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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品 思考題答案

  

第六品思考題答案

  

30課

  80、請從有實法無相屬、無實法無相屬,推出世間任何一法不存在真正的關系。

  答:一切所知超不出有實法與無實法的範圍,有實法又可以分異體與一體,由于自他二法互爲異體的緣故,外境中不可能有聯系在一起的相屬,即使一體,但自己也不可能與自己關聯。因此,各自本體互不混雜,分開存在的一切有實法在外境上無有相屬。由此我們可以了知,世間任何一法不存在真正的關系,所有的關系都是心安立的,事物各自住在各自的位置上,如兩個人關系很好,但他們身上的每一個微塵不會融爲一體,若關系破裂,每個人也不可能遠離各自的性格。在事物的本體上,一個性質的法或同體的法,如所作與無常是成立的,但把兩個法結合在一起,這只是我們分別心的執著與假立。所以,除了有實法無相屬、無實法無相屬之外,無其他相屬。

  81、藏地有些論師稱所作、無常是屬于實體“聲音”的不同反體,但他們在外境上有同性相屬,自宗如何遮破他們的觀點?

  答:所作與無常二者在聲音的實體上是一體這一點,我們也承許,雖然外境本體相同,但這些反體如果在外境上以不同他體而存在,那麼反體內部彼此之間也像甲片一樣互不相聯,這樣一來,所作就不是建立無常的因了。就算有相屬,如果是同性相屬,則不僅只有實體一體,而且反體也成了一個,由此,就像月亮與涼光一樣只不過成了不同的異名;或者,如果是彼生相屬,一者就變成了另一者的果,因此,他們的觀點不合理。

  

31課

  82、因果實體上爲什麼不存在前後相屬?因滅與果生之間如果有一個連結相屬是否就可成立因果間的彼生相屬,爲什麼?

  答:第一問:因果本質上不存在前後相屬,因爲因果二法若不是前後而是在同一時刻同時存在,就不可能是彼生相屬,所謂彼生相屬,必須前面是因後面是果,沒有前後次第,如瓶子與柱子一樣,同一時間存在,則不能稱爲彼生相屬。

  因果二法若是前後次第存在,那麼其中一者存在時另一者決定不存在,如種子與苗芽一樣,二者不可能同一時間存在,如果因果二法並不是同時存在,又如何能成立二者有相屬?所謂相屬是兩個物體必須存在,才能建立相屬或關系,所以,因與果的本質上不存在相屬。

  第二問:連結相屬不能成立因果間的相屬。因爲連結因果的這一相屬是在因位果位都留住的常法,顯然就已不是有實法,而作爲無有做事能力的無實法根本不能充當連結的作者。倘若它是無常法,那就如同火已熄滅,連結相屬也已滅盡而無法再銜接“煙”一樣。如果在這中間還有第叁品的獨立相屬,那麼這一相屬與前面的煙及後面的火之間仍舊需要有其他連結相屬,結果會變成無窮無盡。

  83、爲什麼因果之間“單獨相屬”與“觀待相屬”皆不成立?

  答:因果間若存在單獨的相屬,那麼一切外境都成相屬了,而無相屬的法不可能存在,這樣一來,當看見一個互不觀待的孤立“火”或“煙”時而沒有見到另一者也能確定“這是煙的因”或“這是火的果”諸如此類二者的相屬,但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現象,所以因果間的單獨相屬是不成立的。

  因果間也不存在觀待相屬,因爲因果二者不可能同時存在,一者存在時是有實法,另一者不存在是無實法,有實法與無實法二者不存在任何觀待相屬,如柱子與虛空二者不能相互觀待一樣。

  84、如何通過觀察實體或反體的方式推翻“無則不生”的相屬?爲什麼“無則不生”在外境上不存在?

  答:第一問:從實體方面破:比如火與煙之間的關系,是實體方面的無則不生,但實體的火當中産生實體的煙,火與煙有實體的關系,這是不合理的,因爲實體的火存在時,實體的煙尚未産生,而實體的煙産生時,它的因——實體的火,早已滅了,所以,因與果的實體不可能有無則不生的關系存在。

  從反體方面破:火的反體當中,産生煙的反體,這也不合理,因爲火的反體與煙的反體都是分別念遣除非火、非煙的一種假相,在外境中,火反體和煙反體之間,並沒有真實的關系存在。

  第二問:因爲在外境上,因與果之間是無則不生,如種子與苗芽之間,沒有種子就不可能有苗芽的産生,但二者之間在本質上並不存在無則不生的關系,所謂的關系或相屬都是分別念假立的,于外境的本質上不存在任何關系或相屬,每個法的本體之間是互不混雜的方式而存在,所以任何法的本體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外境上,因與果之間是有無則不生的現象,但並沒有無則不生的關系。

  

