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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叁十一課▪P3

  ..續本文上一頁的無則不生關系?

  如果第一個,火與煙之間的關系,是實體方面的無則不生,也就是說,實體的火當中,産生了實體的煙,它們之間有實體的關系,這種說法完全不合理。爲什麼呢?因爲,實體的火存在的時候,實際上,實體的煙絕對沒有産生,也絕對不可能産生。那煙已經成了石女的兒子一樣。那個時候,它們之間有沒有一個無則不生的關系呢?關系不成立。如果實體的煙已經産生了,那它的因——實體的火,早就已經滅完了。所以,過去的火與現在煙的實體,不可能有關系。現在的煙和現在的火,雖然可以存在,但現在的火與現在的煙之間,不可能有無則不生的關系。因爲,要成立無則不生的關系,應該一個作爲前面的因,一個是後面的果。同時的火和煙,它們之間怎麼會有因果的關系呢?實體上的因果關系絕對不合理。現在煙的實體,在未來的火當中能不能産生呢?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這是非常可笑的事情。

  怎麼樣觀察,你們所謂的實體的無則不生關系,的的確確找不到。雖然現在的煙你看得見,但現在的煙是從實體的火當中産生,那就成了非常可笑的事情。當然,我們剛才所講的一樣,現在的煙是過去的火中産生,這一點,我們因明也可以承認。在事物的本質上,過去的火當中産生現在的煙,這一點成立。但是,你們千萬不要認爲:實體上存在關系。關系沒有,産生是有。應該這樣來分析。

  然後第二個,也就是說,從反體的角度來産生;那也不合理。火的反體當中,産生煙的反體,這是不合理的。火的反體,實際上是遣除了非火的一種假相分別念。這個當中,遣除了非煙的一種假相分別念産生,實際上,這就是心識的一種操作,也就是分別念的一種假相。但實際本體的火和煙之間,有反體的關系,就像因明前派所承認那樣,這也是不合理的。我們因明自宗更不可能承認:反體在實際的煙和火當中存在。不過,心裏面假立是可以的,但這畢竟是一種假立的法。因此在外境當中,火反體和煙反體之間,並沒有關系的真實存在。

  人們可能經常這樣想:實體當中有産生的關系,火和煙之間應該有彼生相屬的關系。這是沒有進行真正的觀察導致的。如果真的觀察,實體火的群體當中,微塵許的煙也找不到。當火存在時候,火所生的煙是找不到的。能産生煙的火已經滅完了,那個時候煙雖然存在,但在煙的群體當中,火的一個微塵也找不到。一者存在的時候,另一者微塵許也找不到。雖然煙存在,但是它跟誰聯系啊!不可能有無則不生的關系。雖然火存在,但那個時候,煙微塵許也沒有産生,那火與誰有關系呢?沒有關系。通過這種方式來觀察,應該可以說:火與煙、種子與苗芽之間,有無則不生,但無則不生的關系沒有。

  我們在這裏主要破相屬。如果破倒相屬,以後道友與道友之間,或者居士與居士之間,別人問:那兩個人的關系怎麼樣?你就可以說:關系不成立,在外境上不成立。或者反問:是你分別念當中的關系,還是這兩個人外境上的關系?如果說外境上的關系,那肯定不成立。然後,父親和兒子、母親和兒子之間,無則不生的關系不成立,無則不生是有的。

  當然,無則不生暫時可以成立。再進行觀察的時候,也不成立。但在這一品當中,這並不是真實的所破。那真實的所破是什麼呢?人們認爲,有很多很多的關系: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人與事物之間的關系、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等等。但按照法稱論師的觀點,所有關系全部都歸納于同性相屬和彼生相屬當中。除了這兩者以外,我們明後天所講的,雖然外道承認許許多多的相屬,但這些相屬全部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屬或者同性相屬當中。

  世間所有的相屬、關系,在外境上存在的觀點,全部已經遮破完了。可是我們世間的人們,整天都處在迷迷糊糊的感覺當中,他們根本不想:關系只是分別念在作怪,只是心裏面在操作。而一直認爲:在外境當中,我與這個人之間的關系怎麼樣,等等。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觀念。因此,爲什麼說學習因明也間接能通達無我,原因就是這樣的。

