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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叁十叁課▪P3

  ..續本文上一頁的法相。建立同性相屬的法相也分兩個方面,一個是證成名言理的相屬,一個是證成義理的相屬。首先講證成名言理的相屬。

  癸一、證成名言相屬:

  什麼是證成名言理呢?依靠叁相齊全的推理,了知法相與名相之間是能立所立的關系。你們方便的時候,看一下《中觀莊嚴論釋》,前面已經講了。意思就是說,法相和名相之間的能立所立關系,依靠叁相齊全的方式來進行建立,這叫做證成名言理。大科判是講同性相屬。也就是說,依靠分別念的操作,或者依靠分別念執著的情況下,同性相屬成立,它的名言是成立的。如果它的名言不成立,那它就不是真正的因了。頌詞是這樣講的:

  

法相名相之相屬,以及總別之相屬,

  

皆以錯亂立一體,方得成立非其余。

  別人如果問:同性相屬的名言如果成立,那它是以證成名言量來成立,還是以證成義理相屬來成立?我們首先給他回答,應該是以證成名言來成立。爲什麼這麼講呢?因爲,從名言的角度來講,它們的同性相屬應該是成立的。怎麼成立呢?比如說法相和名相:項峰垂肉是黃牛的法相,我們說這個動物應該是黃牛,因爲它具足項峰垂肉之故,這是在用法相來建立名相,實際上,這是把事物的自相和別相混爲一體的一種執著法。爲什麼呢?因爲,最開始立名的時候,看見一個動物有項峰和垂肉,命名者說這叫做黃牛。後來,人們也把自相和總相誤爲一體,凡是有了這種特點的動物,全部叫做黃牛。就像知言解義的衆生,最開始的時候,人們叫做人,從此之後,知言解義成爲人的法相。

  法相和名相之間的這種關系,到底在外境當中存在還是不存在?我們可以說,外境當中不存在。爲什麼外境當中不存在呢?因爲其中的名相,剛才所謂的黃牛或者人,實際上是不存在的,是無中生有、虛無缥缈的,唯是分別念的一種假立罷了。除此之外,沒有實相。如果沒有實相,那我們說的,項峰是黃牛的法相,黃牛實際上是一種概念,這種概念沒有自相,它與法相的結合,就像石女的兒子跟柱子之間的關系一樣。所以,它只是一種名稱,並不是實際當中存在的。因此,叫做名言的證成量。

  既然是名言證成量,那是不是完全成了假的呢?也並不完全是假的。的的確確,根據我們的習慣和傳統,以項峰垂肉可以了知黃牛,這種情況是存在的。所以,我們這樣的推理法是正確的。

  同樣,總相與別相之間也是可以的。我們前面已經學過,總相具足一個反體,具足一個反體的瓶子或樹木等是總相;別相是具足兩個反體的柏樹、金瓶、銀瓶等,它是具足兩個反體的法。實際上,具足兩個反體的法與具足一個反體的法,它們之間有關系,比如我前面的紅色柱子是柱子。這一點,憑我們的習慣和名言也可以知道:哦!這個是柱子,這個紅色的柱子是柱子。所以,它們之間有一種關系。但是,這種關系除了分別念以外,在事物的本體上不存在。爲什麼呢?紅色的柱子倒是存在,但是柱子是總相,我們前面也講了,總相是一種無實法;因此,它是柱子的這種概念,除了錯亂的分別念以外,是沒有的。實際上,木頭柱子與名稱上的柱子,這兩者之間的關系,以名言證成量可以成立。

  因此,同性相屬的名言證成量,除了名言假立以外,是沒有的。但是,這種名言是符合實際道理的。在這個問題上,大家可能稍微要動一點腦筋。我們去年講《中觀莊嚴論》的時候,前面的頌詞一直用名言證成量和義理證成量,判斷了很長時間。總之,法相和名相,總相和別相,它們之間的關系在分別念面前可以成立;但在實際的本體上,它們都是不成立的。分別念面前,它們也有一種同體關系。

  癸二(證成義理相屬)分二:一、運用因;二、遣除彼不定。

  子一、運用因:

  

