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葉與阿難間的問題,我在〈阿難過在何處〉(※收在印順導師《華雨集》第叁冊,p.87-114。)文中,有詳細的論述。以律典爲主的傳記,大同小異的說到:大迦葉選定五百比丘結集法藏,阿難幾乎被拒斥在外。在結集過程中,大迦葉對阿難舉發一連串的過失。阿難不承認自己有罪,但爲了尊敬僧伽,顧全團體,願意向大衆忏悔。阿難受到大迦葉的指責,載于有關結集的傳記,各派所傳,略有出入。歸納起來,有叁類:有關戒律問題,有關女衆問題,有關侍佛不周問題,主要是前二類。
(2)阿難六種突吉羅罪:《十誦律》卷60(大正23,449b-c)列有六突吉羅:1、不問微細戒,2、不請佛住世(不答如來問),3、足踏如來衣,4、不供世尊水,5、勸許女人出家,6、示佛陰藏相。
17 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322-p.323):五百結集會上,大迦葉與阿難的問題,論戒律,阿難是「律重根本」的,小小戒是隨時機而可以商議修改的。大迦葉(與優波離)是「輕重等持」的;舍小小戒,被看作破壞戒法。這就是「多聞第一」的重法系,「頭陀第一」、「持律第一」的重律系的對立。論女衆,阿難代表修道解脫的男女平等觀;大迦葉等所代表的,是傳統的重男輕女的立場。在這些問題上,阿難始終站在佛的一邊。從大迦葉起初不要阿難參加結集來說,怕還是受到釋族比丘中心運動的影響!五百結集終了,富蘭那長老率領五百比丘,從南山來,對大迦葉主持的結集,提出了異議,如《銅鍱律》《小品》(南傳四
四叁叁)說:「君等結集法律,甚善!然我親從佛聞,亦應受持」。這是說,富蘭那長老所親聞的佛說,也要受持流通了。《五分律》舉出富蘭那自己的意見:「我親從佛聞:內宿,內熟,自熟,自持食從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無淨人淨果除核食之。……我忍余事,于此七條,不能行之」。依《五分律》說:「內宿」是寺院內藏宿飲食;「內熟」是在寺院內煮飲食;「自熟」是比丘們自己煮;「自持食從人受」,是自己伸手受食,不必從人受(依優波離律,要從別人手授或口授才可以吃);「自取果食」,「就池水受」(藕等),都是自己動手;「無淨人淨果除核食」,是得到果實,沒有淨人,自己除掉果實,就可以吃了。這都是有關飲食的規製,依優波離所集律,是禁止的,但富蘭那長老統率的比丘衆,卻認爲是可以的。富蘭那長老的主張,不正是小小戒可舍嗎?對專在生活小節上著眼的優波離律,持有不同意見的,似乎並不少呢!
18《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7(大正8,566a11-19):甚深相者,即是空義,即是無相、無作([願])、無起、無生、無滅、無所有、無染、寂滅、遠離、涅槃義。……希有世尊!以微妙方便,障色(等法)示涅槃。
19「謙自益,滿招損。」
20 造次顛沛:流離困頓。語出《論語
裏仁》:“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于是,顛沛必于是。”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
祝盟》:“雖造次顛沛,必于祝矣。”《舊唐書
忠義傳序》:“古之德行君子,動必由禮,守之以仁,造次顛沛,不愆于素。”元劉埙《隱居通議
理學一》:“人有迫于饑寒之患,爲衣食之謀,造次顛沛,未嘗忘也。”(《漢語大詞典(十)》,p.898)
21「菩提心」也稱爲「信願」,爲何發心要有大誓願呢?如《大智度論》卷7(大正25,108b-c)說:問曰:諸菩薩行業清淨,自得淨報,何以要須立願然後得之?譬如田家得谷,豈複待願?
