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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课

  

第三十课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下面,我们继续学习《量理宝藏论》。《量理宝藏论》当中,现在宣讲第六品——观相属品。

  丁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分二:一、总说;二、别说。

  戊一、总说:

  

所有遮破及建立,观待相违相属故,

  

观察正量法相前,当析相违及相属。

  学习因明,必须了解破立。那什么是遮破与建立呢?比如:我们前面,瓶子不可能存在,因为我眼识没有见到之故,这种说法称之为遮破,是通过推理来遮破的;我前面有树木,因为我已经看见松树了,这种推理叫做建立。凡是建立和遮破,都全部观待相属和相违。依靠相属,可建立某一个法的本体,或者建立它的性质、差别等。依靠相违可进行遮破,与它违品的法,在它的范围当中是不存在的。实际上,我们世间当中的任何一个破立,都是依靠相属和相违来进行判断的。

  大家都应该清楚:本论第八品主要讲法相,法相品当中涉及到正量;接下来过后,第九品是现量品,十品和十一品是比量,讲自利比量和他利比量,这些全部是量的正理。在这一部论典当中,还没有真实宣说正量之前,我们必须要清楚:什么是相违?什么是相属?作者萨迦班智达在还没有真实宣说正量之前,首先在这里分析:相属和相违之间的差别和作用等内容,广泛地宣说了相属和相违。

  第六品讲相属,第七品讲相违。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什么叫做相属?什么叫做相违?当然,本论当中也宣讲了它们的法相。但是,我们以比较容易了解的一个词语来表示:相属是关系的意思,相违是矛盾的意思。在日常生活当中,人们经常说:这个人与那个人关系很不错,这个国家与那个国家关系很密切,中间有一种众生分别念织成的法,这叫做关系。与关系相反的就是矛盾,如这个人与那个人之间有矛盾,这个国家与那个国家有矛盾,这叫做相违。有些,既没有关系,也没有矛盾,比如:这个人与那个人从来没有来往,既没有密切的关系,也没有矛盾,实际上这是他体的两种事物。在世间上,任何事物之间,或者人与动物之间,经常存在着关系和矛盾的概念。

  我们如果真正懂得了相属与相违,其实也会明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矛盾,或者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相属与矛盾,等等。世间当中的很多问题会一目了然。所以,我们这次学习因明,大家应该了解:表面上看,因明好像是一种表面上或者词句上的理论,只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矛盾等浅显内容;但实际上,它涉及到万事万物的形成、存在、毁灭,或者说事物与分别念之间的关系,分别念是怎么样分析整个万物的,这些道理已经详详细细地说明了。

  今天,我们开始学习第六品——观相属。当然,第六品要彻底了解,也有很多的资料可以参考。法称论师的因明七论当中,有一部《观相属论》;然后,法称论师还作有《观相属论自释》。以前印度的有些论师,如仙嘎绕阿达,他也造了一部《成立相属论》;还有,因明大师律天论师对《观相属论》也著有解释。如果借助这些相关的因明资料,进行详细地分析,这一品也有非常广的内容。但这次,因时间关系,我们从字面上简单解释这一品的内容,就可以了。

  这一品当中,主要分析关系。以佛教的术语来讲,关系叫相属。当然,在事物的本体上,在外境当中,相属根本不存在。在人们的分别念当中,关系是存在的。关系或者相属的分类全部归纳起来,就是彼生相属和同性相属。这两种相属包括所有的相属。

  世间当中,人们会经常认为:啊!关系肯定是存在的。我们都口口声声说,我跟这个人的关系很不错,我跟那个人没有矛盾。心里面总觉得,好像关系是事物与事物之间有牵连,用一个绳索连着那样。实际上,相属或者关系,就是分别念安立的。我们下面也要分析,真正的物质本体上,不存在所谓的关系。但是,因为众生无始以来都在轮回当中流转,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整个生活过程当中,经常有这样的分别念在串习;所以,这种错误的执著异常深重。大家也可能会明白,自己是如何以分别念对事物进行执著与假立的。

  戊二(别说)分二:一、观察相属;二、观察相违。

  己一(观察相属)分三:一、破境之相属;二、建立心前相属;三、宣说建立相属之量。

  庚一(破境之相属)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辛一、总破:

  

二法不容有一体,一体相属亦不容,

  

