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品思考题答案
30课
80、请从有实法无相属、无实法无相属,推出世间任何一法不存在真正的关系。
答:一切所知超不出有实法与无实法的范围,有实法又可以分异体与一体,由于自他二法互为异体的缘故,外境中不可能有联系在一起的相属,即使一体,但自己也不可能与自己关联。因此,各自本体互不混杂,分开存在的一切有实法在外境上无有相属。由此我们可以了知,世间任何一法不存在真正的关系,所有的关系都是心安立的,事物各自住在各自的位置上,如两个人关系很好,但他们身上的每一个微尘不会融为一体,若关系破裂,每个人也不可能远离各自的性格。在事物的本体上,一个性质的法或同体的法,如所作与无常是成立的,但把两个法结合在一起,这只是我们分别心的执著与假立。所以,除了有实法无相属、无实法无相属之外,无其他相属。
81、藏地有些论师称所作、无常是属于实体“声音”的不同反体,但他们在外境上有同性相属,自宗如何遮破他们的观点?
答:所作与无常二者在声音的实体上是一体这一点,我们也承许,虽然外境本体相同,但这些反体如果在外境上以不同他体而存在,那么反体内部彼此之间也像甲片一样互不相联,这样一来,所作就不是建立无常的因了。就算有相属,如果是同性相属,则不仅只有实体一体,而且反体也成了一个,由此,就像月亮与凉光一样只不过成了不同的异名;或者,如果是彼生相属,一者就变成了另一者的果,因此,他们的观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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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因果实体上为什么不存在前后相属?因灭与果生之间如果有一个连结相属是否就可成立因果间的彼生相属,为什么?
答:第一问:因果本质上不存在前后相属,因为因果二法若不是前后而是在同一时刻同时存在,就不可能是彼生相属,所谓彼生相属,必须前面是因后面是果,没有前后次第,如瓶子与柱子一样,同一时间存在,则不能称为彼生相属。
因果二法若是前后次第存在,那么其中一者存在时另一者决定不存在,如种子与苗芽一样,二者不可能同一时间存在,如果因果二法并不是同时存在,又如何能成立二者有相属?所谓相属是两个物体必须存在,才能建立相属或关系,所以,因与果的本质上不存在相属。
第二问:连结相属不能成立因果间的相属。因为连结因果的这一相属是在因位果位都留住的常法,显然就已不是有实法,而作为无有做事能力的无实法根本不能充当连结的作者。倘若它是无常法,那就如同火已熄灭,连结相属也已灭尽而无法再衔接“烟”一样。如果在这中间还有第三品的独立相属,那么这一相属与前面的烟及后面的火之间仍旧需要有其他连结相属,结果会变成无穷无尽。
83、为什么因果之间“单独相属”与“观待相属”皆不成立?
答:因果间若存在单独的相属,那么一切外境都成相属了,而无相属的法不可能存在,这样一来,当看见一个互不观待的孤立“火”或“烟”时而没有见到另一者也能确定“这是烟的因”或“这是火的果”诸如此类二者的相属,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现象,所以因果间的单独相属是不成立的。
因果间也不存在观待相属,因为因果二者不可能同时存在,一者存在时是有实法,另一者不存在是无实法,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不存在任何观待相属,如柱子与虚空二者不能相互观待一样。
84、如何通过观察实体或反体的方式推翻“无则不生”的相属?为什么“无则不生”在外境上不存在?
