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第三十三课

  

第三十三课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下面,我们继续学习《量理宝藏论》。前面已经遮破了境之相属,在外境当中没有相属。不管同性相属,还是彼生相属,在外境当中,以自相的方式不会存在,这个问题已经讲完了。现在是第二个问题,就是遣除自性相属不存在的辩论。

  辛二(遣除于彼之诤论)分二:一、遣除连结同性之诤;二、遣除连结彼生之诤。

  壬一、遣除连结同性之诤:

  

所作无常心连结,境前若成乃境属,

  

境前彼等若不成,非境能立辩方说。

  这个道理比较简单。我们前面,刚刚已经遮破完了境之同性相属,也就是说,无常、所作和柱子三者,在外境上一点关系都没有,它们之间的同性相属在外境上不存在。虽然这三者在实体上是一体,但它们之间的相属唯是心的假立。我们建立这样一个观点的时候,对方不承认,他们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按照你们所说那样,所作和无常是像心来连结一样,在外境上成立,也就是说,就像心连结无常和所作的同性相属在心面前成立一样,在外境上也存在这样的连结东西,就相属成立。如果在外境上成立了这样的相属,也就是说,所作就是无常,无常就是柱子,这三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如果在外境当中真实成立,那这就是相属。虽然你们前面,以千方百计,从方方面面遮破了外境当中的同性相属,已经遮破了这个道理;但是,如果你承认,所作和无常在外境当中是真实一体的方式存在,那这就是相属。所以,外境的自相相属应该存在。这是对方给我们提出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对方说:如果所作和无常,在外境的柱子上的的确确不存在,连芝麻许的关系也不存在;那么,依靠所作推出柱子是无常的推理,就完全是错误的。为什么呢?因为它们在外境上一点关系都没有,而且,既然外境上所作和无常同体的方式不存在,那以所作来推柱子为无常,就完全是一种错误,就像“柱子是石女的儿子,是龟毛之故”,与这种方式没有什么差别。这样一来,你们所谓的外境当中不存在同性相属的道理,到底怎么安立?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这个问题,没有学过因明的人,或者说只学过一点点,但里面的甚深道理没有搞懂的人,恐怕不一定能回答正确。今天有些人说:我因明学得还可以,外境当中根本不存在相属。然后,我专门提出这两个问题来问他,但是,他的回答并不是按照萨迦班智达的观点,也许他有其他的智慧吧!所以,我们学习的时候一定要踏实。不仅文字上要搞懂,而且内容上,自己要产生定解,这是很重要的。不管学任何一种知识,如果你觉得:哎!确实是这样的,应该这样来理解。如果自相续当中产生了这样坚定的智慧,以后就很不容易忘记。你如果没有这样,每天的闻思修行全部是走马观花,囫囵吞枣,字面上过了就可以了,这样的话,那对自相续是无利的。所以,大家学因明也好,学中观也好,一定要认真踏实。

  我们现在学习的因明知识,它是名言量的一种境界,实际上并不是很困难。但这种名言的境界,对我们每一个修学佛法的人来讲,非常重要。也许,你们的想法跟我的想法不一定相同。当我翻阅、学习了一些因明教典、因明资料的时候,对诸佛菩萨,尤其对法称、陈那为主的高僧大德,生起了无伪的信心,并经常想:哎,今生非常幸运啊!而有些人却认为:拥有世间的财富、名声,或者说自己生活过得快乐,这就是人生的价值。但我认为,这些都不是真正的人生价值。回顾人生,即生当中遇到了这么好的学问,这么好的知识,而且自相续当中,不敢说有非常好的见解,但是,比较稳固的见解基本上是有的。所以有时候,自己对自己还是有一种沾沾自喜之感;同时,对诸佛菩萨和高僧大德还有上师,也有一种无伪的感恩之情。所以我想,学习因明对每个人来讲,应该说非常重要。

  现在,很多人学的知识并不是非常踏实,你真正向他问几个问题,他就答不出来。这说明,我们的智慧还没有训练成熟,还没有开启。就像有些体育运动员,虽然他有很好的身体,但并没有锻炼得特别好,那跟最好的运动员比较起来,他的身体并不能如是灵活而强健。同样的道理,虽然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这种智慧的本能与功能;但是,如果我们没有通过因明和中观来训练,那即使名言当中比较简单的一些问题,通过比较正规的逻辑推理来进行辩驳的时候,恐怕有些人无法回答。因此,在学习因明的时候,大家应该值得重视。

  刚才,对方给我们提出这个问题:如果“所作无常心连结”,那所作和无常在本性上存在还是不存在?存在的话,说明外境有相属;不存在,那我们运用同体相属来进行推理,就成了可笑的事情,就成了一种不合理的说法。

