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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叁十一課

  

第叁十一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爲度化一切衆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觀相屬品當中,主要遮破外境當中真實存在的相屬,並建立心識上面的相屬。前面,遮破同性相屬于外境上成立的道理已經講完了。今天講,遮破彼生相屬在外境當中存在的道理。

  壬二(破彼生相屬于外境上成立)分二:一、破因果實體相屬;二、破種類相屬。

  癸一(破因果實體相屬)分叁:一、破因果次第相屬;二、破因果單獨相屬;叁、破因果觀待相屬。

  子一(破因果次第相屬)分二:一、前後相屬不應理;二、中間連結相屬不合理。

  醜一、前後相屬不合理:

  前面已經講了,在名言當中,我們承認同性相屬,如火與火的熱性。同性相屬也可以叫同體相屬。名言當中,在分別念面前,也應該承認彼生相屬。但這都是建立在心前,實際的萬法本體上或者說外境上,不僅同性相屬不存在,彼生相屬也絕對不會存在,這個問題必須要搞清楚。今天我們主要宣講,彼生相屬在外境當中怎麼不存在的道理。首先,以前後次第的方式宣說彼生相屬不存在。頌詞是這樣說的:

  

非前後則無彼生,若有前後無其一,

  

是故有實無實法,無有彼生之相屬。

  這個道理比較明白。實際上,我們真正用智慧來觀察的時候,“非前後則無彼生”:不是前後而是同一個時刻,不可能有彼生相屬。我們大家應該知道:任何二個法如果同時,如種子和苗芽同時,火和煙同時,那永遠也不可能有彼生相屬。爲什麼呢?所謂彼生相屬,必定前面是因後面是果,有這樣的次第。如果沒有前後次第,就像瓶子和柱子一樣,在同一個時間當中存在,那能不能叫彼生相屬呢?絕對不能。所以,如果不是前後,那就不可能有彼生相屬。

  “若有前後”,如果有前後,就“無其一”:因存在的時候,果不存在;果存在的時候,因不存在。所以,彼生相屬也不存在。《觀相屬論》當中,也是這樣講過:因和果二者,實際上不可能同時存在,那怎麼會有相屬呢?因和果永遠都不可能同時存在。如果不同時存在,那怎麼有相屬呢?

  我們大家都知道,相屬是指關系。要有關系,這兩個物體必須存在,比如近藏和慈氏有關系,那這兩者應該都存在。如果一個死了,如我跟近氏兩者,近氏已經死完了;那我跟他之間的關系,就沒有這種說法。石女的兒子與柱子之間有關系,沒有這種說法。建立關系,應該有叁種法:甲法的一種,乙法的一種,它們兩個連在一起的法。除了這個道理以外,相屬根本不可能存在。我們學習《入中論》的時候,也這樣說過:前後的因果,不能成爲自相存在。自相存在的話,這兩個法必須要存在,就像慈氏和近藏之間的關系一樣,這兩者一定要存在。如果兩個法沒有同時存在,那關系(相屬)不能成立。

  最後得出來的結論是什麼呢?世間當中,所有的有實法或者無實法,柱子、瓶子等有實法,虛空、石女的兒子等無實法,絕對不會有彼生相屬。

  當然,在分別念面前,有實法當中也有彼生相屬存在;無實法當中,有時候彼生相屬也可以存在,比如:虛空當中什麼東西都不存在,不存在的道理當中,我就産生一些定解,等等。我覺得,在分別念面前,無實法也可以有彼生相屬存在。但事物的自相上,所謂的彼生相屬絕對不可能存在。這個道理非常殊勝。

  我們很多人經常這樣認爲:種子當中可以産生苗芽,火裏面可以産生煙。那火與煙之間,應該有彼生相屬;種子與苗芽,也應該有彼生相屬。那我們必須要了解什麼呢?就是:沒有兩個法不可能有相屬,如果有兩個法,這兩個法必須同時存在。一個沒有産生,或一個滅完了,這種情況有沒有關系呢?沒有相屬的概念,也沒有相屬的自相。

  所以,在這裏大家一定要明白:彼生相屬在事物的自相上面是不存在的。這是從次第的角度來講的。

  醜二、中間連結相屬不合理:

  

設若宣稱滅與生,存在連結之相屬。

  

彼若爲常非有實,無常則成無窮盡。

  假設對方有些外道這樣認爲:事物的滅盡和最後産生的果,也就是因的滅盡和果的産生,在這兩者之間,必須存在著一個銜接的連結相屬。比如火與煙,在因的火與果的煙之間,它們兩個應該有不可分割的連結相屬。如果沒有連結相屬,那火滅完了以後,就不可能馬上産生煙。所以,這兩者之間,就像河流一樣,有一種連結的東西存在。我們有些人的分別念當中,也可能是這樣認爲的:火與煙之間沒有聯系肯定不行,這兩個之間肯定有一個東西在連結;種子與苗芽之間,也需要有一種東西來連結。

  下面,我們遮破他們的觀點:

  

