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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之探究 第二章 第二節 勝義空與大空

  第二章 部派──空義之開展

  第二節 勝義空與大空(p.81~p.85)

  一、「說一切有部」內之二大系:持經譬喻者及阿毗達磨論師(p.81)

  說一切有部是特長于法義論究的部派。說一切有部內,有二大系:重經的是持經、譬喻者,重論的是阿毗達磨論師。後來,阿毗達磨論師系,成爲說一切有部的正宗,于是乎持經譬喻者演化爲說經部。

  

  有部與經部的法義,對大乘佛教,大乘論師的主流,中觀與瑜伽二派,思想上有密切的關聯。

  

  (圖一 )大衆部所傳之部派分化圖1

  

  (圖二 )印順法師考定之部派分化圖2

  

  二、《雜阿含經》中以空爲名之二經(《第一義空經》、《大空法經》)(p.81)

  漢譯《雜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與赤銅鍱部的《相應部》相當。《雜阿含經》中,有以空爲名的二經,是《相應部》所沒有的,可以說是屬于部派的(但也不只是有部的)。

  

  (一)《第一義空經》(《雜阿含經》卷13〈335經〉,大正2,92c12-26)

  (二)《大空法經》(《雜阿含經》卷12〈297經〉,大正2,84c11~85a10)

  叁、《第一義空經》之探討(p.82~p.83)

  【(一)舉契經】

  《第一義空經》,如《雜阿含經》卷13〈335經〉(大正2,92c12-26)說: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拘留搜調牛聚落。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爲汝等說法,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滿淨,梵行清白,所謂第一義空經。谛聽,善思,當爲汝說。

  

  雲何爲第一義空經?諸比丘!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除俗數法。

  

  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如無明緣行,行緣識,廣說乃至純大苦聚集起。又複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如是廣說乃至純大苦聚滅。比丘!是名第一義空法經。」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二)略釋經義】

  1、第一義空,是勝義空的異譯;趙宋施護的異譯本,就名《佛說勝義空經》3。

  2、有業與報,而無作者

  經中,以眼等六處的生滅,說明生死相續流轉中,有業與報(報,新譯作「異熟」),而作者是沒有的。這是明確的「法有我無」說。

  3、無作業者與受報者,而唯有俗數法

  沒有作業者,也沒有受報者(作者,受者,都是自我的別名),所以不能說有舍前五陰,而續生後五陰的我。不能說有作者──我,有的只是俗數法。4

  4、「俗數法」之意義

  (1)《順正理論》

  俗數法是什麼意義?《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引經5說:

  

  如世尊說:「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能舍此蘊及能續余蘊,唯除法假。」(卷25,大正29,485a)

  

  《勝義空經》說:「此中法假,謂無明緣行,廣說乃至生緣老死。」(卷28,大正29,498b〜c)

  

  依玄奘所譯的《順正理論》,可知「俗數法」是「法假」的異譯。

  

  法假即法施設(dharma-prajñapti)6,施設(prajñapti)可譯爲安立或假名7。法施設──法假,就是無明緣行等十二支的起滅。

  

  (2)《成實論》

  鸠摩羅什所譯《成實論》,譯此經文爲:「諸法但假名字;假名字者,所謂無明因緣諸行……。」8

  (3)《瑜伽論》

  《瑜伽論》解說「法假」爲:「唯有諸法從衆緣生,能生諸法。」9

  (4)《佛說勝義空經》

  《勝義空經》作:「別法合集,因緣所生。」10

  所以經義是:唯有法假施設,緣起的生死相續,有業有異熟,而沒有作業受報的我。

  5、結說(俗數法有,第一義空:二谛義之啓發)

  (1)緣起法假有,無我勝義空

  緣起法是假有,我不可得是勝義空。《勝義空經》的俗數法(法假)有,第一義空,雖不是明確的二谛說,而意義與二谛說相合,所以《瑜伽論》就明白的說:「但唯于彼因果法中,依世俗谛假立作用。」11

  

  (2)二谛與空假中義從《勝義空經》中得到啓發

  法假施設是假(名),勝義空是空;假與空,都依緣起法說。12

  

  依緣起說法,《雜阿含經》是稱之爲:「離此二邊,處于中道而說法」13的。龍樹的《中論》說:「諸佛依二谛,爲衆生說法」;「衆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爲是假名,亦是中道義」14。

  

  二谛與空假中義,都隱約的從這《勝義空經》中啓發出來。

  

