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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叁十叁課▪P2

  ..續本文上一頁的相屬,它們全部都離不開分別念。一旦離開了分別念,這些概念是不成立的。

  因此,我們從這些內容上,應該深深地認識到:所謂的同性相屬,在外境的本體上的的確確不存在。但是,我們的分別念進行假立的時候,有一個非常符合實際道理的同性相屬。這就是將外境的自相和我們的分別念結合起來,也就是說,通過迷亂因的一番操作,然後才有這麼一個概念。

  我們世間上的,有一定哲學知識的人,他們對這樣的關系幾乎不能明白。尤其是外道,像這樣的秘訣,像這樣殊勝的教言,他們都不懂。這樣以後,他們一輩子判斷或者研究事物的關系,但是結果呢?根本得不出非常可靠的結論。

  因此我們應該,越學習佛教的因明論典,越對本師釋迦牟尼佛爲主的整個佛教,生起不共的信心。因爲,我們沒有理由不生起信心。爲什麼呢?我們根本沒有任何智慧來推翻佛教的教義。既然你不能推翻,而且佛教的所有說法有理有據,那你爲什麼不起信心?如果你對真理不重視,那是否就像以前的惡君一樣,完全依靠權力來提高自己的威望……。以前,或者古代的時候,有這樣的暴君。但我們是希求真理的人,既然希求真理,那不管是在外道當中,還是內教當中,只要有真理存在,我們就應隨著真理而判斷事物的真相。在這種情況下,我想:真正有智慧的人,對佛教的真理沒有一個不生信心。當然,如果明明有真理,你還不承認,那這就是世間所謂的愚者。

  這是同性相屬在外境當中存不存在的辯論。下面,講遣除彼生相屬在外境當中不存在不合理的辯論。

  壬二、遣除連結彼生之诤:

  

若謂無則不生煙,若無彼者成無因,

  

若有彼者即已成,有實法之相屬也。

  對方提出問題的方式,基本上跟前面相同。他們是這樣說的:煙和火之間,有沒有一個無則不生的關系?如果沒有無則不生的關系(若無彼者);那麼,煙已經成了無因而産生(成無因)。如果無因而産生,它隨時隨地都可以産生;或者說,煙不依靠任何因緣,它是自然而産生的,就像順世外道所承認的一樣,成了這種過失。如果它們之間有一種無則不生的關系,火不存在,煙不存在,煙依靠火而産生,有了火,煙可以産生;那這就是有實法的相屬,說明在外境當中,真的有相屬了(若有彼者即已成,有實法之相屬也)。對方給我們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

  看起來這個問題比較尖銳。平時,你坐在草地上,或者坐在比較安靜的地方,如果旁邊來一個人問你:無則不生在外境的事物上存不存在,你說不存在。那依靠火而産生煙的無則不生關系有沒有?如果沒有,那麼煙已經無因而産生;如果有,這就是外境上真實存在的關系(相屬)了。這樣的話,那你就:嗯!這個怎麼回答啊?我忘了。我頭痛,現在不行了,到時候我們再說吧。我想起來了……今天多少號啊?你不能想辦法馬上轉移話題,應該及時回答。就像麥彭仁波切在《定解寶燈論》當中講的,像閃電似的,敏銳的智慧馬上反應過來:這個問題在《量理寶藏論》裏面是怎麼講的,在《釋量論》當中是怎麼講的,在法稱論師的《觀相屬論》當中是如是講的。如果全部能講出來,這就是智者!

  我們平時的分別念當中,應該大家都有這樣的:哎!種子和苗芽之間,肯定有一種無則不生的關系。在分別念根本沒有假立的時候,外境當中,實際上有這麼一種關系。不僅僅是種子和苗芽,凡是因和果所攝的這些法,在外境事物的本體上,應該有一種無則不生的關系存在。很多人的分別念,或者平時我們的習慣,應該是這樣的。但是,這只不過是我們的習慣,或者分別念的串習而已。實際上,這種想法沒有任何依靠處。

  怎麼沒有依靠處呢?下面,薩迦班智達進行遮破:

  

縱有外境之煙者,設若無火則不生,

  

然執前後而銜接,非分別念無法連。

  頌詞講得很清楚。外境的煙,沒有火的情況下,它不會産生。這麼一個無則不生,應該是有的。因爲,如果火沒有,煙根本不可能産生。這一點,我們因明派也是承認的。這樣一來,對方就認爲:既然有無則不生,沒有火煙不生,那這就是彼生相屬。我們回答:這不叫彼生相屬,因爲彼生相屬在外境當中不存在。怎麼不存在呢?前面的火與後面的煙兩者,有無則不生的關系,這是我們的分別念來進行假立、銜接的。沒有分別念假立的情況下,盡管它們之間有無則不生,但是沒有無則不生的關系。在這個問題上,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我們在講因明的時候,不像《中觀六論》裏面所講的那樣:因也不存在,果也不存在,因果的産生方式全部都不存在,一切萬法皆空。沒有以這種勝義的觀察來進行推斷,沒有這樣。

