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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的基本認識 第叁章 流傳人間的佛法 第二節 佛教經律論的成立▪P2

  ..續本文上一頁可以接受他所傳誦的。四、如果契經、律、阿毗昙、戒等四個標准都符合,那當然毫無疑慮地是佛法了[18]。

  根據以上「四大教法」與「四大廣演之義」的經義,後代的論師,將之整理成爲叁點,即:一、修多羅相應,二、不越毗尼,叁、不違法性,稱之爲「佛語有叁相」[19]。這叁個條件,不僅用來作爲佛法的判斷標准,同時,也在勉勵學佛的人,應當以經爲量,以波羅提木叉爲大師,以佛法叁法印的義理,來作爲自己修學的驗證。

  第二次經律結集

  第一次結集剛性戒律的特性,使得某些規定,對于生活環境的變遷、社會風俗習慣的改變,無法調適,終于在佛滅的百年內,發生了東、西方比丘「十事非法」[20]的爭議。這個爭議起因于一位來自西方摩偷羅地方,名叫耶舍迦幹陀子的比丘,來到東方跋耆族的毗舍離城,見到了跋耆族比丘,以銅[金+本]向信衆乞取金錢,並且繼續發現,有其它九件不符合傳統律製規定的情形,統稱爲「十事非法」,要求當地比丘們忏悔改正。然而,當地的比丘大衆,並不認同耶舍比丘所代表的西方傳統觀點,還將耶舍比丘驅擯出去。耶舍比丘當然無法接受東方比丘大衆的驅擯,于是,離開毗舍離城後,到處指責東方跋耆比丘的十事非法,尋求其他地方比丘的支持,最後終于演變成東、西方比丘的集會議決。傳說西方有七百位比丘到毗舍離,由于人數衆多,所以雙方推出資深(上座)代表各二人,與會論決。會議投票表決的結果,四比○,跋耆族比丘的十事,被判爲非法,顯然,毗舍離地區的比丘大衆,所托非人,才會連己方的代表,都投了反對票。會後,乘著這次集會的機會,對第一次結集以來,所陸續傳誦流傳的法與律,作了一次共同的審定[21]。由于結集的地點是在毗舍離,傳說西方來了七百位比丘,所以,也稱這一次的結集爲毗舍離七百結集。

  第一次、第二次結集,是各主要部派律典所共同有的記錄,是教界公認的兩次結集[22]。

  第二次結集的內容

  第二次結集出來的內容,法的部分,推斷是《雜阿含經》(《相應部》)、《中阿含經》(《中部》)、《長阿含經》(《長部》)、《增一阿含經》(《增支部》)等四部阿含經以及《雜藏》(《小部》)。推斷的理由是,部派分化後,各部派都擁有自部的《四阿含》與《雜藏》,雖然其編排的前後次序與內容,都不盡相同,但推斷那是部派分化後,各部派分別整編的結果。律的部分,推斷是《波羅提木叉分別》、《摩得勒伽》、《犍度》等一類的律典[23]。

  第二次結集之後

  經、律是不斷地被傳誦出來的,第二次結集後,表面上東方大衆比丘承認了「十事非法」,暫時維持了教界僧團的和合,但是,東方的大衆比丘,在生活環境的牽引、對律製看法的差異下,還是與西方僧團漸行漸遠,最後終于脫離西方上座比丘僧團的節製,獨立行事,開啓了僧團分化之端。僧團分化了以後,像第一次、第二次那樣,教界公認的結集會議,已經不可能再有,只能是各部派的分別集會結集了。例如,傳說還有在佛滅後二叁六年[24]阿育王護持下的第叁次結集,在迦膩色迦王(約于西元一二八年至一五○年在位)[25]護持下的第四次結集,在緬甸敏東王護持下的第五次結集(西元一八七一年),在緬甸政府護持下的第六次結集(西元一九五四年),乃至泰國有第七、八、九次結集等[26],這應該都是屬于上座部系一些部派的自部結集,別的部派,別的地區的參與很少,甚至于沒有,因此,所受認同的程度,自然也不及第一次與第二次的結集。

  大乘經典的集出

  西元前後,開始有講求信願、慈悲、般若智慧思想的經典傳出,稱爲大乘的,而且愈到後來愈多,終于將印度佛教,帶入了以大乘思想宏傳爲主流的時代。這類大乘經典是從哪裏傳出來的?是不是佛說?在經典剛傳出的初期,就留下不少的爭議,乃至于到了今天,爭議仍然沒有完全平息。在時空條件的限製下,今天如果想要對這個問題有所厘清,從大乘經典本身去探求,尤其是西元前後傳出的初期大乘經典,會是個重要線索之一[27]。在現今的佛教體系中,巴利語系的佛教,沒有接受大乘思想的宏傳,對這個問題所能提供的資訊,是微不足道的。西藏佛教,由于傳入的時間,要晚到西元七世紀才開始,距離西元前後的初期宏傳太遠,能提供的資訊,也顯得朦胧。相對地,漢譯的佛典,保留了許多初期大乘經典,對大乘經典如何傳出,提供了許多寶貴的訊息[28]。現存的漢譯初期大乘經典,主要是從印度梵文本翻譯過來的,也有部分是經由西域地區的譯本翻譯的,可惜的是,翻譯的梵文或西域文原本,多數已在時空的無常中流逝了。從這些漢譯初期大乘經典的記載中,可以歸納出初期大乘經典五類的傳出情況:一、諸天所傳授的,二、從夢中得來的,叁、從他方佛聞,四、從叁昧(禅定)中見佛聞法,五、自然呈現在心中。這五類中,前兩類是夢境與幻境,文句也不可能太長,對大乘經的發展,並不重要。後面叁類,是唯心所現,包括佛弟子的宗教體驗,以及過去生中,學佛的記憶再現,是大乘經典傳出的主力[29]。

