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的相属,它们全部都离不开分别念。一旦离开了分别念,这些概念是不成立的。
因此,我们从这些内容上,应该深深地认识到:所谓的同性相属,在外境的本体上的的确确不存在。但是,我们的分别念进行假立的时候,有一个非常符合实际道理的同性相属。这就是将外境的自相和我们的分别念结合起来,也就是说,通过迷乱因的一番操作,然后才有这么一个概念。
我们世间上的,有一定哲学知识的人,他们对这样的关系几乎不能明白。尤其是外道,像这样的秘诀,像这样殊胜的教言,他们都不懂。这样以后,他们一辈子判断或者研究事物的关系,但是结果呢?根本得不出非常可靠的结论。
因此我们应该,越学习佛教的因明论典,越对本师释迦牟尼佛为主的整个佛教,生起不共的信心。因为,我们没有理由不生起信心。为什么呢?我们根本没有任何智慧来推翻佛教的教义。既然你不能推翻,而且佛教的所有说法有理有据,那你为什么不起信心?如果你对真理不重视,那是否就像以前的恶君一样,完全依靠权力来提高自己的威望……。以前,或者古代的时候,有这样的暴君。但我们是希求真理的人,既然希求真理,那不管是在外道当中,还是内教当中,只要有真理存在,我们就应随着真理而判断事物的真相。在这种情况下,我想:真正有智慧的人,对佛教的真理没有一个不生信心。当然,如果明明有真理,你还不承认,那这就是世间所谓的愚者。
这是同性相属在外境当中存不存在的辩论。下面,讲遣除彼生相属在外境当中不存在不合理的辩论。
壬二、遣除连结彼生之诤:
若谓无则不生烟,若无彼者成无因,
若有彼者即已成,有实法之相属也。
对方提出问题的方式,基本上跟前面相同。他们是这样说的:烟和火之间,有没有一个无则不生的关系?如果没有无则不生的关系(若无彼者);那么,烟已经成了无因而产生(成无因)。如果无因而产生,它随时随地都可以产生;或者说,烟不依靠任何因缘,它是自然而产生的,就像顺世外道所承认的一样,成了这种过失。如果它们之间有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火不存在,烟不存在,烟依靠火而产生,有了火,烟可以产生;那这就是有实法的相属,说明在外境当中,真的有相属了(若有彼者即已成,有实法之相属也)。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看起来这个问题比较尖锐。平时,你坐在草地上,或者坐在比较安静的地方,如果旁边来一个人问你:无则不生在外境的事物上存不存在,你说不存在。那依靠火而产生烟的无则不生关系有没有?如果没有,那么烟已经无因而产生;如果有,这就是外境上真实存在的关系(相属)了。这样的话,那你就:嗯!这个怎么回答啊?我忘了。我头痛,现在不行了,到时候我们再说吧。我想起来了……今天多少号啊?你不能想办法马上转移话题,应该及时回答。就像麦彭仁波切在《定解宝灯论》当中讲的,像闪电似的,敏锐的智慧马上反应过来:这个问题在《量理宝藏论》里面是怎么讲的,在《释量论》当中是怎么讲的,在法称论师的《观相属论》当中是如是讲的。如果全部能讲出来,这就是智者!
我们平时的分别念当中,应该大家都有这样的:哎!种子和苗芽之间,肯定有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在分别念根本没有假立的时候,外境当中,实际上有这么一种关系。不仅仅是种子和苗芽,凡是因和果所摄的这些法,在外境事物的本体上,应该有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存在。很多人的分别念,或者平时我们的习惯,应该是这样的。但是,这只不过是我们的习惯,或者分别念的串习而已。实际上,这种想法没有任何依靠处。
怎么没有依靠处呢?下面,萨迦班智达进行遮破:
纵有外境之烟者,设若无火则不生,
然执前后而衔接,非分别念无法连。
颂词讲得很清楚。外境的烟,没有火的情况下,它不会产生。这么一个无则不生,应该是有的。因为,如果火没有,烟根本不可能产生。这一点,我们因明派也是承认的。这样一来,对方就认为:既然有无则不生,没有火烟不生,那这就是彼生相属。我们回答:这不叫彼生相属,因为彼生相属在外境当中不存在。怎么不存在呢?前面的火与后面的烟两者,有无则不生的关系,这是我们的分别念来进行假立、衔接的。没有分别念假立的情况下,尽管它们之间有无则不生,但是没有无则不生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我们在讲因明的时候,不像《中观六论》里面所讲的那样:因也不存在,果也不存在,因果的产生方式全部都不存在,一切万法皆空。没有以这种胜义的观察来进行推断,没有这样。
