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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阿含经卷第一▪P2

  ..续本文上一页不会喜欢(由这物质现象所造成的)痛苦;不喜欢(由这物质现象所造成的)痛苦,那么就可以解脱这个痛苦了。同样地,不爱喜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就不会喜欢(由这些精神现象所造成的)痛苦;不喜欢(由这些精神现象所造成的)痛苦,那么就可以解脱这个痛苦了。

   众比丘!对于物质现象,不能了知,不能明白,不能远离对它的贪欲,心灵就不能获得自在解脱,贪心而不能获得自在解脱的人,就不能断除(由这物质现象无常所造成的)痛苦;同样地,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对它不了知、不明白,不能远离对它的贪欲,心灵不能获得自在解脱的人,就不能断除(由这些精神现象所造成的)痛苦。

   对于物质现象,若能知道明白,若能远离对它的贪欲,心灵获得自在解脱的人,就能断除由这些物质现象所造成的痛苦了;同样地,对于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若能知道明白,若能远离对它的贪欲,心灵获得自在解脱的人,他也就能断除由这些精神现象所造成的痛苦了。」

   当时,众比丘听闻佛陀的说法,满心欢喜,都愿遵奉修行。

   六、本经经文与第四经雷同,译文从略。

   七、本经经文同第五经而文稍简,译文从略。

  第七经注释:︱「无常……喜乐」:此即「温陀南颂」,古代集经之结颂,又作「摄颂」。据「分别功德论」载:「撰三藏讫,录十经为一偈,所以尔者,为将来颂习者,惧其忘误,见名忆本,思维自寤。」即录无常等十经为一偈。此摄颂目的在于颂习时避免忘误,与经义无关,白话译文概不译解。

   八、本经叙说宜观察三世诸法无常,应对其厌离,方可获得自在解脱。

  我听到这样的说法:

   有一个时候,佛陀住在舍卫国的祇树给孤独园里。

   那时,世尊告诉众比丘说:「过去与未来的物质现象都是随缘生灭,变化无常,更何况是现在的物质现象!圣弟子啊!能这样的去观察,就不会顾念过去的物质现象,也不会欣悦未来的物质现象,对于现在的物质现象产生厌嫌,远离对它的贪欲,正确地趋于将它灭尽。同样地,过去与未来的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也都是随缘生灭,变化无常,何况是现在的精神现象!圣弟子啊!能如此的去观察,就不会顾念过去的精神现象,也不会欣悦未来的精神现象,对于现在的精神现象产生厌嫌,远离对它的贪欲,正确地趋于将它灭尽。就像观察五蕴是无常的经文一样,这五蕴是苦﹝痛苦﹞、是空﹝不实在﹞、非我﹝无我﹞等经文,也都是说要如此去作观察。」

   当时,众比丘听闻佛陀说法后,满心欢喜,都愿遵奉修行。

  第八经注释:

  1﹑于现在色厌、离欲、正向灭尽:此句南传巴利本作「向于现在色的厌离、离欲、灭尽」。

  2﹑「过去、未来……正向灭尽」:此小段中之识字,原皆指心识而言。应观过去、未来五蕴皆无常,非止识蕴而已。译文为能融摄受、想、行三蕴,使经义简单明白,故将「况现在识」句以下诸识字借代受、想、行、识全体,译为精神现象。以后诸经,颇多如此译法,特此说明。

   九、本经叙说正确观察五蕴无常、苦、非我、非我所有,才能获得自在解脱。

  我听到这样的说法:

   有一个时候,佛陀住在舍卫国的祇树给孤独园里。

   那时,世尊告诉众比丘说:「物质现象都是随缘生灭,变化无常;变化无常,所以造成痛苦;会造成痛苦,可见其中并没有一个真实的自我在主宰;既没有实我,也就不是我所有了。能如此地以正慧去观察,叫做真实正确的观察。同样地,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也是随缘生灭,变化无常;变化无常,所以造成痛苦;会造成痛苦,可见其中并没有一个真实的自我在主宰;既没有实我,也就不是我所有的了。能如此地以正慧去观察,叫做真实正确的观察。

