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可以接受他所传诵的。四、如果契经、律、阿毗昙、戒等四个标准都符合,那当然毫无疑虑地是佛法了[18]。
根据以上「四大教法」与「四大广演之义」的经义,后代的论师,将之整理成为三点,即:一、修多罗相应,二、不越毗尼,三、不违法性,称之为「佛语有三相」[19]。这三个条件,不仅用来作为佛法的判断标准,同时,也在勉励学佛的人,应当以经为量,以波罗提木叉为大师,以佛法三法印的义理,来作为自己修学的验证。
第二次经律结集
第一次结集刚性戒律的特性,使得某些规定,对于生活环境的变迁、社会风俗习惯的改变,无法调适,终于在佛灭的百年内,发生了东、西方比丘「十事非法」[20]的争议。这个争议起因于一位来自西方摩偷罗地方,名叫耶舍迦干陀子的比丘,来到东方跋耆族的毗舍离城,见到了跋耆族比丘,以铜[金+本]向信众乞取金钱,并且继续发现,有其它九件不符合传统律制规定的情形,统称为「十事非法」,要求当地比丘们忏悔改正。然而,当地的比丘大众,并不认同耶舍比丘所代表的西方传统观点,还将耶舍比丘驱摈出去。耶舍比丘当然无法接受东方比丘大众的驱摈,于是,离开毗舍离城后,到处指责东方跋耆比丘的十事非法,寻求其他地方比丘的支持,最后终于演变成东、西方比丘的集会议决。传说西方有七百位比丘到毗舍离,由于人数众多,所以双方推出资深(上座)代表各二人,与会论决。会议投票表决的结果,四比○,跋耆族比丘的十事,被判为非法,显然,毗舍离地区的比丘大众,所托非人,才会连己方的代表,都投了反对票。会后,乘着这次集会的机会,对第一次结集以来,所陆续传诵流传的法与律,作了一次共同的审定[21]。由于结集的地点是在毗舍离,传说西方来了七百位比丘,所以,也称这一次的结集为毗舍离七百结集。
第一次、第二次结集,是各主要部派律典所共同有的记录,是教界公认的两次结集[22]。
第二次结集的内容
第二次结集出来的内容,法的部分,推断是《杂阿含经》(《相应部》)、《中阿含经》(《中部》)、《长阿含经》(《长部》)、《增一阿含经》(《增支部》)等四部阿含经以及《杂藏》(《小部》)。推断的理由是,部派分化后,各部派都拥有自部的《四阿含》与《杂藏》,虽然其编排的前后次序与内容,都不尽相同,但推断那是部派分化后,各部派分别整编的结果。律的部分,推断是《波罗提木叉分别》、《摩得勒伽》、《犍度》等一类的律典[23]。
第二次结集之后
经、律是不断地被传诵出来的,第二次结集后,表面上东方大众比丘承认了「十事非法」,暂时维持了教界僧团的和合,但是,东方的大众比丘,在生活环境的牵引、对律制看法的差异下,还是与西方僧团渐行渐远,最后终于脱离西方上座比丘僧团的节制,独立行事,开启了僧团分化之端。僧团分化了以后,像第一次、第二次那样,教界公认的结集会议,已经不可能再有,只能是各部派的分别集会结集了。例如,传说还有在佛灭后二三六年[24]阿育王护持下的第三次结集,在迦腻色迦王(约于西元一二八年至一五○年在位)[25]护持下的第四次结集,在缅甸敏东王护持下的第五次结集(西元一八七一年),在缅甸政府护持下的第六次结集(西元一九五四年),乃至泰国有第七、八、九次结集等[26],这应该都是属于上座部系一些部派的自部结集,别的部派,别的地区的参与很少,甚至于没有,因此,所受认同的程度,自然也不及第一次与第二次的结集。
大乘经典的集出
西元前后,开始有讲求信愿、慈悲、般若智慧思想的经典传出,称为大乘的,而且愈到后来愈多,终于将印度佛教,带入了以大乘思想宏传为主流的时代。这类大乘经典是从哪里传出来的?是不是佛说?在经典刚传出的初期,就留下不少的争议,乃至于到了今天,争议仍然没有完全平息。在时空条件的限制下,今天如果想要对这个问题有所厘清,从大乘经典本身去探求,尤其是西元前后传出的初期大乘经典,会是个重要线索之一[27]。在现今的佛教体系中,巴利语系的佛教,没有接受大乘思想的宏传,对这个问题所能提供的资讯,是微不足道的。西藏佛教,由于传入的时间,要晚到西元七世纪才开始,距离西元前后的初期宏传太远,能提供的资讯,也显得朦胧。相对地,汉译的佛典,保留了许多初期大乘经典,对大乘经典如何传出,提供了许多宝贵的讯息[28]。现存的汉译初期大乘经典,主要是从印度梵文本翻译过来的,也有部分是经由西域地区的译本翻译的,可惜的是,翻译的梵文或西域文原本,多数已在时空的无常中流逝了。从这些汉译初期大乘经典的记载中,可以归纳出初期大乘经典五类的传出情况:一、诸天所传授的,二、从梦中得来的,三、从他方佛闻,四、从三昧(禅定)中见佛闻法,五、自然呈现在心中。这五类中,前两类是梦境与幻境,文句也不可能太长,对大乘经的发展,并不重要。后面三类,是唯心所现,包括佛弟子的宗教体验,以及过去生中,学佛的记忆再现,是大乘经典传出的主力[29]。