我们在讲因明的时候,不管是烟和火,还是母亲与儿子,或者种子与苗芽,任何因和果所摄的这些事物,应该说因没有果不存在,这一点在外境当中也是承认的。但是,因和果之间的关系,我们这一品当中着重遮破,因和果的关系不存在。如果我们讲得比较深一点,前一段时间不是也讲了吗,因为因和果,一个是有实法的时候,另一个是无实法,所以,互相能依所依不合理。不仅是因和果之间的关系不存在,而且,因和果真实的能饶益和所饶益也不存在。应该可以这样讲。
那这样,有些人可能这样认为:《释量论》当中,专门讲了因和果的法相,能饶益是因的法相,所饶益是果的法相。既然因和果之间,能饶益所饶益的关系不存在,那因果怎么成立呢?其实,因和果的这种关系应该是可以的,与自己分别念结合起来的情况下,能饶益所饶益的关系可以成立。如果没有与自己的分别念结合,虽然因缘具足的时候,确实果产生;但是,真正互相饶益是不可能的。就像我们前文所讲的那样,因存在的时候,果是无实法(没有产生);果出现的时候,它前面的因已经灭完了。前后代之间的帮助,也可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这一代人活着的时候,要帮助下代没有降生的人,别人还没有产生,怎么帮助呢?然后,我们这一代算是果,前代人算是因,前代的人要帮助我们,也是不可能的。我们降生的时候,前代的人早就灭完了。所以因和果之间,如果我们详细分析,应该变成这样一种情况。(上师讲:前后代不能帮助,是从没有自相的抚养关系而言。)
什么叫做相属呢?我们前面也讲了,某一个法不舍弃另一个法,就叫做相属。那这样,一个法是石女的儿子一样并非实有存在,一个法是实有存在,那它们之间,有没有舍弃和不舍弃的关系呢?不可能有的。因此,从事物的本质上看,的的确确,所谓的相属是不存在的,相属全部是以分别念来进行假立的。那分别念假立,是不是像柱子与瓶子之间的关系呢?这是不是分别念假立呢?并不是这样。的的确确,外境当中依靠因而产生果,因没有果不会产生。如果以心趋入,这样的关系也是成立的。这样的情况,人们在立名的时候,就叫做因和果之间的彼生相属。但实际上,从事物的本质上来讲,这不叫关系。大家对这个道理一定要明白,如果没有明白,就会有一定的困难。
有人想:这种关系实际上是错误的,因为一个存在的时候,另一个不存在。那这样,怎么能叫因果呢?怎么能叫关系呢?是,从事物本质的角度来讲,这是一种错误。但是,从我们世间的传统来讲,这不叫错误,既可以叫因果,也可以叫关系。像经部宗,外境作为所缘缘,然后依靠眼根和作意,最后产生了眼识。眼识是依靠外境等,在因缘具足的情况产生的。在名言当中,这叫做因果,也叫做相属(彼生相属);与分别念相结合的时候,这可以叫相属,也叫做因果。从本质上找的时候,因存在的时候果没有,它们之间的真实关系是找不到的。
我前面也再三讲了,我们通过学习因明,一定会深深认识到,人们经常认为的关系,实际上是不存的。人们经常这样认为:这是依靠它而产生的。这在我们每一个人的相续当中,可谓根深蒂固。但是这些,我们不用胜义谛的观察,仅用名言的因明推理方式来进行观察,实际上也不存在。所以,学习因明也能了解万法唯心,很容易就能了解万法唯心的道理。如果分别念没有作怪,分别念没有进行操作,那外境当中的相违相属、总相别相等,全部不能成立。如果所有的名称、关系等都不成立,那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感情,也不会成立。我前一段时间也讲了,现在世间上的人们特别执著的,就是所谓的感情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比如年轻人,就经常为感情困扰,或者领导与下属之间,也经常为关系而伤神。人们常认为:我跟领导之间的关系好,我跟父母的关系不好,等等。其实,所谓的关系只不过是一种概念而已。这种概念,除了我们的习惯和分别念以外,在实际当中,并没有一个真正实有的存在。
很多人可能认为:啊!不可能的,这是的的确确存在的。存在的话,存在的依据必须给我们找出来。它是外境当中存在,还是心识当中存在?如果是外境当中存在,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以实体的方式存在,还是以虚体的方式存在?或者是以有情法的方式存在,还是以无情法的方式存在?这样一观察,始终得不到所谓的关系或感情,或者人与人之间的相违和相属。因此,我们学习因明的时候,也能了解到佛陀所说的,万法唯心的甚深道理。
庚三(宣说建立相属之量)分三:一、建立法相;二、认识事相;三、确定此等之方式。
辛一(建立法相)分二:一、能立同性相属;二、能立彼生相属。
壬一(能立同性相属)分二:一、证成名言相属;二、证成义理相属。
建立相属之量分三个方面来讲:第一个建立相属的法相,第二个讲认识它的事相,第三个确定此等的方式。其中,第一个又分两个方面,建立同性相属的法相和彼生相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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