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于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此總結較量持經功德。佛曾兩次舉恒沙數外財布施,及雙舉無數恒河沙數衆多內財布施,較量持經功德,又再舉自己億劫修因之功德比較,以顯此經無住功德的殊勝,亦不過是略說而已。若然詳細具足的說,猶恐怕末法時代,根鈍智淺,業障深重的人聞之,心生迷惑,癡狂,悶亂,狐疑不信。若因不信而謗法,必墮地獄,不可不慎。
由于此經,離相無住所顯的畢竟空,義理幽深微妙,非凡智可思,非語言可議,故說:“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凡依此經不可思議之理修行者,必能圓伏煩惱,圓證叁身,萬德莊嚴。故言:“果報亦不可思議。”
自最初須菩提問:應雲何住?雲何降伏其心?佛即爲廣說般若真空的中道妙理,應離相發菩提心,無住修六度萬行。接著重重顯示般若的妙用,能破執除惑,滅罪生福,成就佛道功德。直至現在總結本經功德,要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般若法門,已經講完。以下須菩提再請,佛再答,是顯般若之體。
(四)正宗分顯般若之體
1.再次啓請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雲何應住?雲何降伏其心?
須菩提再次提出的問題,雖然語言文字,與最初開始時,所提的問題完全一樣,但其問意,以及佛所答的道理,顯然不同。綜合古德各家的意見,有以下叁種不同的看法。
1.吉藏法師曾判此經,前半是爲前會衆說,後半是爲後會衆說。須菩提若不再重請,則後來者,未免向隅,坐失聽聞般若妙法的利益。何況佛重說,既可以令後至者得益,亦可以使巳聞經的人,得熟聞深思之利。爲此,故重請重說。
2.前半部是爲初發心的菩薩說:教其如何發心,如何度衆生,如何降伏心中的煩惱,得不退轉。後半部則爲已經發大心、修大行的人說;因爲未得般若空智者,雖然發菩提心,行菩薩道,但心存我執,見有我能發心,我能度衆生…,我相未除,怎可以與般若正智相應?又如何能契入實相般若?爲此,須菩提再次請問,佛答以實無有法發菩提心,實無有法可修可證,使聞法者,得知發心修行,必須離相無住,全性起修,全修契性,以除其我法二執;執相既盡,實相般若自然顯現。
3.我法二執,有粗細之分。粗的是因對境遇緣而生,名爲分別我法二執;細的無須外境爲緣,但心念一動,即起分別,是名俱生我法二執。此經前半部說,不應住六塵布施,不應住六塵生心;是遣粗相的分別我法二執,亦即破其所執。後半部說實無有法,發菩提心,是遣菩薩存有我能發心,我能修行,我能降伏煩惱之心,以除其俱生我法二執,亦即破其能執。
筆者認爲,本經開始,由于須菩提的啓請,佛即爲初發心菩薩,說修學般若之道,要離相發菩提心,應無所住,修六度萬行。經言:“菩薩于法,應無所住,行于布施。”又言:“菩薩摩诃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就是約外境遣其執著。令聞經者,依文解義,生起信心,啓發般若正智,離情去執。就可以空四相,破我執,斷見思,證真谛理。
繼而詳細說明般若之用,顯示般若無住之法,叁谛圓融,功德不可思議,並勸信佛語真實,應當離相發心,無住受持。同時,一再引喻較量,顯示持經功德殊勝,令聞經者,由信而解,由解而行,真發菩提心,離相修善;就可以除法執,斷塵沙,伏無明,而與般若真空妙理相應。
但對于般若真空不空之理體,仍然未能領會;故須菩提再次啓請,佛即爲已經發大心、修大行的菩薩,宣說般若真空理體,實無一法可得,不止是發心無法,即使是授記、得果、度生、嚴土,皆無法可得;以顯示般若理體,不空而空。但又恐衆生,以爲菩薩修因,既然無法可得,則佛果亦應該無所得,而生空見;故又再約佛果功德,以顯般若理體,空而不空。令持經者,體會般若真空妙理,實是不空而空,空而不空,而能離相修善,最後乘觀照般若之功,證實相般若之理。即得叁智,斷叁惑,證叁空,成就佛果叁德。因此,筆者將正宗分,分爲叁大段;初說般若之道,次明般若之用,最後是顯般若之體。
“爾時”,是當佛總結此經功德,不可思議之時。須菩提再次提出同樣的問題問佛,不過,現在所說的“善男子、善女人,”已非最初想發菩提心的凡夫,而是聞經生信,深解義趣,悟理起行的大菩薩。
須菩提最初問發心,是指發上求佛道,下化衆生之心;今問發心,是指發起修行證果之心。初問的意思是:應以何種方法,令初發菩提心的人,其心可以安住于菩提道中,得不退轉?又應該以何種方法,降伏其心中煩惱妄想,令四相不生?