謂凡有彼滅如瓶,聲亦有即自性因。

  這個推理也非常重要。因爲,我們要知道瓶子、無常(毀滅)、存在叁者是一個本體,那就必須通過比量來了知。比量有相似比量和真實比量。相似比量在這裏不能用,一定要用真實比量。真實比量有叁種因:果因、自性因和不可得因。當然,我們講第十品的時候,會對大家廣說。還有,講《因類學》的時候,再給大家講一下這些推理。

  我們剛才說,從名稱上應該叫做同性相屬,這是成立的。這是前面的推理來進行說明的。如:前面這個動物可以叫做黃牛,因爲它具足項峰垂肉之故。項峰垂肉跟黃牛有一種同性相屬的關系,所以這個名稱成立。

  那現在,義理成不成立呢?義理也成立。怎麼成立呢?頌詞說:凡是有(存在)的東西,必定是無常(毀滅)的,就像瓶子一樣,發出來的聲音也是如此,這是自性因。從字面上解釋,頌詞的意思就是如此。

  這裏的推法,跟我們平時的推法有點不相同,因爲欲知法擺在後面。我們平時是這樣的:聲音,它是無常,因爲所作之故,如同瓶子。但是,這裏用的方式有點不同。按平時的習慣,這個推理可以這樣說:聲音,它是毀滅性或者無常的,因爲它是存在之故,如同瓶子。那這樣,聲音是他這裏的欲知事,毀滅是立宗,存在是因,如同瓶子是比喻,是這樣的一種推理方法。

  首先,我們要知道,這是一種什麼樣的推理呢?這是自性因。所謂自性因,就是它的因和立宗之間,有一種同性相屬的關系。自性因分兩種,一個是觀待自性因一個是清淨自性因。

  觀待自性因,比如:柱子是無常,它是所作之故,如同瓶子。所作的話,是誰作的,它需要觀待其他的作者,所以叫做觀待自性因。也就是說,因需要觀待一個東西。觀待什麼呢?因爲柱子是所作,那是誰做的呢?柱子所作的話,木匠做的。瓶子所作的話,陶師做的。需要觀待其他的作者,這叫做觀待自性因。

  清淨自性因,它的因不觀待其它的法。這裏的推理就是清淨自性因:聲音是無常,存在之故,如同瓶子。存在的話,誰存在的?沒有這種說法吧!爲什麼存在?當然,以因緣而存在,這種倒有。但是,跟所作有點不同,所作有其他專門的作者。而存在,除了聲音以外,沒有別的專門存在者,所以叫做自性因。這兩者之間有一點點差別,我們講《因類學》的時候,再給大家作介紹。

  在這裏,應主要知道的是什麼呢?就是聲音、無常、存在叁者是同性相屬。平時我們沒有用過這種推理吧!現在用了,存在之故,這裏專門用存在作爲因。有人想:存在之故,怎麼會是一種真正的推理呢?其實,在印度的梵語當中,存在就是“巴瓦”。麥彭仁波切在《釋量論大疏》當中,對“巴瓦”分析得非常細致。所謂巴瓦,實際上有實物、有實法、實體、存在的意思。從印度梵語來講,“巴瓦”有這四種意思。但許多譯師翻譯的時候,把它翻譯成“存在”。這裏的推理,如果用另一個意思來說:聲音是無常的,它是有實法之故,這樣說也沒有什麼不可以。但是,這裏並沒有用,而用“存在”。

  我們有些人可能這樣認爲,是存在怎麼會是無常啊?可能有這樣一種懷疑。但是,只要是存在,必定是無常的,它們之間有一種同品的關系。存在必定是無常的,無常必定是存在的,無常與存在,它們之間應該有這樣一個關系。不是無常,它不會存在,不是存在,它不會無常,它們的異品和同品之間,有這樣一種關系。