  癸二、破種類相屬:

  

有謂自相無相屬,因果種類有相屬。

  對方認爲:你們前面遮破的自相的相屬,的的確確是沒有的。但是因和果之間,實際上有一種種類的相屬。比如:青稞的種子實際上是青稞的種類,青稞種子當中可以産生青稞種類的苗芽,這是在同一個類別當中産生的。人類當中産生人類,旁生的類別當中也産生旁生,等等。那這樣,所謂的種類,一種總法是存在的。

  因爲前面,因和果之間詳細觀察的時候,對方找不到任何一個成立相屬的依據:接觸也不行,不接觸不行,觀待也不行,前後也不行,連結也不行。什麼都不成立的話,對方的觀點就沒辦法成立。

  現在他們認爲,種類的相屬應該存在。原因是什麼呢?你看我們人類:作爲藏族,它是一種種類,它是一直不段延續的,這說明有一種種類的相續存在。青稞也好,或者外面任何一個法,它有它的一種相續存在,這就是種類相屬存在。

  這只不過是分別念的假立而已,事物的本質上,所謂的種類相屬絕對不可能存在。怎麼不存在呢?

  

種類若是因果性,不離先前之過咎

  你們所謂的種類,包不包括在因和果當中?如果包括,那它是實體的因和果,還是反體的因和果?如果是實體的因和果,那不管是人與人之間的産生,或者種子與苗芽之間的産生,世間當中任何一種同類産生,實際上就包括在實體的因産生實體的果裏面。也就是說,如果是真實事物本質上的種類産生,那它必須屬于在因和果的産生當中。但這種道理,前面我們已經破完了。如果你再次承認,那就沒辦法避免前面所發的太過。因此,你們這樣的承認是沒有任何實義的。

  如果你們說:在實體上,這樣的因果種類産生倒是沒有的,但一般來講,有一種類總。我們前面講總法的時候,講了幾種不同的種類,其中有同類別的類總。如果這樣的總法實際當中存在,那也是不合理的。

  

若除此外種類有,總時遮破已究竟。

  “若除此外總類有”,除此以外的種類存在的話,那麼“總時遮破已究竟”。

  前面,我們在講第叁品的時候已經講了:總法與別法他體的話,那我們對勝論外道所說的過失就會存在;如果總法與別法一體,那就有對數論外道所發的過失。外道所承認的總法,就象《釋量論》裏面所講的那樣,是絕對不存在的。還有,因明前派所承認的,總法實有的說法也是不合理的。因此,除了事物自相以外,你們認爲的總法,不管是類總也好,或者是其它的名總、義總,什麼樣的總法,都是不合理的。你們的這個道理,我們前面已經遮破完了。

  不管對方怎麼樣承認,都是不合理的。如果他們說:因和果之間,這也是青稞,那也是青稞,種子也是青稞,苗芽也是青稞;那這樣,在種子和苗芽上面,我們可以進行觀察。其實,我們因明當中,總法和別法的觀察方法並不是特別難,只要稍微觀察,就應該明白,他們的這種說法不合理。

  如果你們認爲:種和芽之間有一種類總的法存在,那苗芽方面存在的總法跟種子上面存在的總法,是一體還是他體?或者這種總法是常有還是無常?如果是常有,那它對種子和苗芽起不到任何作用,因爲是常法之故。如果是無常,那肯定包括在有實法當中。如果是有實法,那剛才所講的那樣,種子和苗芽之間有一種連結法,跟剛才前面的連結法基本上沒有差別。只不過,前面對方叫連結法,你們叫總法而已。實際上,用前面破連結法的道理來進行遮破的話,你們所謂的同類的總法,絕對不可能存在。這樣一來,你們所承認的總法,是絕對不可能存在的。

  好!今天講到這裏。

  回向偈: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願度有海諸有情

  

《第叁十一課》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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