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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叁十四課▪P2

  ..續本文上一頁常有?如果是無常,不用其它的滅因,它自己的本體是無常的緣故。如果是常有,那雖然遇到了其它滅因,像鐵錘等,但是,瓶子的本體永遠也不能滅,因爲它是常有的緣故。

  有些人可能這樣認爲,在《量理寶藏論自釋》當中,也例舉了這樣的觀點:如果用鐵錘把瓶子摧毀成一片一片的碎片,這就是毀滅瓶子。比如燈火,它燒盡燈芯的同時,能遣除一些黑暗,一個燈火可以作兩個事情。同樣的道理,鐵錘摧毀瓶子的同時,可以産生瓶子的碎片,一個鐵錘可以作兩件事情。

  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這跟燈火的比喻完全是不相同的。雖然燈火對兩個法起作用,一個是燈芯毀滅,一個是黑暗遣除,從反體的角度來說,兩個滅法可以産生。但是,所謂摧毀瓶子,只不過是原來的整體不存在,這一點我們也可以承認。但是,所謂的滅法並不是這樣的。瓶子的整體本來都是不成立的,你怎麼能說它有毀滅呢?不可能有的。按你們的觀點,如果一個法把一個東西毀滅,然後另一個東西産生,這個叫做毀滅的話;那麼陶師也成了摧毀泥土者,而不會成爲造瓦罐者。

  世間很多人都認爲:瓶子是依靠鐵錘來打爛、摧毀的。但這是人們沒有分清近取因和俱有緣之間的關系而導致的。瓶子毀滅的近取因,是刹那刹那毀滅的本性;我們面前的粗大部分,是依靠俱有緣——鐵錘而變成碎片的。不管人們所說的,用火來燒木材也好,或屠夫把牦牛殺了等,這些都與俱有緣有關。本來,它們都是刹那刹那無常的本性,一刹那一刹那都是無常的,但我們面前的粗大現象——原來的形狀,是以它的俱有緣來改變的。應該這樣來理解。

  這個道理,我們下面也會詳細地分析。如果你通達這個道理,應該說,從理證就完全知道(不說教證),一切萬法的確是無常的。自己也好,他衆也好,所有裏裏外外的法,沒有一個恒常不變的。

  下面對這個問題再進行分析:

  

謂滅無實因所作,若爾自成無觀待。

  “謂滅無實因所作”。對方一直這樣認爲:剛才瓶子的滅法,是通過因緣來造成的。比如瓶子最後已經滅了,它是旁邊的人用鐵錘來摧毀的,那瓶子的滅法,實際上是依靠其它的因緣造成的。這個滅法本來是無實法,滅法的無實法是依靠因緣來造成的。

  “若爾自成無觀待”。如果對方這樣認爲,那對我們來講,這應該是一個很好的消息。爲什麼呢?因爲我們一直在說,不用觀待其它的因,無觀待而滅的。而你們剛才說,滅法依靠因緣而産生。既然依靠因緣而産生,那對我們的觀點,應該有個更好的解釋。也就是說,間接地,自然而然地成立了無觀待因。

  爲什麼呢?有這樣一個原因:

  

無實法由因所造,及因何者皆未作,

  

彼二意義實相同,如見無與無所見。

  這個頌詞比較好解釋。怎麼會說對我們的無觀待因是更好的證實呢?原因是這樣的:因爲,無實法用因緣來造和因緣什麼都沒有造,這兩個意思完全相同。比如,石女的兒子是依靠因緣而造的,以及因緣什麼東西都沒有做,實際上這兩個內容一樣。就像我們世間當中,人們認爲:我看見虛空,我什麼都沒有看見,這兩個內容完全是一樣的。因爲你說看見虛空,其實什麼東西都沒有看見,這叫做看見虛空。什麼東西都沒有看見,這就是看見虛空的一種標志。或者說,我心裏什麼都沒有觀想,什麼都沒有作意,無觀想無作意,這兩個完全相同。因此,滅法依靠因緣而産生的說法,已經間接成立了無觀待因。爲什麼呢?因爲剛才前面已經講了,無實法是依靠因緣而産生和因緣法什麼都沒有産生,這兩者完全相同。因此,你們這種說法根本不能成立你們自己的觀點。

  這以上:對方說我們的無觀待因不成立。怎麼不成立呢?根本沒有不成立的過失,無觀待因是完全成立的,對對方作了回答。

  下面講遣除不定的過失。我們說,一切萬法都是無常的,不觀待故。有些人認爲:這是不遍的,這是不一定的,有些還是需要觀待的。所以,下面講沒有不定的過失。

  卯二、遣此因不定之過:

  

謂聚齊全然如芽,此無觀待不一定。

  

