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從犢子部出家的陳那,也有《取因施設論》。
總之,《般若經》所說的「受假」,正是《中論》所說的prajñapti-upādāya(因施設)。這一術語,是由犢子部系中來的。
五、《中論》的緣起是假名—受假施設 (p.239~p.241)
爲了說明《中論》的緣起是假名—受假施設,所以分別的來說:
【(一) 部派對實有、假有的看法 26(p.239)】
佛的說法,以語句方便來表達,稱爲施設(假),如《般若經》的方便假、教授假,那是佛教界所公認的。
對于所表示的內容,雖有「假名有」的,如五蘊和合名爲我,枝葉等和合名爲樹,但總以爲:「假必依實」,有實法存在──實法有。
如說一切有部,說蘊、處、界都是實有自性的。
《俱舍論》以爲:蘊是假而處、界是實有的。
經部以爲蘊、處是假而界是實有的。
這些上座部系的學派,都是成立實法有的。
大衆部中,以說假爲部名的說假部,立「十二處非真實」27。
一說部說:諸法但名無實。有沒有立實法爲所依,傳說中沒有明確的記錄。
[Table]
【(二) 說一切有部的「叁世實有」與經部的「現在實有,過未非實」(p.239~p.240)】
一切法從因緣生,從種種緣生,不從一因生,是佛教界所公認的。
說一切有部立「法性恒住」,「叁世實有」,所以從因緣生,並非新生法體,法體是叁世一如的。從緣生,只是衆因緣力,法體與「生」相應,從未來來現在,名爲生起而已。
如經部,說現在實有而過未非實,所以從緣生是:界—一一法的功能,在剎那剎那的現在相續中,以緣力而現起,爲唯識宗種子生現行說的先驅。這樣的因緣所生,都是別別自性有的28。
【(叁)說一切有部與犢子系對「假名有」的見解29(p.240)】
假名有—施設有,部派間也有不同的見解。
如依五蘊而假名補特伽羅,依說一切有部,假有是無體的,所以說無我。
犢子部系以爲:依五蘊而施設補特伽羅,是受假,不可說與蘊是一是異,「不可說我」是(受假)有的。如即蘊計我,或離蘊計我,那是沒有的,所以說無我。
【(四) 假名在《般若經》、犢子系和《中論》所指涉的內容 (p.240)】
《般若經》立叁假,著重于但名無實,名與實不相應,所以說:名字「不(在)內、不(在)外,不中間(住)」。30
約但名無實,「但以假名說」31,《中論》也采用這通泛的假施設(prajñapti),但論到緣起說,一切依緣而有(而生、而無、而滅)。緣性與所生法,不可說一,不可說異。緣起法的不一不異,在時間中,就是不斷不常。這與犢子部說的受施設,不可說一,不可說異,也不可說是常、是無常,有共通的意義。
不過犢子系〔的假名〕但約補特伽羅說,而《中論》約緣起一切說。
【(五) 龍樹爲何以「受假」來說明一切法如幻有(p.240~p.241)】
《大智度論》所釋的《中本般若》──二萬二千頌本,立叁種假,約世俗法的層次不同而立,與其他《中本般若》不同。32龍樹「空假中偈」的假名──受假,正是依此經本而來。
在種種假中,龍樹不取「名假」,如一切是名假,容易誤解,近于方廣道人的一切法如空華。「名」是心想所安立的,也可能引向唯識說。後代有「唯名、唯表、唯假施設」的成語,唯表(vijñaptimātra),玄奘就是譯爲「唯識」的。
龍樹也不取「法假」,法假是各派所公認的,但依法施設,各部派終歸于實有性,不能顯示空義。
龍樹特以「受假」來說明一切法有。依緣施設有,是如幻如化,假而有可聞可見的相用33,與空華那樣的但名不同(犢子部系依蘊處等施設不可說我,與有部的假有不同,是不一不異,不常不斷,而可說有不可說我的,古人稱爲「假有體家」34)。
受假—依緣施設(緣也是依緣的),有緣起用而沒有實自性,沒有自性而有緣起用;一切如此,所以一切是即空即假的。龍樹說「空假中」,以「受假」爲一切假有的通義,成爲《中論》的特色。
注解
^1 《空之探究》p.241,注1:《小品經》文,與玄奘所譯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五分〉最相近,如卷556(大正8,865c~866b)。〈第四分〉也相近,已明說「但有假名」,如卷538,大正7,764a。《佛說佛母出生叁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卷1,近于〈第四分〉,但說「無定無住」爲:「而彼名字,無住處非無住處,無決定無不決定」(大正8,587c),與現存梵本相同。這是參照《中本般若》(俗稱《大品》),「是字不住亦不不住」而有所增補;《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3,大正8,234a。參閱《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409,大正7,47a。
^2參閱印順法師《空之探究》,p.126;p.131。
