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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之探究 第四章 第五節 假名──受假

  第四章_龍樹──中道緣起與假名空性之統一

  第五節 假名──受假(p.233~p.242)

  一、《般若經》中的「假名」(p.233~p.234)

  【(一)原始般若的「一切但有名字」】

  「假名」,在《中論》思想中,有極重要的意義。首先,《般若經》的「原始般若」,充分表示了一切法「但名」的意義,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說1:

  

  「世尊!所言菩薩菩薩者,何等法義是菩薩?我不見有法名爲菩薩。世尊!我不見菩薩,不得菩薩,亦不見、不得般若波羅蜜,當教何等菩薩般若波羅蜜?」(大正8,537b7~11)

  

  「世尊!我不得、不見菩薩,當教何等菩薩般若波羅蜜?世尊!我不見菩薩法來去,而與菩薩作字,言是菩薩,我則疑悔。世尊!又菩薩字,無決定,無住處,所以者何?是字無所有故。」(大正8,537b27~ c2)

  

  佛命須菩提,爲菩薩說般若波羅蜜,揭開《般若經》的序幕。

  須菩提對佛說:說到菩薩,菩薩到底是什麼呢?我沒有見到,也沒有得到過,有可以名爲菩薩的實體。般若波羅蜜,也是這樣的不可見、不可得。這樣,要我以什麼樣的般若波羅蜜,來教示什麼樣的菩薩呢?

  接著,從不見、不得菩薩與般若波羅蜜,進一步的說:我不見有菩薩法,(生) 來,或滅(去),什麼都不可得,我假使名之爲菩薩,說菩薩這樣那樣,那是會 有過失感而心生疑悔的。

  要知道,名字是沒有決定性的(同一名字,可以有種種意義的),不落實在某一法上的,名字是無所有的。一切但有名字──唯名,沒有實性,須菩提本著般若體悟的立場,所以這樣說。說沒有菩薩,沒有般若,這就是爲菩薩說般若波羅蜜了。如聽了但有假名一切不可得,而能不疑不怖,那就是菩薩安住于般若波羅蜜了。

  菩薩是人,般若是法,人與法都是假名無實的;這一法門,可能從「一說部」演化而來2。

  【(二)「中本般若」的「叁假」(p.234~p.236)】

  1、《摩诃般若波羅蜜經》之叁假說

  

  「原始般若」的人(菩薩)、法(般若)不可得,一切但有名字,在「中本般若」(一般稱之爲「大品」)中,有了進一步的說明:一切是「和合故有,是法及名字,亦不生不滅,但以名字故說;是名字亦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3。並對但名的一切,提出了叁假說,如《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說:

  

  「菩薩摩诃薩行般若波羅蜜,名假施設、受假施設、法假施設,如是應當學」4。

  一切唯有假名,名字也只是假名,在般若中,一切都是不可得的。然從世間一切去通達假名不可得,也不能不知道世俗假名的層次性、多樣性,所以立叁種假。

  

  2、《大智度論》對「叁假」之定義(p.234~p.235)

  

  依《大智度論》,叁假施設,是叁波羅聶提。波羅聶提(prajñapti),義譯爲假,假名,施設,假施設等。

  

  這叁類假施設,《大智度論》的解說有二;初說是:「五衆[蘊]等法是名法波羅聶提。五衆因緣和合故名爲衆生,諸骨和合故名爲頭骨,如根、莖、枝、葉和合故名爲樹,是名受波羅聶提。用是名字取(法與受)二法相,說是二種,是爲名字波羅聶提」5。

  

  (1)依論所說,法波羅聶提──法假(dharmaprajñapti),是蘊、處、界一一法。

  色、聲等一一微塵,貪、瞋等一一心心所,阿毗達磨論者以爲是實法有的,《般若經》稱之爲法假施設。

  (2)受假,如五蘊和合爲衆生,衆骨和合爲頭骨,枝葉等和合爲樹,這是複合物。在鸠摩羅什的譯語中,受與取相當,如五取蘊譯爲五受陰,所以受波羅聶提,可能是upādāna-prajñapti 6。受假──取假,依論意,不能解說爲心的攝取,而是依攬衆緣和合的意思。

  (3)名假(nāma-prajñapti),是稱說法與受的名字,名字是世俗共許的假施設。

  3、《般若經》叁假說之對照

  

  所說叁假,在各種譯本中,是略有出入的,如下7:

  

  [Table]

  二、《般若經》之叁假與《大毗婆沙論》所說二有、五有之比較 8 (p.236~p.237)

  【(一)《大毗婆沙論》之二有、五有 (p.236)】

  要理解《般若經》的叁假,可與阿毗達磨者的「有」,作對比的觀察,如《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九說:

  

  然諸有者,有說二種:一、實物有,謂蘊、界等。二、施設有,謂男、女等。9

  