  我們在講因明的時候,不管是煙和火,還是母親與兒子,或者種子與苗芽,任何因和果所攝的這些事物,應該說因沒有果不存在,這一點在外境當中也是承認的。但是,因和果之間的關系,我們這一品當中著重遮破,因和果的關系不存在。如果我們講得比較深一點,前一段時間不是也講了嗎,因爲因和果,一個是有實法的時候,另一個是無實法,所以,互相能依所依不合理。不僅是因和果之間的關系不存在,而且,因和果真實的能饒益和所饒益也不存在。應該可以這樣講。

  那這樣,有些人可能這樣認爲:《釋量論》當中,專門講了因和果的法相,能饒益是因的法相,所饒益是果的法相。既然因和果之間,能饒益所饒益的關系不存在,那因果怎麼成立呢?其實,因和果的這種關系應該是可以的,與自己分別念結合起來的情況下,能饒益所饒益的關系可以成立。如果沒有與自己的分別念結合,雖然因緣具足的時候,確實果産生;但是,真正互相饒益是不可能的。就像我們前文所講的那樣,因存在的時候,果是無實法(沒有産生);果出現的時候,它前面的因已經滅完了。前後代之間的幫助,也可以說明這個問題:我們這一代人活著的時候,要幫助下代沒有降生的人,別人還沒有産生,怎麼幫助呢?然後,我們這一代算是果,前代人算是因,前代的人要幫助我們,也是不可能的。我們降生的時候,前代的人早就滅完了。所以因和果之間,如果我們詳細分析,應該變成這樣一種情況。(上師講:前後代不能幫助,是從沒有自相的撫養關系而言。)

  什麼叫做相屬呢?我們前面也講了,某一個法不舍棄另一個法,就叫做相屬。那這樣,一個法是石女的兒子一樣並非實有存在,一個法是實有存在,那它們之間,有沒有舍棄和不舍棄的關系呢?不可能有的。因此,從事物的本質上看,的的確確,所謂的相屬是不存在的,相屬全部是以分別念來進行假立的。那分別念假立,是不是像柱子與瓶子之間的關系呢?這是不是分別念假立呢?並不是這樣。的的確確,外境當中依靠因而産生果,因沒有果不會産生。如果以心趨入,這樣的關系也是成立的。這樣的情況,人們在立名的時候,就叫做因和果之間的彼生相屬。但實際上,從事物的本質上來講,這不叫關系。大家對這個道理一定要明白,如果沒有明白,就會有一定的困難。

  有人想:這種關系實際上是錯誤的,因爲一個存在的時候,另一個不存在。那這樣,怎麼能叫因果呢?怎麼能叫關系呢?是,從事物本質的角度來講,這是一種錯誤。但是,從我們世間的傳統來講,這不叫錯誤,既可以叫因果,也可以叫關系。像經部宗,外境作爲所緣緣,然後依靠眼根和作意,最後産生了眼識。眼識是依靠外境等,在因緣具足的情況産生的。在名言當中,這叫做因果,也叫做相屬(彼生相屬);與分別念相結合的時候,這可以叫相屬,也叫做因果。從本質上找的時候,因存在的時候果沒有,它們之間的真實關系是找不到的。

  我前面也再叁講了,我們通過學習因明,一定會深深認識到,人們經常認爲的關系,實際上是不存的。人們經常這樣認爲:這是依靠它而産生的。這在我們每一個人的相續當中,可謂根深蒂固。但是這些,我們不用勝義谛的觀察,僅用名言的因明推理方式來進行觀察,實際上也不存在。所以,學習因明也能了解萬法唯心,很容易就能了解萬法唯心的道理。如果分別念沒有作怪,分別念沒有進行操作,那外境當中的相違相屬、總相別相等,全部不能成立。如果所有的名稱、關系等都不成立,那我們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感情,也不會成立。我前一段時間也講了,現在世間上的人們特別執著的,就是所謂的感情和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比如年輕人,就經常爲感情困擾,或者領導與下屬之間,也經常爲關系而傷神。人們常認爲:我跟領導之間的關系好,我跟父母的關系不好,等等。其實,所謂的關系只不過是一種概念而已。這種概念,除了我們的習慣和分別念以外,在實際當中,並沒有一個真正實有的存在。

  很多人可能認爲:啊!不可能的,這是的的確確存在的。存在的話,存在的依據必須給我們找出來。它是外境當中存在,還是心識當中存在?如果是外境當中存在,那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到底是以實體的方式存在,還是以虛體的方式存在?或者是以有情法的方式存在,還是以無情法的方式存在?這樣一觀察,始終得不到所謂的關系或感情,或者人與人之間的相違和相屬。因此,我們學習因明的時候,也能了解到佛陀所說的,萬法唯心的甚深道理。

  庚叁(宣說建立相屬之量)分叁:一、建立法相;二、認識事相;叁、確定此等之方式。

  辛一(建立法相)分二:一、能立同性相屬;二、能立彼生相屬。

  壬一(能立同性相屬)分二:一、證成名言相屬;二、證成義理相屬。

  建立相屬之量分叁個方面來講:第一個建立相屬的法相,第二個講認識它的事相,第叁個確定此等的方式。其中,第一個又分兩個方面,建立同性相屬的法相和彼生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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