答曰:作福無願,無所摽立,願爲導禦,能有所成。譬如銷金,隨師所作,金無定也。如佛所說:「有人修少施福,修少戒福,不知禅法;聞人中有富樂人,心常念著,願樂不舍,命終之後,生富樂人中。複有人修少施福,修少戒福,不知禅法;聞有四天王天處、叁十叁天,夜摩天、兜率陀天、化樂天(專念色欲,化來從己)他化自在天(此天他化色欲,與之行欲,展轉如是,故名他化自在),心常願樂,命終之後,各生其中──此皆願力所得。」菩薩亦如是,修淨世界願,然後得之。以是故,知因願受勝果。複次,莊嚴佛世界事大,獨行功德不能成故,要須願力。譬如牛力雖能挽車,要須禦者能有所至;淨世界願亦複如是,福德如牛,願如禦者。問曰:若不作願,不得福耶?答曰:雖得,不如有願;願能助福,常念所行,福德增長。
22「犯罪不誠實,佛不說戒」:《中阿含經》〈未曾有法品〉《37.瞻波經》,(大正1,478b-479c)。《增支部》(A. 8. 20. Uposatha布薩)、《律藏
小品》(Cv. 9. 1)、《小部
自說經》(Ud. 5. 5)、《五分律》卷二十八(大正22,180c)、西晉
法炬譯《恒水經》、《法海經》(大正1,817a、818a-c)、後秦
鸠摩羅什譯《海八德經》(大正1,819a-c)、《增一阿含.第2經》〈十不善品〉(大正2,786a-787c)。
23《十住毘婆沙論》卷17(大正26,120a22):屍羅最是梵行之本,如直心則是正見之本。(另參見印順導師《寶積經講記》,p.41)。
24《雜阿含》卷18(497經)(大正2,129b-c):爾時、尊者舍利弗,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若舉罪比丘欲舉他罪者,令心安住幾法,得舉他罪」?佛告舍利弗:「若比丘令心安住五法,得舉他罪。雲何爲五?實非不實,時不非時,義饒益非非義饒益,柔軟不粗澀,慈心不瞋恚。舍利弗!舉罪比丘具此五法,得舉他罪」。
25(1)《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19(大正8,356c29-357a7):阿難白佛言:「世尊!菩薩、菩薩共住雲何?」佛告阿難:「菩薩、菩薩共住,相視當如世尊。何以故?是菩薩摩诃薩應作是念:是我真伴,共乘一船,彼學我學,所謂檀波羅蜜,乃至一切種智。若是菩薩雜行,離薩婆若心,我不應如是學;若是菩薩不雜行,不離薩婆若心,我亦應如是學。菩薩摩诃薩如是學者,是爲同學。」
(2)《大智度論》卷77(大正25,604b20-c1):〔阿難〕問佛:菩薩共住雲何?雲何用心恭敬?佛答:供養恭敬,當如視佛,是未來佛故。此中佛自說因緣:菩薩共住,應作是念:是我真伴,俱到佛道,共乘一船。船者,六波羅蜜;叁界、叁漏爲水;彼岸是佛道。彼所學者,我亦應學,學者:所謂六波羅蜜等,同戒、同見、同道。如白衣兄弟,不應共鬪,我是同法兄弟,亦不應共诤。若是菩薩雜行,離薩婆若心,我不應如是學。何以故?勝事應從他學,惡事應舍。菩薩若作是學,輕慢、瞋恨事皆滅,是則名菩薩同學。
26「引發潛在的解脫相狀」,相關資料如下:
(1)《大毗婆沙論》卷176(大正27,886a):問:順解脫分善根在有情身其相微細,已種、未種雲何可知?答:以相故知。彼有何相?謂若聞善友說正法時,身毛爲豎,悲泣流淚,厭離生死,欣樂涅槃,于法、法師深生愛敬,當知決定已種順解脫分善根;若不能如是,當知未種。此中有喻,如人于田畦中下種子已,經久生疑:「我此畦中曾下種不?」躊躇未決。傍人語言:「何足猶豫?汝今但可以水灌漬,以糞覆之。彼若生芽,則知已種,不然則不。」彼如其言便得決定。如是,行者自疑:「身中曾種解脫種子已不?」時彼善友而語之言:「汝今可往至說法所,若聽法時身毛爲豎,悲泣流淚,乃至于法、法師生愛敬者,當知已種解脫種子;不然則不。」故由此相可得了知。
(2)《瑜伽師地論》卷21(大正30,398a-b):複有所余不住種姓補特伽羅無種姓相。謂一切種圓滿分明稱當道理,美妙殊勝易可解了,或依苦谛、或依集谛、或依滅谛、或依道谛,宣說開示正法教時,不能獲得微小發心微小信解,況能獲得身毛爲豎悲泣墮淚,如是亦依過去、未來、現在世別。是名第四不住種姓補特伽羅無種姓相。
(3)《瑜伽師地論》卷21(大正30,401a):複有所余已得趣入補特伽羅已趣入相。謂暫聞佛或法或僧勝功德已,便得隨念清淨信心,引發廣大出離善法,數數緣念融練淨心,身遂毛豎、悲泣雨淚。是名第叁已得趣入補特伽羅已趣入相。
(4)《瑜伽師地論》卷83(大正30,760b):于一切事現正隨從,故名信順。若即于彼補特伽羅處所而起,故名爲信。開彼功德及與威力,殊勝慧已;即于彼法處所而起隨順理門,故名淨信。即由如是增上力故,身毛爲豎,悲泣墮淚,如是等事,是淨信相。聞彼功德威力等已;于行住等諸威儀中,恒常信彼實有功德,故名信述。
(5)《佛說身毛喜豎經》卷下(大正17,600a):爾時,會中有一尊者,名曰龍護,去佛不遠,執孔雀扇,侍佛之側。時即置扇,前詣佛所,合掌頂禮,而白佛言:「我今得聞此正法已,身毛悚豎,生大歡喜。世尊!此經何名?我等雲何奉持?」佛言龍護:「今此正法,名身毛喜豎,如是名字,汝當受持。」
(6)惠敏法師〈順解脫分相──悲欣毛豎〉,(收在《心與大腦的相對論》(法鼓文化),p.155-161)
27 印順導師《寶積經講記》,p.38、p.55。
28(1)《成實論》卷16〈叁慧品〉,(大正32,366c):叁慧:聞慧、思慧、修慧。從修多羅等十二部經中生,名爲聞慧,以此能生無漏聖慧,故名爲慧。如經中說:羅畝羅比丘今能成就得解脫慧,雖聞違陀等世俗經典,以不能生無漏慧故,不名聞慧。
(2)《瑜伽師地論》卷41(大正30,519a-b)「瑜伽菩薩戒之四十叁輕戒」: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菩薩藏未精研究,于菩薩藏一切棄舍,于聲聞藏一向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現有佛教,于佛教中未精研究,于異道論及諸外論精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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