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者”,就是執著有法可得,能所不亡,四相未空,“燃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于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正因爲我當時“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的緣故,才可以離相降心,安住真心于般若空慧中,“是故燃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于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前面經文,曾有同樣的問答。但诠義淺深不同。前文說:“無有法”是指沒有一個實質的菩提法可得,是空其所執;今言:“無有法”,是沒有能得菩提法之心,是空其能執。連能得菩提法的人,尚且不可得,何來有所得的菩提法?如是能所皆空,空相亦無,故能契證中道第一義空,因此,燃燈佛爲之授記作佛。
梵語釋迦牟尼,譯爲能仁寂默。能仁代表慈悲,寂默代表智慧。有慈悲故能生平等心、喜舍心,拔苦與樂之心,“滅度一切衆生。”有智慧故能離相度生,無住布施,“滅度一切衆生已,而無有一衆生實滅度者。”能仁是妙有,寂默是真空。真空不空即是妙有;妙有非有即是真空。當時釋尊已分證中道空有不二之理,既不執有,亦不執空,內無能得的心,外無所得的法,空有雙遣,能所雙亡,故燃燈佛爲其授記作佛:“號釋迦牟尼”。
何以故,是釋其所以。何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呢?因爲“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諸法無不相妄性真,其體本來如如不動,若作有法可得菩提之想,便是舉心動念,便與諸法如如不動的理體,背道而馳。昔日釋尊在燃燈佛處,不作有法可得之想,不起心動念,故能與“諸法如義”之理相應,當下便是如來,故燃燈佛授釋尊菩提記,當得作佛。
又如來,是佛十種通號之一。如,是佛所證如如不動的法身理體,亦即是人人本具的真如自性;來,是佛隨機教化的應身妙用。真如自性本身不變,卻有隨緣之用;隨衆生迷悟的因緣,幻生十法界苦樂諸法。諸佛如來,悲心救苦,來到人間,現身說法。但其所證的法身理體,在世間一切生滅無常諸法中,卻如如不動,本不生滅,亦無去來。故言:“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昔日釋尊雖未成佛,但己分斷無明,分證法身,深達實相;內無得法之心,外無可得之法,能所都無,內外空寂,以是之故,燃燈佛爲其授記作佛而已,實則,根本就沒有授記之法可得。
(3)得果無法
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于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此約得果無法可得,以明般若無住。前言得菩提,是得菩提記,今言得菩提,是得菩提果。文雖似而意實不同。“若有人言”,是假設有人懷疑,既無法得菩提記,何以釋尊在菩提樹下,成等正覺?然則釋尊成佛時,于菩提果法,是有所得,抑或無所得?爲破此疑,佛肯定的告訴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因爲:“如來所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于是中無實無虛。”此與前文所說:“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語似義異。前指佛所證的實相法,今言如來所得的菩提法。佛意是說:假使有人言:佛于菩提法有所得,其實佛于菩提法是無法可得,佛所以在菩提樹下成等正覺,只是應衆生機,隨緣示現,是因緣生法,無有自性,當體即空,故無實;但此空性有隨緣之用,能現身說法,廣度衆生,故無虛。無實,是真谛理;無虛,是俗谛理。佛于菩提法中,“無實無虛”,正是真俗圓融的中道理。
是故以下,是進一步說明,一切法,無不如是。不止是佛所證的菩提法,“于是中無實無虛”,即使是十法界聖凡諸法,皆是無實無虛。十法界諸法之相,皆緣生無性,所謂:緣起性空,故無實;諸法之性,雖性空而能緣起,故無虛。站在離相觀性的角度言:一色一香,無非中道,隨拈一法,皆是佛法。所謂:“溪聲盡是廣長舌,山色無非法王身。”“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楞嚴經言:“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皆如來藏性。”法華經說:“治世語言,資生事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古人言:“窗外黃花,莫非般若;庭前翠竹,盡是真如。”此皆是離相觀性而言。
但佛隨即提示須菩提,佛所說的一切法,並非凡夫所執著因緣和合而生的諸法,而是以觀照般若,透視諸法現象,深達諸法本體的空性;非就相言,是據性論,是故佛說:“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
此諸法空性,不變隨緣,故幻現一切諸法;隨緣不變,故一切諸法無不相妄性真。以其相妄故:“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故無實;以其性真故:“一切法,皆是佛法”,故無虛。此無實無虛之諸法空性,正是空有不二,真俗圓融的中道第一義空,是以佛說:“是故名一切法”。