32課

  85、請結合喻義說明學習因明的五種功德。

  答:喻:太陽的光能焚燒世間的草木,它能放射出光芒,它具足無量功德,它能蒙蔽夜晚的鸱枭等,最後能使蓮花開啓,有此五種功德。義:我們學習因明,也有五種功德。第一,自他相續當中各種外道、內道的邪見草木會被焚燒。第二,能放射出文殊菩薩所加持的陳那論師究竟的密意與智慧光芒。第叁,學習因明以後,可具足世間、出世間各種各樣的功德,就像太陽具足百般功德一樣。第四,依靠學習因明而産生的智慧,能斷除像世間鸱枭般的各種邪門外道的見解和邪說,能摧毀他們的各種反駁。第五,就像太陽能開啓蓮花一樣,對佛陀和叁寶具有信心的智者們的智慧,也自然會開啓。

  86、薩迦班智達如何破斥外道承許的種種相屬?請寫出個人對相屬的理解。

  答:第一問:對于外道所承許的種種相屬,薩迦班智達主要通過一體和他體的觀察方法進行駁斥。如果是他體,則任何一個他體事物,都安住在自己的本體當中,不可能有與他法混合的情況,所以不會有相屬;如果是一體,則自己與自己也不可能有相屬的關系。

  對方又認爲:俱有相屬等各種觀點與佛教所承許的遣余方式是相同的,與境有一定關系,與分別心也有一定關系,如果以遣余來銜接,心裏就能明白是相屬。

  駁斥:如果承許俱有者等神我與作用等假立的相屬,則存在著能害量,因此不能算是相屬。如果只是承認能依所依、總與別之類的相屬,雖無能害,但這種情況只是在心前成立,並且都可以包含在兩種相屬當中,不應該另行分類。

  第二問略。

  [總的角度,相屬在外境自相上是不成立的,在分別心面前是可以成立的。]

  87、通過前文對相屬的廣破,是否可以說在名言中“相屬”根本無法成立?爲什麼?

  答:不能夠籠統地說“相屬”無法成立。

  因爲,雖然在外境自相上相屬根本不存在,但是在遣余分別念的有境前可以安立兩種相屬關系。比如,依照世間名言,瓶子的一個自相,從遮遣“非大腹”、“非刹那”、“非因緣所生”叁個角度,而在心中浮現出“瓶子”、“無常”、“所作”叁個不同反體,實際此叁者都可以歸屬于一個本體當中,這是同性相屬。又如,分爲異體的火與煙,以前者爲因,後者爲果的分別念加以連結而安立爲彼生相屬,如果有了這種關系,就可以依靠“以煙推知有火”的推理而得到照了境自相的火,依靠“所作”可以推知柱子“無常”,最終也可以得到照了境自相的柱子,如果沒有這種關系,則世間當中的交流、判斷、論證就無法展現。所以,雖然外境自相上沒有相屬,但在名言中,在分別念面前,安立“相屬”是極其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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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同性相屬既然是由分別心假立,那以對境“所作”怎樣論證瓶子的“無常”?

  答:雖然相屬是由分別心假立,但假立分爲兩種,一種假立符合事物的事實,另一種不符合。諸如將瓶子執爲所作與無常一樣的假立符合事實,而諸如將瓶子執爲非所作與常有的假立與事實不符,這兩種假立中,第一種符合事實而能得到照了境。也就是說,所作與無常在外境上成立一體,它並不是反體法,而心中呈現爲他體,這不是實體法。

  89、舉例說明無則不生的彼生相屬如何于名言中合理建立?

  答:如種子與苗芽,盡管外境的種子不存在,苗芽就不會産生,但這只是說明前面的種子若不存在,後面的苗芽就不會産生而已,將這兩者綜合起來執著連結爲一體的,唯有分別念才能連結,外境上的相屬並不成立。所以種子與苗芽這種無則不生的相屬,只是由分別念假立的名言,是合理成立的。

  90、分別說明以證成名言因與證成義理因能成立同性相屬的法相。在證成義理因中爲什麼運用“存在”作爲因?

  答:第一問:同性相屬的名言以證成名言理可成立,比如項峰等法相與名相黃牛的相屬,實際上是在心識前將集聚項峰等特征的這個動物錯亂而執爲一個外境“黃牛”,並使用同性相屬的術語加以證實,而在外境上並不存在同性相屬,因爲名相純粹是無中生有的增益。而用法相來建立名相,是把事物的自相和別相混爲一體的執著方式,這種推理是合理的。

  以證成義理成立同性相屬的名言,以義理成立,凡是存在的事物均是刹那毀滅,如同瓶子、聲音也存在之故,這是自性因,由此了知,聲音、無常、存在叁者是同性相屬,所以同品相屬在意義上也是成立的。

  第二問:此處運用“存在”作爲因,是由于個別外道不承認神我與自在天等是所作性,因此顧及在他們的心前“所作”因不成立,才運用“存在”作爲因,因爲神我自在天這些存在,他們自己也承認的緣故。

  

34課

  91、什麼是真實無觀待因?如何遣除此因不成及不定的過失?

  答:真實無觀待因:凡是已生之法絕對要毀滅,因爲到達第二刹那時第一刹那已經滅亡,而它的毀滅無需觀待任何其余能滅因。

  (以下僅是提供思路參考,並未詳細回答。)

  一、遣除此因不成的過失:

  對方:“謂滅觀待他因故,此無觀待不成立。”即如瓶子、樹木的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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