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课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下面,我们学习《量理宝藏论》中的相属。相属品当中,现在讲证成义理相属中的第二个科判——遣除彼不定。
子二(遣除彼不定)分三:一、无观待因;二、有害因;三、彼二因之必要。
丑一(无观待因)分二:一、真实无观待因;二、遣诤。
寅一、真实无观待因:
我们昨天在前面说了:凡是存在的东西,必定是毁灭的,就像瓶子一样,声音也是如此。讲这个推理的时候,有些人认为:这种推理不一定正确,因为三相不齐全,或者具有不定的因、不成的因,等等。
首先我们说,这是无观待因来成立的。在因明当中,无观待因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推理。我们以前学习中观及其他论典的时候,经常遇到以无观待因来进行论证,或者以有害因来进行论证。所以,我们遇到这种推理的时候,也应该搞清楚,什么是无观待因。其实,如果懂得了无观待因,那就能了知一切万法无常,无常的道理很容易明白。无常的道理,虽然佛陀在佛经中讲得非常明显,但是,佛陀佛经中的道理,有什么样的理证来进行论证呢?这个时候,通过无观待因,自相续当中可以生起一切万法无常的定解。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无观待因来了知万法无常,这有非常大的作用。
这里,颂词当中这样讲的:
已生之法决定灭,无需其余之灭因。
我们可以立这样的论式:凡是存在的万法,它决定会灭,因为不需要其它的灭因。
如果现有存在的万法当中,个别是灭的,个别是不灭的,那不灭的现象也会有,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不管是我们眼睛看见的东西也好,或者心里所想的东西,或者说轮涅所摄的,尤其是我们现在的显相当中,即使有胜过涅槃的法,它也是如幻如梦的,也是显而无自性的。因此,轮涅所摄的一切万法全部是灭。只要存在,一定是灭的。
为什么一定灭呢?因为它不需要其它的因。如果需要其它的因,恐怕很有可能:灭因没有遇到它,或者灭因接触到它之前,它一直存在;或者灭因没有碰上它,它永远都存在下去。但是,万法并不是这样;决定是,只要它存在就会灭的。就像我们向空中射箭,不管怎么样,箭会落下来。它落下的原因是什么呢?通过射箭者及弓的力量,只要它一上去,那就不用其它的东西使它掉下来,它自己马上要堕下来的。同样的道理,一切万法,不管柱子、瓶子等,只要产生,只要存在,它的本体就是刹那性的,就是灭亡性的,不需要其它任何东西把它摧毁之后才灭亡。所以,我们首先要明白,不需要其它的因来摧毁。
当然,对这个问题还是有一些辩论。我们刚才说:一切万法一定会是灭的,因为不需要观待其它的灭因之故。有人认为,这种推理不正确。理由呢?有些说不成立,有些说不一定。下面遣除诤论。
寅二(遣诤)分三:一、遣此因不成之过;二、遣此因不定之过;三、遣太过。
卯一、遣此因不成之过:
谓灭观待他因故,此无观待不成立。
对方说:灭法实际上观待其它的因。当然,有个别的法不需要观待其它的因,像天空中的云、闪电,还有瀑布等。世间当中,这些快速灭亡的东西,它们刹那生起的瞬间,自己都会灭亡的。它们应该不需要其它的灭因,因为起现之后就马上灭了。但是,有一部分不一定是自己灭的,它们必须依靠其它的法来进行摧毁。比如说,树木是依靠火的焚烧才灭亡的。又比如瓶子,首先陶师做,做完了以后,中间有一段安住的过程,最后,因铁锤或其它东西的摧毁才灭亡。还有牦牛,它也有开始的出生和中间的存在阶段,后来屠夫才把它杀了。等等。所以,有些法有产生、存在和最后灭亡的过程。当它没有遇到灭因之前,它一直是存在的。这就是世间当中,从来没有学过无常观念的人的看法。
有些世间人,他们始终都这样认为:“我去年过这一条河,明年还会过这一条河。”“我去年来的时候,就是这一条路。”“我去年也来了,当时也过这座桥;那明年也……”他们一直把相续——相同的相续,执著为一体。世间当中,大多数人都有这样的观念。但实际上,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
他们认为:灭因没有出现之前,有些事物是不会灭的。因此,你们说不观待而灭亡,这种推理不正确。
可能我们也觉得:哎,的确是这样!他们的话有点道理。有些法虽然很快灭了,但是有些法,它的灭因没有出现之前,一直是存在的。那这样,是不是有些人一下子就灭了,而有些人要遇到违缘的时候才会灭亡?会不会这样呢?有这样的疑问。
下面,萨迦班智达进行回答:
所毁灭事有实法,灭法无实此二者,
皆牵涉灭之名义,然二者悉无需因。
下面,作者对他们进行回答。
你们刚才所说的灭法,应该有两种。哪两种呢?一个是所毁灭的法,比如说瓶子、树木,或者我刚才所讲的牦牛,等等。这些法是即将要毁灭的法,就是所毁灭的有实法是一种。还有一种,瓶子已经摧毁完了,牦牛已经死完了,柴已经变成灰了,火已经没有了,这些是已经不存在的灭法,这是第二种。总之,所谓的灭法有两种,所毁灭的灭法和已经毁灭的灭法。这两种灭法都涉及灭法的名和意义,都有灭法的名称。世间的人们都经常这样称谓:所毁灭的柱子、所毁灭的树木等。还没有灭完的有实法也有一种灭法的概念;然后,已经灭完的法:已经毁灭的柱子,已经杀完了的牦牛,等等,它们也有灭法的概念。灭法有两种。
如果我们用智慧来详细观察,其实,这两种灭法都不需要其它的因。不管是有实法的灭法也好,或者是无实法的灭法,这两者都不需要依靠其它的法来毁灭,都不需要灭因。
这个偈颂的推理,有时候说产生,有时候说灭。刚开始的时候,这个道理可能有点搞不明白,会有这种感觉。如果你反反复复多看几遍,心里面再再进行观察思维,就不会很困难。
刚才所毁灭的有实法的灭法,还有已经毁灭完了的无实法的灭法,它们怎么都不需要其它毁灭的因呢?下面讲这个问题:
瓶灭无实不待因,有实自成何需因?
