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课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观相属品当中,主要遮破外境当中真实存在的相属,并建立心识上面的相属。前面,遮破同性相属于外境上成立的道理已经讲完了。今天讲,遮破彼生相属在外境当中存在的道理。
壬二(破彼生相属于外境上成立)分二:一、破因果实体相属;二、破种类相属。
癸一(破因果实体相属)分三:一、破因果次第相属;二、破因果单独相属;三、破因果观待相属。
子一(破因果次第相属)分二:一、前后相属不应理;二、中间连结相属不合理。
丑一、前后相属不合理:
前面已经讲了,在名言当中,我们承认同性相属,如火与火的热性。同性相属也可以叫同体相属。名言当中,在分别念面前,也应该承认彼生相属。但这都是建立在心前,实际的万法本体上或者说外境上,不仅同性相属不存在,彼生相属也绝对不会存在,这个问题必须要搞清楚。今天我们主要宣讲,彼生相属在外境当中怎么不存在的道理。首先,以前后次第的方式宣说彼生相属不存在。颂词是这样说的:
非前后则无彼生,若有前后无其一,
是故有实无实法,无有彼生之相属。
这个道理比较明白。实际上,我们真正用智慧来观察的时候,“非前后则无彼生”:不是前后而是同一个时刻,不可能有彼生相属。我们大家应该知道:任何二个法如果同时,如种子和苗芽同时,火和烟同时,那永远也不可能有彼生相属。为什么呢?所谓彼生相属,必定前面是因后面是果,有这样的次第。如果没有前后次第,就像瓶子和柱子一样,在同一个时间当中存在,那能不能叫彼生相属呢?绝对不能。所以,如果不是前后,那就不可能有彼生相属。
“若有前后”,如果有前后,就“无其一”:因存在的时候,果不存在;果存在的时候,因不存在。所以,彼生相属也不存在。《观相属论》当中,也是这样讲过:因和果二者,实际上不可能同时存在,那怎么会有相属呢?因和果永远都不可能同时存在。如果不同时存在,那怎么有相属呢?
我们大家都知道,相属是指关系。要有关系,这两个物体必须存在,比如近藏和慈氏有关系,那这两者应该都存在。如果一个死了,如我跟近氏两者,近氏已经死完了;那我跟他之间的关系,就没有这种说法。石女的儿子与柱子之间有关系,没有这种说法。建立关系,应该有三种法:甲法的一种,乙法的一种,它们两个连在一起的法。除了这个道理以外,相属根本不可能存在。我们学习《入中论》的时候,也这样说过:前后的因果,不能成为自相存在。自相存在的话,这两个法必须要存在,就像慈氏和近藏之间的关系一样,这两者一定要存在。如果两个法没有同时存在,那关系(相属)不能成立。
最后得出来的结论是什么呢?世间当中,所有的有实法或者无实法,柱子、瓶子等有实法,虚空、石女的儿子等无实法,绝对不会有彼生相属。
当然,在分别念面前,有实法当中也有彼生相属存在;无实法当中,有时候彼生相属也可以存在,比如:虚空当中什么东西都不存在,不存在的道理当中,我就产生一些定解,等等。我觉得,在分别念面前,无实法也可以有彼生相属存在。但事物的自相上,所谓的彼生相属绝对不可能存在。这个道理非常殊胜。
我们很多人经常这样认为:种子当中可以产生苗芽,火里面可以产生烟。那火与烟之间,应该有彼生相属;种子与苗芽,也应该有彼生相属。那我们必须要了解什么呢?就是:没有两个法不可能有相属,如果有两个法,这两个法必须同时存在。一个没有产生,或一个灭完了,这种情况有没有关系呢?没有相属的概念,也没有相属的自相。
所以,在这里大家一定要明白:彼生相属在事物的自相上面是不存在的。这是从次第的角度来讲的。
丑二、中间连结相属不合理:
设若宣称灭与生,存在连结之相属。
彼若为常非有实,无常则成无穷尽。
假设对方有些外道这样认为:事物的灭尽和最后产生的果,也就是因的灭尽和果的产生,在这两者之间,必须存在着一个衔接的连结相属。比如火与烟,在因的火与果的烟之间,它们两个应该有不可分割的连结相属。如果没有连结相属,那火灭完了以后,就不可能马上产生烟。所以,这两者之间,就像河流一样,有一种连结的东西存在。我们有些人的分别念当中,也可能是这样认为的:火与烟之间没有联系肯定不行,这两个之间肯定有一个东西在连结;种子与苗芽之间,也需要有一种东西来连结。
下面,我们遮破他们的观点:
彼若为常非有实,无常则成无穷尽。
