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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的基本認識 第叁章 流傳人間的佛法 第二節 佛教經律論的成立▪P3

  ..續本文上一頁有益于摩竭國王。第二、叁于靈鹫頂山……第二十夏坐在羅閱城,第二十一還柘梨山中。于鬼神界,不經曆余處連四夏坐。十九年不經曆余處,于舍衛國夏坐。如來如是最後夏坐時,于[跋]祇境界毗將村中夏坐。」(大正四‧一四四中)按:即21+4+19+1=45年 

  [2]依印順法師的看法:「釋尊在世時,聖典的集成部類,至少有『法句』,『義品』,『波羅延』,『邬陀南』,『波羅提木叉』 ──五種。」《華雨集(叁)》〈王舍城結集之研究〉第叁九頁。另,呂澄先生提到有《義足經》、《波羅延經》《法句經》等幾種都是偈頌形式的(參考《印度佛學思想概論》一七頁,天華一九八二初版)。 

  [3]關于佛教聖典的文字紀錄,比較可靠的有西元前叁世紀中的阿育王碑銘,西元前二世紀中迦膩色迦王的「第四次結集」:「參與這一次的結集,校訂文字;毗奈耶也用書寫記錄。」(《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四一頁,引自《印度佛教史》第九九頁Ta^rana^tha著,寺本婉雅日譯)斯裏蘭卡「西元前二九──一七年中,Vat!t!aga^man!i王時,開始以文字記錄傳誦中的叁藏聖典。」(《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八六二頁,印順法師著)。 

  [4]「爾時,薄伽梵從初證覺,于十二年中,諸聲聞弟子無有過失。……至十叁年,在佛栗氏國,時,羯闌铎迦村,羯闌铎迦子,名蘇陣那……時,蘇陣那作不淨行已,……世尊以種種方便,說厭汙事,呵責蘇陣那已,告諸苾刍曰:由此因緣,我觀十利爲聲聞弟子,于毗奈耶製其學處。」《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大正二叁‧六二八上至六二九中)蘇陣那,亦譯爲須提那。如《五分律》:「迦葉即問優波離:佛于何處製初戒?優波離言:在毗舍離。又問:因誰製?答言:因須提那迦蘭陀子。又問,以何事製?答言:共本二行淫。」(大正二叁‧一九0下至一九一上) 

  

  [5]「如來立禁戒,半月半月說。……今十五日衆僧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和合說戒,白如是:作白成不?(若成,答雲成!若不成,答雲不成!)諸大德!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戒,汝等谛聽,善思念之!若自知有犯者,即應自忏悔,不犯者默然。默然者知諸大德清淨。」《四分律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一0一五中) 

  [6]佛陀的年壽,各部經律也有幾年的差異記載:《菩薩處胎經》作八十四,《大毗婆沙論》作八十余,《般泥洹經》作七十九,南傳《大般涅槃經》、《金光明經》、《八大靈塔名號經》作八十。 

  [7]「爾時,世尊觀察衆會已,告諸比丘:我觀大衆,見已虛空,以舍利弗、大目揵連般涅槃故。」《雜阿含第六叁九經》 

  [8]「時,彼衆中有釋種子,字拔難陀,止諸比丘言:汝等勿憂,世尊滅度我得自在!彼者常言:當應行是,不應行是。自今已後,隨我所爲。迦葉聞已,怅然不悅。」《長阿含第二經》 

  [9]「爾時,世尊泥洹未久,大迦葉在毗舍離猕猴水邊重閣講堂,與大比丘僧五百人俱:皆是阿羅漢,唯除阿難。告諸比丘……佛雖泥洹,比尼現在,應同勖勉共結集之,勿令跋難陀等別立眷屬,以破正法。」《五分律》(大正二二‧一九0中)又,《四分律》(大正二二‧九六六下)也有相同的記載。 

  [10]佛製,僧團采取當時沙門的遊行、乞食爲主要的生活方式,但在印度夏天雨季的叁個月內,爲安全考量,必須尋找適當的地方,作定點的安居,稱爲結夏安居。 

  [11]引用自《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一五至一七頁,印順法師著。 

  [12]「修多羅」意譯爲「經」、「線」,引申爲能貫串前後,使之不散失的意思,是西元前六世紀至西元二世紀年間,印度傳統慣用的一種散文體,有些曆史學家也稱這段時期爲「經書時期」。當然,以修多羅散文體編成經典,也不是佛教特有的。 

