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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品 觀境

  

量理寶藏論釋

  

——開顯因明七論燈 

  

蔣陽洛德旺波尊者著

  

索達吉堪布仁波切譯

  

無與倫比導師釋迦佛,開創事勢理軌陳那尊,

  

製服邪說法稱論師等,聖境智者成就者前禮。

  

速疾于無垢刹成佛因,十地相好無雜了分明,

  

自在诠釋集量七論(1)意,薩迦文殊怙主(2)前敬禮。

  

講解理藏注疏無比擬,熱畢桑給釀溫雅絨尊(3)

  

全知至尊羅哦大堪布(4)受持法藏阿秋(5)前敬禮。

  

慈定甘露悅衆慈慶喜,遍樹法幢根嘎嘉村師,

  

蒙受文殊寶劍灌頂者,欽則旺波惠賜吉祥花。

  

引導吾入此法持叁藏,辯才最勝桑給繞吉尊,

  

精通聲律因明阿巴雅(6)麥彭秀列南嘉前敬禮。

  

決斷違屬金剛之銳智,周密此理雖非如我者,

  

憑借自力诠注之行境,謹依前輩無謬教典釋。

  

  此處所講至尊文殊菩薩(之化身)薩迦班智達所著、有十一品內容的這部《量理寶藏論》分叁:入論分支;二、真實論義;叁、造論究竟之事宜。

  甲一(入論分支)分叁:一、爲通名言而說論名;二、爲除違緣而禮贊;叁、爲使造論究竟而立誓。

  乙一、爲通名言而說論名:

  梵語:劄瑪納耶達讷德

  藏語:擦瑪熱畢得

  漢語:量理寶藏論

  爲什麼叫量理寶藏論呢?因爲此論相當于是無余收集因明七論與《集量論》正理珍寶的寶藏。本論名稱運用梵語的必要,就是爲了知曉與梵語所引出的說詞及釋詞(7)相符。

  乙二(爲除違緣而禮贊)分叁:一、禮贊殊勝本尊;二、禮贊根本上師;叁、禮贊二位理自在。

  丙一、禮贊殊勝本尊:

  頂禮聖者文殊童子!

  遠遠勝過凡夫、聲緣、大乘不清淨七地菩薩,故爲“聖者”;身語意無有粗淺過失,故爲“文”;圓滿二利,堪爲所依之最,故爲“殊”;原本已經成佛,然而卻示現爲菩薩“童子”相。在這樣的聖者文殊童子前,作者首先叁門畢恭畢敬而頂禮。

  丙二、禮贊根本上師:

  

具見一切所知之慧眼,具成衆生妙善之大悲,

  

具行無邊事業之威力,怙主文殊上師足下禮。

  于此所禮贊的對境是擁有無量無邊智悲力功德的根本上師,智之特點:具有無礙洞察盡所如所一切所知的慧眼;悲之特點:具足成辦所有衆生增上生決定勝一切妙善的大悲;力之特點:具備恒常周遍不斷行持無邊無際利樂幻化事業的威力。(作者)在這樣的智悲力之主尊、與怙主文殊菩薩無二無別的具德上師劄巴嘉村足下稽首敬禮。

  丙叁、禮贊二位理自在:

  

妙慧頂佩功德寶珠飾,二谛舌出空性毒蛇聲,

  

智悲目光反方無法忍,智者海嚴具德龍王勝。

  這裏是以與龍王相似的手法來禮贊所頌的對境,微妙勝深的妙慧頭頂佩戴著無余照見事勢理意義的功德寶珠飾品;完整無缺的二谛舌根發出空性與無我的毒蛇叫聲;咄咄逼人的智悲目光令辯方反方之士無法忍受;堪爲希求解脫諸智者大海的莊嚴。以上述五種相似點而運用了形象化修飾法(8)。願這般出色的具德龍王陳那法稱二位論師克勝諸方。

  乙叁、爲使造論究竟而立誓:

  

雪域千萬智者之群星,雖啓法稱教典之蓮苞,

  

然至吾慧陽光未普照,無法明現論意之花蕊。

  

以慧明目如實慎重見,法稱論師所許之意趣,

  