  有說五種:一、名有,謂龜毛、兔角、空花鬘等。二、實有,謂一切法各住自性。叁、假有,謂瓶、衣、車乘、軍、林、舍等。四、和合有,謂于諸蘊和合,施設補特伽羅。五、相待有,謂此彼岸、長短事等。10

  

  阿毗達磨論師,立實物(法)有與施設有,這是根本的分類,與《大般若經》「第叁分」(F本),但立名假與法假相合。

  依經說,我;頭、頸等;草木等;過去未來諸佛;夢境、谷響等,都說「如是名假,不生不滅,唯有等想施設言說」11。所以二假中的名假,與阿毗達磨者二種有中的施設有相當。

  《般若經》立叁假:法假當然與實物有──實有相當。

  五種有中的假有、和合有,是施設有的再分類,與《般若經》的「受假」相當。名有,是龜毛、兔角等,在世俗中也只有假說的一類,可以含攝在名假中;但叁假中的名假,重在稱呼那法與受的名字。

  [Table]

  【(二)方便施設的教法:《般若經》之教授假 (p.236~p.237)】

  不過,《般若經》的叁假,有的不立受假(包含在名假中),別立方便假—教授假、權法等。這是說:佛爲弟子教授、說法,都是方便善巧的施設,如《法蘊足論》引經說:「如是緣起,法住、法界,一切如來自然通達,等覺、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顯了」12。如來說法,本著自覺自證,而以方便施設名相,爲衆生宣說開示的。

  佛的教法,一切都是方便施設的。這本是《阿含經》以來的一貫見解,如《第一義空經》說:「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13等,緣起的集與滅。所說的「俗數法」14,《順正理論》引經,譯作「法假」。15

  阿毗達磨論者,雖知緣起等一切教法,是方便施設的,而對于文句所诠表的法義,總是分爲實有與假有。

  【(叁)叁假之次第(p.237)】

  《般若經》明一切法但假施設,依《大智度論》所說,有次第悟入的意義,如說:

  

  「行者先壞名字波羅聶提,到受波羅聶提;次破受波羅聶提,到法波羅聶提;破法波羅聶提,到諸法實相中。諸法實相,即是諸法及名字空般若波羅蜜」16。

  叁、《中論》之「假名」與《般若經》之「受假施設」(p.237)

  《中論》的空假中偈,在緣起即空下說:「亦爲是假名」17。這裏的假名,原文爲prajñaptir upādāya,正是《般若經》所說的「受假施設」。

  依《中論》〈青目釋〉:「空亦複空,但爲引導衆生故,以假名說;離有無二邊,故名爲中道」18。假名是指空性說的:緣起法即空(性),而空(性)只是假名。所以緣起即空,離有邊;空只是假名(空也不可得),離無邊:緣起爲不落有無二邊的中道。

  當然,假名可以約緣起說,構成緣起爲即空即假的中道。

  不過,依《般若經》叁假來說,緣起是法假,空(性)應該是名假 19,爲什麼《中論》與《般若經》不同,特別使用這受假一詞呢?

  四、「受假」這一術語是從犢子部系中而來 (p.237~p.239)

  【(一)《叁法度論》(p.237~p.238)】

  說一切有部的阿毗達磨,立二有、叁有、五有,包含了一切實有、假有,並沒有與受(假)相當的名字。受假,應該是從犢子部系來的20。如《叁法度論》卷中說:

  

  「不可說者,受、過去、滅施設。受施設,過去施設,滅施設,若不知者,是謂不可說不知。受施設(不知)者,衆生已受陰、界、入,計(衆生與陰、界、入是)一,及余(計異)」。21

  《叁法度論》,是屬于犢子部系的論典22。犢子部立不可說我,又有叁類;受施設是依蘊、界、處而施設的,如《異部宗輪論》說:「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數取趣),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23。補特伽羅──我,不可說與蘊等是一,不可說與蘊等是異。不一不異,如計執爲是一或是異,這就是「不可說不知」。犢子部的我,是「假施設名」。

  

  【(二)《叁彌底部論》(p.238~p.239)】

  此外,有《叁彌底部論》,叁彌底(Sammatīya)是正量的音譯;正量部是犢子部分出的大宗。《叁彌底部論》卷中也說:

  

  「佛說有叁種人」。

  「問曰:雲何叁種人?答:依說人,度說人,滅說人。(說者,亦名安,亦名製,亦名假名)」24。

  叁種人,與《叁法度論》的叁類施設(不可說我)相同。

  「依說人」的「說」,依小注,可譯爲安立、假名,可知是施設的異譯,所以「依說人」,就是「受施設我」。「依」或「受」,就是《中論》所說──prajñapti-upādāya中的upādāya。這個字,有「依」,「因」,「基」,「取」(受)等意義,所以《般若燈論》解說爲:「若言從緣生者,亦是空之異名。何以故?因施設故」25。

  觀誓(Avalokitavrata)的《般若燈論廣注》,釋「因施設」爲upādānam upādāya prajñapti,即「取因施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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