焚燒才滅亡的。又比如瓶子,首先陶師做,做完了以後,中間有一段安住的過程,最後,因鐵錘或其它東西的摧毀才滅亡。還有牦牛,它也有開始的出生和中間的存在階段,後來屠夫才把它殺了。等等。所以,有些法有産生、存在和最後滅亡的過程。當它沒有遇到滅因之前,它一直是存在的。這就是世間當中,從來沒有學過無常觀念的人的看法。
有些世間人,他們始終都這樣認爲:“我去年過這一條河,明年還會過這一條河。”“我去年來的時候,就是這一條路。”“我去年也來了,當時也過這座橋;那明年也……”他們一直把相續——相同的相續,執著爲一體。世間當中,大多數人都有這樣的觀念。但實際上,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
他們認爲:滅因沒有出現之前,有些事物是不會滅的。因此,你們說不觀待而滅亡,這種推理不正確。
可能我們也覺得:哎,的確是這樣!他們的話有點道理。有些法雖然很快滅了,但是有些法,它的滅因沒有出現之前,一直是存在的。那這樣,是不是有些人一下子就滅了,而有些人要遇到違緣的時候才會滅亡?會不會這樣呢?有這樣的疑問。
下面,薩迦班智達進行回答:
所毀滅事有實法,滅法無實此二者,
皆牽涉滅之名義,然二者悉無需因。
下面,作者對他們進行回答。
你們剛才所說的滅法,應該有兩種。哪兩種呢?一個是所毀滅的法,比如說瓶子、樹木,或者我剛才所講的牦牛,等等。這些法是即將要毀滅的法,就是所毀滅的有實法是一種。還有一種,瓶子已經摧毀完了,牦牛已經死完了,柴已經變成灰了,火已經沒有了,這些是已經不存在的滅法,這是第二種。總之,所謂的滅法有兩種,所毀滅的滅法和已經毀滅的滅法。這兩種滅法都涉及滅法的名和意義,都有滅法的名稱。世間的人們都經常這樣稱謂:所毀滅的柱子、所毀滅的樹木等。還沒有滅完的有實法也有一種滅法的概念;然後,已經滅完的法:已經毀滅的柱子,已經殺完了的牦牛,等等,它們也有滅法的概念。滅法有兩種。
如果我們用智慧來詳細觀察,其實,這兩種滅法都不需要其它的因。不管是有實法的滅法也好,或者是無實法的滅法,這兩者都不需要依靠其它的法來毀滅,都不需要滅因。
這個偈頌的推理,有時候說産生,有時候說滅。剛開始的時候,這個道理可能有點搞不明白,會有這種感覺。如果你反反複複多看幾遍,心裏面再再進行觀察思維,就不會很困難。
剛才所毀滅的有實法的滅法,還有已經毀滅完了的無實法的滅法,它們怎麼都不需要其它毀滅的因呢?下面講這個問題:
瓶滅無實不待因,有實自成何需因?
首先,瓶子的滅法如果是無實法,那無實法根本不需要觀待其它的毀滅瓶子的因。比如說,瓶子的滅法需不需要其它的鐵錘等呢?其它的滅因根本不需要。爲什麼不需要?因爲,你不是說瓶子的滅法是無實法的滅法嘛,如果是無實法的滅法,無實法跟石女的兒子、兔角、龜毛等沒有任何差別,就是它們的本體;那它依靠另一個法能不能産生呢?不可能。瓶子的滅法如果是無實法,而且這種無實法是由其它的鐵錘等來摧毀瓶子,然後才産生,那這是不可能的。爲什麼呢?我們前面已經講了,無實法實際上沒有本體,任何一個因不可能讓它産生,也就是說,任何一個因也不能産生無實法。如果可以,那石女的兒子在因緣具足的時候,就可以起現了。等等,有許多過失。所以,如果你說這個滅法是無實法的滅法,那依靠任何一個因不可能産生的。總之,你們不能承認,這種滅法是無實法的滅法。
或者說,剛才的滅法是有實法的滅法。如果這樣,那它要麼是自體的有實法,要麼是他體的有實法,除了這兩者以外,有實法不可能容有。這樣一來,剛才瓶子的滅法是不是瓶子自體呢?
如果是瓶子自體,即瓶子自體是滅法,那滅因自然而存在的,不需要其它的滅因,“有實自成何需因?”如果這個滅法是有實法,且與瓶子自體無二無別,那瓶子自體成立的時候,它的滅法也已經成立。那這樣,除了瓶子以外的,其它的鐵錘或者說其他的兵器等,就根本不需要,不需要其它的滅因。
如果你們認爲是第二種,也就是說,是瓶子以外的,其它一種有實法的滅法:
他因所作彼不滅,
如果是其它的滅法,盡管它是依因所造,但瓶子自己的本體就永遠不會滅亡。爲什麼呢?這個滅法跟瓶子的本體是他體的緣故。雖然瓶子以外的他體已經滅了,但是,瓶子它自己的本體,卻變成了恒常不變的東西。這樣一來,那就有瓶子永遠不滅的過失,對方也是不敢承認的。
是故成立滅無因。
我們通過這種觀察方法,得出了這樣的結論:瓶子不需要觀待任何其它東西來進行摧毀,不需要觀待其它滅因。不需要任何滅因,它自己會滅亡的。
前面的推法概略如下:首先你們說,這個滅法,有實法也有滅法,無實法也有滅法,兩種概念都是有的。但是,你們在這裏所說的,到底是無實還是有實?如果說無實,那無實法不可能由因緣而産生,這種滅法不成立。如果說是有實,那有實法除了自體的有實和他體的有實以外,沒有另外的存在。自體的滅法不需要觀待其它的因,直接已經滅完了。他體的滅法是不能承認的。如果承認,雖然他體的滅法已經成立,但是瓶子自己的本體,就永遠也不會滅了,有這個過失。
這種推理方法非常尖銳。依靠這種推理,我們對任何一個法進行觀察的時候,完全能了知,一切萬法的的確確無常,是毀滅的本體。
《釋量論》當中,有樹木和火的觀察方式來進行分析。比如說,樹木的滅法跟樹木是一體還是他體?如果是一體,樹木自然而然會滅的,因爲跟滅法一體的緣故;如果滅法跟樹木是他體,那雖然他體的滅法已經滅了,但有樹木永遠不滅的過失。所以也不合理的,也可以這樣來推理。還有一種推理,樹木的本體是無常還是…
《第叁十四課》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