  [13]一九二叁年,呂澄先生發表〈雜阿含經刊定記〉,證明了《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契經事擇攝〉,就是《雜阿含經》主體--〈相應修多羅〉的解釋。印順導師更依此,將經文與解釋的論文對照,于一九八二編出《雜阿含經論會編》。 

  [14]參考《華雨集(叁)》〈阿難過在何處〉,印順法師著。 

  [15]《五分律》(大正二二‧一九一下)。又,《四分律》(大正二二‧九六七中)也有相同的記載。 

  [16]「……論已,富蘭那語迦葉言:我親從佛聞:內宿、內熟、自熟、自持食、從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無淨人淨果除核食之……富蘭那言:我忍余事,于此七條不能行之。」《五分律》(大正二二‧一九一下)。又,《四分律》(大正二二‧九六七中)也有相同的記載。 

  [17]「佛告諸比丘:當與汝等四大教法……若有比丘作如是言:諸賢!我于彼村、彼城、彼國躬從佛聞,躬受是教,從其聞者,不應不信,亦不應毀,當于諸經推其虛實,依律依法究其本末。若其所言非經、非律、非法者,當語彼言:佛不說此,汝謬受耶?……此爲第一大教法也。……和合衆僧、多聞耆舊……此爲第二大教法也。……衆多比丘持法、持律、持律儀者……是爲第叁大教法也。……一比丘持法、持律、持律儀者……是爲第四大教法也。」《長阿含第二遊行經》 

  [18]「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今有四大廣演之義……我今說契經、律、阿毗昙都不與相應,以不相應,當問戒行。設不與戒行相應者,當語彼人:此非如來之藏也,即當發遣使去,此名初演大義之本。……爾時,當取彼義,勿受經本。所以然者?義者解經之源,是謂第二演大義之本。……正使說契經、律、阿毗昙時,解味不解義,雖聞彼比丘所說,亦不足譽善,亦不足言惡,複以戒行而問之……是謂第叁演義也。……此真是如來所說,義不錯亂,盡與契經、律、阿毗昙、戒共相應,當以法供養待彼比丘。」《增一阿含二八品第五經》 

  [19]「是法不入修多羅、不入毗尼,又複違逆諸法相義,是則非法、非善、非佛所教。」《十住毗婆沙論》(大正二六‧五叁下)

  「佛語有叁相:一者入修多羅,二者顯示毗尼,叁者不違法空。」《大乘莊嚴經論》(大正叁一‧五九一下)

  「若義入修多羅,不違法相,隨順比尼,是義應取。」《成實論》(大正叁二‧二八一下)

  「世尊昔說,于我滅後,當來世中,多有衆生起諸诤論:此是佛說,此非佛說。是故,如來以法印印之,若義入修多羅,隨順毗尼,不違法相,是名佛說。」《入大乘論》(大正叁二‧叁八上)

  「若汝言佛語有叁相:入修多羅、顯示毗尼、不違法空。汝大乘一切法無自性而爲教授,違此叁理故,非佛語。今不違叁相,故是佛語。」《成唯識論》(大正四叁‧叁五叁下) 

  [20]「佛泥洹後百歲,毗舍離諸跋耆比丘,始起十非法:一、鹽姜合共宿淨二、兩指抄食食淨叁、複坐食淨四、越聚落食淨五、酥油蜜石蜜和酪淨六、飲閣樓伽酒淨七、作坐具隨意大小淨八、習先所習淨九、心聽淨十、受畜金銀錢淨。……」《五分律》(大正二二‧一九二上) 

  [21]引自《華雨集(叁)》〈論毗舍離七百結集〉,印順法師著。文長,此略。 

  [22]記錄了這兩次結集的律典有:《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五百集法〉、〈七百集法〉(大正二二‧一九0中至一九四中)《四分律》〈集法毘尼五百人〉、〈七百集法毘尼〉(大正二二‧九六六上至九七一下)。《摩诃僧祇律》(大正二二‧四八九下──四九叁下)。《十誦律》〈五百比丘結集叁藏法品〉、〈七百比丘結集滅惡法品〉(大正二叁.四四五下至四五六中)。《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大正二叁‧五九七中──下)。《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大正二四‧四0二下至四一四中)。《毗尼母經》(大正二四‧八一七中──八一九下)。《銅鍱律》〈小品〉〈五百犍度〉、〈七百犍度〉(南傳四‧四二六──四六0)。引自《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一章第一節第叁項佛教界公認的兩大結集〉,印順法師著。 

  [23]引自《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自序〉第二至第叁頁,印順法師著。文長,此略。 

