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論到戒法,沙彌與沙彌尼相同,都是十戒:
(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4)不妄語(5)不飲酒
(6)不香華鬘嚴身(7)不歌舞倡伎及故往觀聽(8)不坐臥高廣大床
(9)不非時食(10)不捉生像金銀寶物。
前九戒,與近住戒相同。
3、出家以後,受了十戒,才算是沙彌或沙彌尼。這是出家戒,所以完全製斷淫行。
(6)(7)(8)──叁戒,都是少欲知足的淡泊生活。佛製的出家生活,以少欲知足爲原則。衣食住藥──四資生具,都從乞化得來。衣與食,不得多蓄積,以免引起無限的貪欲,何況手持金銀寶物呢!常行乞食法,所以奉行過午不食戒。
後二戒,雖只關于飲食與財物,但在佛的製度中,與不淫戒顯出了出家人的特性:舍離了夫婦關系,也舍棄了經濟私有。
叁、比丘戒;四、比丘尼戒:
1、這是過著完全遠離惡行與欲行的生活,完備僧格的出家人,爲僧團的主體。
比丘68(梵bhikSu,巴bhikkhu),譯義爲乞士,是過著乞化生活的修道人;女的就叫做比丘尼(梵bhikSunI,巴bhikkhunI)。
2、從戒法來說,比丘與比丘尼戒,是同樣完全的。由于社會關系,情意強弱,佛分別製爲比丘及比丘尼戒。比丘戒二百五十左右,比丘尼戒叁百四十左右。69
3、發展完成了的僧伽製度,出家後先受沙彌(沙彌尼)戒,再受比丘(比丘尼)戒。研求佛的本製,原是攝受歸心叁寶,而自動發心(成年而有自由意志的)出家的。所以發心出家的,
或者說:『善來比丘!于我法中快修梵行』70,就算得比丘戒,成爲比丘。
或者說叁歸依的誓詞,就算得戒,名爲比丘。
這本是不需要沙彌這一級,當然更不需要先受沙彌戒了。後來,爲了信徒的兒女,父母死了,孤零無依,佛才慈悲攝受他們,在七歲以上的,出家作沙彌(沙彌尼),受沙彌戒,修學出家法的一分。等到年滿二十,再給他受比丘戒。從此,比丘(比丘尼)以前,有此預修一級。
4、然在僧製中,如年滿二十出家的,雖沒有受沙彌戒,就直接受比丘戒,也還是得戒的──這是吻合佛製本意的,不過從發展完成的僧製來說,似乎不太理想而已。
五、式叉摩那戒:
1、式叉摩那,屬于沙彌尼以上,比丘尼以下的一級。
式叉摩那(梵ZikSamANA,巴sikkhamAnA),譯義爲學法女,是在二年內,受持六法戒的一類。這實在還是沙彌尼(女衆出家的預修),不過仰修比丘尼戒的一分而已。
2、佛製女衆出家,起初當然也只是比丘尼;其後增立沙彌尼;後來又增列式叉摩那;成爲出家女衆的叁級製。
3、起因是:有曾經結婚的婦女來出家,她早已懷了孕。受比丘尼戒後,胎相顯現,生了兒子,這是會被俗人誤會譏嫌的,有辱清淨僧團的名譽。
4、佛製定式叉摩那:凡曾經結過婚的,年在十歲以上(印度人早熟早婚);沒有結婚的童女,年在十八歲以上,在受沙彌尼戒後,進受六法戒二年。71
5、起初雖爲了試驗有沒有胎孕,但後來已成爲嚴格考驗的階段。如在二年中,犯六法的,就不能進受比丘尼戒,要再受六法二年。二年內嚴持六法不犯,才許進受比丘尼戒,這是比沙彌尼戒嚴格得多了。女衆的心性不定,容易退失,所以在完成僧格(比丘尼)以前,要經這嚴格的考驗。
6、這一製度,我國也許從沒有實行,也許印度也不受尊重。因爲沙彌及尼戒,比丘及尼戒,雖各部多少不同,而大致都還算一致。唯獨這二年的六法戒,各部的說法不同。
舊有部的《十誦律》72,法藏部的《四分律》73,都說六法,而不完全一樣。
新有部的《苾刍尼毗奈耶》,『二年學六法六隨行』74,這是二種六法。
大衆部的《僧祇律》,『二歲隨行十八事』75,這是叁種六法。
二年六法的古說是一致的,而六法的內容不同,這可以想見,這一學法女的古製,早就不曾嚴格遵行,這才傳說紛纭了。
佛弟子雖有在家二衆,出家五衆;論戒法,雖有八類(加近住的八戒),但戒體的清淨,有防非止惡的功能,有生長定慧的功德,卻是一樣的。只要信賴懇切,發起淨戒,都是可以依之而解脫生死的。
癸二、別敘具足(p.185)
于中具足戒,戒法之最勝,殷重所受得,護持莫失壞。
一、戒法中最勝的是具足戒
1、于此八種戒中,比丘與比丘尼所受的,名爲具足戒。76
具足,是舊譯,新譯作『近圓』(圓就是具足)。近是鄰近,圓是圓寂──涅槃。這是說:受持比丘、比丘尼戒,是已鄰近涅槃了。
2、雖然佛製的每一戒法,如能受持清淨,都可以生長定慧的,解脫生死的。但比較起來,比丘、比丘尼戒,過著離欲(五欲,男女欲)出俗的生活,在這物欲橫流的世間,比其他的戒法,是最嚴格的,最清淨的,最能勝過情欲的。所以,這在佛製的戒法中,最爲殊勝。受了具足戒的,位居僧寶,爲僧團的主體,受人天的供養。
二、受具足戒最不容易
具足戒是戒法中最殊勝的,所以受具足戒也是最不容易的。
1、年齡:滿二十歲。
2、受戒的師長:叁師──和尚,羯磨阿阇黎,教授阿阇黎;還要有七師作證明。就是在佛法不興盛的邊地,也非叁師、二證不可。
這比起在家戒的從一師受,沙彌及尼戒的從二師受,顯然是難得多了。假使是受比丘尼戒,先要受二年的六法戒,還要從二部受戒,這是怎樣的鄭重其事!