各自本体而存在,诸有实法无相属。

  学习这一品的时候,我们务必要了解,相属应该以关系来理解。当然,世间的语言跟佛教术语,有时候还是有一定差别。前面说:关系在物质的本体上不存在,可能很多人不太理解,也不一定认可。但是,真正以理分析,世间万物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关系。怎么不存在呢?我们也知道,世间的所知万法,可以包括在有实法和无实法当中。首先,所有的无实法没办法与任何法有关系,比如:石女的儿子跟兔角之间,就没有什么关系,我们平时也没有这方面的执著;然后,石女的儿子跟柱子、瓶子等法之间的关系,这样的说法也没有,想法也没有。那这样,无实法就暂且不谈。

  而我们经常执著的就是有实法。那我们对有实法进行观察,看相属到底存不存在?有实法可以包括在两种当中,要么是一体的法,要么是他体的法,除了一异二法以外,就没有有实法的存在。首先,他体的法不可能有一体的情况。比如柱子和瓶子,它们各自安住在自己的位置上,那它们之间有没有关系呢?不可能有的。这一点可能我们也理解。但是,我们可能认为:柱子上面的八种微尘(地、水、火、风、色香、味、触),存在一体的情况。实际上,每一个微尘,互相之间都没有什么关系。所以,世间的任何他体法,不可能有一体的机会,不可能有关系。作为异体,相属不可能;因为,世间上分开的这些法,不可能有一体。

  如果是一体的法,那在它的本质上就不可能有相属。为什么不能有相属呢?因为自相的一体,实际上是一个本质,一个本质就不可能互相有关系。相属最少要两个法以上。相属是有关系的意思,没有两个法,那一个人自己对自己的关系怎么样,这种说法是没有的。世间上的相同、相似,或者关系、矛盾,起码两个法以上才可以成立。这样一来,一个法相属就不可能容有。

  为什么这些法不可能容有相属呢?因为每一个法,它自己安住在自己的本质上。所以,所有的有实法,从它的本质上来看,的的确确没有任何相属。这一点,一定要理解。

  刚开始学习这一点的时候,可能有些人觉得:哎!原来法与法之间也有关系,事物与事物之间也有关系;那你说关系没有,可能在理论上说不过去吧!可能会有这种想法。但实际上,这是因没有很好分析外境本质上的特征和分别念的执著而造成的,没有将这两个分开。如果完全分开,从我们内心的分别念来讲,关系是可以成立的:彼生相属也可以,同性相属也可以。比如瓶子的无常和所作,虽然本质上没有分开;但从分别念的角度来讲,它们两个是同体相属。本质上虽然没有两种法,但在分别念面前,这两个法是同体相属,是一体的关系,可以这样讲。

  在藏文文法里面,也讲了很多相属。什么样的相属呢?比如能依所依的相属,就像水里面的鱼,或者树上的鸟。又比如我和我所的相属,就像我的帽子、我的房子、我的牦牛等等。然后有支与支分之间的关系,如树的树枝或者身体上手的五指。还有同体的相属,比如火与火的热性,或者心与心的本性等等。还有能生所生的关系,母亲与儿子,种子与苗芽等等。世间当中,有很多很多的关系。下面,本品当中还有外道承认的很多相属。

  在暂时名言当中,人与法之间,法与法之间的相属,应该是可以成立的。但这些都是我们的分别念来进行假立的。分别念假立的相属,与外境物质上的相属,我们一定要判断,应分析清楚。外面的物质上,这个法是依靠它,或者这两个法本体是一体,这种关系应该是有的,就是本体是一体的。但是,所谓的相属或者关系,就是我们分别念来建立的。这一点,我们以前学习《中观庄严论释》的时候,也给大家简单讲过一点,大家可能比较清楚。总而言之,我们一定要了解:在事物的自相上面,相属是不存在的。

  我们前面所讲的自相遣余,有些论师认为:事物的本质上有自相遣余的能力,比如柱子,它已经遣除了柱子以外的法,所以这叫做自相的遣余。当然这一点,我们以前也讲过,这就是分别念假立的。如果真正的自相遣余,在事物的本质上存在;那任何人看了这个柱子以后,他就应该知道:哦!这个是柱子,它遣除了所有柱子以外的东西。但实际上,有些人是不一定的,没有分别念进行假立,他根本不能引起这种定解。这说明:在事物的本质上,自己的本体是存在的;但是,自己的本体不叫遣余。同样的道理,我们事物的本体上,它的同体法是存在的,也就是说,一个性质的法是存在的;但是,两个法结合在一起,全部是分别念在作怪,是分别念在中间假立。这个问题大家一定要明白。

  

个别愚者谓无实,亦有同品之相属。

  章那巴等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认为:不但有实法与有实法之间有相属(关系);而且,无实法与无实法也应该有相属。他们认为:同品方面的相属,无实法应该是存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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