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甯可先與說法。念已複更智生:今阿蘭迦蘭命終已經七日。
亦有諸天來白我言:阿蘭迦蘭命終來七日。時,佛作是念言:何其苦哉!汝有所
失,此法極妙如何不聞。若得聞者,速疾得解。爾時世尊複作是念:我今當先與
誰說法速疾得解。念言:欝頭藍子垢薄,利根聰明有智,我今甯可先與說法。作
是念已,複更智生:欝頭藍子昨日命終。諸天亦來白我言:欝頭藍子昨日命終。
佛言:何其苦哉!汝有所失。此法微妙如何不聞,若得聞者速得解脫。44
§2.2 誰是善士
§2.2.1 能令「信戒聞施慧」漸增
《增壹阿含.17 安般品.8 經》45:
爾時,生漏婆羅門便往至世尊所,共相問訊,在一面坐。是時,生漏婆羅門
白世尊曰:當雲何觀惡知識?
世尊告曰:當觀如觀月。
婆羅門曰:當雲何觀善知識?
世尊告曰:當觀如觀月。
43 CBETA, T24, no. 1450, p. 126, c28-p. 127, a9。
44 CBETA, T22, no. 1428, p. 787, b6-19。《一切經音義》卷 18:「嗢達洛迦(梵語也,唐言雄傑,即經中
郁頭藍弗是也)。阿羅茶(唐言自誕,舊經阿蘭迦蘭是也)。」(CBETA, T54, no. 2128, p. 419, c8-9)《瑜
伽師地論略纂》卷 7:「嗢達洛迦者。是猛盛義。舊雲欝頭藍子。于彼修非想定。阿羅荼者。是逢過
義。即舊雲阿藍迦藍也。于彼所修無所有處定。」(CBETA, T43, no. 1829, p. 101, c18-20)
45 參考 A. V. 31. Ver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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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羅門曰:沙門瞿昙今所說者,略說其要,未解廣義,唯願瞿昙廣普說義,
使未解者解。
世尊告曰:婆羅門!谛聽!谛聽!善思念之。吾當與汝廣演其義。
婆羅門對曰:如是,瞿昙!生漏婆羅門從佛受教。
世尊告曰:猶如,婆羅門!月末之月,晝夜周旋,但有其損,未有其盈。彼
以減損,或複有時而月不現,無有見者,此亦如是。婆羅門!若惡知識經曆晝夜,
漸無有信,無有戒,無有聞,無有施,無有智慧,彼以無有信、戒、聞、施、智
慧。是時彼惡知識身壞命終,入地獄中。是故,婆羅門!我今說是惡知識者,猶
如月末之月。
猶如,婆羅門!月初生時,隨所經過日夜,光明漸增,稍稍盛滿,便于十五
日具足盛滿,一切衆生靡不見者。如是,婆羅門!若善知識,經曆日夜,增益信、
戒、聞、施、智慧。彼以增益信、戒、施、聞、智慧。爾時善知識身壞命終,生
天上善處。是故。婆羅門!我今說此善知識所趣,猶月盛滿。
爾時,世尊便說此偈:
若人有貪欲 瞋恚癡不盡 于善漸有減 猶如月向盡
若人無貪欲 瞋恚癡亦盡 于善漸有增 猶如月盛滿
是故,婆羅門!當學如月初。
爾時,生漏婆羅門白世尊曰:善哉!瞿昙!猶如屈者得伸,冥者見明,迷者
見路,于暗冥然明46,此亦如是。沙門瞿昙無數方便爲我說法。我今自歸世尊及
法、衆僧。自今以往,聽我爲優婆塞,盡形壽不殺生。47
§2.2.2 不自恃才能而貶低他人
《增壹阿含.17 安般品.9 經》48: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善知識法,亦當說惡知識法。谛聽!谛聽!
