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法的底裏時,知道現實的一切是無自性的假有;有無、生滅,並沒有真實的有無、生滅。
2、盡管萬化的生生滅滅,生滅不息,而以「空」無自性「故」,一切是假生假滅,而實是「不生滅」的。
3、一切法本來是這樣的不生不滅,是如如不動的「常住」。這不是離生滅而別說不生滅,是直指生滅的當體──本性,就是不生滅的3。因此,世相盡管是這樣的生滅不息,動亂不已,而其實是常自「寂靜相」的。動亂的當體是寂靜,也不是離動亂的一切而別說寂靜的。
八、(p.352)一切無自性空的勝義觀,可攝爲二大門:
(一)法空觀:最扼要的是「觀四門不生」
1、不自生;2、不他生;3、不共生;4、不無因生。
(二)我空觀:五求門
1、我不即是蘊;2、非離蘊有我;3、五蘊非屬于我;
4、五蘊不在我中;5、我不在五蘊中
九、(p.352)觀四門不生 [法不自他生,不共不無因,觀是法空性,一切本不生。]
四門不生:(參見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60- p.62)
1、不自生
(1)自生之定義:自生是自己生起自己的意思。若是自己生自己,那麼在沒有生起以前,和已經生起之後,二者是沒差別的,若有差別就不是自己生自己了。
(2)自生之過失:「生」的意義是本來「沒有」而後來「有」才叫作「生」,有「生」則必有「能生」與「所生」。
A、問:「未生時的自體」(能生)存在或不存在?
a、若未生的自體不存在→那怎能從不存在的自己而生起自體呢?(犯生不成之過)
b、若未生的自體已經存在→既然自體已經存在了,就不需要再生個自體了。
B、問:若「自體」(能生)一定還要「生」起「自體」(所生)的話,那麼這「能生的自體」與「所生的自體」是否相同呢?
a、若「能生的自體」與「所生的自體」不同→既然二者不同,就不再是自己生自己了。
b、若「能生的自體」與「所生的自體」相同→假如說:未生的自體、已生的自體,毫無不同,那就應該沒有生與未生的差別了。而且,自體能生自體,生起了還是那樣的自體,那就應該再生起自體,而犯有無窮生的過失。(犯無窮生之過)(《成佛之道》(增注本)p.354)
2、(p.354)不他生:
(1)他生之定義:「他」是與「自」對立,是由另有自性的「他」而生起。
(2)他生之過失:
A、總門:一切法無非是「自」,「自」之外無複有「他」,若破「自」即破「他」。
B、相即:如「他」于「他」即是「自」,破「自」即破「他」。
C、相待:待「自」故有「他」,「自」若不成,「他」亦不立。
(參見吉藏《中觀論疏》卷第叁本,大正42,42c5-8)
3、(p.354)不共生:
(1)共生之定義:共生是「自生」與「他生」的綜合。
(2)共生之過失:「自生」不成立,「他生」不成立,自生與他生都不成,那共生又怎能成立呢?
4、(p.355)不無因生:
若無因而有的話,布施、持戒等應墮地獄;五逆、十惡應當生天。但這是不可能的!
十、(p.355)我空觀 [我不即是蘊,亦複非離蘊,不屬不相在,是故知無我。]
1、即蘊計我:
(1)蘊:衆多、生滅無常、苦、不自在。
(2)我:獨一、恒常不變、樂、自在。
→若執蘊即是我,則「我」就會變成多、無常、苦、不自在,與「我」之定義不合。
2、(p.357)離蘊計我:
→若離蘊有我,此「我」究竟在何處?此「我」是怎樣的一個形態?
若離了五蘊,就怎麼也不能形容,不能證明我的存在,不能顯示我的特色。
※《中觀論頌講記》p.323:
我如異于五陰,我與陰分離獨在,即不能以五陰的相用去說明。不以五陰爲我的相,那我就不是物質的,也不是精神的,非見聞覺知的;那所說的離蘊我,究竟是什麼呢?