今問“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雲何應住?雲何降伏其心?”意思是說:菩薩既離一切相,于法應無所住,何以發菩提心有所住?若然不住,何謂發心?又應該用何種方法,降伏其執著能空四相的妄心?以下佛答,也不像開始時,先答降心,後明無住。而是直以菩薩修因,諸佛證果,一切無住,以答須菩提問:雲何應住?
2.重顯無住
(1)發心無法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衆生,滅度一切衆生已,而無有一衆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者。
“當生如是心”,是明發心無法。此中如是二字,義通前後文。通前是指“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亦即“應生無所住心”。佛意是說:發菩提心者,當知心佛衆生,叁無差別。衆生是我心中的衆生,然則衆生之苦,即我之苦,衆生之樂,亦我之樂;我與衆生,休戚相關,苦樂與共,應救應度。但不應心生分別,有能度所度之想;雖然不見有能度所度,但不妨終日度衆生。“如是”無住生心,生心無住,始可與般若正智相應,始可以契證般若真空妙理。故言:“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衆生;滅度一切衆生已,而無一衆生實滅度者。”
通後,“應”字貫攝以下叁句,次第深進。初句是菩薩生心“我應滅度一切衆生,”因爲度衆生是菩薩的職責。其次是菩薩應生起慈悲心、平等心,度盡一切衆生;但衆生無盡,是以菩薩的悲願亦無盡。第叁句是菩薩“滅度一切衆生已”,應知“而無有一衆生實滅度者。”
維摩經說:“一切衆生即涅槃,不複更滅。”華嚴經說:“一切衆生成菩提,成與不成無增減。”因爲衆生本具實相理體,原無生滅去來,只因一念迷故,菩提即煩惱,涅槃變成生死;若能一念覺悟,則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是以煩惱與菩提,生死與涅槃,皆系于衆生心中一念迷悟的因緣。譬喻水遇冷緣結成冰;冰遇熱緣變成水;冰水之相雖異,冰水之性實同。佛性亦然,迷即衆生,悟即是佛;生佛雖殊,佛性無二。
菩薩發菩提心,當知生佛體同,只因迷悟各別,苦樂天淵,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衆生”,雖然應該“滅度一切衆生已”,但應知“而無有一衆生”爲我“實滅度者”。如是度生之念不起,我等四相亦空,度而無度,無度而度,才是真正的發心。如果菩薩認爲我能度衆生,是著我相;見有衆生可度,即著衆生相;有我即有人,有衆生即有壽者,四相不空,與凡夫無異,怎可以說是菩薩呢!所以佛說:“若菩薩有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
所以者何以下,是解釋何以“若菩薩有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的理由,是因爲實無有法可修可證。寶積經言:“凡所有法,無不是幻。”大般若經言:“設更有法勝涅槃者,我說爲如幻如化。”楞嚴經亦言:“真性有爲空,緣生故如幻,無爲無起滅,不實如空花。”在佛的智慧觀察,世間一切法,無不皆是如幻如化,虛假不真。菩薩上求下化,固然是如幻如化;諸佛成道,亦是如幻如化。既無修因可得,亦無佛道可證。故說:“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者。”
(2)授記無法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于燃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于燃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燃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于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是故燃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于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此約授記無法可得,以明般若無住之法。前言發心無發,度生無度,然則何來佛果菩提?佛爲釋此疑,故引自己昔日在燃燈佛處,授記作佛,亦無法可得;以顯實相般若理體,無說無示,無修無證。
釋尊授記作佛時,位居八地,上望佛果,仍在修因;下望初心,已屬果位。今佛舉八地之果,以例初發心之因,令知佛當日得果,實無法可得。佛問須菩提,昔在燃燈佛所,得授記時,是否有實法可得,其意有二:
一、此法是指“無生法忍”之法。當時佛位居八地,得無生法忍,但心中並不認爲有法可得,以不住于法故,當得菩提,所以燃燈佛爲其授記作佛。
二、此法是指無上正等正覺之法。佛問須菩提:昔日“如來于燃燈佛所”,授記作佛時,是實“有法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不?”須菩提既己“深解義趣”,明白般若真空之理,故答:“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于燃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此答甚契佛意,故佛印證言:“如是!如是!”意謂汝須菩提所解,正是我所證;我所證,正如汝所解。“須菩提”,當時我心中“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如果我心中認爲“若有法,…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