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叁十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爲度化一切衆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下面,我們繼續學習《量理寶藏論》。《量理寶藏論》當中,現在宣講第六品——觀相屬品。
丁四(相屬及相違之證知方式)分二:一、總說;二、別說。
戊一、總說:
所有遮破及建立,觀待相違相屬故,
觀察正量法相前,當析相違及相屬。
學習因明,必須了解破立。那什麼是遮破與建立呢?比如:我們前面,瓶子不可能存在,因爲我眼識沒有見到之故,這種說法稱之爲遮破,是通過推理來遮破的;我前面有樹木,因爲我已經看見松樹了,這種推理叫做建立。凡是建立和遮破,都全部觀待相屬和相違。依靠相屬,可建立某一個法的本體,或者建立它的性質、差別等。依靠相違可進行遮破,與它違品的法,在它的範圍當中是不存在的。實際上,我們世間當中的任何一個破立,都是依靠相屬和相違來進行判斷的。
大家都應該清楚:本論第八品主要講法相,法相品當中涉及到正量;接下來過後,第九品是現量品,十品和十一品是比量,講自利比量和他利比量,這些全部是量的正理。在這一部論典當中,還沒有真實宣說正量之前,我們必須要清楚:什麼是相違?什麼是相屬?作者薩迦班智達在還沒有真實宣說正量之前,首先在這裏分析:相屬和相違之間的差別和作用等內容,廣泛地宣說了相屬和相違。
第六品講相屬,第七品講相違。首先我們應該了解:什麼叫做相屬?什麼叫做相違?當然,本論當中也宣講了它們的法相。但是,我們以比較容易了解的一個詞語來表示:相屬是關系的意思,相違是矛盾的意思。在日常生活當中,人們經常說:這個人與那個人關系很不錯,這個國家與那個國家關系很密切,中間有一種衆生分別念織成的法,這叫做關系。與關系相反的就是矛盾,如這個人與那個人之間有矛盾,這個國家與那個國家有矛盾,這叫做相違。有些,既沒有關系,也沒有矛盾,比如:這個人與那個人從來沒有來往,既沒有密切的關系,也沒有矛盾,實際上這是他體的兩種事物。在世間上,任何事物之間,或者人與動物之間,經常存在著關系和矛盾的概念。
我們如果真正懂得了相屬與相違,其實也會明白: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與矛盾,或者人與自然界之間的相屬與矛盾,等等。世間當中的很多問題會一目了然。所以,我們這次學習因明,大家應該了解:表面上看,因明好像是一種表面上或者詞句上的理論,只分析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與矛盾等淺顯內容;但實際上,它涉及到萬事萬物的形成、存在、毀滅,或者說事物與分別念之間的關系,分別念是怎麼樣分析整個萬物的,這些道理已經詳詳細細地說明了。
今天,我們開始學習第六品——觀相屬。當然,第六品要徹底了解,也有很多的資料可以參考。法稱論師的因明七論當中,有一部《觀相屬論》;然後,法稱論師還作有《觀相屬論自釋》。以前印度的有些論師,如仙嘎繞阿達,他也造了一部《成立相屬論》;還有,因明大師律天論師對《觀相屬論》也著有解釋。如果借助這些相關的因明資料,進行詳細地分析,這一品也有非常廣的內容。但這次,因時間關系,我們從字面上簡單解釋這一品的內容,就可以了。
這一品當中,主要分析關系。以佛教的術語來講,關系叫相屬。當然,在事物的本體上,在外境當中,相屬根本不存在。在人們的分別念當中,關系是存在的。關系或者相屬的分類全部歸納起來,就是彼生相屬和同性相屬。這兩種相屬包括所有的相屬。
世間當中,人們會經常認爲:啊!關系肯定是存在的。我們都口口聲聲說,我跟這個人的關系很不錯,我跟那個人沒有矛盾。心裏面總覺得,好像關系是事物與事物之間有牽連,用一個繩索連著那樣。實際上,相屬或者關系,就是分別念安立的。我們下面也要分析,真正的物質本體上,不存在所謂的關系。但是,因爲衆生無始以來都在輪回當中流轉,每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整個生活過程當中,經常有這樣的分別念在串習;所以,這種錯誤的執著異常深重。大家也可能會明白,自己是如何以分別念對事物進行執著與假立的。
戊二(別說)分二:一、觀察相屬;二、觀察相違。
己一(觀察相屬)分叁:一、破境之相屬;二、建立心前相屬;叁、宣說建立相屬之量。
庚一(破境之相屬)分二:一、總破;二、別破。
辛一、總破:
二法不容有一體,一體相屬亦不容,
各自本體而存在,諸有實法無相屬。