佛“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顯示相妄,依無實義說:令菩薩知無實,當離情去執,離相無住。佛說:“是名一切法”,是明性真,依無虛說:令菩薩知無虛,應離相發心,無住生心,無修而修,無證而證。
“所言一切法”,是顯示妙有;“即非一切法”,是顯示真空;“是故名一切法”,是顯示真空不礙妙有,妙有不礙真空的中道第一義空。此空有圓融的中道第一義空,不僅是衆生所迷,亦是菩薩所修,諸佛所證。無論是迷、是悟,是修、是證,此理一如,其性不動,實無一法可得;所以不應住于有,不應住于空,即使是此空有圓融的中道,亦不應該有所住著。
(4)喻顯法身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爲非大身,是名大身。
前文曾舉:“譬喻有人,身如須彌山王,”以顯佛報身無住。今佛再舉大身,結證佛說:“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名一切法。”以明佛的法身無住。因前文曾說,須菩提巳知其義,故不待佛說完,立即答言:“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爲非大身,是名大身。”
人身長大,是依法身不變隨緣的俗谛理,有修有證的報身而言:“故如來說,人身長大。”若就法身隨緣不變的真谛理說:身相尚不可得,何來大小懸殊?是以“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爲非大身。”雖然如來說大身,即非遠離大小色相的法身;但佛爲利益衆生,非相現相,雖現相好莊嚴,不礙自性清淨;自性清淨,不礙相好莊嚴。如是性相一如,法報不二,即“是名大身”。
以其相雖不一,而性不異,“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以其性雖不異,而相不一,故說:“即非一切法”。以其性相不離,法報同體,故說:“是名一切法”。
(5)度生無法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衆生,則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爲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衆生、無壽者。
中道之理,畢竟空寂,實無法可得。不但佛授記無法,得果無法,菩薩修因,亦無法可得。故佛告須菩提:“菩薩亦如是。”應知一切法皆如,一切法皆是。皆如,故相不違性;皆是,故性不違相。性不違相故無實,相不違性,故無虛。菩薩修因,與“無虛”之理相應,故能離相無住,破我法二執;與“無實”之相相應,故能廣修六度,嚴土利生。能如是離相度生,無住修行,始可以名爲菩薩。
“若作是言:我當滅無量度生。”我爲能度,衆生爲我所度,能所曆然,人我知見尚存,可謂有悲無智,不能離情去執,怎可以上求下化,完成菩薩應盡的任務呢?所以佛說,未能離相度衆生的人,“則不名菩薩”。
“何以故?須菩提!”因爲菩薩“實無有法”可修,亦無衆生可度。所謂:真如界內,絕生佛之假名,平等性中,無自他之形相。“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衆生、無壽者。”真正發菩提心的菩薩,應該離相無住,度生無度,修而無修,才是真修;才可以“名爲菩薩。”
(6)嚴土無嚴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度衆生是下化,莊嚴佛土是上求,菩薩無論是上求佛道,下化衆生,皆應離相無住。既然度生無度,嚴土亦應無嚴。“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則能莊嚴是我,所莊嚴是佛土,能所對立,二執未亡,四相未空,與俗人無異,則不得名爲菩薩。何以故?因爲實相理體,本來如是,不假莊嚴,何來有能莊嚴的菩薩,以及所莊嚴的佛土?是以“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若能離相會性,性真常中,雖然本來具足,福慧二嚴,但非有相的莊嚴。如文殊般若經言:“爲一切衆生,發大莊嚴心,而心不見莊嚴之相。”如是依理起智,智還照理,理智圓融,事理無礙,“是名莊嚴”。
菩薩若能通達“性真常中,求于去來迷悟生死,了不可得,”(見楞嚴經)我法二執不起,四相之念盡銷,而以遊戲神通的心態,淨佛國土,成就衆生;雖然嚴土度生,但不見有能嚴所嚴,能度所度,去分別執著之心,舍人我是非之見,甚至連去執著的去,舍人我知見之舍,亦不可得,就可以見法身如來,慧等于佛,當然是真菩薩。如上文所說:“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是故佛告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自從須菩提再問:雲何應住?雲何降伏其心?佛再以般若無住之法,說明發心無法,授記,得果,度生,嚴土,皆無實法可得,令菩薩知一切法相妄性真,不應著相迷性,應離相觀性;若能破我法二執,通達一切法皆是佛法,與無實無虛的中道理相應,無修而修,修而無修,才是真修,才可名爲菩薩。所以,我們學佛,無論是弘揚佛法,教化衆生,或自己修行念佛,都應該離相無住,否則,執我執法,處處著相,何止自尋煩惱,即使佛在眼前,亦當面錯過。
從前有一位佛門住持,修行念佛,相當用功,一心求見阿彌陀佛。一晚,夢見一位來自極樂世界的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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