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一個有情上,則又因系──有漏法的衆多,而擇滅也別爲衆多,因爲一有漏法就有一擇滅無爲。有部學者,不但是有爲的多元實在論者,在無爲法上還是多元實在論。不過,這只是有部一家的見解。
(3)《俱舍》卷一、《順正理》卷一,同說到有一家擇滅無爲體性是一的主張。如雲:「有作是言:諸所斷法同一擇滅。對法者言:隨系事別。」此擇滅是一論者,雖不知部屬,以理推測,應是大衆分別說系的主張。
(4)就是純從有部立場上說,也還有一種不同的思想,如《俱舍》引敘到「滅無同類」的主張,即等于說擇滅是一;因爲如果擇滅是多,就應該有同類了;正因爲擇滅是一,所以沒有同類。雖然後代以「無同類因」義來解釋會通。有部的古義或許是主張擇滅是一的。
(5)主張擇滅同,謂是一味的;主張擇滅異,謂是差別的。後代大乘以虛空爲譬喻來會通一味與差別:虛空,隨了器皿的方圓,而有方圓之別,如這空茶杯中的圓空,與空箱子中的方空,此空不是彼空,方圓位置不能說無別。但,空的體性,是渾然同一的,不能說有差別。擇滅如果決定只有一個,則一解脫一切解脫,依次的修證是徒勞的了。擇滅如果說是衆多差別,難道直覺體驗下的涅槃性還有差別相嗎?這是困難的。大乘虛空喻的會通,就是針對這困難而發的。
^16印順法師《性空學探源》p.231~p.232:
綜合的觀察一下:擇滅涅槃是佛法的究竟歸宿所在,是直覺體證的境界。如果從擇滅是一、是無相、是常寂的離言理性上去體會,則與後代大乘所說的空性的含義更近。不過,空,乃即事相之有而空,有多少「有」,即有多少空。空,一面是遍一切一味的共相,一面又可說是一一差別法的自相,如《般若經》上說的「色性空、受性空」,五蘊乃至一切智智等一一法的自性空義,就是明白的文證。這後代大乘空義上的不自不共,與擇滅的不一不異的思想,正是一樣的。不過,也稍有不同:擇滅是單在有漏法的否定上說的,空則通于有漏無漏本性的否定,如道谛,縱是無漏,也還是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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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見《空之探究》第二章第七節〈空之類集〉p.115。
(2)《無礙解道》(《日譯南傳》41,p.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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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見《空之探究》第二章第七節〈空之類集〉p.115:「(25a)勝義空,與說一切有部所說的不同。勝義,約涅槃說。如依出離而貪欲的流轉永盡,到依阿羅漢道而一切煩惱的流轉永盡,煩惱永滅而不再生起了,最究竟的是證得阿羅漢果──有余涅槃,是勝義空的一分。勝義空的另一意義是:眼等滅,以後不再生起了。這是(25b)「一切空中的勝義空」,可說是最究竟的空。約依無余涅槃而般涅槃說,不但煩惱空,業感的異熟身,一切生死流轉也永滅了。
(2)《無礙解道》(《日譯南傳》41,p.123~p.124)。
^19
(1)《空之探究》p.114:「消除(或譯伏,伏惑的伏)空是:依出離故貪欲消除空,依無瞋故瞋消除空,依光明想故惛沈睡眠消除空,依不散亂故掉舉消除空,依法決定故疑消除空,依智故無明消除空,依勝喜故不欣喜消除空,依初禅故五蓋消除空,……依阿羅漢道一切煩惱消除空。從消除空到出離空,都是依這樣的次第說空。」
(2)《無礙解道》(《日譯南傳》41,p.116~p.117)
^20 參見《四谛論》卷3說:「汝問無余,滅,離,滅,舍,斷,棄,此七義何異者?答:此皆是涅槃別名。」(大正32,390a)。凡涅槃別名,大抵可以稱之爲空。
^21《清淨道論》(日譯南傳64,p.270)。
^22《無礙解道》「離論」(日譯南傳41,p.170~p.177;漢譯南傳44,p.135~p.141)。
^23《雜阿含經》卷31,867經(大正2,220a1~3);又卷3,61經(大正2,15c18~22)。
^24《空之探究》p.117~p.118:
《雜阿含經》卷10(262經)說:「(1)一切諸行空寂,(2)不可得,(3)愛盡,(4)離欲,[(5)滅],(6)涅槃。」(大正2•66b17~18)《相應部》作:「(1)一切行寂止,(2)一切依定棄,(3)愛盡,(4)離欲,(5)滅盡,(6)涅槃」。諸行寂止,與諸行空寂相當。一切有部所誦的《雜阿含經》,的確是空寂。
^25 《中部》(72)《婆蹉衢多火(喻)經》說:「甚深,無量,莫知其底,猶如大海。」(日譯南傳10,p.317~p.319)
^26《瑜伽師地論》卷50(大正30,577b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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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雜阿含經》卷2(39經):「解脫已,于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著,無所取、無所著已,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我說彼識不至東、西、南、北,四維、上、下,無所至趣,唯見法,欲入涅槃、寂滅、清涼、清淨、真實。」(大正8,9a20~25)
(2)《雜阿含經》卷11(276經):「尊者難陀告諸比丘尼:善哉!善哉!比丘尼!汝于此義應如是觀察:彼彼法緣,生彼彼法;彼彼法緣滅,彼彼生法亦複隨滅、息、沒、寂靜、清涼、真實。」(大正2,75a11~14)
(3)《雜阿含經》卷3(64經):「解脫故于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著,無所著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比丘!我說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除欲見法,涅槃、滅盡、寂靜、清涼。」(大正2,17a14~19)
^28 《瑜伽師地論》卷87:「又由後有,諸業煩惱之所攝持,後有種識當知,于此依止建立。彼無有故,當來叁種如前所說,差別理趣生長廣大。當知一切悉皆盡滅。又即由彼無所住識,因分果分不複生長,諸道所攝而得生長。又彼空解脫門爲依止故,名無所爲。無願解脫門爲依止故,名爲喜足。無相解脫門爲依止故,說名爲住。于彼愛樂數修習故,得善解脫。一切隨眠永滅盡故,心善解脫,從是已後逮得恒住,雖住諸行而無所畏。已得諸蘊任運而滅,余因斷故無複更生,彼有漏識由永滅已,遍于十方皆無所趣,唯除如影諸受,與彼識蘊識樹,當知如燈皆歸寂滅,即于有余涅槃界中,依初纏斷,說名寂靜。依第二斷,說名清涼。依第叁斷,說名宴默。又由叁緣,識趣、識住,皆無所有,一、由自然非染汙故。二、由所余不染汙故。叁、由余識助伴無故。」(大正30,789b7~24)
^29《增支部》「四集」(日譯南傳18,p.284)。
^30 《大毗婆沙論》卷34:「諸歸依法者,何所歸依?答:若法實有、現有、想、等想、施設、言說,名爲達磨歸依。如是愛盡離滅涅槃,名歸依法。此中若法實有者,顯實有涅槃。此言爲遮有作是說:『唯衆苦滅說名涅槃,非實有體。』欲顯涅槃實有自體,故作是說。」(大正27,177b13~18)
^31 《大毗婆沙論》卷31:「一切法中,唯有涅槃是善是常,余不爾故名不同類。謂所余法,有善非常、有常非善、有二俱非;涅槃獨具善常二義,是故獨名不同類法。」(大正27,162b19~22)
^32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720~p.721:
在部派佛教中,上座部系以外,案達羅派立「空性是行蘊所攝」;以爲涅槃空(無相、無願)與「諸行空」(無我)爲二,諸行空是行蘊所攝的。這是理解到經中所說的緣起空與涅槃空。緣起與涅槃寂滅,也就是「有爲法」與「無爲法」,佛是稱之爲甚深、最極甚深的。案達羅學派注意到[諸]行空與涅槃空,同有空義,而還不能發見內在的統一性。當時的方廣部,說一切法空無。部派佛教界,是相當重視空義的。
《空之探究 第二章 第八節 諸行空與涅槃空》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