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论到戒法,沙弥与沙弥尼相同,都是十戒:
(1)不杀生(2)不偷盗(3)不淫(4)不妄语(5)不饮酒
(6)不香华鬘严身(7)不歌舞倡伎及故往观听(8)不坐卧高广大床
(9)不非时食(10)不捉生像金银宝物。
前九戒,与近住戒相同。
3、出家以后,受了十戒,才算是沙弥或沙弥尼。这是出家戒,所以完全制断淫行。
(6)(7)(8)──三戒,都是少欲知足的淡泊生活。佛制的出家生活,以少欲知足为原则。衣食住药──四资生具,都从乞化得来。衣与食,不得多蓄积,以免引起无限的贪欲,何况手持金银宝物呢!常行乞食法,所以奉行过午不食戒。
后二戒,虽只关于饮食与财物,但在佛的制度中,与不淫戒显出了出家人的特性:舍离了夫妇关系,也舍弃了经济私有。
三、比丘戒;四、比丘尼戒:
1、这是过着完全远离恶行与欲行的生活,完备僧格的出家人,为僧团的主体。
比丘68(梵bhikSu,巴bhikkhu),译义为乞士,是过着乞化生活的修道人;女的就叫做比丘尼(梵bhikSunI,巴bhikkhunI)。
2、从戒法来说,比丘与比丘尼戒,是同样完全的。由于社会关系,情意强弱,佛分别制为比丘及比丘尼戒。比丘戒二百五十左右,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左右。69
3、发展完成了的僧伽制度,出家后先受沙弥(沙弥尼)戒,再受比丘(比丘尼)戒。研求佛的本制,原是摄受归心三宝,而自动发心(成年而有自由意志的)出家的。所以发心出家的,
或者说:『善来比丘!于我法中快修梵行』70,就算得比丘戒,成为比丘。
或者说三归依的誓词,就算得戒,名为比丘。
这本是不需要沙弥这一级,当然更不需要先受沙弥戒了。后来,为了信徒的儿女,父母死了,孤零无依,佛才慈悲摄受他们,在七岁以上的,出家作沙弥(沙弥尼),受沙弥戒,修学出家法的一分。等到年满二十,再给他受比丘戒。从此,比丘(比丘尼)以前,有此预修一级。
4、然在僧制中,如年满二十出家的,虽没有受沙弥戒,就直接受比丘戒,也还是得戒的──这是吻合佛制本意的,不过从发展完成的僧制来说,似乎不太理想而已。
五、式叉摩那戒:
1、式叉摩那,属于沙弥尼以上,比丘尼以下的一级。
式叉摩那(梵ZikSamANA,巴sikkhamAnA),译义为学法女,是在二年内,受持六法戒的一类。这实在还是沙弥尼(女众出家的预修),不过仰修比丘尼戒的一分而已。
2、佛制女众出家,起初当然也只是比丘尼;其后增立沙弥尼;后来又增列式叉摩那;成为出家女众的三级制。
3、起因是:有曾经结婚的妇女来出家,她早已怀了孕。受比丘尼戒后,胎相显现,生了儿子,这是会被俗人误会讥嫌的,有辱清净僧团的名誉。
4、佛制定式叉摩那:凡曾经结过婚的,年在十岁以上(印度人早熟早婚);没有结婚的童女,年在十八岁以上,在受沙弥尼戒后,进受六法戒二年。71
5、起初虽为了试验有没有胎孕,但后来已成为严格考验的阶段。如在二年中,犯六法的,就不能进受比丘尼戒,要再受六法二年。二年内严持六法不犯,才许进受比丘尼戒,这是比沙弥尼戒严格得多了。女众的心性不定,容易退失,所以在完成僧格(比丘尼)以前,要经这严格的考验。
6、这一制度,我国也许从没有实行,也许印度也不受尊重。因为沙弥及尼戒,比丘及尼戒,虽各部多少不同,而大致都还算一致。唯独这二年的六法戒,各部的说法不同。
旧有部的《十诵律》72,法藏部的《四分律》73,都说六法,而不完全一样。
新有部的《苾刍尼毗奈耶》,『二年学六法六随行』74,这是二种六法。
大众部的《僧祇律》,『二岁随行十八事』75,这是三种六法。
二年六法的古说是一致的,而六法的内容不同,这可以想见,这一学法女的古制,早就不曾严格遵行,这才传说纷纭了。
佛弟子虽有在家二众,出家五众;论戒法,虽有八类(加近住的八戒),但戒体的清净,有防非止恶的功能,有生长定慧的功德,却是一样的。只要信赖恳切,发起净戒,都是可以依之而解脱生死的。
癸二、别叙具足(p.185)
于中具足戒,戒法之最胜,殷重所受得,护持莫失坏。
一、戒法中最胜的是具足戒
1、于此八种戒中,比丘与比丘尼所受的,名为具足戒。76
具足,是旧译,新译作『近圆』(圆就是具足)。近是邻近,圆是圆寂──涅槃。这是说:受持比丘、比丘尼戒,是已邻近涅槃了。
2、虽然佛制的每一戒法,如能受持清净,都可以生长定慧的,解脱生死的。但比较起来,比丘、比丘尼戒,过着离欲(五欲,男女欲)出俗的生活,在这物欲横流的世间,比其他的戒法,是最严格的,最清净的,最能胜过情欲的。所以,这在佛制的戒法中,最为殊胜。受了具足戒的,位居僧宝,为僧团的主体,受人天的供养。
二、受具足戒最不容易
具足戒是戒法中最殊胜的,所以受具足戒也是最不容易的。
1、年龄:满二十岁。
2、受戒的师长:三师──和尚,羯磨阿阇黎,教授阿阇黎;还要有七师作证明。就是在佛法不兴盛的边地,也非三师、二证不可。
这比起在家戒的从一师受,沙弥及尼戒的从二师受,显然是难得多了。假使是受比丘尼戒,先要受二年的六法戒,还要从二部受戒,这是怎样的郑重其事!
