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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是「思所成慧」。思是思惟、觀察,要深入的去思考觀察,才能更深
刻的悟解佛法,而得思所成慧。
聞慧與思慧,都還是散心的分別,需要更進一步的去實現「修所成慧」。修
慧是在禅定中,智慧與禅定相應,因修禅定而從定中更發深慧,這才是修所成慧。
聞、思、修叁慧,都是有漏的,有漏慧還不能根斷煩惱,不能了生死。要根
絕煩惱而解脫生死,必須真實的「無漏般若」(聞思修慧,是加行的般若)現前,
現證的般若,才是真智慧,也即是無漏慧。從聞所成慧到無漏慧,這是修學智慧
的道路;這種次第,是小乘大乘所共的坦道。
平常說般若有叁種:文字般若、觀照般若、實相般若。與上所說的修慧次第
配屬起來:聞所成慧是文字般若,進而修觀照般若即是思所成慧與修所成慧。實
相般若即無漏慧。從聞、思、修到現證慧,在修學過程中,雖可以展轉引生,就
大體說,這顯然有次第的前後。
佛法常說的修學次第,是: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思惟,法隨法行。此
四法名預流支。預流是小乘的初果,大乘即是初地。凡夫而想要參預到聖類中,
或悟入法性流中,必要具有這四種修學過程,無論是小乘或大乘。「親近善士」,
因爲向來的佛法,都是用口講的,所以要聽聞正法,必須先親近師長才行。同參
道侶,也是善士中攝。爲什麼要親近善士呢?爲的「聽聞正法」。聽聞以後,要
194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p.210-p.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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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的正確的去了解,這就須要「如理思惟」了。由思惟觀察,對佛法有了深
刻認識,要能照著佛法去修學,這就是「法隨法行」了。親近善士與聽聞正法,
就是前面說的聞所成慧;如理思惟是思所成慧,法隨法行是修所成慧。從此以後,
入見道,證預流,即得現證的無漏慧。所以我說修學佛法,就是修學智慧的過程。
但這不是說單修智慧就夠了的,在修學智慧的過程中,同時要修習其他的法門。
因爲單修福或是單修慧,都是不能圓滿的。智慧與福德,有如鳥之兩翼,車之兩
輪,相輔相成,才能高飛遠行。依智慧淺深的次第去修學時,同時即:
聞所成慧──成信
思所成慧──住戒
修所成慧──修定
無 漏 慧──發慧
由親近善士,聽聞正法,而得聞所成慧,即能于叁寶、四谛、緣起、聖道等
佛法,確信不疑,而引發趣向的欲求。這樣的從信解而起的信求,才是堅定不拔
的信,引發實行的信,應稱爲信根。一般的信心,都是飄搖不定的,如輕毛一樣
的隨風東西。這因爲信心而出于情感的,不曾經過慎思明辨,所以不能確定不動。
真實的信心,要依聞所成慧所發起的。這樣的正信,才算有了根,所以說是「道
源功德母」。如草木一樣,生了根,才能確立不動,一切的莖幹花果都從此基礎
生出來。在聲聞法中,從聞慧而成就信根,就是生起真切的出離心。發起出離心,
種下解脫分善根,必定要了生死,不會退失。在大乘法中,從聞慧生正信,即是
發起菩提心,成爲佛種。(如《大乘起信論》等說)學佛者的發心,不外乎二種,
即發出離心與菩提心。這都要從聞所成慧所生起的信心,才能發生成就。真發出
離心和菩提心的人,就和魚吞了鈎一樣,無論它再怎麼遊,也快要出水了。像舍
利弗,過去曾發過菩提心,中途雖已經忘失了,但經過佛一提點,就又回入大乘。
「一曆耳根,永劫不失」,就是這個意思。大乘發菩提心,小乘發出離心,這才
進入佛門。照天臺家的六即來說,依聞所成慧而得正信,還只是名字即佛位。從
聞慧而起深信以後,進而修得思所成慧,此時必須以戒爲主而修其他施、忍等。
大乘學者,從此修六度萬行去自利利他。小乘學者從思所成慧,必能嚴持戒行,
而完成行爲的清淨,雖小戒也不敢違犯。這是以思所成慧所了知的佛法,一一見
于實行,而做到叁業清淨。這樣的修學,才能有智慧,有福德。等到修所成慧,
這是必與禅定相應的,所以到達定慧雙修的階段。修慧必與禅定相應,約小乘的
位次說,此時是四加行──暖、頂、忍、世第一位;大乘是十回向位了。發真實
信,從此持戒、修定,因而發生真般若慧,斷惑證真。此時,約小乘即是初果;
約大乘說,即是初地;也即是天臺家所說的分證即。若欲圓滿證得,還須地地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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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才能達到究竟佛位。195
§7.2 聞思修與慧