彼若爲常非有實,無常則成無窮盡。

  按照他們的觀點:因是一個法,果是一個法,因與果之間應該有第叁品東西——第叁個物體來作銜接,來起連結的作用。我們進行觀察的時候,這樣發問:你們所承認的連結相屬——因與果之間的連結相屬,到底是什麼樣的東西?它是常有的法,還是一種無常的法?如果是常有的法,常有的法大家都知道,實際上它是一種無實法,它的本體是不存在的。世間上,無實法起不到任何作用。實際上,等于沒有這個法一樣。因此,因和果之間有一個常法來連結,那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所以,第一個觀點不成立。

  然後第二個觀點,如果說因和果之間,起連結作用的法是無常法。這種說法也不合理。爲什麼不合理呢?大家都知道,因第一刹那間産生,産生之後,它會毀滅的。而連結因的法,它也必須要在第一刹那存在,也就是因存在的時候,銜接的連結相屬也要存在。如果它存在,它也不可能住第二刹那,它也會滅掉的。那這樣,它對果根本沒有連結得上。

  如果連結的法,第一刹那與因法聯系,第二刹那還沒有滅,並跟果法連結;那它的本體已經成了不是刹那性的法了,在二刹那、叁刹那……還會存在的,有這種過失。但這是不可能的,凡是有爲法,它肯定會刹那滅盡。

  如果它是刹那滅盡,第一刹那的時候與因連結,那第二刹那就根本沒辦法與果連結。第二刹那的時候,它和果之間也需要連結,它與果之間需要另外一種連結的東西。同樣,那個連結的法也會在第一刹那的時候滅掉,那它跟果也沒辦法連結上。所以,第叁刹那的時候,中間還要加上一個連結的相屬。這樣以後,中間加了無數個連結的法,也根本不能連結上果。

  所以,千萬不能承認:在因與果之間,有一種起銜接作用的實有東西。如果有一個實有的東西,那因和果就根本沒辦法連結。因此,我們一定要知道:在世俗當中,真正進行觀察的時候,所謂的關系在外境的的確確不存在。

  如果在外境當中關系真正存在,那就這樣觀察:因和果接觸還是不接觸?如果沒有接觸,剛才外道所承認的那樣,中間有一種連結相屬;那它跟因接觸沒有?如果跟因沒有接觸,它沒有辦法連結。如果它跟因接觸,那這個接觸的法跟果接觸沒有?如果它跟果沒有接觸,也沒辦法連結。如果它跟果也接觸,那它自己的本體是不是刹那性?

  我們還可以這樣來觀察:第一刹那的時候,因沒有滅不可能産生果。那因滅的時候,中間連結的法,它滅還是不滅?如果滅,那它對果沒辦法連結;如果它的本體沒有滅,我剛才所講的那樣,那它不是刹那性了。

  《觀相屬論》當中是這樣講的:如果是他體,那怎麼成爲聯系呢?因和果如果是他體,不可能成爲聯系。如果因和果非他體,那怎麼會成爲因果呢?一個法不可能既是因又是果。我們以他體和一體的方式,來進行觀察的時候,因和果之間怎麼樣也不會有聯系。

  這樣進行觀察,因和果之間就絕對不可能有,像此岸和彼岸之間有一個橋連結一樣的連結相屬。如果因和果之間,真的有一個物體把它們連結在一起,就像用繩子把兩頭牦牛連在一起一樣;那它到底是什麼樣的?是刹那性的呢?還是常有的?或者是無常的?等等,可以這樣觀察。但是,這樣的法根本得不到。所以,因和果之間的連結絕對不成立的。如果它不成立,那所謂的關系就是心假立的。

  在這個問題上,大家也應該清楚:因和果無則不生的本體是存在的,但是,無則不生的關系是心來假立的。麥彭仁波切有一部《量理寶藏論注疏》,這裏面也是這樣講的:無則不生在外境當中是存在的(我們講《中觀莊嚴論釋》的時候也說過);但是,無則不生的關系是我們的心來假立的。這是非常關鍵的一個問題。既然同體的同性相屬也不存在,因與果之間的彼生相屬也不存在,那相屬完全是分別念來建立的。

  有些人可能這樣想:啊!整天都是因和果啊!那明白相屬,對我們實際生活到底有什麼樣的作用?有什麼益處?實際上,我們如果真正懂得這些因明要訣,應該說:對名言萬法的執著,會減少很多很多。都會知道:實際上,它們都是虛無缥缈的,全部是虛假的。

  很多人始終都這樣認爲:啊!人與人之間也有關系,煙與火之間也有關系,等等。在心裏面有根深蒂固的習氣。但實際上,這是沒有經過詳細觀察導致的。如果你真的去觀察,人與人之間,他們的關系、感情,全部是用分別念來假立的。如果實際當中,真實存在人與人之間的實有關系;那我們也可以承認:這種關系或者感情存在。但是,這些都是衆生的分別念來假立的。因此,在心前假立的這種分別念,我們也是承認的;但實際當中存在的相屬,在這裏是絕對不能成立的。

  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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