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于所斷修防修爲性」。對于應斷除的不善,能防護不作;應修的善法,能夠去行。所以《增壹阿含經》說:「無放逸行,所謂護心也」(約防惡說)。屍羅是善的習性,所以說「此言性善」,是戒的體相。有力的防護過失,修習善法,成爲爲善的主動力。屍羅,可說是人類生而就有的(過去數習所成),又因不斷的爲善而力量增強。所以不論有佛出世──「受戒」的,或沒有佛出世,或佛出世而不知道──「不受戒」的,都是有屍羅──戒善的。「十善道爲舊戒。……十善,有佛無佛常有」,就是這個意義。屍羅是不必受的,是自覺的,出于同情,出于理性,覺得應該這樣去做。
394《四分律》卷58(大正22,1000b):有四法名爲持律:知犯、知不犯、知輕、知重。複有四法:知犯、知不犯、知有余、知無余。複有四法:知犯、知不犯、知粗惡、知不粗惡。複有四法:知可忏罪、知不可忏罪、知忏悔清淨、知忏悔不清淨。
395 印順導師《學佛叁要》(p.136):衆生緣慈:這是一般凡情的慈愛。不明我法二空,以爲實有衆生,見衆生的有苦有樂,而生起慈悲的同情。這樣的慈愛,無論是大仁,博愛,總究是生死中事。
396《小品般若經》卷6(大正8,564b10-565a9):〔阿惟越致相〕…于深法中,無所诤競。一心聽法,常欲在前。以此福德,具足諸波羅蜜。于世技術,與衆殊絕。觀一切法,皆順法性。乃至惡魔變現八大地獄,化作菩薩,而語之言:「汝若不舍菩提心者,當生此中」。見是怖畏,而心不舍。惡魔複言:「摩诃衍經非佛所說」。聞是語時,心無有異。常依法相,不隨于他。于生死苦惱,而無驚畏。聞菩薩于阿僧祇劫修集善根而退轉者,其心不沒。又聞菩薩退爲阿羅漢,得諸禅定,說法度人,心亦不退。常能覺知一切魔事。若聞「薩波若空,大乘十地亦空,可度衆生亦空,諸法無所有亦如虛空」。若聞如是惑亂其心,欲令退轉、疲厭、懈廢(之言)。而是菩薩倍加精進,深行慈悲。…。
397 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03):四依(catvAra-nissayA)─糞掃衣(paMZukUla),常乞食(piNDa-pAtika),樹下住(rukkha-mUlika),陳棄藥(pUtimuttabhesajja),在釋尊時代,是有悠久普遍性的,爲一般沙門的生活方式。釋尊適應世俗,起初也大致相近,只是不采取那些極端的苦行。釋尊在世,釋尊涅槃以後,佛教的出家衆,羨慕這種生活方式的,著實不少,被稱爲「頭陀行」。頭陀,是修治身心,陶練煩惱的意思(或譯作「抖擻」〔dhUta〕)。在原始的經律中,本沒有「十二頭陀」說。如《雜阿含經》說到:波利耶(PArileyya)聚落比丘,修「阿練若行、糞掃衣、乞食」,也只是衣、食、住──叁類。大迦葉所贊歎的,也只是這叁類。但與此相當的《相應部》,就加上「但叁衣」,成爲四頭陀行了。後起的《增壹阿含經》,就說到十二支。總之,起初是叁支,後來有四支、八支、九支、十二支、十叁支、十六支等異說。
398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注本)》(p.155-p.158):現在略說「業」有二類的叁業。
一、身語意叁業:這是從業的所依而分類的。身體的動作,或是惡的,如殺生,偷盜等。或是善的,如不殺,不盜等。這不但是一般的生理活動,而是帶有道德或不道德性質的身體動作。這種身體的動作,名爲身表業,業就是動作的意思。由此身體的動作,引起潛在的動能,名爲身無表業。這雖然無可表見,但是物質的能力化,有著招感果報的作用。同樣的,語言的表達(文字,可說是語業的身業化)中,妄語,兩舌等是惡的;誠實語,和合語是善的,名爲語表業。由此語言的表達,而引起潛在動能,名爲語無表業。身業與語業,屬于生理的動作,及引起的動能,都是屬于物質的。意業,是屬于心的。與思心所相應的心心所法,是意業。有人說:業的體性,是思心所。內心的活動,是意業。由內心的發動而表現于身語,這種動身、發語的思,就名爲身業語業。這樣的解說,是傾向于唯心論的說明。然而,佛說善與惡的身業,語業,是天眼所見的色法。所以,說(無表)業是物質引起的特種動能,應該更妥當些。
