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第一品 思考題答案▪P2

  ..續本文上一頁是識所了知?

  答:法相即定義,合理安立某一法的法相時應不與他法混淆並遠離相違、不遍、過遍叁種過失。

  如頌雲:“境之法相識所知。” 因明中安立外境的法相是所有識所了知的對境,此法相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一、建立不與其他事物相混雜的外境法相。所有識的對境就是外境,無論是分別識或無分別識、正確識或錯亂識,對衆生來講,安立對境時均是以識來安立的,如眼識、耳識的對境等,除了識以外,根本沒有其他的對境,因此這樣定義對境的法相是非常准確的。

  二、遠離相違的過失。若安立勝義空性爲境的法相則有相違的過失,因爲因明是站在世間觀現世量的立場上,基本上是研究名言法,勝義空性只能是聖者入定智慧的行境,不是凡夫識的行境。而在名言中能取識與所取境二者本是互相觀待而安立的,如是遠離了相違的過失。

  叁、遠離不遍的過失。若安立有質礙是境的法相則有不遍的過失,因爲不能包括所有的外境在內。而一切外境必定爲識所了知,如意識之境等,無有不在此範疇的,所以遠離了不遍的過失。

  四、遠離過遍的過失。若安立佛智的對境是外境的法相則有過遍的過失,法界本性、明與空等凡夫識所不能了知的方面不能安立爲因明當中識的對境。而一切外境必在識所了知的範疇當中,從而也沒有過遍的過失。

  8、四種境的差別是什麼?

  答:一、在因明中,以有境的不同將外境分爲四種:

  所取境:無分別根識以直接方式取外界自相的對境,它是真實現量。若以根而分,分別有五根識的對境;若以境而分,有色、聲、香、味、觸。例如:無亂眼識所見自相的柱子,它是外面真實存在的,並且取它的識也是無有錯亂地緣取。

  耽著境:有分別識以間接方式耽著某種事物之總相而取境,比量的對境全部屬于此類。例如:聽到說“前面有柱子”的聲音時內心所耽著的總相柱子(並沒有見到柱子自相)。

  照了境:凡不欺惑有境的對境,無論現量或比量均是。例如:聽到外面有水聲出去尋找時一定能夠找到水,則此聽到的水聲(現量)與當時內心所耽著的總相水(比量),以及後來真實找到的水(現量)均是照了境。

  顯現境:所有識前所現之境,以有行相和無行相的方式來趨入對境,正確與錯誤、自相與總相均有。

  (一)、有行相方式,例如:眼識見到自相的柱子,以總相分別柱子無常的分別念,自證的對境(自心中了然明現之境)也是顯現境。

  (二)、無行相方式(本無見有),是迷亂識前顯現的錯誤對境。其中屬于自相的,例如:掐眼睛時現二月、有眼翳者見空中毛發;屬于總相的如執著花繩爲蛇的分別念。

  [以柱子爲例,因有境的不同可安立四種境:見到真實外境中自相的柱子是所取境;聽到別人說柱子時分別心所耽著的總相柱子是耽著境;真實見到自相的柱子(現量)或閉上眼睛時手觸到自相柱子(現量)的同時分別心所耽著的柱子總相(比量)均是照了境;所有在識前顯現的關于柱子的所有現量或比量、直接或間接、自相或總相、無分別根識所取或有分別意識所取、正確或錯誤、存在或不存在的一切外境均是顯現境。]

  二、關系:

  從所含攝的範圍而言,顯現境的範圍最廣,其余叁境皆可攝于其中。

  顯現境若以正確與否來劃分:其中正確的部分是照了境;在錯誤的部分中,本無見有是自相與總相均有,義總相屬于總相。

  顯現境若以緣取方式劃分:其中屬于總相的是耽著境;屬于自相中正確部分的是所取境,錯誤部分是本無見有中的自相。

  在照了境中,以緣取方式劃分時,屬于自相的是所取境,屬于總相的是耽著境中的正確部分。

  叁、差別(見表):

  

差別

  

  

取境方式

  

所取相

  

相應能取識

  

正確與否

  

是否真

  

實存在

  

所取境

  

現量

  

直接

  

自相

  

無亂根識

  

正確

  

  

耽著境

  

比量

  

間接

  

總相

  

無亂或迷亂第六意識

  

正、誤均有

  

  

照了境

  

現量、

  

比量

  

直接、

  

間接

  

自相、

  

總相

  

無亂根識、

  

無亂第六意識

  

正確

  

不一定

  

顯現境

  

現量、

  

比量

  

直接、

  

間接

  

自相、

  

總相

  

無亂或迷亂根識、

  

無亂或迷亂第六意識

  

正、誤均有

  

不一定

  

  9、什麼叫做義總相和本無見有?

  答:義總相:屬于概念總相中的一種,是出現在思維中的一種總的概念,把不同時間、不同地點、不同形象的外境以分別念總和起來執著,是第六意識的對境。例如思維中的瓶子,雖然所有的外境瓶子並不存在一個共相,但被認定爲一體而執著。

  本無見有:把本來沒有的執著爲有,對境實際中無有或不成實,但在錯亂根識或分別識中明白顯現的錯亂之境。例如:掐眼時(無分別顛倒識)所見二月、膽病者所見黃色海螺;錯亂眼識(無分別顛倒識)或意識(分別顛倒識)將花繩執著爲毒蛇。

  10、如果承許義共相和本無見有是所取境,那有什麼樣的過失?怎麼樣駁斥它?

  答:對方觀點:“設若聲稱義共相,無現二者皆爲境。” 藏地一些因明前派的論師如夏瓦秋桑等等,他們承認義總相和本無見有這兩者是除了自識以外,在外境中真實存在的所取境。

  過失:對方沒有分清四種外境的差別,將所取境與顯現境混爲一談,因此會引出兩大太過:從有境角度則有有境識應成不錯亂之過;從所境角度則有對境應成可見之過。

  破斥:一、有境識應成不錯亂之過(破本無見有是真實所取境)。

  發太過:“則違取彼二識誤。” 這樣一來,則與取這兩種境的分別識及眼識二者是錯亂識明顯相違。

  因爲境的法相是識所了知,能取識與所取境是相互觀待的,既然是所取境的識,就應該是正確之識。辯論焦點是與取這兩種境的分別識及眼識二者是錯亂識明顯相違。

  對方辯:“若謂境有然如繩,執著爲蛇本錯亂。” 對于上述過失,如果對方說:這不一定,盡管所取境存在,但就像將繩子執著爲蛇的識一樣,只是眼識(或分別識)本身錯亂,並不是由境不存在而安立錯亂識的。

  駁:“執雜境有故未錯,由境無故執蛇謬。” 你們所說的比喻和意義完全不同。比喻爲:執著雜色(花繩)的眼識是所取境存…

《第一品 思考題答案》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 继续阅读 ▪ 第一課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