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即一、離、具支、依支、支依、支聚、形別。前五與即、離、相在、相屬大同,另加「支聚」與「形別」而成七。
〔支聚〕我,並不是眼等的聚積,聚是假合不實在的,不能說聚是我。聚法有多種:如木、石、磚、瓦等隨便聚起來,不見得即成爲屋,所以衆生于五蘊聚中,也不應執聚爲我。
〔形別〕于聚執我不成,于是又執形別是我,如說,房子須依一定的分量、方式積聚,才成爲屋子,故于此房屋的形態,建立爲房屋。但眼等和合所成的形態差別,不過是假現,假現的形態,如何可以說是我?如以某種特定的形態爲我;如失眼,缺足,斷手的殘廢者,豈不我即有所缺?如有實我,我是不應有變異差別的,故不能以形態爲我。
月稱論師的七事觀我,是依經中所說的叁觀、四門、五求推演而來。
^68《中論》卷4〈觀四谛品第24〉(大正30,33a22)。
^69《中論》卷4〈觀十二因緣品第26〉(大正30,36b20-c8):
「衆生癡所覆,爲後起叁行,以起是行故,隨行墮六趣。
以諸行因緣,識受六道身,以有識著故,增長于名色。
名色增長故,因而生六入,情塵識和合,而生于六觸。
因于六觸故,即生于叁受,以因叁受故,而生于渴愛。
因愛有四取,因取故有有,若取者不取,則解脫無有。
從有而有生,從生有老死,從老死故有,憂悲諸苦惱。
如是等諸事,皆從生而有,但以是因緣,而集大苦陰。
是謂爲生死,諸行之根本。無明者所造,智者所不爲。
以是事滅故,是事則不生,但是苦陰聚,如是而正滅。」
^70《中論》卷2〈觀作作者品第8〉(大正30,13a17~18);參見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181。
^71《中論》卷4〈觀顛倒品第20〉(大正30,32a26~27) ;參見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429。
^72
《中論》卷4〈觀邪見品第27〉(大正30,37a17~18) :
「今我不離受,亦不[4]即是受,非無受非無,此即決定義。」([4]即=但【宋】【元】【明】。)
參見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540~ p.541:『今我不離受,亦不但是受,非無受非無,此即決定義。』
外人以我爲實有自體的,所以討論到過去有沒有,就困頓不通。不知道我是不離五蘊身而存在的,離了五蘊身就不可得,所以說:「今我不離」五蘊身的「受」。我不離受,然而受蘊並不就是我,所以說:「亦不但是受」。這就是說五蘊和合而有的我,是有緣起的假我;在世俗谛上,確是可以有的;不過勝義觀察自性,才不可得的。一切有部等,聽說依緣五蘊計我,以爲我是主觀的行相顛倒,所緣的是五蘊而不是我。他並不了解緣起義,不了解有緣起假我,所以以爲只有五蘊。本頌說亦不但是受,即是破除他的錯見。同樣的,五蘊等緣起的假有,說他空,不是沒有;所以受不離我,也不但是我。我與受,相互依存,不即不離,是緣起的,是假有的。所以說:「非」是「無」有「受」,也「非」是「無」有我,不過是求他的實體不可得罷了。如花瓶,是物質的泥土,經過了人工造作而有的。離了泥土,沒有花瓶;但花瓶也並不就是泥土。泥土是瓶因,也是不離瓶而有泥土,但並不就是瓶。依因而有的,不就是因,但求他的實體是不可得的。這緣起的基本義,也就是性空者所確見的因果「決定義」,緣起是這樣的。
^73《中論》卷4〈觀四谛品第24〉(大正30,34c6~7) ;參見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479。
^74《中論》卷2〈觀叁相品第7〉(大正30,12a23~24);參見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170。
^75《中論》卷3〈觀業品第17〉(大正30,23b27~c3) ;參見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305。
^76《中論》卷4〈觀顛倒品第23〉(大正30,31b16~19);參見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421。
^77《中論》卷4〈觀邪見品第27〉(大正30,38c28) ;參見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549。
^78《中論》卷4〈觀涅槃品第25〉(大正30,35b9~10);參見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495:
論主破斥外人的謬誤,申述佛經的正義:有情于世間,「受諸因緣」的生死事,見色、聞聲、舉心、動念,無不執受、取著,這就是自性見;有自性見,愛染一切,于是起煩惱、造業;由造業感受生死的苦果。緣起諸法,雖本無自性,但幻幻相因,而「輪轉」在「生死」的苦海「中」。佛說涅槃,不是斷滅實有的生死(所以涅槃非無),也不是另得真常樂淨的涅槃(所以非有);本性空寂,有何可斷?有何可得?只是在見色、聞聲、舉心、動念中,「不」執「受」取著「諸因緣」法,現覺法性空寂,而還複諸法的本性空寂,所以「名爲涅槃」。
^79《中論》卷4〈觀如來品第22〉(大正30,30c13)。
^80《中論》卷4〈觀如來品第22〉(大正30,30c24~29)。
^81《中論》卷4〈觀涅槃品第25〉(大正30,36b2~3)。
^82《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8(大正8,276b6~8)。
《空之探究 第四章 第四節 緣起——八不緣起》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