按照他们的观点:因是一个法,果是一个法,因与果之间应该有第三品东西——第三个物体来作衔接,来起连结的作用。我们进行观察的时候,这样发问:你们所承认的连结相属——因与果之间的连结相属,到底是什么样的东西?它是常有的法,还是一种无常的法?如果是常有的法,常有的法大家都知道,实际上它是一种无实法,它的本体是不存在的。世间上,无实法起不到任何作用。实际上,等于没有这个法一样。因此,因和果之间有一个常法来连结,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所以,第一个观点不成立。
然后第二个观点,如果说因和果之间,起连结作用的法是无常法。这种说法也不合理。为什么不合理呢?大家都知道,因第一刹那间产生,产生之后,它会毁灭的。而连结因的法,它也必须要在第一刹那存在,也就是因存在的时候,衔接的连结相属也要存在。如果它存在,它也不可能住第二刹那,它也会灭掉的。那这样,它对果根本没有连结得上。
如果连结的法,第一刹那与因法联系,第二刹那还没有灭,并跟果法连结;那它的本体已经成了不是刹那性的法了,在二刹那、三刹那……还会存在的,有这种过失。但这是不可能的,凡是有为法,它肯定会刹那灭尽。
如果它是刹那灭尽,第一刹那的时候与因连结,那第二刹那就根本没办法与果连结。第二刹那的时候,它和果之间也需要连结,它与果之间需要另外一种连结的东西。同样,那个连结的法也会在第一刹那的时候灭掉,那它跟果也没办法连结上。所以,第三刹那的时候,中间还要加上一个连结的相属。这样以后,中间加了无数个连结的法,也根本不能连结上果。
所以,千万不能承认:在因与果之间,有一种起衔接作用的实有东西。如果有一个实有的东西,那因和果就根本没办法连结。因此,我们一定要知道:在世俗当中,真正进行观察的时候,所谓的关系在外境的的确确不存在。
如果在外境当中关系真正存在,那就这样观察:因和果接触还是不接触?如果没有接触,刚才外道所承认的那样,中间有一种连结相属;那它跟因接触没有?如果跟因没有接触,它没有办法连结。如果它跟因接触,那这个接触的法跟果接触没有?如果它跟果没有接触,也没办法连结。如果它跟果也接触,那它自己的本体是不是刹那性?
我们还可以这样来观察:第一刹那的时候,因没有灭不可能产生果。那因灭的时候,中间连结的法,它灭还是不灭?如果灭,那它对果没办法连结;如果它的本体没有灭,我刚才所讲的那样,那它不是刹那性了。
《观相属论》当中是这样讲的:如果是他体,那怎么成为联系呢?因和果如果是他体,不可能成为联系。如果因和果非他体,那怎么会成为因果呢?一个法不可能既是因又是果。我们以他体和一体的方式,来进行观察的时候,因和果之间怎么样也不会有联系。
这样进行观察,因和果之间就绝对不可能有,像此岸和彼岸之间有一个桥连结一样的连结相属。如果因和果之间,真的有一个物体把它们连结在一起,就像用绳子把两头牦牛连在一起一样;那它到底是什么样的?是刹那性的呢?还是常有的?或者是无常的?等等,可以这样观察。但是,这样的法根本得不到。所以,因和果之间的连结绝对不成立的。如果它不成立,那所谓的关系就是心假立的。
在这个问题上,大家也应该清楚:因和果无则不生的本体是存在的,但是,无则不生的关系是心来假立的。麦彭仁波切有一部《量理宝藏论注疏》,这里面也是这样讲的:无则不生在外境当中是存在的(我们讲《中观庄严论释》的时候也说过);但是,无则不生的关系是我们的心来假立的。这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既然同体的同性相属也不存在,因与果之间的彼生相属也不存在,那相属完全是分别念来建立的。
有些人可能这样想:啊!整天都是因和果啊!那明白相属,对我们实际生活到底有什么样的作用?有什么益处?实际上,我们如果真正懂得这些因明要诀,应该说:对名言万法的执著,会减少很多很多。都会知道:实际上,它们都是虚无缥缈的,全部是虚假的。
很多人始终都这样认为:啊!人与人之间也有关系,烟与火之间也有关系,等等。在心里面有根深蒂固的习气。但实际上,这是没有经过详细观察导致的。如果你真的去观察,人与人之间,他们的关系、感情,全部是用分别念来假立的。如果实际当中,真实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实有关系;那我们也可以承认:这种关系或者感情存在。但是,这些都是众生的分别念来假立的。因此,在心前假立的这种分别念,我们也是承认的;但实际当中存在的相属,在这里是绝对不能成立的。
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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