  6、略標生滅義

  《第一義空經》的前分,有關生滅的經義,留在下一節15,與其他有關的經文一同解說。

  四、《大空[法]經》之探討(p.83~p.85)

  【(一)舉契經】

  《大空經》:如《雜阿含經》卷12〈297經〉(大正2,84c11~85a10)說: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拘留搜調牛聚落。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當爲汝等說法,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清淨,梵行清白,所謂大空法經。谛聽,善思,當爲汝說。

  

  雲何爲大空法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純大苦聚集。緣生老死者,若有問言:彼誰老死?老死屬誰?彼則答言:我即老死;今老死屬我,老死是我所。言命即是身,或言命異身異,此則一義,而說有種種。若見言命即是身,彼梵行者所無有;若複見言命異身異,梵行者所無有。于此二邊,心所不隨,正向中道,賢聖出世如實、不顛倒、正見,謂緣生老死。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緣無明故有行,若複問言;誰是行?行屬誰?彼則答言:行則是我,行是我所,彼如是命即是身;或言命異身異。彼見命即是身者,梵行者(所)無有;或言命異身異者,梵行者亦無有。離此二邊,正向中道,賢聖出世如實、不顛倒、正見,所謂緣無明行。

  

  諸比丘!若無明離欲而生明,彼誰老死,老死屬誰者,老死則斷、則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于未來世成不生法。若比丘無明離欲而生明,彼誰生,生屬誰;乃至誰是行,行屬誰者,行則斷、則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于未來世成不生法。若比丘無明離欲而生明,彼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是名大空法經」。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二)釋經義】

  1、「我即老死」(命即是身)與「老死屬我」(命異身異)

  

  《大空[法]經》所說,是否定「老死(等)是我」,「老死屬我」的邪見,與「命即是身」,「命異身異」的二邊邪見相同,而說十二緣起的中道正見。

  

  (1)命即是身──我即老死(以身爲我)

  (2)命異身異──老死屬我(以身爲我所)

  命(jIva):是一般信仰的生命自體,也就是我(Atman)的別名。

  身:是身體(肉體),這裏引申爲生死流轉(十二支,也可約五陰,六處說)的身心綜合體。

  假如說:我即老死(生、有等),那是以身爲自我──「命即是身」了。

  假如說:老死屬于我,那是以身爲不是我──「命異身異」了。身是屬于我的,我所有的,所以命是我而身是我所。

  這一則經文,《相應部》「因緣相應」中,也是有的,但沒有《大空[法]經》的名稱16。

  

  2、「大空」之意義

  

  (1)《瑜伽論》之解釋

  有部所誦的《雜阿含經》,特地稱之爲《大空[法]經》,到底意義何在?

  《瑜伽論》解說爲:

  

  「一切無我,無有差別,總名爲空,謂補特伽羅無我及法無我。

  補特伽羅無我者,謂離一切緣生行外,別有實我不可得故。

  法無我者,謂即一切緣生諸行,性非實我,是無常故。

  如是二種略攝爲一,彼處說此名爲大空。」17

  依《瑜伽論》說:補特伽羅無我與法無我,總名爲大空。

  ◎補特伽羅無我,是「命異身異」的,身外的實我不可得。

  ◎法無我是「命即是身」的,即身的實我不可得。

  這二種無我,也可說是二種空,所以空總名爲大空。

  所說的法無我,與「一切法空」說不同,只是法不是實我,還是「法有我無」說。

  

  (2)有說「大空」爲我法皆空

  不過,有的就解說「大空」爲我法皆空了。18

  注解

  ^1參見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337〜p.338。

  ^2參見《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347。

  ^3趙宋施護譯《佛說勝義空經》,參見:大正15,806c~807a。

  ^4

  「除俗數法」,《雜阿含經》卷13〈335經〉:「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大正2,92c12-26)。

  

  玄奘譯《俱舍論》卷9:「世尊亦言: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能舍此蘊及能續余蘊,唯除法假。」(大正29,47c4〜5)

  

  真谛譯《阿毗達磨俱舍釋論》:「佛世尊亦說:有業,有果報,作者不可得。由無故,故不可說:此我能舍此陰,受彼陰,若離法假名。」(大正29,204b15-17)

  

  《俱舍論》梵文本:「evaṃ tūktaṃ bhagavatā asti karmāsti vipākaH kārakas tu nopalabhyate ya imāṃś ca skandhānnikṣ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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