二、善惡及不動叁業:善業與惡業以外,什麼是不動業呢?這是與禅定相應的業。與色或無色定相應的業,當然是善的。但禅定的特征是不動亂,所以業也叫不動業。這種不動業,能招感色界及無色界的生死。因此,善業與惡業,是專指能感欲界生死的業力而說。無論是身語的動作,或者由此而引起的動能──表業與無表業,依佛法說,這都是生滅無常的,剎那就過去了的。業已剎那滅而過去了,那怎麼還能招感後果呢?對于這,經中或比喻爲如種子:如草木的開花結子,雖然雕謝枯萎了,但種子還會生芽,抽枝而發葉的。或者比喻爲如熏習:像藏過名香的匣子,香雖已經取出了,但匣裏還留有香氣一樣。因此後代的學者,就成立種子說,或習氣說,來說明業力感果的可能,但這到底是通俗的譬喻而已。依佛法的深義來說,過去了,或者說剎那滅了,這並非說等于沒有,而只是從現實存在而轉化爲另一姿態。可以說:滅了,過去了,不是沒有,而還是存在的。當然,這與存在于現在的不同。如物質的從質而轉化爲能,決非沒有,但不能以體積,質礙等物質概念來局限他。所以業力的剎那過去,一樣的存在(當然不是現在),只要遇到因緣的會合,就會招感果報,如能的化而爲質一樣。假使因緣不和合,業是永久存在的,無論是百劫,千劫,萬劫,無量數劫,業力不會失去,還是會感果的。衆生,隨著不同的業,招感生死果報,一生又一生的延續下去,常在五趣中流轉。由于這是煩惱所引發的,煩惱所滋潤的,所以無論業是怎樣的善,高尚到什麼地步,終究不出于叁界──欲界,色界,無色界。叁界,是衆生活動的叁大區域。在這叁界以內,永久是生死不了。所以出世的叁乘聖法,就是要從根本上消除生死的原因,而不致再受叁界生死的系縛,這才能實現佛法大解脫的目標。
399(1)印順導師《佛法概論》(p.92-p.93):正覺的緣起觀,一切是展轉相依,生滅相續的大活動,也可說「大用流行」。活動的一切,爲無限活動過程與活動過程的形態,不斷的在發生、安住、變異、消滅中推移,總名爲「行」。所以說:「諸行無常」。這一切行,沒有不變性、主宰性的,所以說:「眼(等世間諸行)空,常恒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雜含卷九
二叁二經)。原來,行與有爲、業、作(力用)等字,字根是同一的。行是正在活動著的;有爲是活動所作成的;業是活動的見于事相;作是活動的力用。其中,行與有爲,爲佛法重要術語,尤其是行。行是世間的一切,佛法以有情爲本,所以世間諸行,不外乎情愛爲中心的活動。像五蘊中的行蘊,即以思心所爲主。經上也說:「五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雜含卷一○
二六○經)。緣起支中的行支,也解說爲「身行、語行、意行」,即思心所爲中心的身語意的活動。從展轉相依,生滅相續的諸行中,抉出(愛俱)思心所爲中心的行支、行蘊,爲五蘊現起的動力。由于這是相依相續的活動,所以當下能開示無常無我的深義。後代學者每忽略行業的緣起性,從靜止、孤立的觀點去思考,所以通俗化的業報說,每流于膚淺!
(2)菩提比丘著.尋法比丘譯《阿毗達摩概要精解》(p.10譯者注):「行」(sankhAra)這一佛教用語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含義。一、在此的「行法」是指「有爲法」,即由因緣和合而成之法;這是最常用的定義之一。二、五蘊裏的行蘊(sankhArakkhandha)是指五十二心所法當中的五十心所,即除去「受」與「想」;這也是常用的定義之一。叁、十二緣起支裏的「行」是指善心與不善心裏的「思」心所,即造業的主要心所。四、將會在下一節裏提到的「行」是指「慫恿」:「有行」即是有受到慫恿,「無行」即是沒受到慫恿;這是較少用的定義。
400 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76-p.177):梵語vinaya,音譯爲毗尼或毗奈耶,譯義爲「律」或「調伏」。經中常見到法與律對舉,如「法律」;「法毘奈耶」;「是法是毘尼,非法非毘尼」等。法與律,起初是同一內容的兩面。「法」──聖道的修證,一定是離罪惡,離縛著而身心調伏的(「斷煩惱毗尼」是毗尼的本義),所以又稱爲「毗尼」。所以我曾比喻爲:法如光明的顯發,毗尼如陰暗的消除,二者本是不相離的。等到僧伽的日漸發展,無論是個人的身心活動,或僧伽的自他共住,如有不和樂,不清淨的,就與「法」不相應而有礙于修證。如以法製來軌範身心,消除不和樂不清淨的因素,自能「法隨法行」而向于正法。所以這些僧伽規製,有了與「法」同等的重要性。古人說毗尼有五:「毗尼者,凡有五義:一、忏悔;二、隨順;叁、滅;四、斷;五、舍」。「忏悔」,是犯了或輕或重的過失,作如法的忏悔,是約波羅提木叉學處說的。「隨順」,是遵照僧伽的規製──受戒、安居等,依法而作。這二類,又名「犯毗尼」。「滅」,是對僧伽的诤事,依法處理滅除,就是「現前毗尼」等七毗尼。「斷」,是對煩惱的對治伏滅,又名爲「斷煩惱毗尼」。「舍」,是對治僧殘的「不作舍」與「見舍」。從古說看來,毗尼是個人的思想或行爲錯誤的調伏,不遵從僧伽規製或自他鬥诤的調伏。毗尼是依于法而流出的規製,終于形成與法相對的重要部分。
401(1)《大智度論》卷1(大正25,66a):問曰:若無時,雲何聽「時食」、遮「非時食」是戒?答曰:我先已說世界名字法有,時非實法,汝不應…
《《寶積經講記》講義》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