此等聚合皆變遷,觀待之故非不定。

  對方有些論師這樣認爲:你們剛才認爲,一切萬法都是毀滅的,因爲不觀待故,這種說法是不一定的。爲什麼不一定呢?世間當中有許許多多,雖然因緣已經聚合,但是並沒有産生新的事物,這是有目共睹的。

  我們剛才講,萬法必定會毀滅,因爲不觀待故。對方給我們提出來的比喻卻是,雖然因緣全部具足,但不一定産生。我們要論證的是,必定會毀滅,不觀待而毀滅。然後他們說,不觀待不會産生,比如:近取因的種子,還有俱有緣的地、水、火、風等全部已經集聚了,但是,不觀待其它的因也不會長出苗芽。就是世間當中,這也完全成立,所以還是要觀待。雖然所有因緣全部具足,但是,長出苗芽還有一定困難。因此,柱子雖然是存在的,但它不一定是毀滅的。對方從這方面來給我們論證。

  “此等聚合皆變遷,觀待之故”。剛才,地水火風等因緣雖然全部具足,但是還要觀待變遷,觀待時間。比如,種子已經在春天種下去了,所有因緣沒有不齊全的,但是第二刹那的時候,並不能馬上生出苗芽,這說明還需要觀待時間。其實,這個觀點我們也承認,但對方卻以此說:你們的不觀待不合理。然後我們說,以這種比喻來推翻不觀待,實際上是不成立的。爲什麼呢?雖然因緣全部都已經集聚,但是還要觀待時間。沒有到秋天,沒有到時機成熟的時候,種子不會發芽的。這說明,還需要觀待時間,我們也如此承許。因此,你們給我們舉出來的例子,根本不能成立。“觀待之故非不定”。所以,我們這種推理並非不定,我們的推理完全合理。

  對方找出一個借口,既然你們已經說要觀待時間,那就很好:

  

謂所作亦觀待時。

  對方說:對!你們已經說要觀待時間,種子爲什麼不能馬上發芽呢?要觀待時間。同樣的道理,瓶子不一定刹那刹那無常,它必須觀待時間。比如說這個瓶子壽命有一百天,由工廠製造出來以後,從第一天開始一直到一百天,一百天之前還沒有時間,到了一百天的時候,就像種子要到春天才發芽一樣,瓶子才可以毀滅。因此,一切萬法——瓶子、柱子等所作的法,它們的毀滅必須觀待時間。就像你們前面講的,種子不能馬上發芽,要觀待春天的到來一樣。這樣一來,無觀待之故的推理就有不遍的過失。有些可能不觀待而滅,但是有些,像世間當中的瓶子等,它們必須到了滅因出現才會滅的,或者說,到了時間才會滅的,不到時間是不會滅的。對方提出這樣一個問題。

  下面,我們給他們再進行回答。這個回答,實際上是不觀待因當中的,最主要、最尖銳、最鋒利的一個理證,大家也不能忘。平時我們很多人的相續當中,就像我們剛才所講那樣:一個人活在世間的時候,是不會滅的,只有到了滅因出現的時候才會毀滅。任何一個東西都有形成、存在、毀滅的過程。我們要把這樣的邪知邪見徹底摧毀,必須要運用這種推理。在彌勒菩薩的《經莊嚴論》中,對這種推理有非常廣的論述。當然,我已經十多年沒有聞思這部論典了,可能記得不是很清楚。但記得在《經莊嚴論》裏面,理證是非常廣的。我們在座的各位應該記得清楚吧。在《量理寶藏論自釋》裏面,也用了一點點,用得不多。還有《中觀莊嚴論釋》,不觀待因也講得比較清楚。

  下面,我們進行回答:

  

若觀待時所作變,則成毀滅無觀待,

  不變如前無損住。

  這是很好的一種推理。這種推理在麥彭仁波切的《中觀莊嚴論釋》、《智者入門論》當中,也以其它的比喻宣說過。

  我們對對方這樣回答。如果觀待時間,那請問:所作的毀滅時間還沒有出現之前,它會不會滅?或者說,你們認爲這個瓶子可以住留一百天,到了最後一天它才毀滅,在這之前,它一直存在,因爲時間還沒有成熟的緣故。如果你們這樣認爲,那我問你:這個瓶子從形成的那一天開始,到最後毀滅的第一百天之間,它自己的本體有沒有毀滅,有沒有變化?