   圣弟子啊!能够如此地以正慧去观察,便能厌离这物质现象,厌离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由于对色、受、想、行、识等五蕴的厌离,所以对它就不会产生喜乐之心;对它不产生喜乐之心,所以就可获得自在解脱了。一个获得自在解脱的人,便会产生真实的智慧||我再生的因素已灭尽,清净的梵行已建立,所应做的事已做好,自己知道此生是最后身,不再流转于生死轮回中了。」

   当时,众比丘听闻佛陀的说法,满心欢喜,都愿遵奉修行。

  第九经注释:

  1非我:请参阅第一经注释18非我条。 

  2非我所:我所,我所有的简称。有我见的人,对于身外之物都认为我所有,叫做我所。非我所,即非我所有。

   十、本经叙说五蕴与前章相同。

   (本经一、二段经文与前经完全相同,译文从ꗬÁMЉ 倔¿ က Ѐ 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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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弟子啊!能够如此地去观察,便能厌离物质现象,厌离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由于厌离,所以对它就不会产生喜乐之心;对它不产生喜乐之心,所以就可获得自在解脱,解脱知见||我再生的因素已灭尽,清净的梵行已建立,所应做的事已做好,自己知道此生是最后身,不再流转于生死轮回中了。」

   当时,众比丘听闻佛陀说法后,满心欢喜,都愿遵奉修行。

  第十一经注释:

  1若因、若缘生诸色者:凡一事一物之生,本身的因素叫做因,旁助的因素叫做缘。例如稻谷,种子为因,而泥土、雨露、空气、阳光、肥料、农作等为缘,由此种种因缘的和合而生长谷子。

  2解脱知见:自己已经获得了解脱的智慧,亦即观照常明,通达无碍的智慧。

   十二、本经经文多同第十一经,其第三段后半则同第十经第三段。本经译文从略。

   十三、本经叙说对于五蕴不应贪着爱染,知其为患,而能出离,才能获得自在解脱。

  我听到这样的说法:

   有一个时候,佛陀住在舍卫国的祇树给孤独园里。

   那时,世尊告诉众比丘说:「如果众生对物质现象不爱乐的话,那么对这些物质现象就不会贪着了;因为众生对物质现象爱乐的缘故,所以对它就产生贪着。同样地,众生对于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不爱乐的话,那么众生对于这些精神现象就不会贪着了;因为众生爱乐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的缘故,所以对它就产生贪着。

   众比丘啊!如果物质现象对于众生不会造成祸患,那么众生便不应厌离物质现象;因为物质现象会成为众生的祸患,所以众生就应厌离物质现象。同样地,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于众生不成祸患的话,那么众生便不应厌离这些精神现象;因为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可成为众生祸患的缘故,所以众生就应厌离这些精神现象。

   众比丘啊!如果众生无法从流转无常的物质现象中出离而得自在的话,那么众生便不应从物质现象中出离;因为众生可从物质现象中得出离的缘故,所以众生就应出离物质现象的束缚。同样地,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众生若无法从其中出离而得自在的话,那么众生便不应从此精神现象中出离;因为众生可从一切精神现象中得出离的缘故,所以众生就应出离一切精神现象的束缚。

   众比丘啊!如果我对这令人贪着烦恼的五蕴,不能如实地了知爱乐是爱乐、祸患是祸患、出离是出离的话,那么我于诸天、魔王、大梵天王等天道,或沙门、婆罗门等人道,于此天、人道众生中,就不能获得解脱,不能出离迷妄轮回,永住于颠倒之中,也不能自己证悟获得无上的正等正觉。

   众比丘啊!我因能如实地了知这五蕴爱乐是爱乐,祸患是祸患,出离是出离的缘故,所以我于诸天、魔王、大梵天王等天道,或沙门、婆罗门等人道,于此天、人道众中,自己证得自在解脱,得以出离迷妄轮回,得以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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