首先,瓶子的灭法如果是无实法,那无实法根本不需要观待其它的毁灭瓶子的因。比如说,瓶子的灭法需不需要其它的铁锤等呢?其它的灭因根本不需要。为什么不需要?因为,你不是说瓶子的灭法是无实法的灭法嘛,如果是无实法的灭法,无实法跟石女的儿子、兔角、龟毛等没有任何差别,就是它们的本体;那它依靠另一个法能不能产生呢?不可能。瓶子的灭法如果是无实法,而且这种无实法是由其它的铁锤等来摧毁瓶子,然后才产生,那这是不可能的。为什么呢?我们前面已经讲了,无实法实际上没有本体,任何一个因不可能让它产生,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因也不能产生无实法。如果可以,那石女的儿子在因缘具足的时候,就可以起现了。等等,有许多过失。所以,如果你说这个灭法是无实法的灭法,那依靠任何一个因不可能产生的。总之,你们不能承认,这种灭法是无实法的灭法。
或者说,刚才的灭法是有实法的灭法。如果这样,那它要么是自体的有实法,要么是他体的有实法,除了这两者以外,有实法不可能容有。这样一来,刚才瓶子的灭法是不是瓶子自体呢?
如果是瓶子自体,即瓶子自体是灭法,那灭因自然而存在的,不需要其它的灭因,“有实自成何需因?”如果这个灭法是有实法,且与瓶子自体无二无别,那瓶子自体成立的时候,它的灭法也已经成立。那这样,除了瓶子以外的,其它的铁锤或者说其他的兵器等,就根本不需要,不需要其它的灭因。
如果你们认为是第二种,也就是说,是瓶子以外的,其它一种有实法的灭法:
他因所作彼不灭,
如果是其它的灭法,尽管它是依因所造,但瓶子自己的本体就永远不会灭亡。为什么呢?这个灭法跟瓶子的本体是他体的缘故。虽然瓶子以外的他体已经灭了,但是,瓶子它自己的本体,却变成了恒常不变的东西。这样一来,那就有瓶子永远不灭的过失,对方也是不敢承认的。
是故成立灭无因。
我们通过这种观察方法,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瓶子不需要观待任何其它东西来进行摧毁,不需要观待其它灭因。不需要任何灭因,它自己会灭亡的。
前面的推法概略如下:首先你们说,这个灭法,有实法也有灭法,无实法也有灭法,两种概念都是有的。但是,你们在这里所说的,到底是无实还是有实?如果说无实,那无实法不可能由因缘而产生,这种灭法不成立。如果说是有实,那有实法除了自体的有实和他体的有实以外,没有另外的存在。自体的灭法不需要观待其它的因,直接已经灭完了。他体的灭法是不能承认的。如果承认,虽然他体的灭法已经成立,但是瓶子自己的本体,就永远也不会灭了,有这个过失。
这种推理方法非常尖锐。依靠这种推理,我们对任何一个法进行观察的时候,完全能了知,一切万法的的确确无常,是毁灭的本体。
《释量论》当中,有树木和火的观察方式来进行分析。比如说,树木的灭法跟树木是一体还是他体?如果是一体,树木自然而然会灭的,因为跟灭法一体的缘故;如果灭法跟树木是他体,那虽然他体的灭法已经灭了,但有树木永远不灭的过失。所以也不合理的,也可以这样来推理。还有一种推理,树木的本体是无常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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