  關于這個問題,在《量理寶藏論自釋》當中,也講到了因明前派的不同觀點。因明前派說,不僅有實法存在,而且無實法也以無實法的方式存在。薩迦班智達在《自釋》裏面加以駁斥:你們這種說法不合理。如果有實法存在,有實法刹那刹那滅盡,它是以一種自相起作用的方式存在。而你們認爲無實法存在,那它到底以什麼樣的方式存在?存在的理由根本找不到。如果找不到,那你們爲什麼還要說無實法存在。很明顯,你們因明前派的論師,在故意玷汙法稱論師究竟甚深的密意,你們心裏面到底入了什麼東西啊!薩迦班智達批評他們入了什麼東西,意思是,是不是著魔了?可能薩迦班智達心裏這樣說,但字句上不是特別明顯。

  其實,不僅是因明前派,因明後派的有些論師對這個觀點是有所辯論的。他們認爲,存在不一定是無常的,或者,不僅實物存在,而且無實法也存在。聽說薩迦班智達當國師的時候,在前往漢地的路途當中,也遇到一些因明學者,他們向薩迦班智達提問,你說:凡是存在的東西,就是滅亡的,猶如瓶子,聲音也存在之故。那它到底怎麼成立?這樣的推理怎麼會是正確的呢?實際上,麥彭仁波切在《釋量論大疏》當中,再叁地說了:這種推理是非常正確的。而且,依靠這種推理能了知一切萬法無常,是無常的話,它馬上會毀滅的。

  因此,我們平時可以這樣講,你這位道友肯定是無常的,因爲你存在之故。存在肯定是無常的。這樣以後,我們相續當中的一些常有執著,就很容易被推翻。否則,就像世間人一樣,好像自己只要存在永遠都不會死,這種概念非常強。所以,我們以後可以這樣講:凡是存在肯定是無常的,就像瓶子一樣。總之,凡是無常肯定是存在的,或者,存在的東西肯定是無常的,這兩者之間有同性的關系。

  從頌詞意義來講,同品相屬不僅在名言上成立,而且意義上也是完全成立的。現在,大家要了解的是什麼呢?就是無常、存在、聲音叁者的關系,它們是同性相屬。既然是同性相屬,那無常就是存在,存在就是無常,也就是聲音。雖然它們在心的分別念當中可以分開,但實際上,無常就是存在,存在就是聲音,有這麼一個關系。這種推理不僅適用于瓶子、柱子等無情法,包括人也可使用,如:現在的傳法者——我肯定會死的,肯定是無常的,因爲我現在在這裏存在,就像你這樣。這樣推的時候,沒有一個人會說,你的推理是錯的;因爲,這個東西是存在的,但是沒有無常的,這樣的正理沒有。

  爲什麼這裏以存在作爲因而進行推理呢?這在蔣陽洛德旺波尊者的講義當中也是有的。如果我們沒有用存在,而用所作之故,那對方外道會認爲,他們的神我、他們的自在天不是所作,而是自然存在的,自然的東西不一定無常。如果我們說,一切萬法是無常的,因爲所作之故;因爲對方不承認所作,那他們就會認爲:我們的大自在天、我們的神我根本不是所作的,他們是自然出現的,除了他們以外,其余的有實法才是無常。如果我們這種推理在對方面前成立:存在的東西,就是無常的;那常我與大自在天肯定是存在的,既然存在,他們肯定會死亡,肯定會無常。最後,對方不得不承認這個推理。法稱論師爲什麼用存在作爲自性因,其原因就在這裏。

  在蔣陽洛德旺波尊者的講義當中,還有一組辯論,對方認爲:心和事物的最後刹那,因爲不能起作用的緣故,它們成了無實法。對于這種辯論,我們可以這樣回答:實際上,只不過這些法因緣不具足而已,如果在因緣具足的情況下,還是可以起作用的,所以這種過失不存在。講義當中的辯論,可以這樣來理解。

  這個問題倒不是特別重要。最關鍵的問題,今天大家一定要知道,只要是存在的,肯定是無常的。下課回去以後,你們可以這樣想:今天我坐在這個屋子裏面之故,所以我是存在的,那我肯定會死。這種推理成不成立呢?如果你覺得有不遍的過失,我們明後天還繼續講這個問題,那到時再進行論證。其實,這種推理是成立的,並沒有不遍的過失,

  好!今天講到這裏。

  回向偈: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願度有海諸有情

  

《第叁十叁課》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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