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大正34,424b26-29)。
412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p.87):「有」即存在,佛法以有情爲本,所以每稱有情的存在爲有。如叁有:欲有,色有,無色有。四有:生有,本有,死有,中有。有愛,即于有情自體起愛,即自體愛。無有愛,此「無有」極難解,近人所以或解說爲繁榮欲。這仍應依古代的解說,即否定自我的愛。
413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p.75-p.77):有情是生死死生,生生不已的。一旦「本有」的生命結束,即轉爲另一新生命──「後有」的創生。從一切有情新生長育的形態去分別起來,可分爲四類,即胎、卵、濕、化──四生。胎生,如人、牛、羊等;卵生,如雞、鴨、雀、鴿等;濕生,如蟲、蟻、魚、蝦等;化生,如初人等。佛說四生,是約有情的最初出生到成長期間的形態不同而分別的。
414(1)《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10(大正8,914a):實相谛者,所謂一切相即無相,如是無相即是實相。
(2)《大智度論》卷26(大正25,256b):初如是分別入般若波羅蜜諸法實相中,盡皆一相所謂無相,入佛心皆一寂滅相。
415《大智度論》卷16(大正25,180a):如佛所說:「爾時,菩薩精進,不見身,不見心;身無所作,心無所念,身、心一等而無分別。所求佛道以度衆生,不見衆生爲此岸、佛道爲彼岸,一切身、心所作放舍;如夢所爲,覺無所作。是名寂滅諸精進故,名爲波羅蜜。所以者何?知一切精進皆是邪僞故。以一切作法皆是虛妄不實,如夢、如幻;諸法平等,是爲真實。平等法中,不應有所求索,是故知一切精進皆是虛妄。雖知精進虛妄,而常成就不退,是名菩薩真實精進。」
416(1)《大般涅槃經》卷22(大正12,495b27-29):叁漏者: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是名欲漏;色無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是名有漏;叁界無明名無明漏。如來永斷是故非漏。
(2)《集異門足論》卷4(大正26,383a4-9):叁漏者:一欲漏、二有漏、叁無明漏。欲漏雲何?答:除欲界系無明,諸余欲界系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謂欲漏。有漏雲何?答:除色無色界系無明,諸余色無色界系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謂有漏。無明漏雲何?答:叁界無智,是謂無明漏。
(3)菩提長老說:在叁漏中有無明漏和在緣起的無明,根據注釋書解釋是單說無明指的是現世的無明,而無明漏則指前一世(或更前)的無明。(詳閱 菩提長老(2006):〈《正見經》中十二支緣起〉(收于《香光莊嚴》第87期),p.68-69。)
417 貴重:器重;看重。尊重,持重。(《漢語大辭典(十)》,p.147)
418 叁摩地(samAdhi梵巴同):叁昧、等持。
「等」:是平正,不高揚掉舉,不低沈惛昧。「持」:是攝持一心,不使散亂。
(1)印順導師《我之宗教觀》(p.104):誠意而後能正心,正心就是定。先從字義來說:梵語「叁昧」(叁摩提),意義爲「等持」,也譯爲「正定」。正就是等;正定是平等持心,不浮不沈,不昏不散……。又梵語「質多」,義譯爲「心」,可泛稱一切心理現象,重在心理的統一性。心的特殊的意義就是定,如叁增上學的定學,名爲「增上心學」;心是「定有七名」的一名,修心與修定的意義相同。這樣,說「正心」就是平等持心的定,決非附會的解說。
(2)印順導師《華雨集》第一冊(p.236):說到定,梵語名叁摩地,簡譯爲叁昧,意義是等持。什麼叫平等?原來,一般的心是不平等的,不平衡的。心是散亂的,妄想紛飛,修定是精神集中,系念一境以息除妄念。但心是不平等的,平常是散亂,要他不散而歸于一,又易于昏沈,什麼都不解了,進一步就是睡眠。如將心提起,心又向上飛揚──掉舉。不是掉舉,就是昏沈;不是偏于這邊,就是偏于那邊。不能保持心的平等安和,就不能得定。學佛而要修定的,要修習到內心平等,不散亂,也不昏沈;不起種種分別,卻又明明白白,這就是平等持心的等持。
419《大智度論》卷1(大正25,66a):「毗尼中結戒法,是世界中實,非第一實法相,吾我法相實不可得故。」(另參見:《大智度論》卷40,大正25,353c;卷84,大正25,648b)
420(1)《大毗婆沙論》卷42(大正27,217b-c):修所成慧:于一切時不依名而了義。
(2)印順導師《學佛叁要》(p.167-p.168):修慧,即本著聞思所成智慧,對佛法所有的解悟,在與定心相應中,觀察抉擇諸法實相,及因果緣起無邊行相;止觀雙運而引發深慧,名修所成慧。
421 逮〔ㄉㄞˋ〕:及;及至。(《漢語大辭典(十)》,p.1012)