三、殷重所受得,护持莫失坏
发心受具足戒的,要求三衣,要求师,要得僧团的许可;这是以殷重恳切的心情,经众多的因缘和合,才能受得具足戒。得来如此不易,那就应特别珍惜,好好的护持,如渡海的爱护浮囊,如人的爱护眼目一样。切莫疏忽放逸,在环境的诱惑下,烦恼的冲动下,失坏了这无价的戒宝!如不能依此殊胜的戒法,生人间天上,或解脱生死,反而袈裟下失却人身,这是多么可痛心的事呀!
壬二、轻重戒法
癸一、四重(p.186)
极重戒有四,杀人不与取,淫行大妄语,破失沙门性。
在具足戒中,比丘戒约二百五十戒左右。其中极重的戒,有四(尼戒有八)。
极重戒,是绝对不可犯的;犯了如树木的截了根一样,如人的断了头一样。犯了极重戒,在僧团中可说是死了。四重戒是:
一、淫行
1、这是绝对禁止的,无论过去曾有过夫妻关系,或者人与畜生,凡发生性行为的,即使是极短的时间,也是犯重。
2、佛法并非理学家那样的重视皮肉的贞操,主要是因为心有欲意,心生快感。所以如遇到被迫的行淫,而心无欲乐意思的,仍是不犯。
二、不与取
1、就是窃盗,主要是财物的窃取。凡不经同意,存着窃取的心而取,无论用什么手段,都是。
2、不过极重戒是有条件的,依佛的制度,凡窃取五钱以上的,就是犯重。这五钱,是什么钱呢?古今中外的币制不一,佛为什么这样制呢?因为当时的摩竭陀国法,凡窃取五钱以上的,就宣判死刑;所以佛就参照当时的国法,制定盗取五钱以上的犯重戒。这样,如犯不与取的,依当时当地的法律,凡应判死刑的就犯重,应该是合于佛意的。
三、杀生
极重戒指杀人而说。这包括自己下手,或派人去杀,以及堕落胎儿等。这在五戒、十戒中,也一样是禁止的。
四、大妄语
是妄语中最严重的。如没有证悟的而自称证悟,没有神通的而自说有神通,或者妄说见神见鬼,诱惑信众。或者互相标榜,是贤是圣;或者故意的表示神秘,使人发生神圣的幻觉。这都是破坏佛教正法,毫无修学的诚意,最严重的恶行。
犯了这四重戒,就破坏失去了沙门的体性,也就是失去了沙门──出家人的资格。
沙门(梵ZramaNa,巴samaNa):义译为勤息,是勤修道法,息除恶行的意思。
在佛制的僧团中,如有人犯重,就逐出僧团,取消他的出家资格。不但不是比丘,连沙弥也不是。犯重的,是会堕落的。不过,如犯淫而当下发觉,心生极大惭愧,恳求不离僧团的,仍许作沙弥,受持比丘戒。不过无论怎样,现生是不会得道成圣的了!
癸二、余戒(p.188)
余戒轻或重,犯者勿覆藏,出罪还清净,不悔得安乐。
一、余戒轻或重
1、除了不准忏悔的极重戒而外(不容许忏悔而留在僧团内),犯了其余的戒,或是轻的,或是重的,都应该如法忏悔。
2、轻与重也有好多类:
最轻的:只要自己生惭愧心,自己责备一番就得了。有的要面对一比丘,陈说自己的错失,才算清净。
严重的:要在二十位清净比丘前忏悔,才得出罪。
但总之,是可以忏悔的,应该忏悔的。
七罪聚
罪相
忏悔
除罪
波罗夷(pArAjika)
极重罪
僧团不能接受
不能
僧残法(saGghadesesa)
重罪
>20人
能
不定法(aniyata)
不一定
不一定
不一定
舍堕法(nissaggiya-pAcittiya)
中罪
>4人
可以
波逸提(pAcittiya)
中罪
可以
提舍尼(pATidesanIya)
轻罪
可以
众学法(sekhiyA dhammA)
微细罪
无罪则
二、犯者勿覆藏
1、这里,有一要点,就是犯戒者,切勿覆藏自己的罪过。
2、忏悔,意义是乞求容忍,再将自己所有的过失发露出来。如犯戒而又怕人知道,故意隐藏在心里,这是再也没法清净了。
3、依佛法来说,谁没有过失?或轻或重,大家都是不免违犯的。只要能生惭愧心,肯忏悔,就好了。凡是犯戒而又覆藏的,过失是越来越重。
三、出罪还清净
1、一般人,起初每是小小的过失,犯而不忏悔,就会继续违犯下去;久了,就会恬不知耻的犯极重戒。佛制戒律,对于犯重罪而又覆藏的,给予加重的处分。
2、凡有惭愧心,慈悲心的比丘,见到同学,师长,弟子们犯罪,应好好的劝他忏悔。如不听,就公开的举发出来(但也要在适当的时候)。77这才是助人为善,才能保持…
《成佛之道讲义 第四章、三乘共法》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