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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卷第一▪P2

  ..續本文上一頁不會喜歡(由這物質現象所造成的)痛苦;不喜歡(由這物質現象所造成的)痛苦,那麼就可以解脫這個痛苦了。同樣地,不愛喜感受、想象、意志行爲、心識等精神現象,就不會喜歡(由這些精神現象所造成的)痛苦;不喜歡(由這些精神現象所造成的)痛苦,那麼就可以解脫這個痛苦了。

   衆比丘!對于物質現象,不能了知,不能明白,不能遠離對它的貪欲,心靈就不能獲得自在解脫,貪心而不能獲得自在解脫的人,就不能斷除(由這物質現象無常所造成的)痛苦;同樣地,感受、想象、意志行爲,心識等精神現象,對它不了知、不明白,不能遠離對它的貪欲,心靈不能獲得自在解脫的人,就不能斷除(由這些精神現象所造成的)痛苦。

   對于物質現象,若能知道明白,若能遠離對它的貪欲,心靈獲得自在解脫的人,就能斷除由這些物質現象所造成的痛苦了;同樣地,對于感受、想象、意志行爲、心識等精神現象,若能知道明白,若能遠離對它的貪欲,心靈獲得自在解脫的人,他也就能斷除由這些精神現象所造成的痛苦了。」

   當時,衆比丘聽聞佛陀的說法,滿心歡喜,都願遵奉修行。

   六、本經經文與第四經雷同,譯文從略。

   七、本經經文同第五經而文稍簡,譯文從略。

  第七經注釋:︱「無常……喜樂」:此即「溫陀南頌」,古代集經之結頌,又作「攝頌」。據「分別功德論」載:「撰叁藏訖,錄十經爲一偈,所以爾者,爲將來頌習者,懼其忘誤,見名憶本,思維自寤。」即錄無常等十經爲一偈。此攝頌目的在于頌習時避免忘誤,與經義無關,白話譯文概不譯解。

   八、本經敘說宜觀察叁世諸法無常,應對其厭離,方可獲得自在解脫。

  我聽到這樣的說法:

   有一個時候,佛陀住在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裏。

   那時,世尊告訴衆比丘說:「過去與未來的物質現象都是隨緣生滅,變化無常,更何況是現在的物質現象!聖弟子啊!能這樣的去觀察,就不會顧念過去的物質現象,也不會欣悅未來的物質現象,對于現在的物質現象産生厭嫌,遠離對它的貪欲,正確地趨于將它滅盡。同樣地,過去與未來的感受、想象、意志行爲、心識等精神現象也都是隨緣生滅,變化無常,何況是現在的精神現象!聖弟子啊!能如此的去觀察,就不會顧念過去的精神現象,也不會欣悅未來的精神現象,對于現在的精神現象産生厭嫌,遠離對它的貪欲,正確地趨于將它滅盡。就像觀察五蘊是無常的經文一樣,這五蘊是苦﹝痛苦﹞、是空﹝不實在﹞、非我﹝無我﹞等經文,也都是說要如此去作觀察。」

   當時,衆比丘聽聞佛陀說法後,滿心歡喜,都願遵奉修行。

  第八經注釋:

  1﹑于現在色厭、離欲、正向滅盡:此句南傳巴利本作「向于現在色的厭離、離欲、滅盡」。

  2﹑「過去、未來……正向滅盡」:此小段中之識字,原皆指心識而言。應觀過去、未來五蘊皆無常,非止識蘊而已。譯文爲能融攝受、想、行叁蘊,使經義簡單明白,故將「況現在識」句以下諸識字借代受、想、行、識全體,譯爲精神現象。以後諸經,頗多如此譯法,特此說明。

   九、本經敘說正確觀察五蘊無常、苦、非我、非我所有,才能獲得自在解脫。

  我聽到這樣的說法:

   有一個時候,佛陀住在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裏。

   那時,世尊告訴衆比丘說:「物質現象都是隨緣生滅,變化無常;變化無常,所以造成痛苦;會造成痛苦,可見其中並沒有一個真實的自我在主宰;既沒有實我,也就不是我所有了。能如此地以正慧去觀察,叫做真實正確的觀察。同樣地,感受、想象、意志行爲、心識等精神現象也是隨緣生滅,變化無常;變化無常,所以造成痛苦;會造成痛苦,可見其中並沒有一個真實的自我在主宰;既沒有實我,也就不是我所有的了。能如此地以正慧去觀察,叫做真實正確的觀察。