※《大智度論》卷99,大正25,746c11~13:
離是五衆亦無佛,所以者何?離是五衆,更無余法可說;如離五指更無拳法可說。
3、(p.358)五蘊屬我所有:
如人有物,應該明顯的有別體可說。然而離了五蘊,無法證實我的存在,故
不能說我擁有五蘊,五蘊屬我所有。
4、(p.358)五蘊在我之中
5、(p.358)我在五蘊之中
相在(五蘊在我之中、我在五蘊之中),如人在床上。這都是同時存在,可以明確的區別出來。但執相屬,相在的我執,如離了五蘊,怎麼也不能證明爲別有我體,所以都不能成立。經這樣的觀察,「故知」是「無我」的,並沒有衆生妄執那樣的我體;我不過是依身心和合相續的統一性,而假名施設而已。
十一、(p.358)我空與法空互相證成
[若無有我者,何得有我所?諸法性尚空,何況于彼我!]
(一)(p.359)「我」與「我所」
1、我:我是受假,是取身心而成立的。
2、我所:我所有的、我所依的都是法。
(1)我所有法:如我的身體、財産、名位,凡系屬于我的,就是我所有的法。
(2)我所依法:五蘊、六處、六界、六識,都是我所依的法。
※無我,就沒有我所,所以我空也就法空了。
反之,諸法的自性,似乎是真實的,尚且是空的,何況那依法而立的我?這更不消說是空的了。(p.359)
(二)(p.359)各學派對「我空」、「法空」之看法
1、西北印的說一切有系:以爲佛但說無我,法是不空的。(如毗昙系)
2、中南印的大衆系:佛說我空,也說法空。(如《成實論》)
3、瑜伽宗:小乘但說我空,大乘說我法二空。(近于西北印的有部系)
4、中觀宗:小乘有我法二空,大乘也是我法二空。(近于中南印的學派)
(1)清辨說:小乘唯悟我空,大乘悟我法二空。
(2)月稱說:大乘固然悟我法二空,小乘也同樣的可以悟入我法二空性。
(叁)(p.360)龍樹對我空、法空之看法:凡通達「我空」的,一定能通達「法空」。
1、二乘聖者急求證悟,雖不廣觀一切法空,但不會執著法是實有的。
2、大乘雖廣觀一切法空,而由博反約的正觀,仍是從無我、無我所悟入。
(四)(p.361)凡是通達我空的,一定能通達法空;可以不深觀法空,不開顯法空,而決不會堅執自性有而障礙法空的。如執法實有,那他不但不解法空,也是不解我空的;不但不除法執,也是不除我執的。
十二、(p.372)中觀家對「了義」與「不了義」之看法
(一)《無盡意經》、《叁摩地王經》說:
1、了義:顯示勝義,顯示甚深難見,顯示無我、空、無生。
2、不了義:顯示世俗,顯示名句施設,顯示有我。
(二)(p.372)《般若經》、《中觀論》等,深廣宣說無自性、空、不生滅等,是了義教,是義理決了、究竟,最徹底的教說。
十叁、(p.372)世俗如幻有,勝義畢竟空。
一切如幻如化,唯是世俗假名施設;如從勝義觀察,一切是無自性而不能安立的。
1、中觀依于這一了義的立場,一切我、法,都是世俗的,假施設的。從生死業果,到叁乘道果,就是涅槃,凡是安立爲有的,都是『唯名,唯假』的,名言識所成立的世俗有。
2、如從勝義觀察起來,一切是無自性而不能安立的。
十四、(p.373)幻現不礙性空,性空不礙幻現。
「諸法從緣起,緣起無性空;空故從緣起,一切法成立。現空中道義,如上之所說。」
(一)「諸法從緣起,緣起無性空。」
1、中觀者貫徹了這性空唯名的深見,說色心,染淨,世間法出世間法,都是世俗假施設的(『亦爲是假名』),是從緣而起的。這本是佛在《勝義空經》(《雜阿含經》卷13(335經),大正2,92c12-26)所說的根本立場。(p.373)
2、凡是「緣起」的,就是假名有,以勝義觀察,一切是「無自性」而「空」的,沒有一法可以安立的。(p.373)
(二)(p.373~p.374)「空故從緣起,一切法成立。」