422 印順導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140-p.141):在佛法的開展中,法與毗奈耶(律),漸被對稱起來。法爲真理與道德的實踐,毗奈耶爲虛妄與不道德(煩惱、惡業)的除滅;原爲同一內容,顯正與遮邪的兩方面。「是法是毗尼」,「非法非毗尼」,這一相對的名詞,普遍流行;在現存的經律中,到處可見。但雖有「法毗奈耶」的對稱,並無實質的不同意義。大概由于學處的製立,「五犯聚」與「五毗尼」的成立,法與律漸爲不同的開展。繼承這一傾向,佛滅後的聖典結集,也就爲法與律的各別結集。
423(1)《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325〈49不退轉品〉(大正6,662b8-23):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不退轉菩薩摩诃薩,有何行、有何狀、有何相?我等雲何知是不退轉菩薩摩诃薩?」佛言:「善現!若菩薩摩诃薩能如實知諸異生地、諸聲聞地、諸獨覺地、諸菩薩地、諸如來地,如是諸地,于諸法真如中,無變異無分別,皆無二無二分。是菩薩摩诃薩雖如實悟入諸法真如,而于諸法真如無所分別,以無所得爲方便故,是菩薩摩诃薩既如實悟入諸法真如已,雖聞真如與一切法無二無別而無疑滯。何以故?真如與一切法不可說一、異、俱、不俱故,是菩薩摩诃薩終不輕爾而發語言,所發語言皆引義利,若無義利終不發言。是菩薩摩诃薩不觀視他好惡長短,平等憐愍而爲說法。」
(2)《大毗婆沙論》卷33(大正27,173c18-23):世尊說法非全無因,或少因故,謂彼所說是謗世尊,世尊永離無義言故,所說稱量必饒益故,依田、依器、雨法雨故,有大因緣乃說法故,由此世尊所有言說,皆使有情獲大利樂。
424(1)《雜阿含》卷26(710經)(大正2,190b):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聖弟子清淨信心,專精聽法者,能斷五法,修習七法,令其滿足。何等爲五?謂貪欲蓋、瞋恚、睡眠、掉悔、疑,此蓋則斷。何等七法?謂念覺支,擇法、精進、猗、喜、定、舍覺支,此七法修習滿足。淨信者謂心解脫,智者謂慧解脫。貪欲染心者,不得、不樂;無明染心者,慧不清淨。是故比丘離貪欲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若彼比丘離貪欲,心解脫,得身作證;離無明,慧解脫。是名比丘斷愛縛、結,慢無間等,究竟苦邊」。
(2)《雜阿含》卷37(1027經)(大正2,268b19-24):比丘!貪欲纏故,不得離欲;無明纏故,慧不清淨。是故比丘!于欲離欲心解脫,離無明故慧解脫。若比丘于欲離欲心解脫,身作證;離無明故慧解脫。是名比丘斷諸愛欲,轉結縛,止慢無間等,究竟苦邊。
(3)印順導師《中觀論頌講記》(p.525-p.526):觸對境界而引起意欲的活動、愛著,或執取,造作種種的事行,就到達有的階段。所以說:「因取故有有」。下一有字,是存在,是緣起支的一支。有說:此有是業,因爲以愛取所引發的叁業,構成業力的存在;由業力的存在,也就自然感得後有的生死,所以名爲業有。經中都說因取有有的有,是欲有、色有、無色有的叁有。取是身心的實際活動,造成未來叁有自體的潛在,接下去就是未來生死(有)的到來。取的馳求,就奠下招感未來叁有自體的動力。要求不感未來的生死,除非不取。假使能夠取者不取,就可以解脫無有叁有的相續了。斷生死,是可從兩方面說:一、生起正確的認識,生般若實相慧,破除生死根本的無明,就可以了生死得解脫了。二、在現實的生命中,不起愛取的活動,不構成後有的力量,割斷愛索的羁絆,杜塞執取的奔馳,就可以了生死得解脫了。其實,這還是一件事。要不取著,唯有般若的明智現前,洞徹諸法的事理,纔能不取。不取就不著,『離無明故,慧得解脫;離貪愛故,心得解脫』;就可以解脫生死了。
(4)印順導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60-p.61):在義理方面,也有次第開展的情形。如說解脫,或說「心(于諸漏得)解脫」;或說「離貪故心得解脫,離無明故慧得解脫」;或說「貪心無欲解脫,恚癡心無欲解脫」;或說「于欲漏、有漏、無明漏得解脫」;或約「叁明」、「六通」說得解脫。如緣起,或但說「一切從因生法(集法),是滅法」;或約集滅二方面詳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等)。而詳說的,有「五支說」、「九支說」、「十支說」、「十二支說」等。這是由含渾而到明顯,由疏略而到精密的開展次第(在說法時,也有「由博返約」的部分),不能看作實質的變化。佛陀在世四五年,從初轉*輪到涅槃,自身也應有「由渾而劃,由略而詳」的情形。或適應弟子根性而作不同的說示;或由弟子自己的理會而傳達出來:佛陀的佛法,是有多樣性或差異性的。如研究原始或根本佛教,忽略這一事實,專從簡略方面去探求(簡略含渾,是便利學者自由發揮自己意見的);滿眼看來,不是後起的,就是變化了,甚至說錯了。這等于把佛陀的說法,看作一次完成,以後只是重複的說明。這對于佛陀四五年的長期教化,佛教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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