   聖弟子啊!能夠如此地以正慧去觀察,便能厭離這物質現象,厭離感受、想象、意志行爲、心識等精神現象。由于對色、受、想、行、識等五蘊的厭離,所以對它就不會産生喜樂之心;對它不産生喜樂之心,所以就可獲得自在解脫了。一個獲得自在解脫的人,便會産生真實的智慧||我再生的因素已滅盡,清淨的梵行已建立,所應做的事已做好,自己知道此生是最後身,不再流轉于生死輪回中了。」

   當時,衆比丘聽聞佛陀的說法,滿心歡喜,都願遵奉修行。

  第九經注釋:

  1非我:請參閱第一經注釋18非我條。 

  2非我所:我所,我所有的簡稱。有我見的人,對于身外之物都認爲我所有,叫做我所。非我所,即非我所有。

   十、本經敘說五蘊與前章相同。

   (本經一、二段經文與前經完全相同,譯文從ꗬÁMЉ 倔¿ က Ѐ 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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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弟子啊!能夠如此地去觀察,便能厭離物質現象,厭離感受、想象、意志行爲、心識等精神現象。由于厭離,所以對它就不會産生喜樂之心;對它不産生喜樂之心,所以就可獲得自在解脫,解脫知見||我再生的因素已滅盡,清淨的梵行已建立,所應做的事已做好,自己知道此生是最後身,不再流轉于生死輪回中了。」

   當時,衆比丘聽聞佛陀說法後,滿心歡喜,都願遵奉修行。

  第十一經注釋:

  1若因、若緣生諸色者:凡一事一物之生,本身的因素叫做因,旁助的因素叫做緣。例如稻谷,種子爲因,而泥土、雨露、空氣、陽光、肥料、農作等爲緣,由此種種因緣的和合而生長谷子。

  2解脫知見:自己已經獲得了解脫的智慧,亦即觀照常明,通達無礙的智慧。

   十二、本經經文多同第十一經,其第叁段後半則同第十經第叁段。本經譯文從略。

   十叁、本經敘說對于五蘊不應貪著愛染,知其爲患,而能出離,才能獲得自在解脫。

  我聽到這樣的說法:

   有一個時候,佛陀住在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裏。

   那時,世尊告訴衆比丘說:「如果衆生對物質現象不愛樂的話,那麼對這些物質現象就不會貪著了;因爲衆生對物質現象愛樂的緣故,所以對它就産生貪著。同樣地,衆生對于感受、想象、意志行爲、心識等精神現象不愛樂的話,那麼衆生對于這些精神現象就不會貪著了;因爲衆生愛樂感受、想象、意志行爲、心識等精神現象的緣故,所以對它就産生貪著。

   衆比丘啊!如果物質現象對于衆生不會造成禍患,那麼衆生便不應厭離物質現象;因爲物質現象會成爲衆生的禍患,所以衆生就應厭離物質現象。同樣地,感受、想象、意志行爲、心識等精神現象于衆生不成禍患的話,那麼衆生便不應厭離這些精神現象;因爲感受、想象、意志行爲、心識等精神現象可成爲衆生禍患的緣故,所以衆生就應厭離這些精神現象。

   衆比丘啊!如果衆生無法從流轉無常的物質現象中出離而得自在的話,那麼衆生便不應從物質現象中出離;因爲衆生可從物質現象中得出離的緣故,所以衆生就應出離物質現象的束縛。同樣地,感受、想象、意志行爲、心識等精神現象,衆生若無法從其中出離而得自在的話,那麼衆生便不應從此精神現象中出離;因爲衆生可從一切精神現象中得出離的緣故,所以衆生就應出離一切精神現象的束縛。

   衆比丘啊!如果我對這令人貪著煩惱的五蘊,不能如實地了知愛樂是愛樂、禍患是禍患、出離是出離的話,那麼我于諸天、魔王、大梵天王等天道,或沙門、婆羅門等人道,于此天、人道衆生中,就不能獲得解脫,不能出離迷妄輪回,永住于顛倒之中,也不能自己證悟獲得無上的正等正覺。

   衆比丘啊!我因能如實地了知這五蘊愛樂是愛樂,禍患是禍患,出離是出離的緣故,所以我于諸天、魔王、大梵天王等天道,或沙門、婆羅門等人道,于此天、人道衆中,自己證得自在解脫,得以出離迷妄輪回,得以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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