1、不是說無性空破壞了一切,不能成立一切法,反而如不是無性空的,有自性的,那就是實有法。實有、自性有法,就不用從緣而起。這就未生的不能生,未滅的不能滅,凡夫決定是凡夫,不能成佛了!好在由于「空故」,是極無自性的,所以要「從緣」而「起」;依于因緣,「一切法」都可以「成立」。
2、依于因緣,一切法都可以成立,行善得善報,作惡的得惡報。迷著了流轉生死,悟證了就得解脫。
而且,以性空的緣起觀一切法,所以不著生死,也不住涅槃,廣行菩薩行而成佛。
3、《中論》卷4〈觀四谛品第24〉(大正30,33a22-23)
以有空義故 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 一切則不成
(叁)(p.374)「現空中道義,如上之所說。」
1、依無自性空相應的緣起義立一切法。所以約世俗假施設說,是如幻而「現」的;約勝義無自性說,是「空」的。
2、幻現不礙性空,性空不礙幻現。空假無礙,二谛無礙的「中道義」,爲性空宗的了義說。這就是「如上」般若波羅蜜多中「所說」的。
空假無礙:幻現不礙性空,性空不礙幻現。
A.約世俗假施設說:是如幻而現。
B.約勝義無自性說:是畢竟空寂。
3、(p.350)[諸法因緣生,緣生無性空。]
佛開示緣起法,說明了「諸法」──外而器界,內而身心;大至宇宙,小到微塵,都從「因緣生」的。也就是,一切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
一切從因緣生的,無論是前後關系的因緣生,或同時關系的因緣生,就可知諸法是無自性的。……無自性的,佛就稱之爲「空」。「空」不是什麼都沒有,而是說自性不可得,是無自性,無自性故稱之爲空。
自性不可得的一切法,只是世俗的施設有──假名有,空是不礙于假名有的:空的,所以是假名有的,因緣生的;因緣生的假名有,所以知道是無性空的。
1 二谛:世俗谛(lokasaMvRtisatyaM)、第一義谛(paramArthataH satyaM)。萬金川著《中觀思想講錄》p.163:「月稱從詞源學的觀點來分析saMvRti(世俗)一詞,並給予了它叁佪意思:(一)障真實性,遮蔽真實的東西;(二)互爲依事,相互依靠的事物;(叁)指世間言說的意思。此中,第一個意思是來自于把這個詞看成是由√vR這個動詞派生出來的,√vR是『覆蓋』或『遮蔽』(cover)之義,saM是完全的意思,因此所謂saMvRti便有『完全覆蓋』之義。」
2 「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義」,此處的「俗谛」,梵語是vyavahAra,萬金川著《中觀思想講錄》,p.159:「vyavahAra應該是巴利文的vohAra的訛化,而vohAra一詞則有『言語』的意思,但vyavahAra一詞作爲正規梵語來看,只有『約定俗成』的意思而並無『言語』的意思,因此若視vyavahAra一詞有『言語』的意思,則多少是基于把此語視同其巴利文的語形vohAra來看,而這是一種語言之間的訛化現象,由是而形成了所謂『佛教混合梵文』。」同書p.159-p.160:「龍樹如何理解vyavahAra一詞,這一點我們並不十分清楚,但從注解的家觀點來看,我們可以看到二種解釋,我個人是比較采取vohAra一詞的詞義來理解龍樹的vyavahAra之義,也就是不依靠言語,不論是世俗『谛』的言說或第一義『谛』的言說,我們便無法對第一義有任何的講論。」
3 「無常生滅」即是「不生不滅」,參見:《大智度論》卷22,大正25,222b27-c6;印順法師《中觀今論》p.25- p.39。
《成佛之道 13 大乘不共法 性空唯名系(摘要)》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