  論典的出現

  第二次結集結束,經過了一段短暫的時間後,部派分化了。起初,只是對戒律的看法,有顯著的歧異,分化日久,各部派對法義與修行的诠釋與主張,也逐漸地傳出差異。自西元前一世紀起,各部派陸續有許多論典的出現,這些論典的特色是,對法義與修行方法加以有系統的分別、解釋,並且也對曾經出現過的論義,提出抉擇或評破,而從中展現出自部的思想與風格。這樣的典籍,都記載著作者的名字,與經典、律典都沒有記載結集者名字的格式,有著顯著的不同。部派時代的論典有很多,例如,現存漢譯有「一身六足論」[30]、《大毗婆沙論》、《異部宗輪論》等等,巴利語也有「七論」[31]、《清淨道論》等。大乘思想蓬勃以後,也出現了許多論典著作,例如《中論》、《大智度論》、《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等等。此外,論典還有兩種不同的典型,一種稱爲「釋經論」,是以解釋某部經爲主的,例如,《大智度論》的另一個譯名,稱爲《摩诃般若波羅蜜經釋論》,就是以诠釋《摩诃般若波羅蜜經》爲主的,再如《瑜伽師地論》的〈攝事分〉,有一部分是在解釋《雜阿含經》的〈相應修多羅〉的。另一種典型,稱爲「宗經論」,這是掘發一部或多部經的經義,將之作有系統的綜合和解說的,例如,《中論》就是「宗經論」的一個典型[32]。

  由于論典,是作綜合的、有系統的解說,對于佛法義理或修行的整體宏觀理解,十分有助益,是學佛者可以優先考量選讀的聖典。

  對經律論的態度

  經、律、論的出現,各有其不同的背景,也展現了不同的功用。古代的大德告訴我們:經典,是展現次第的,閱讀、學習經典,應當注意經典所展現的次第,尤其是修學次第。律典,是展現相關因緣的,例如,記錄了某個戒律,是佛陀在什麼情況下製訂的,用意如何。所以,學習律典,應當注意從中把握戒律的真正意涵與精神。論典,是展現法義的,學習論典,應當注意整體佛法法義的把握[33]。

  其次,不論是出自共同的結集、部派自部的結集,亦或難以考證的集出,也不論記載的是佛說、佛弟子說,我們當以古德的「四大教法」、「四大廣演之義」、「佛語具(有)叁相」的判斷准繩,作爲我們對佛法抉擇的標准。聖典傳出的地點不是問題,傳出時間的遲、早也不是問題,傳出的方式不是問題,乃至于是誰說的也不會是問題之所在,因爲只要是合于緣起叁法印,就是佛法,就可以統稱爲「佛說」,不論是《阿含經》,亦或是後起的大乘經。當然,第一次與第二次結集出來的聖典部分,有著教界共同的審定,是特別彌足珍貴的。這一部分,很可能就存在于現存漢譯四阿含經(Agama),與巴利語四部(Nikaya)中,共同的經文裏。所以,如果是漢譯與巴利語共傳的聖典與法義,應當值得我們特別的尊重。

  無可諱言的,數量龐大的經、律、論,所傳遞法的訊息,是多方面的,似乎多到雜亂矛盾。然而,事出有因,這是爲了照顧許多不同時空背景,各種性格喜好的人們,而産生的。古德說有「四悉檀」,即是說,有四類不同功能的佛教聖典:一、投其所好,使人們對佛法産生好感,願意繼續來學習的「世界悉檀」。二、鼓勵人們善行的「各各爲人(生善)悉檀」。叁、矯正對治作用的「對治悉檀」。四、能契入解脫、成佛的「第一義悉檀」。我們如果能從這四個角度,來作分析理解,就比較容易在聖典的閱讀,與佛法的修學上,有開闊、諒解的心胸,並且知道如何給自己作適當的抉擇與提升,不致于矛盾與疑惑叢生,而退失了對佛法的信心[34]。從這樣的角度來看,因爲人們的各種不同的需求,而有不同適應的教說,因此,更寬廣地來看,不適合以真、僞來論佛經,因爲佛經的目的,都是在引導人們來修學佛法,所不同的,只有合不合「第一義」(了義)的問題[35]。

  經、律、論是佛陀與曆代佛弟子聖哲,留傳下來的珍貴「法寶」,是佛法流傳人間的主要依據,佛弟子應當隨分隨力地學習、弘揚,保存與延續,在接納、應用世界悉檀、生善悉檀與對治悉檀的同時,應該認知到第一義悉檀的「不可破、不可散」[36],不要忘失了核心的第一義悉檀,才能營造一個正法流傳人間的有利環境。

  

  注解 

  [1]佛陀說法的年數,在各種經律的記載中,有些微的差異,並不一致,四十五年似乎是後來多數接受的傳說。這個傳說可能是依佛陀傳記《僧伽羅剎所集經》中,對佛陀曆年結夏安居處所的記載計算而來:「如是,世尊于波羅奈國而轉*輪,初轉此法時,多饒益衆生,即于此夏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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