§7.2.1 四預流支與四依之關系
無漏慧的實證,必以聞、思、修叁有漏慧爲方便。如不聞、不思,即不能引
發修慧,也即不能得無漏慧。《雜含》(卷叁○.八四叁經)曾說四預流支:「親
近善男子,聽正法,內正思惟,法次法向」。這是從師而起聞、思、修叁慧,才
能證覺真理,得須陀洹──預流果。這是修行的必然程序,不能躐等。然從師而
起叁慧的修學程序,可能發生流弊,所以釋尊又說四依:「依法不依人,依義不
依語,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依智不依識」,作爲修學的依准。
一、親近善知識,目的在聽聞佛法。但知識不一定是善的,知識的善與惡,
不是容易判斷的。佛法流傳得那樣久,不免羼雜異說,或者傳聞失實,所以品德
可尊的,也不能保證傳授的可信。善知識應該親近,而不足爲佛法真僞的標准,
這惟有「依法不依人」。依法考辨的方法,《增一含.聲聞品》,曾略示大綱:「便
作是語:我能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博學多聞。正使彼比丘有所說者,不應承
受,不足笃信。當取彼比丘而共論議案法共論。……與契經相應,律法相應者,
便受持之。設不與契經、律、阿毗昙相應者,當報彼人作是語:卿當知之!此非
如來所說」。考辨的方法,佛說爲四類:(一)、教典與「契經、律、阿毗昙都不
與相應,……不與戒行相應,……此非如來之藏」,即否認它是佛法。(二)、如
教典不合,而照他的解說,都是「與義相應」的。這應該說:「此是義說,非正
經本。爾時,當取彼義,勿受經本」。這是雖非佛說而合于佛法的,可以采取它
的義理。(叁)、如不能確定「爲是如來所說也,爲非也」,而傳說者又是「解味
不解義」的,那應該「以戒行而問之」。如合于戒行,還是可以采取的。(四)、
如合于教典,合于義理的,「此真是如來所說,義不錯亂」,應該信受奉行。這即
是以佛語具叁相來考辨。釋尊或專約教典,說「以經爲量」。或專約法義,說「叁
法印」。或專約戒行,說「波羅提木叉是汝大師」。這依法不依人,是佛法慧命所
寄,是古代佛法的考證法。在依師修學時,這是唯一可靠的標准。我們要修學佛
法,不能爲宗派所縛,口傳所限,邪師所害,應積極發揮依法不依人的精神,辨
別是佛說與非佛說,以佛說的正經爲宗,以學者的義說爲參考,才能引生正確的
聞慧。
二、從師多聞正法,要從語言文字中,體會語文的實義。如果重文輕義,執
195 印順導師《教製教典與教學》(p.172-p.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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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害義,也是錯誤的,所以「依義不依語」。經上說:「聞色是生厭,離欲,滅盡
寂靜法,是名多聞」(雜含卷一.二五經)。正法的多聞,不是專在名相中作活計,
是理會真義而能引解脫的行證。多聞,決不能離聖典語文而空談,但也不能執文
害義。否則盡管博聞強記,在佛法中是一無所知的無聞愚夫!
叁、義理有隨真理法相說,有曲就有情根性說,這即是了義與不了義,勝義
說與世俗說。如不能分別,以隨機的方便說,作爲思考的標准,就不免顛倒。所
以說:「依了義不依不了義」。這樣,才能引發正確深徹的思慧。如以一切爲了義,
一切教爲圓滿,即造成佛法的籠統與混亂。
四、法次法向是修慧。依取相分別的妄識而修,無論如何,也不能得解脫,
不能引發無漏正智,所以說「依智不依識」。應依離相、無分別的智慧而修,才
能正覺,引導德行而向于正覺的解脫。
佛法以正覺的解脫爲目標,而這必依聞,思,修叁而達到;聞慧又要依賢師
良友。這叁慧的修學,有必然的次第,有應依的標准。這對于正法的修學者,是
應該怎樣的重視釋尊的指示!196
§7.2.2 如理作意的作用爲「分別,抉擇,觀察」
說到「抉擇」,就是「依大乘經,如理作意攝,一切加行道」197。悟入法性
的抉擇方便,含有『如理作意』與『加行』二義,這都是依大乘經的。經論所說
作意,略有叁類意義:一是注意,如作意心所。二、作意是修定時,內心的觀想
系念。叁、這裏的作意,是思惟,思考抉擇的意思。平常說,學佛法有四條件:
一、親近善友(善知識);二、多聞正法(多多的聽法);叁、如理思惟(如理作
意);四、法隨法行,就是依法修行大乘經法,經如理思惟,然後依著作止觀的
修行,就是一切加行道。
如理作意是什麼?經典有深、有淺;有究竟說,不究竟說;有盡理說,不盡
理說;了義說,不了義說。究竟說是徹底的,不究竟說是不徹底的。盡理是說得
很徹底圓滿的,不盡理是這麼說,其實是不完全如此的。例如說,吃飯能滋養身
體,這是對的,但是不徹底、不盡理的。如吃飯過飽,可能反而吃壞了。可見這
句話,是有相對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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