具足妙慧正直以慈憫,求義他衆意樂說此論。

  造論善始善終之因——立誓:在雪域這片土地上,精通推理的鄂(勒巴西繞)(9)、夏(秋吉桑給)、藏(尊追桑給)、丹(瑪威桑給)等智者繁星的慧光盡管開啓了具德法稱論師教典的蓮苞,然而,乃至薩迦班智達我的慧日光芒尚未普照期間,根本無法了然顯出因明七論究竟意趣的花蕊。因此,爲了使之明現,作者我並非隨心所欲,而是依靠俱生、修行及本尊加持的智慧明目如理如實善加照見具德法稱論師的意趣,進而具備分析相違相屬的妙慧,並且居心正直,不偏不倚,無有貪圖名聲的動機,以憐憫渴求善說的其他補特伽羅的意樂而宣說此論。

  

第一品觀境

  甲二(真實論義)分二:一、從總反體抉擇所知;二、決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從總反體抉擇所知)分叁:一、所知境;二、能知識;叁、彼識知境之方式。

  丙一(所知境)分二:一、法相;二、分類。

  丁一、法相:

  

境之法相識所知。

  對境的法相就是以取本身之識所認知,因爲境是安立識的因。

  丁二(分類)分叁:一、破他宗;二、立自宗;叁、遣诤。

  戊一(破他宗)分二:一、宣說對方觀點;二、釋說破彼觀點。

  己一、宣說對方觀點:

  

設若聲稱義共相(10),無現(11)二者皆爲境。

  藏地有些論師聲稱:顯現境與所取境是一體,因此不同地點、不同時間、不同行相的外境雖然不成立一個共相,但被認定爲一體如“瓶子”一樣的義共相分別錯亂境與如“二月”一樣本無見有的無分別錯亂境,這兩者均是對境。

  己二(釋說破彼觀點)分二:一、有境識應成不錯亂之過;二、對境應成可見之過。

  庚一、有境識應成不錯亂之過:

  

則違取彼二識誤。若謂境有然如繩,

  

執著爲蛇本錯亂。執雜境有故未錯,

  

由境無故執蛇謬。  

  駁:這樣一來,則與取這兩種境的分別識及眼識二者錯亂明顯相違(義爲這二識就不應該錯亂),因爲這兩種識是所取境的識,如同緣取瓶子的眼識。

  如果對方說:這不一定,盡管所取境存在,但就像將繩子執著爲蛇的識一樣,是分別念本身錯亂,並不是由境不存在而安立錯亂識的。

  駁:你們所說的比喻與意義完全不同。因爲,執著雜色的眼識是所取境存在的識,所以不會錯亂,所取境蛇原本無有反而執爲有,才安立執蛇的分別念爲錯亂。

  庚二、對境應成可見之過:

  

設若二種顯現境,除識之外異體有,

  

處可見位之他人,亦應親睹如瓶等。

  如果義共相與本無見有這兩種顯現境都是除識之外有不同實體的所取境,那麼處于可見方位的其他人觀看時也應當能親眼見到,就像瓶子、柱子等位于可見的地方衆人有目共睹一樣。

  

若謂雖皆爲外境,然如不見軀體內,

  

錯亂二相恒聯己,是故他者不得知。

  

內身非爲可見境,是故自己亦不見。

  對方又辯解道:雖然這兩個境均是有別于識的外境,但是,就像看不見自己的體內一樣,這兩種錯亂的顯現由于與見者自身之識恒常密切相聯。所以,即便處于可見方位的其他人也無法了解、見到。

  駁:你們所說的比喻與意義截然不同,內部的身體有遮障阻隔並非是可見的對境,不僅他人,就連自己也不能親見。

  

若謂與己常系故,彼二亦非可見境。

  

唯與自心相聯故,縱說他者亦不解。

  對方答道:由于唯獨與有境本身恒時相聯,故而這兩種境並非是他人可見的對境。

  駁:那麼,由于唯獨與自識相聯的緣故,與誰也不共同,如此一來,就像自證一樣,無論如何講說他人也不能了達或理解。

  

若謂相系各自心,是故言說他知彼。

  

二人所诠義共相,乃互異故無法合。

  對方又申辯:每個人都有與自識相聯的一個義共相,因此當一個人說自己的對境時,另一個人也能了解自己心中的那個對境。

  駁:這種觀點絕不合理,說者與聽者兩人所說的義共相與各自的心相聯,根本不是一體,也就是毫不相幹的異體,所以絕不能理解成共同的對境,因爲兩個事物無法結合成一個。

  

若謂各自人前有,二種心相皆雷同,

  

自前呈現乃自境,未曾顯現彼非境,

  

是故異體所取境,焉能執著爲一體?

  

于同耽著爲一體,應用名言故不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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