^3 《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2,大正8,231a3~5。參照《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406:「如是善現,若菩薩摩诃薩,若般若波羅蜜多,若此二名皆是假法,如是假法,不生不滅,唯假施設,不在內、不在外、不在兩間,不可得故。複次善現,譬如過去、未來諸佛,唯有假名,如是名假不生不滅,唯假施設,謂爲過去、未來諸佛,如是一切唯有假名。此諸假名,不在內、不在外、不在兩間,不可得故。」(大正7,29c27~30a4)
^4 《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2:「須菩提!譬如夢響影幻焰,佛所化皆是和合故有,但以名字說,是法及名字不生不滅,非內、非外、非中間住;般若波羅蜜、菩薩菩薩字亦如是。如是須菩提,菩薩摩诃薩行般若波羅蜜,名假施設、受假施設、法假施設,如是應當學。」(大正8,231a16~21)
^5
《大智度論》卷41:「菩薩應如是學叁種波羅聶提:五衆等法,是名法波羅聶提。五衆因緣和合故名爲衆生,諸骨和合故名爲頭骨;如根、莖、枝、葉和合故名爲樹;是名受波羅聶提。用是名字,取二法相,說是二種,是爲名字波羅聶提。
複次,衆微塵法和合故,有麁法生;如微塵和合故有sF色,是名法波羅聶提,從法有法故。是sF法和合有名字生,如能照、能燒,有火名字生;名色有故爲人,名色是法,人是假名,是爲受波羅聶提;取色取名,故名爲受。
多名字邊,更有名字,如梁、椽、瓦等名字邊,更有屋名字生;如樹枝、樹葉名字邊,有樹名生,是爲名字波羅聶提。
行者先壞名字波羅聶提,到受波羅聶提;次破受波羅聶提,到法波羅聶提;破法波羅聶提,到諸法實相中。諸法實相,即是諸法及名字空般若波羅蜜。」(大正25,358b21~c8)
^6釋厚觀按:「受假」之梵語,似以upādāya-prajñapti爲佳。
^7
A:姚秦 鸠摩羅什譯《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2,大正8,231a。
B:唐 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11,大正5,58b。
C:唐 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406,大正7,30a。
D:西晉 無羅叉譯《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2,大正8,11c。
E:西晉 竺法護譯《光贊般若波羅蜜經》卷2,大正8,163a。
F:唐 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叁分〉卷482,大正7,448a。
^8參閱印順法師《性空學探源》第叁章,第二節〈實相與假名〉,p.152~p.158。
^9《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9,大正27,42a24~26。
^10《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9,大正27,42a29~b4。
^11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482(第叁分):「複次善現,譬如內身,所有頭、頸、肩、膊、手、臂、腹、背、胸、脅、腰、脊、髀、膝、[月+端]、胫、足等;皮、肉、骨、髓,唯有假名。如是名假,不生不滅,唯有等想施設言說。此諸假名,不在內、不在外、不在兩間,不可得故。」(大正7,447c6~10)
^12 《法蘊足論》卷11:「苾刍當知!生緣老死,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緣起,法住、法界,一切如來自然通達,等覺、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顯了;謂生緣老死,如是乃至無明緣行,應知亦爾。此中所有法性、法定、法理、法趣,是真是實,是谛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是名緣起。」(大正26,505a16~22)
^13《雜阿含經》卷13(335經),大正2,92c20~21。
^14參閱《空之探究》第二章第二節〈勝義空與大空〉,p.82。
^15
《順正理論》卷25引經:「如世尊說: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能舍此蘊及能續余蘊,唯除法假。」(大正29,485a)
《順正理論》卷28:「佛于彼《勝義空經》說:此中法假,謂無明緣行,廣說乃至生緣老死。」(大正29,498b29-c1)
^16《大智度論》卷41,大正25,358c5~ 8。
^17《中論》卷4:「衆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空),亦爲是假名,亦是中道義。」(大正30,33b11~12)
^18 《中論》〈青目釋〉卷4:「衆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何以故?衆緣具足和合而物生,是物屬衆因緣,故無自性,無自性故空;空亦複空,但爲引導衆生故,以假名說;離有無二邊,故名爲中道。是法無性,故不得言有;亦無空,故不得言無。若法有性相,則不待衆緣而有;若不待衆緣則無法,是故無有不空法。」(大正30,33b15~21)
