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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品 思考題答案▪P3

  ..續本文上一頁把自相和總相分開,對遣余是總相分別一直無正確認識。他們認爲,遣余在事物自相上存在,故認爲“所知”等詞沒有其他可否定的了。但是因明自宗並沒有在自相上進行破立,自然可遣除對方發出的太過。即從事物本體講,除了“所知”之外並沒有別的有實法,以“所知”可以包括所有法,但是在分別念面前“所知”可以建立,“所知”以外的法也可以全部排除。因此遣余唯是分別念的一種緣取方式,是分別心中以假立來否定非所知的。以此類推,“一切”、“所有”、“無余”等詞語其實均可以在分別念當中遣除其他的法。

  65、對于“有實反體爲有實”的觀點如何遮破?

  答:這主要是藏地因明前派一些論師的承許,他們認爲盡管無實的反體是無實法,但有實法的反體卻是有實法,因爲要承認有實法的反體與有實法本體無二無別之故。

  駁斥:倘若如此承許,則與承許共相爲有實法相同的過失也就難以消除。

  下面說明理由:請問,遮遣非樹的那一反體有實法到底是不是沈香樹?如果是沈香樹,就會因爲沈香樹的自性絕不隨行其他事物,結果檀香樹等其余樹就不會是樹了,因爲沈香樹的八微與檀香樹等的八微毫不混雜,從來沒有同體的關系,因爲二者不可能一體之故,遣除非樹的有實法若是沈香樹,就不可能是檀香樹等。同理,假設遮遣非樹的有實法不是沈香樹,那麼檀香樹是樹的話,則沈香樹成了不是樹了。或者說如果遮遣非樹的反體有實法周遍一切樹,則有所有樹木成爲一體的過失,如此還會引出世界上千差萬別的事物的生滅本體皆成爲一體的過失。

  因此有實法的反體不能承認是有實法。世間兩大理自在之一的法稱論師在《釋量論》當中也一再強調:總相、反體、遣余是一個意思,全部是無實法,不可能是實有法。並且通過七個理證已圓滿抉擇。所以,受持法稱論師觀點的學人,理應通達法稱論師的真正意趣。

  66、自宗對反體法是如何承許的?如果承許是否會有“無實則無必要力”的過失?爲什麼?

  答:第一問:自宗追隨無垢法稱論師之觀點,諸如遮遣非樹的那一反體法不能成立爲有實法,若分析其本體應是無實法。

  第二問:不會有此過失。因爲雖然反體不成立爲有實法,然而,如果分析心識的緣取方式,則遍一個總概念,也就是應該將自相與共相誤爲一體來理解,由于在所有同類的有實法上具有之故,所以不同于石女兒,應具有安立的必要。而且依此安立可以從中達到目的,比如一說“樹”的詞語就已經具備了否定非樹及肯定樹的兩種功效,即只要一說反體就要將假立心法與目睹境法總相與自相二者誤爲一體。由此足可證明,是將無實的反體法耽著爲外境有實法,依此錯亂習氣熏染也能在實際運用中獲得照了境,因此不同于石女兒,應具有功效能力。

  

25課

  67、按有部宗等論師的觀點,如果一切異體的“別”上不存在一個共同的總,金瓶和黃色的同體是否成了子虛烏有?

  答:勝論外道以及佛教中的個別論師認爲,應該有共相存在並起作用,此共相,是由衆多不同法集聚在一體,緊密聯系、合而爲一的實有總相。如果沒有這樣一個總法,金瓶就不能包括它裏裏外外所有不同特征的法,它的黃色、玻璃、質地、長方形、冰涼的觸覺、有爲法、所作性等,如果金瓶這個總法不存在,所有這些不同的法就不可能有聚在一起的同體法。

  薩迦班智達答辯說:金瓶和黃色在外境中並沒有以異體的方式存在。把金瓶及黃色等特征分開,以異體的方式存在,又將它的聚合在一個總法(金瓶)之中作爲同體法,完全是在我們的分別念上安立的。在這裏,同體法是以遣余的緣取方式來執著,並不是以顯現的方式來緣取的。如果以現量的方式見到,是分開見,還是同體見?如果同體見到,則有眼睛能見到金瓶的氣味、冰涼的觸覺、有爲法等過失。所以,同體的法不是根的行境,也可證明同體在外境上並不是自相成立,有部宗等認爲必須有一個實有的總可以成立,金瓶和黃色等的同體法的觀點不能成立。

  68、爲什麼說通達遣余的智者與佛陀無別?並說明學習第四品的重要性。

  答:第一問:世間上任何一個人,如果已經通達前面建立的道理,又通達遣余的道理,那麼世間當中名言的所有真相,他就能如理如實地照見,在名言取舍方面,也沒有任何問題。因爲這兩個相當于人的敏銳智慧和能辨別一切的雙目(慧眼),有了智慧和慧眼,判斷事物就沒有任何問題,這樣的因明學者(智者)就像佛陀,世間的萬事萬物全部能無礙照見,在任何衆生面前,可以無有畏懼地宣說自己的宗派。同樣的道理,我們在學習因明的過程當中,如果通達遣余這一甚深要點,那麼取舍、判斷、破立方面等等,就沒有任何困難。因此,薩迦班智達以與佛陀沒有任何差別的方式,來贊歎通達遣余的論師或者智者。

  第二問:如果真的將第四品的道理了解,就會知道,我們衆生不管耽著什麼樣的法,全部是在迷亂當中操作,這一點會很容易了解。我們自己認爲,外面的很多法在實際當中存在,它們有不可分割的聯系,但是,這全部是分別念在作怪。在名言當中,雖然每一個法都有互不混雜的自相存在,自相像牛角般存在,但是,破與立、形成和毀滅等,全部與我們的分別念有非常密切的關系,通過這樣的學習,我們間接能通達一切萬法虛幻的意義,也能通達世俗的真相。不管研究物質也好,研究心的領域也好,佛教不能解釋的事物是沒有的,佛教能夠非常圓滿地解釋一切萬法。《學量論》說:依靠因明並不能了達空性勝義,因爲空性勝義在因明中並沒有宣說,但是依靠這樣的名言階梯能登上解脫(涅槃)的高樓。回顧曆史,我們就會知道,沒有一個高僧大德通達萬法而不懂因明,所以我們應該研究因明學問,作爲一個修行人來講,聞思因明的確必不可少。

  

《第四品 思考題答案》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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