叁、殷重所受得,護持莫失壞
發心受具足戒的,要求叁衣,要求師,要得僧團的許可;這是以殷重懇切的心情,經衆多的因緣和合,才能受得具足戒。得來如此不易,那就應特別珍惜,好好的護持,如渡海的愛護浮囊,如人的愛護眼目一樣。切莫疏忽放逸,在環境的誘惑下,煩惱的沖動下,失壞了這無價的戒寶!如不能依此殊勝的戒法,生人間天上,或解脫生死,反而袈裟下失卻人身,這是多麼可痛心的事呀!
壬二、輕重戒法
癸一、四重(p.186)
極重戒有四,殺人不與取,淫行大妄語,破失沙門性。
在具足戒中,比丘戒約二百五十戒左右。其中極重的戒,有四(尼戒有八)。
極重戒,是絕對不可犯的;犯了如樹木的截了根一樣,如人的斷了頭一樣。犯了極重戒,在僧團中可說是死了。四重戒是:
一、淫行
1、這是絕對禁止的,無論過去曾有過夫妻關系,或者人與畜生,凡發生性行爲的,即使是極短的時間,也是犯重。
2、佛法並非理學家那樣的重視皮肉的貞操,主要是因爲心有欲意,心生快感。所以如遇到被迫的行淫,而心無欲樂意思的,仍是不犯。
二、不與取
1、就是竊盜,主要是財物的竊取。凡不經同意,存著竊取的心而取,無論用什麼手段,都是。
2、不過極重戒是有條件的,依佛的製度,凡竊取五錢以上的,就是犯重。這五錢,是什麼錢呢?古今中外的幣製不一,佛爲什麼這樣製呢?因爲當時的摩竭陀國法,凡竊取五錢以上的,就宣判死刑;所以佛就參照當時的國法,製定盜取五錢以上的犯重戒。這樣,如犯不與取的,依當時當地的法律,凡應判死刑的就犯重,應該是合于佛意的。
叁、殺生
極重戒指殺人而說。這包括自己下手,或派人去殺,以及墮落胎兒等。這在五戒、十戒中,也一樣是禁止的。
四、大妄語
是妄語中最嚴重的。如沒有證悟的而自稱證悟,沒有神通的而自說有神通,或者妄說見神見鬼,誘惑信衆。或者互相標榜,是賢是聖;或者故意的表示神秘,使人發生神聖的幻覺。這都是破壞佛教正法,毫無修學的誠意,最嚴重的惡行。
犯了這四重戒,就破壞失去了沙門的體性,也就是失去了沙門──出家人的資格。
沙門(梵ZramaNa,巴samaNa):義譯爲勤息,是勤修道法,息除惡行的意思。
在佛製的僧團中,如有人犯重,就逐出僧團,取消他的出家資格。不但不是比丘,連沙彌也不是。犯重的,是會墮落的。不過,如犯淫而當下發覺,心生極大慚愧,懇求不離僧團的,仍許作沙彌,受持比丘戒。不過無論怎樣,現生是不會得道成聖的了!
癸二、余戒(p.188)
余戒輕或重,犯者勿覆藏,出罪還清淨,不悔得安樂。
一、余戒輕或重
1、除了不准忏悔的極重戒而外(不容許忏悔而留在僧團內),犯了其余的戒,或是輕的,或是重的,都應該如法忏悔。
2、輕與重也有好多類:
最輕的:只要自己生慚愧心,自己責備一番就得了。有的要面對一比丘,陳說自己的錯失,才算清淨。
嚴重的:要在二十位清淨比丘前忏悔,才得出罪。
但總之,是可以忏悔的,應該忏悔的。
七罪聚
罪相
忏悔
除罪
波羅夷(pArAjika)
極重罪
僧團不能接受
不能
僧殘法(saGghadesesa)
重罪
>20人
能
不定法(aniyata)
不一定
不一定
不一定
舍墮法(nissaggiya-pAcittiya)
中罪
>4人
可以
波逸提(pAcittiya)
中罪
可以
提舍尼(pATidesanIya)
輕罪
可以
衆學法(sekhiyA dhammA)
微細罪
無罪則
二、犯者勿覆藏
1、這裏,有一要點,就是犯戒者,切勿覆藏自己的罪過。
2、忏悔,意義是乞求容忍,再將自己所有的過失發露出來。如犯戒而又怕人知道,故意隱藏在心裏,這是再也沒法清淨了。
3、依佛法來說,誰沒有過失?或輕或重,大家都是不免違犯的。只要能生慚愧心,肯忏悔,就好了。凡是犯戒而又覆藏的,過失是越來越重。
叁、出罪還清淨
1、一般人,起初每是小小的過失,犯而不忏悔,就會繼續違犯下去;久了,就會恬不知恥的犯極重戒。佛製戒律,對于犯重罪而又覆藏的,給予加重的處分。
2、凡有慚愧心,慈悲心的比丘,見到同學,師長,弟子們犯罪,應好好的勸他忏悔。如不聽,就公開的舉發出來(但也要在適當的時候)。77這才是助人爲善,才能保持…
《成佛之道講義 第四章、叁乘共法》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