答:第一问:从实体方面破:比如火与烟之间的关系,是实体方面的无则不生,但实体的火当中产生实体的烟,火与烟有实体的关系,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实体的火存在时,实体的烟尚未产生,而实体的烟产生时,它的因——实体的火,早已灭了,所以,因与果的实体不可能有无则不生的关系存在。
从反体方面破:火的反体当中,产生烟的反体,这也不合理,因为火的反体与烟的反体都是分别念遣除非火、非烟的一种假相,在外境中,火反体和烟反体之间,并没有真实的关系存在。
第二问:因为在外境上,因与果之间是无则不生,如种子与苗芽之间,没有种子就不可能有苗芽的产生,但二者之间在本质上并不存在无则不生的关系,所谓的关系或相属都是分别念假立的,于外境的本质上不存在任何关系或相属,每个法的本体之间是互不混杂的方式而存在,所以任何法的本体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外境上,因与果之间是有无则不生的现象,但并没有无则不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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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请结合喻义说明学习因明的五种功德。
答:喻:太阳的光能焚烧世间的草木,它能放射出光芒,它具足无量功德,它能蒙蔽夜晚的鸱枭等,最后能使莲花开启,有此五种功德。义:我们学习因明,也有五种功德。第一,自他相续当中各种外道、内道的邪见草木会被焚烧。第二,能放射出文殊菩萨所加持的陈那论师究竟的密意与智慧光芒。第三,学习因明以后,可具足世间、出世间各种各样的功德,就像太阳具足百般功德一样。第四,依靠学习因明而产生的智慧,能断除像世间鸱枭般的各种邪门外道的见解和邪说,能摧毁他们的各种反驳。第五,就像太阳能开启莲花一样,对佛陀和三宝具有信心的智者们的智慧,也自然会开启。
86、萨迦班智达如何破斥外道承许的种种相属?请写出个人对相属的理解。
答:第一问:对于外道所承许的种种相属,萨迦班智达主要通过一体和他体的观察方法进行驳斥。如果是他体,则任何一个他体事物,都安住在自己的本体当中,不可能有与他法混合的情况,所以不会有相属;如果是一体,则自己与自己也不可能有相属的关系。
对方又认为:俱有相属等各种观点与佛教所承许的遣余方式是相同的,与境有一定关系,与分别心也有一定关系,如果以遣余来衔接,心里就能明白是相属。
驳斥:如果承许俱有者等神我与作用等假立的相属,则存在着能害量,因此不能算是相属。如果只是承认能依所依、总与别之类的相属,虽无能害,但这种情况只是在心前成立,并且都可以包含在两种相属当中,不应该另行分类。
第二问略。
[总的角度,相属在外境自相上是不成立的,在分别心面前是可以成立的。]
87、通过前文对相属的广破,是否可以说在名言中“相属”根本无法成立?为什么?
答:不能够笼统地说“相属”无法成立。
因为,虽然在外境自相上相属根本不存在,但是在遣余分别念的有境前可以安立两种相属关系。比如,依照世间名言,瓶子的一个自相,从遮遣“非大腹”、“非刹那”、“非因缘所生”三个角度,而在心中浮现出“瓶子”、“无常”、“所作”三个不同反体,实际此三者都可以归属于一个本体当中,这是同性相属。又如,分为异体的火与烟,以前者为因,后者为果的分别念加以连结而安立为彼生相属,如果有了这种关系,就可以依靠“以烟推知有火”的推理而得到照了境自相的火,依靠“所作”可以推知柱子“无常”,最终也可以得到照了境自相的柱子,如果没有这种关系,则世间当中的交流、判断、论证就无法展现。所以,虽然外境自相上没有相属,但在名言中,在分别念面前,安立“相属”是极其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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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同性相属既然是由分别心假立,那以对境“所作”怎样论证瓶子的“无常”?
答:虽然相属是由分别心假立,但假立分为两种,一种假立符合事物的事实,另一种不符合。诸如将瓶子执为所作与无常一样的假立符合事实,而诸如将瓶子执为非所作与常有的假立与事实不符,这两种假立中,第一种符合事实而能得到照了境。也就是说,所作与无常在外境上成立一体,它并不是反体法,而心中呈现为他体,这不是实体法。
89、举例说明无则不生的彼生相属如何于名言中合理建立?
答:如种子与苗芽,尽管外境的种子不存在,苗芽就不会产生,但这只是说明前面的种子若不存在,后面的苗芽就不会产生而已,将这两者综合起来执著连结为一体的,唯有分别念才能连结,外境上的相属并不成立。所以种子与苗芽这种无则不生的相属,只是由分别念假立的名言,是合理成立的。
90、分别说明以证成名言因与证成义理因能成立同性相属的法相。在证成义理因中为什么运用“存在”作为因?
答:第一问:同性相属的名言以证成名言理可成立,比如项峰等法相与名相黄牛的相属,实际上是在心识前将集聚项峰等特征的这个动物错乱而执为一个外境“黄牛”,并使用同性相属的术语加以证实,而在外境上并不存在同性相属,因为名相纯粹是无中生有的增益。而用法相来建立名相,是把事物的自相和别相混为一体的执著方式,这种推理是合理的。
以证成义理成立同性相属的名言,以义理成立,凡是存在的事物均是刹那毁灭,如同瓶子、声音也存在之故,这是自性因,由此了知,声音、无常、存在三者是同性相属,所以同品相属在意义上也是成立的。
第二问:此处运用“存在”作为因,是由于个别外道不承认神我与自在天等是所作性,因此顾及在他们的心前“所作”因不成立,才运用“存在”作为因,因为神我自在天这些存在,他们自己也承认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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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什么是真实无观待因?如何遣除此因不成及不定的过失?
答:真实无观待因:凡是已生之法绝对要毁灭,因为到达第二刹那时第一刹那已经灭亡,而它的毁灭无需观待任何其余能灭因。
(以下仅是提供思路参考,并未详细回答。)
一、遣除此因不成的过失:
对方:“谓灭观待他因故,此无观待不成立。”即如瓶子、树木的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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