^19《空之探究》第叁章第八節〈空與一切法〉p.192:
空(性)相,是超越名、相、分別,不落對待,實是不可說的。如《摩诃般若經》卷17說:「一切法不可說,一切法不可說相即是空,是空不可說。」(大正8,345c)所以名爲空相,也只是佛以方便假說而已。
^20參閱印順法師《初期大期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727~p.729。
^21尊者山賢造,東晉僧伽提婆譯《叁法度論》卷2,大正25,24a29~b3。
^22印順法師《說一切有部爲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458~p.460。
^23世友菩薩造,唐玄奘譯《異部宗輪論》卷1,大正49,16c14~15。
^24《叁彌底部論》(失譯作者名)卷2 (大正32,466a28~b2)
^25 本龍樹菩薩,釋論分別明(清辨)菩薩,唐波羅頗蜜多羅譯《般若燈論釋》卷14:「自體無起,體無起者,如佛告大慧:我說一切法空,若言從緣生者,亦是空之異名。何以故?因施設故。世間出世間法,並是世谛所作,如是施設名字,即是中道。」(大正30,126b6~9)
^26 參閱印順法師 (1)《性空學探源》, p.194~p.196。 (2)《初期大期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728。
^27 《異部宗輪論》卷1:「其說假部本宗同義:謂苦非蘊。十二處非真實。諸行相待,展轉和合,假名爲苦。無士夫用,無非時死,先業所得。業增長爲因,有異熟果轉。由福故得聖道,道不可修,道不可壞。余義多同大衆部執。」(大正49,16a16~20)
^28 《攝大乘論》本卷上說:「此中依止阿賴耶識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性緣起。」(大正31,135a1~2)另參閱:印順法師《性空學探源》,p.190~p.193。
^29參閱《性空學探源》,p.152~p.153。
^30 參見《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2:「佛告須菩提:般若波羅蜜亦但有名字,名爲般若波羅蜜;菩薩、菩薩字亦但有名字,是名字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大正8,230c6-9)
^31 《中論》卷4〈觀如來品第22〉:「空則不可說,非空不可說,共不共叵說,但以假名說。」(大正30,30b22-23)
^32
A:姚秦 鸠摩羅什譯《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2:「菩薩摩诃薩行般若波羅蜜,名假施設、受假施設、法假施設,如是應當學。」(大正8,231a 19-21)
B:唐 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11「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于一切法名假、法假及教授假,應正修學。」(大正5,58b7-9)。
C:唐 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406:「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于一切法名假、法假及方便假應正修學。」(大正7,30a15-17)。
D:西晉 無羅叉譯《放光般若經》卷2:「菩薩摩诃薩行般若波羅蜜,當學字法、合法及權法數。」(大正8,11c8-9)
E:西晉 竺法護譯《光贊經》卷2:「所謂菩薩摩诃薩般若波羅蜜,因緣合會而假虛號,所號善權、所號法皆假托耳,當作是學,行般若波羅蜜。」(大正8,163a10-12)
F:唐 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叁分〉卷482:「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于一切法名假、法假應正修學。」(大正7,448a4-5)。
^33 《大智度論》卷6:「諸法相雖空,亦有分別可見、不可見。譬如幻化象馬及種種諸物,雖知無實,然色可見,聲可聞,與六情相對不相錯亂。諸法亦如是,雖空,而可見、可聞,不相錯亂。」(大正25,101 c18-22)
^34 吉藏撰《百論疏》卷中:「外雲:諸分和合別有總身法異于諸分。如假有體家義,別有假體異于實體,亦如犢子四大和合別有眼法,五陰和合別有人法。故具在、分在破假身有體及犢子義。」(大正42,279a10-14)
《空之探究 第四章 第五節 假名──受假》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