  [24]「若再根據《善見律毗婆沙》的記載,阿育王即位後第十八年(即佛法傳入錫蘭時),是佛滅後二叁六年。一般認爲這一年是西元前二五二年,因此,阿育王的在位,應是西元前二七一到二叁叁年之間。」《中華佛教百科全書》第叁一叁八頁 

  [25]「……可惜關于他在位年代,至今尚無確論。……近年來,大家比較通用的兩個年代,一說是假定他即位于西元一二八至一二九年,一說是即位于西元一四四年左右。從佛教有關資料看,即使一二八年說,也還遲了一些,但也缺乏有力的證據,我們就暫用其說,確定他的在位年代是西元一二八至一五0年。」《印度佛學思想概論》第叁九頁,呂澄著,天華出版。 

  [26]第叁次以後之結集即其年代,參考《中華佛教百科全書》〈結集〉。 

  [27]「本書的研究,將分爲叁部分:一、從傳統佛教,理解大乘佛教興起的共同傾向。二、初期大乘佛法,多方面的傳出與發展。叁、論初期大乘經的傳宏,也就解答了大乘經是否佛說。」《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一一頁,印順法師著。 

  [28]『大乘佛法的淵源,大乘初期的開展情形,大乘是否佛說,在佛教發展史、思想史上,是一個互相關聯的,根本而又重要的大問題!……而這一問題,巴利叁藏所能提貢的幫助,是微不足道的。梵文大乘經,保存下來的,雖說不少,然在數量衆多的大乘經中,也顯得殘阙不全。藏文佛典,重于「秘密大乘佛教」;屬于「大乘佛教」的聖典,在西元七世紀以後,才開始陸續翻譯出來。這與現存的梵文大乘經一樣,在長期流傳中,受到後代思想的影響,都或多或少的有了些變化,不足以代表大乘初期的實態。對于這一問題,華文的大乘聖典,從後漢支婁迦谶,到西晉竺法護,在西元二、叁世紀譯出的,數量不少的大乘經,是相當早的。……所以,惟有重視華文聖典,研究華文聖典,對于印度佛教史上,根本而又重要的大問題,才能漸漸的明白出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自序〉第一至第二頁,印順法師著。 

  [29]引自《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一五章第叁節第二項法門傳出的實況〉,印順法師著。文長,此略。 

  [30]「一身六足論」指的是上座系說一切有部的七部論典:《發智論》、《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俱舍論光記》︰「前之六論義門稍少,發智一論法門最廣,故後代論師說六爲足,發智爲身。」(大正四一‧八下)摘引自《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六足論〉。 

  [31]「七論」爲上座部系赤銅鍱部的七部論典:《法集論》、《分別論》、《界論》、《人施設論》、《論事》、《雙論》、《發趣論》。 

  [32]『論書,有「釋經論」,「宗經論」。釋經論,是依經文次第解說的。……宗經論,是依一經或多經而論究法義……都是深思密察,審決法義,……《中論》是宗經論,以觀行爲旨趣,而不是注重思辨的。』《空之探究》第二0九頁,印順法師著。 

  [33]「複次,所顯亦有差別:謂素怛纜次第所顯,謂素怛纜中應求次第,何故世尊此品無間宣說彼品。若毗奈耶緣起所顯,謂毗奈耶中,應求緣起,世尊依何緣起製,立彼彼學處。阿毗達磨性相所顯,謂阿毗達磨中,應求諸法真實性相,不應求彼次第、緣起;或前、或後,或無緣起俱無過失。」《大毗婆沙論》(大正二七‧一下) 

  [34]「有四種悉檀:一者,世界悉檀;二者,各各爲人悉檀;叁者,對治悉檀;四者,第一義悉檀。四悉檀中,總攝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無相違背。」《大智度論》(大正二五‧五九中) 

  [35]『所以佛教聖典,不應該有真僞問題,而只是了義不了義,方便與真實的問題。說得更分明些,那就是隨(世間)好樂,隨時宜,隨對治,隨勝義的問題。所以最後說:「佛法在流傳中,一直不斷的集成聖典,一切都是適應衆生的佛法」。』《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自序〉第叁至第四頁,印順法師著。 

  [36]「雲何名第一義悉檀?一切法性,一切論議語言,一切是法、非法,一一可分別破散。諸佛、辟支佛、阿羅漢所行真實法,不可破,不可散。……除第一義悉檀,諸余論議,諸余悉檀,皆可破故。」《大智度論》(大正二五‧六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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