  如果你說,從第一天到最後的一百天(或九十九天)之間,這個瓶子的本體沒有變化,那這有很大的過失。《中觀莊嚴論釋》當中也講過這個推理。有什麼樣的過失呢?那到了九十九天的時候,這個瓶子還應該住九十九天。就像第一天的瓶子能住九十九天一樣,到了最後九十九天時候,這個瓶子還可以留住九十九天。爲什麼呢?因爲,第九十九天的瓶子與還可以留住九十九天的瓶子是一體之故;或者說,第九十九天的瓶子與第一天的瓶子是無二無別的緣故。所以,你們不能這樣承認,因爲你們承認瓶子的壽命只有一百天的時間;否則,瓶子的壽命變成了兩百天,或者兩個九十九天。

  我們可以進一步問,兩個九十九天的最後那個瓶子,跟第一天瓶子的本體是一體還是他體,或者有變化還是沒有變化?如果是沒有變化的一體,那一直這樣推下去,瓶子永遠也不會有毀滅的時候。這是一個太過。

  還有一種太過,這個瓶子永遠不可能住到九十九天;或者最後一天的瓶子,在第一天或這一個刹那間馬上會毀滅的。因爲第一天的瓶子與九十九天的瓶子無二無別的緣故。

  當然,我們這裏是以天數來算的。其實,我們也可以縮短爲小時,或者一刹那一刹那。

  這樣進行推理,瓶子乃至一切萬法,要麼永遠恒常,要麼永遠不能安住,有這種過失。

  世間上的人們都這樣認爲:的的確確,任何一個法,它從産生、存在一直到毀滅之前,它是不變的東西,一直是存在的。但這種說法完全不合理。如果合理,那這種法會在一刹那間馬上毀滅,如此,我們的不觀待因就很順利地成立了。如果你說永遠恒常,那世間當中哪裏有這樣的常法?誰也舉不出來這樣的例子。

  因此我想,通過這種方式進行觀察,我們就會完全明白,一切萬法就像佛陀在佛經中所說的那樣:“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諸行無常,是生滅法”。昨天,我們剛剛講了一些佛陀的教言。的確是這樣,一切萬法正因爲是因緣而産生的緣故,它的産生就是滅亡,沒有安住的階段。只不過我們有一種相續相同的染汙,有了這樣的染汙,就不知道每一個法刹那刹那都在改變。

  第二品當中,在講到有關現量的時候也講過,凡夫人有一種毛病,不要說刹那刹那的無常,一般來講,就是一年一年的改變好像也看不出來。比如這裏好多道友,實際上一兩年中肯定有很大的改變,但是我們看不出來:啊!這個人去年也是這樣,今年也是這樣,好像沒有老。所以,不要說刹那刹那的東西,就是叁百六十天當中的改變,我們凡夫的眼睛也不一定看得准。有時候,雖然過了十幾年,但還反而覺得:啊!這個人是不是已經年輕了,有這種毛病。但這是不可能的,就像河水不可能倒流一樣。所以我們凡夫人,真正的真相,眼睛看也看不清楚,心裏更想不清楚。本來沒有毛病的,反而認爲這個也有毛病,那個也有毛病;而真的有毛病的,自己倒看不出來:啊!這個挺好,那個也很好。全部是顛倒的分別念,這就是凡夫人具有的一種特征。因此,我們爲什麼經常說,自己的意識不可靠,包括眼耳鼻舌身,全部不可靠,原因就是這樣的。佛陀爲什麼在《叁摩地王經》中一直這樣強調,其原因就在這裏。所以,一切萬法一定是無常變化的。

  下面,頌詞當中是這樣講的:

  

謂聚無變之一體,是故此因不成立。

  對方進一步說,由于田地、種子等因緣在第一刹那具足,然後一直到生果之前的最後刹那,一個法一成不變,一直不滅。所以你們前面講的,不觀待而馬上毀滅的說法不成立。

  對方的這種說法,以剛才的推理來進行論證,很容易推翻。

  

聚合猶如後萌生,一體之故初應成。

  這種觀點不合理。就像聚合以後到最後末尾的刹那一樣,這兩者之間如果是一體,那麼最開始的時候,也應該發出苗芽。爲什麼這麼講呢?比如說,種子與地水火風大概在春天叁月份的時候集聚,過了一個月以後,就開始出現苗芽。如果你們承認,在這個期間一直不改變,那有很大的過失,就與我們剛才推出的過失一模一樣。這樣一來,在種下莊稼、播下種子的叁月,也應該馬上發出苗芽。本來是過了一個月以後才發出苗芽的,但你承認前後聚合之間的因緣的本體是一體,本體沒有改變,那就成立在播種的時候長出苗芽。比如一個人懷孕,胎兒住胎九個月,如果你說胎兒在這個時間當中不會改變,那剛懷孕那天懷著的,應該是九個月後生下的孩子,並且,在那一天也應該生出來。爲什麼呢?因爲本體是一體之故。以這種推理方式來進行論證,可以打破對方的觀點。

  好!今天講到這裏。

  回向偈: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願度有海諸有情

  

《第叁十四課》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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