善思念之!」
諸比丘對曰:「如是,世尊!」爾時,諸比丘從佛受教。
世尊告曰:「彼雲何名爲惡知識法?于是,比丘!惡知識人便生此念:『我于
豪族49出家學道,余比丘者卑賤家出家。』依己姓望50,毀訾51余人,是謂名爲惡
知識法。
複次,惡知識人便生此念:『我極精進奉諸正法,余比丘者不精進持戒。』
複以此義,毀呰他人,而自貢高,是謂爲惡知識法。
46【然明】:點火以照明。
47 CBETA, T02, no. 125, p. 584, c11-p. 585, a17。
48 另參考《中阿含.85 真人經》及 M. 113. Sappurisa sutta。
49【豪族】:指豪門大族。
50【姓望】:姓氏郡望。
51【訾】〔ㄗˇ〕:诋毀;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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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次,惡知識者複作是念:『我叁昧成就,余比丘者無有叁昧,心意錯亂,
而不一定。』彼依此叁昧,常自貢高,毀呰他人,是謂名爲惡知識法。
複次,惡知識複作是念:『我智慧第一,此余比丘無有智慧。』彼依此智慧,
而自貢高,毀呰他人,是謂名爲惡知識法。
複次。惡知識人複作是念:『我今常得飯食、床褥、臥具、病瘦醫藥。此余
比丘不能得此供養之具。』彼依此利養之物,而自貢高,毀呰他人,是謂名爲惡
知識法。是謂,比丘!惡知識人行此邪業。
彼雲何爲善知識之法?于是,比丘!善知識人不作是念:『我豪族家生,此
余比丘不是豪族家。』己身與彼而無有異,是謂名爲善知識法。
複次,善知識人不作是念:『我今持戒,此余比丘不持戒行。』己身與彼無
有增減。彼依此戒,不自貢高,不毀他人。是謂,比丘!名爲善知識法。
複次,比丘!善知識人複不作是念:『我叁昧成就,此余比丘意亂不定。』
己身與彼亦無增減。彼依此叁昧,不自貢高,亦不毀呰他人。是謂,比丘!名爲
善知識法。
複次,比丘!善知識人不作是念:『我智慧成就,此余比丘無有智慧。』己
身與彼亦無增減。彼依此智慧,不自貢高,亦不毀他人。是謂,比丘!名爲善知
識法。
複次,比丘!善知識人不作是念:『我能得衣被、飯食、床褥、臥具、疾病
醫藥。此余比丘不能得衣被、飯食、床褥、臥具、疾病醫藥。』己身與彼亦無增
減。彼依此利養,不自貢高,亦不毀他人。是謂,比丘!名爲善知識法。」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與汝分別惡知識法,亦複與汝說善知識法。是
故,諸比丘!惡知識法,當共遠離;善知識法,念共修行。如是,諸比丘!當作
是學。」52
§2.2.3 可尊敬、供養的比丘
《中阿含.145 瞿默目揵連經》53:
尊者阿難答曰:「雨勢!世尊知見,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有十法而可尊
敬。我等若見比丘有此十法者,則共愛敬、尊重、供養、宗奉,禮事于彼比丘。
雲何爲十?
雨勢!比丘修習禁戒,守護從解脫,又複善攝威儀禮節。見纖芥罪,常懷畏
怖,受持學戒。雨勢!我等若見比丘極行增上戒者,則共愛敬、尊重、供養、宗
奉,禮事于彼比丘。
複次雨勢!比丘廣學多聞,守持不忘;積聚博聞。所謂法者,初妙、中妙、
52 CBETA, T02, no. 125, p. 585, a18-c3。
53 巴利對應經爲 M. 108. Gopakamoggallāna sut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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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亦妙,有義有文,具足清淨,顯現梵行。如是諸法廣學多聞,誦習54至千,意
所惟55觀,明見深遠。雨勢!我等若見比丘極多聞者,則共愛敬、尊重、供養、
宗奉,禮事于彼比丘。
複次,雨勢!比丘作善知識,作善朋友,作善伴黨。雨勢!我等若見比丘極
善知識者,則共愛敬、尊重、供養、宗奉、禮事于彼比丘。
複次,雨勢!比丘樂住遠離,成就二遠離,身及心也。雨勢!我等若見比丘
極樂住遠離者,則共愛敬、尊重、供養、宗奉、禮事于彼比丘。
複次,雨勢!比丘樂于燕坐。內行正止,亦不離伺56,成就于觀,增長空行
57。58雨勢!我等若見比丘極樂坐者。則共愛敬、尊重、供養、宗奉、禮事于彼
比丘。
複次,雨勢!比丘知足,衣取覆形,食取充軀,隨所遊至,與衣缽俱,行無
顧戀。猶如鷹鳥,與兩翅俱,飛翔空中。如是比丘知足,衣取覆形,食取充軀,
隨所遊至與衣缽俱,行無顧戀。雨勢!我等若見比丘極知足者,則共愛敬、尊重、
供養、宗奉、禮事于彼比丘。
複次,雨勢!比丘常行于念,成就正念,久所曾習,久所曾聞,恒憶不忘。
雨勢!我等若見比丘極有正念者,則共愛敬、尊重、供養、宗奉、禮事于彼比丘。
複次,雨勢!比丘常行精進,斷惡不善,修諸善法。恒自起意,專一堅固,
爲諸善本,不舍方便。雨勢!我等若見比丘極精勤者,則共愛敬、尊重、供養、
宗奉、禮事于彼比丘。
複次,雨勢!比丘修行智慧,觀興衰法,得如此智,聖慧明達,分別曉了,
以正盡苦。雨勢!我等若見比丘極行慧者。則共愛敬、尊重、供養、宗奉、禮事
于彼比丘。
複次,雨勢!比丘諸漏已盡,而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自知自覺、自作
證成就遊,「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雨勢。我等
若見比丘諸漏盡者,則共愛敬、尊重、供養、宗奉、禮事于彼比丘。
雨勢!世尊知見。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此十法而可尊敬。雨勢!我等若
見比丘行此十法者。則共愛敬、尊重、供養、宗奉。禮事于彼比丘。59
§2.2.4 論書的解釋
《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卷 6〈5 四法品〉:
54 【誦習】:1.誦讀以學習。2.背誦並熟習。
55 原作「推」,依聖本改。
56 伺,在此,應是指「禅那」、「靜慮」。
57 空行,指的是「去…
《修學的綱要──四預流支》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