學習這一品的時候,我們務必要了解,相屬應該以關系來理解。當然,世間的語言跟佛教術語,有時候還是有一定差別。前面說:關系在物質的本體上不存在,可能很多人不太理解,也不一定認可。但是,真正以理分析,世間萬物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關系。怎麼不存在呢?我們也知道,世間的所知萬法,可以包括在有實法和無實法當中。首先,所有的無實法沒辦法與任何法有關系,比如:石女的兒子跟兔角之間,就沒有什麼關系,我們平時也沒有這方面的執著;然後,石女的兒子跟柱子、瓶子等法之間的關系,這樣的說法也沒有,想法也沒有。那這樣,無實法就暫且不談。
而我們經常執著的就是有實法。那我們對有實法進行觀察,看相屬到底存不存在?有實法可以包括在兩種當中,要麼是一體的法,要麼是他體的法,除了一異二法以外,就沒有有實法的存在。首先,他體的法不可能有一體的情況。比如柱子和瓶子,它們各自安住在自己的位置上,那它們之間有沒有關系呢?不可能有的。這一點可能我們也理解。但是,我們可能認爲:柱子上面的八種微塵(地、水、火、風、色香、味、觸),存在一體的情況。實際上,每一個微塵,互相之間都沒有什麼關系。所以,世間的任何他體法,不可能有一體的機會,不可能有關系。作爲異體,相屬不可能;因爲,世間上分開的這些法,不可能有一體。
如果是一體的法,那在它的本質上就不可能有相屬。爲什麼不能有相屬呢?因爲自相的一體,實際上是一個本質,一個本質就不可能互相有關系。相屬最少要兩個法以上。相屬是有關系的意思,沒有兩個法,那一個人自己對自己的關系怎麼樣,這種說法是沒有的。世間上的相同、相似,或者關系、矛盾,起碼兩個法以上才可以成立。這樣一來,一個法相屬就不可能容有。
爲什麼這些法不可能容有相屬呢?因爲每一個法,它自己安住在自己的本質上。所以,所有的有實法,從它的本質上來看,的的確確沒有任何相屬。這一點,一定要理解。
剛開始學習這一點的時候,可能有些人覺得:哎!原來法與法之間也有關系,事物與事物之間也有關系;那你說關系沒有,可能在理論上說不過去吧!可能會有這種想法。但實際上,這是因沒有很好分析外境本質上的特征和分別念的執著而造成的,沒有將這兩個分開。如果完全分開,從我們內心的分別念來講,關系是可以成立的:彼生相屬也可以,同性相屬也可以。比如瓶子的無常和所作,雖然本質上沒有分開;但從分別念的角度來講,它們兩個是同體相屬。本質上雖然沒有兩種法,但在分別念面前,這兩個法是同體相屬,是一體的關系,可以這樣講。
在藏文文法裏面,也講了很多相屬。什麼樣的相屬呢?比如能依所依的相屬,就像水裏面的魚,或者樹上的鳥。又比如我和我所的相屬,就像我的帽子、我的房子、我的牦牛等等。然後有支與支分之間的關系,如樹的樹枝或者身體上手的五指。還有同體的相屬,比如火與火的熱性,或者心與心的本性等等。還有能生所生的關系,母親與兒子,種子與苗芽等等。世間當中,有很多很多的關系。下面,本品當中還有外道承認的很多相屬。
在暫時名言當中,人與法之間,法與法之間的相屬,應該是可以成立的。但這些都是我們的分別念來進行假立的。分別念假立的相屬,與外境物質上的相屬,我們一定要判斷,應分析清楚。外面的物質上,這個法是依靠它,或者這兩個法本體是一體,這種關系應該是有的,就是本體是一體的。但是,所謂的相屬或者關系,就是我們分別念來建立的。這一點,我們以前學習《中觀莊嚴論釋》的時候,也給大家簡單講過一點,大家可能比較清楚。總而言之,我們一定要了解:在事物的自相上面,相屬是不存在的。
我們前面所講的自相遣余,有些論師認爲:事物的本質上有自相遣余的能力,比如柱子,它已經遣除了柱子以外的法,所以這叫做自相的遣余。當然這一點,我們以前也講過,這就是分別念假立的。如果真正的自相遣余,在事物的本質上存在;那任何人看了這個柱子以後,他就應該知道:哦!這個是柱子,它遣除了所有柱子以外的東西。但實際上,有些人是不一定的,沒有分別念進行假立,他根本不能引起這種定解。這說明:在事物的本質上,自己的本體是存在的;但是,自己的本體不叫遣余。同樣的道理,我們事物的本體上,它的同體法是存在的,也就是說,一個性質的法是存在的;但是,兩個法結合在一起,全部是分別念在作怪,是分別念在中間假立。這個問題大家一定要明白。
個別愚者謂無實,亦有同品之相屬。
章那巴等因明前派的有些論師認爲:不但有實法與有實法之間有相屬(關系);而且,無實法與無實法也應該有相屬。他們認爲:同品方面的相屬,無實法應該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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