  下面,我们进行回答:

  

假立亦有二类别,相符事实与不符,

  

相符获得照了境,堪当相属另者非。

  其实,别人对我们提出一些问题的时候,没有必要分析却分析很多,这不合理,这是一种愚者的行为。有些人提出的问题非常简单,如三宝是什么?然后你说:你是从胜义角度来讲三宝是什么呢?还是从世俗的角度来讲?或者,是从现相的角度来讲三宝是什么?还是从实相的角度来讲?没有必要这样复杂。如果别人问得比较简单:三宝是哪些?你就可以说:佛宝、法宝、僧宝,这样就可以了。从多方面来进行分析,没有必要。但有些问题,当别人给我们提问或者辩驳的时候,应该值得分析,不分析,有些问题是说不清楚的。因此,我们在这里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所谓相属实际上是假立的,这一点我们是承认的。但假立有两种:有一种是符合实际真理的假立,比如说:柱子,它刹那刹那无常,人们通过各种因缘而制造的(所作)缘故,这三者有同性相属。这种同性相属,虽然是人们分别念进行假立的,但是,这种假立符合实际道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的的确确,柱子是刹那刹那无常的东西,它也是所作的东西,而且这两者在柱子的本体上是不可分割的。虽然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在外境当中不存在,只是心的一种假立;但是,这样的假立是符合外境的。

  还有一种假立不符合实际道理。它是什么样的呢?比如:所谓的柱子,我们承许它是常有的,它是非所作的;或者它是石女的儿子,它是瓶子的本体,它是其它麦克风的本体,等等。在名言当中,这种假立也是不合理的。

  既然假立分两种,一种假立符合事物的事实,而另一种不符合;那我们所谓的同体相属,指的是哪一种呢?指的是前一者。也就是说,符合实际道理的这种关系称之为同体相属。这种同体相属,我们前面也再三再四地讲过,是怎样讲的呢?从事物本体的角度来讲,所作、无常、柱子三者,应该说互相毫无相干,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凭我们分别念来进行判断的时候,它们之间有不可分割的一种关系,在脑海中有这样一种同性相属的概念,并加上了这样一种名称。这种命名,与我们把石女的儿子、兔角、柱子三者结合起来命名,完全不相同。如果这三者是同性相属,那世间当中,这也是非常不合理的一种说法。

  那符合实际道理和不符合实际道理的两种假立,分别有什么功过呢?符合实际道理的这种法,依靠它能获得照了境。什么意思呢?如我们说柱子是无常的,柱子是所作的,依靠这种概念和说法,实际上也能真正得到,柱子是无常和所作的这种本体。如果不符合实际道理,我们说柱子是石女的儿子,那依靠柱子能不能得到石女的儿子呢?或者依靠石女的儿子能不能得到柱子呢?绝对不可能的。因此,符合实际道理的这种途径,可以获得它的真正自相;而不符合实际道理的这种途径,根本不能得到所需求的事物自相。

  我们学习因明,大家一定要了解,在本论当中,萨迦班智达完全总结了《因明七论》的所有要诀。昨前天有些道友给我这样说:请你老人家,一定要翻译麦彭仁波切的《释量论大疏》,我们大家都觉得,这部论典非常好。当然,肯定非常好。但我想,如果我们真的学得比较精通,所有因明七论的窍诀,全部在《量理宝藏论》当中。如果你完整学习了《因明七论》,就会知道:大多数的内容,都包括在《量理宝藏论》当中。因此,大家在学习的过程当中,不管是对论典,还是对作者,应该有不共的信心吧!作者本来是文殊菩萨的化身,我们通过学习这样的论典,也的的确确会感受到,文殊菩萨化身的称呼名副其实。应该会有这种定解,会有这种信心。

  在这里,大家一定要知道。所作和无常在外境当中成立一体,但这种一体并不是说反体法,这个很重要。如果是反体法成为一体,那就不合理。然后,心中呈现的所作和无常,应该说是他体;但是,这种他体并不是实体法。如果按照因明前派的观点,就会认为:所作和无常在本体上是一体,是反体法的一体。但是,这种反体法以他体的方式,在事物的本体上具足是不可能的。从实体的角度来讲,它们是不可分割的。而反体的法,应该是可以分开的,一个法可以分很多,这就是遣余的特征。因此,你们这样的分法,只不过在分别念面前可以这样成立;在外境的自相上,应该说是没有的。这样以后,我们就会深深地认识到:一品和二品里面,主要讲外境和心识;三品、四品、五品到现在的六品,在这几品之中,所讲的总相和别相也好,或者说能诠所诠,建立遣余,以及现在…

《第三十三课》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直接转到: 第2页 第3页
✿ 继续阅读 ▪ 第三十四课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