论典的出现
第二次结集结束,经过了一段短暂的时间后,部派分化了。起初,只是对戒律的看法,有显著的歧异,分化日久,各部派对法义与修行的诠释与主张,也逐渐地传出差异。自西元前一世纪起,各部派陆续有许多论典的出现,这些论典的特色是,对法义与修行方法加以有系统的分别、解释,并且也对曾经出现过的论义,提出抉择或评破,而从中展现出自部的思想与风格。这样的典籍,都记载著作者的名字,与经典、律典都没有记载结集者名字的格式,有着显著的不同。部派时代的论典有很多,例如,现存汉译有「一身六足论」[30]、《大毗婆沙论》、《异部宗轮论》等等,巴利语也有「七论」[31]、《清净道论》等。大乘思想蓬勃以后,也出现了许多论典著作,例如《中论》、《大智度论》、《瑜伽师地论》、《摄大乘论》等等。此外,论典还有两种不同的典型,一种称为「释经论」,是以解释某部经为主的,例如,《大智度论》的另一个译名,称为《摩诃般若波罗蜜经释论》,就是以诠释《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为主的,再如《瑜伽师地论》的〈摄事分〉,有一部分是在解释《杂阿含经》的〈相应修多罗〉的。另一种典型,称为「宗经论」,这是掘发一部或多部经的经义,将之作有系统的综合和解说的,例如,《中论》就是「宗经论」的一个典型[32]。
由于论典,是作综合的、有系统的解说,对于佛法义理或修行的整体宏观理解,十分有助益,是学佛者可以优先考量选读的圣典。
对经律论的态度
经、律、论的出现,各有其不同的背景,也展现了不同的功用。古代的大德告诉我们:经典,是展现次第的,阅读、学习经典,应当注意经典所展现的次第,尤其是修学次第。律典,是展现相关因缘的,例如,记录了某个戒律,是佛陀在什么情况下制订的,用意如何。所以,学习律典,应当注意从中把握戒律的真正意涵与精神。论典,是展现法义的,学习论典,应当注意整体佛法法义的把握[33]。
其次,不论是出自共同的结集、部派自部的结集,亦或难以考证的集出,也不论记载的是佛说、佛弟子说,我们当以古德的「四大教法」、「四大广演之义」、「佛语具(有)三相」的判断准绳,作为我们对佛法抉择的标准。圣典传出的地点不是问题,传出时间的迟、早也不是问题,传出的方式不是问题,乃至于是谁说的也不会是问题之所在,因为只要是合于缘起三法印,就是佛法,就可以统称为「佛说」,不论是《阿含经》,亦或是后起的大乘经。当然,第一次与第二次结集出来的圣典部分,有着教界共同的审定,是特别弥足珍贵的。这一部分,很可能就存在于现存汉译四阿含经(Agama),与巴利语四部(Nikaya)中,共同的经文里。所以,如果是汉译与巴利语共传的圣典与法义,应当值得我们特别的尊重。
无可讳言的,数量庞大的经、律、论,所传递法的讯息,是多方面的,似乎多到杂乱矛盾。然而,事出有因,这是为了照顾许多不同时空背景,各种性格喜好的人们,而产生的。古德说有「四悉檀」,即是说,有四类不同功能的佛教圣典:一、投其所好,使人们对佛法产生好感,愿意继续来学习的「世界悉檀」。二、鼓励人们善行的「各各为人(生善)悉檀」。三、矫正对治作用的「对治悉檀」。四、能契入解脱、成佛的「第一义悉檀」。我们如果能从这四个角度,来作分析理解,就比较容易在圣典的阅读,与佛法的修学上,有开阔、谅解的心胸,并且知道如何给自己作适当的抉择与提升,不致于矛盾与疑惑丛生,而退失了对佛法的信心[34]。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因为人们的各种不同的需求,而有不同适应的教说,因此,更宽广地来看,不适合以真、伪来论佛经,因为佛经的目的,都是在引导人们来修学佛法,所不同的,只有合不合「第一义」(了义)的问题[35]。
经、律、论是佛陀与历代佛弟子圣哲,留传下来的珍贵「法宝」,是佛法流传人间的主要依据,佛弟子应当随分随力地学习、弘扬,保存与延续,在接纳、应用世界悉檀、生善悉檀与对治悉檀的同时,应该认知到第一义悉檀的「不可破、不可散」[36],不要忘失了核心的第一义悉檀,才能营造一个正法流传人间的有利环境。
注解
[1]佛陀说法的年数,在各种经律的记载中,有些微的差异,并不一致,四十五年似乎是后来多数接受的传说。这个传说可能是依佛陀传记《僧伽罗剎所集经》中,对佛陀历年结夏安居处所的记载计算而来:「如是,世尊于波罗奈国而转*轮,初转此法时,多饶益众生,即于此夏坐,…
《学佛的基本认识 第三章 流传人间的佛法 第二节 佛教经律论的成立》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