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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的法流▪P4

  ..續本文上一頁想我們國家的刑罰規章:如果你殺人會受刑罰,偷盜他人之物會受刑罰,性侵犯以及不正當的性行爲會受刑罰,說謊欺騙、酒醉傷人,這些都會受到刑罰。遵守這些規範都是法的一部份,是道德的生活。道德是法的必要條件,古時候稱之爲道德規範,就是戒律,在過去,覺悟的聖者、解脫的人、具足智慧的人,他們如何诠釋戒律呢?他們說:一個人不應該以任何肢體或言語的行爲幹擾他人的平靜、和諧;一個人不應該在肢體上或言語上做出傷害其他生命的行爲。這就是戒,就是道德。

  如果我們開始了解這些,我們無妨繼續自稱爲印度教徒,這並沒有什麼不對,就好像一個人可以自稱是葛印卡、铙歐、吏密斯、環斯一樣,我們也可以自稱爲回教徒、耆那教徒、基督徒或佛教徒,這些只是名稱而己。但“法”是不同的,如果說自己是個如法的人,那麼自己就必須盡力過道德生活。我多麼遵循道德,我就有多如法;這個名稱或那個名稱並沒有差別。我們必須戒除所有身體上和言語上不利於他人的行爲;也就是說我們必須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在古印度,就是這四條重要而根本的道德規犯,人們在生活上遵守著這四條道德上的戒律。後來,隨著像酒精、大麻……等麻醉品發明使用,有智慧的人才又指出:“一旦你使用任何煙酒毒品後,即使想要過道德的生活,都會很困難,因爲你己成爲煙酒毒品的奴隸”,因此第五條戒侓——“不使用煙酒毒品”就加了上去,四戒成爲五戒。

  後來,慢慢地人們更體會到,麻醉品不只是酒、大麻等等,還包括令人沈迷的賭博,所以戒除賭博的道德規範又加了上去。更後來,人們接著又覺察到:財富、權利和地位是更厲害的麻醉品。一個人一旦累積了財富,心就呈現瘋狂的狀態,做出害人害己的事:所以說聚集財富也會上瘾,也會是一種麻醉品。一個在家人必須努力工作賺取金錢,這沒什麼不對;在家人不應是乞丐,因此必須誠實地努力工作賺取所需。這樣子並沒有違背正法。但是,當你開始努力工作賺錢的同時,就有被金錢麻醉的危險,你可能深陷其中,不停地累積金錢而無法自拔;這是很危險的情況。這時候,在家人會面臨一個難題,一方面必須要賺錢養活自己、家人以及資助社會中的其他人;但另一方面,卻要冒著被金錢麻醉的危險。所以在古印度就曾經製定了“分享”的規定。在當時,人們並不使用“布施”這個字;因爲當你給予布施,你的自我容易膨脹,認爲“我正在布施”。即然你累積的財富是來自於社會——那麼現在就應該回報到社會上。所以“分享”的意思就是與他人分享,分享給需要的人。“分享”說起不來也是五戒的一部份。

  五戒在過去是必要的,現在也是;五戒是法的基本要件,一直到未來也都將是必要的,是法的基本要件,衡量一個人是否如法標准,就看他是否過著守五戒的生活。爲什麼要守五戒呢?覺悟的聖者解釋了爲什麼戒是必要的;他們對不同的人,依據聽聞者的根器,而用不同的方式解說。社會中每一個人的根器不一,有些像小孩,有些像少年,有些像青少年,有些像成年人,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方式解釋。

  對某些人他們會說:“如果你嚴守這些道德戒律,你知道你將會得到什麼益處嗎?你死後會上天堂。”然後開始描述天堂的美景,“那裏是多麼地漂亮,有著香醇的美酒甘露和出塵脫俗的美女…等等。”聽到如此,這些人就顯得興高采烈:“如果我真的能得到這些,那當然要遵守的道德啰!我一定要持戒。”

  這就如同對孩童說:“如果在學校努力用功,在家做好功課,就給你糖吃。”小孩子爲了有糖吃就用功讀書了。

  對某些人,他們會用另一種說法:“如果你不遵守這些道德戒律,你知道會如何嗎?死後會下地獄的。”然後描述地獄可怕的景像,這些人就開始害怕了:“哦!不,我不要下地獄。”

  有些人就要聽得懂這種或賞或罰的論調,所以覺悟的聖者才會以這樣的方式來說。不論要用那種說法才能夠讓聽的人了解接受,只要能使他們不做有害的行爲,那麼對他們都是好的。

  還有一些人是知識份子,他們不相信下一世、不相信有天堂或地獄,他們相信這輩子是更重要的。這種人重視的是今生,對於這種人,就要另一種說法:“如果有人要殺你,你會欣喜的接受嗎?你會感到快樂嗎?或是不快樂呢?”

  “哦!如果有人要殺我,我當然 很不快樂。”“相同的道理,如果你想殺某個人,那個人會快樂嗎?”

  “不,那個人會覺得不快樂。”

  “如果有人偷了你心愛的東西,你會覺得快樂嗎?”“不,我當然會不快樂。”

  “如果你偷了別人心愛的東西,那個人會覺得快樂嗎?”“不,那個人會不快樂。”

  “如果有人和你家人有不正當的性行爲,你會快樂嗎?”“我當然不快樂”

  “同樣地,如果你和某人有不正當的性行爲,他的家人會快樂嗎?”“他們會不快樂。”

  “如果有人說謊或欺騙你,你會快樂嗎?”“我會不快樂。”

  “同樣的,如果你說謊話來欺騙他人,他們會快樂嗎?”“不,他們不快樂。”

  “如果有人喝醉酒,擾亂你的安甯和諧,你會快樂嗎?”“不會。”

  “同樣的,你如果喝醉酒,擾亂了別人的安甯和諧,他們會快樂嗎?”“他們當然不會。”

  以這種方式,一個人就可以理性、邏輯地了解。很多人都是這樣開始了解“法”的。

  爲了達到相同的目的對另一種根器的人也有另一種解釋:“人類是群居的動物,必須跟家人以及社會大衆共同生活,即使是捨離世俗的出家衆也離不開社會,人類是社會性的。如果社會安詳和諧被你的任何行爲破壞了,你想你會體驗到安詳和諧嗎?如果你的四周被火焰燃燒,你自身還能保持安詳嗎?你必須維持社會的安詳和諧,任何你在身體上或言語上的行爲,如果擾亂了他人的安詳和諧,也就擾亂了你自身的安詳和諧。因爲你是社會的一份子,你不可能與世隔絕。”這樣的解釋是合乎邏輯、理性、可以了解的。

  社會中還有很多成熟的人,對這些人而言,聖者們就以成熟的方式來解釋正法,他們說:“表面上看起來,如果你持戒(道德的戒律)如果你不在言語或肢體上有任何傷害他人的行爲,那麼,他人和社會也都得到了利益,因爲你幫助他們能夠平靜地生活。但這只是表面的實相,而不是真正的實相,不是法的深層實相,在法的較深層面上來說,你持戒並非對任何人慈悲,而是對你自己慈悲,這是爲你自己好。”

  “舉例來說,假設你殺了某人,你怎麼會殺人呢?除非你産生了大量的憤怒,怨恨、惡念、敵意,否則你不可能殺人。你一定是先在心中産生了負面心態;而只要你一産生負面心態,自然的法則就開始懲罰你。也許是你後來才殺人,但是因爲你一開始在心中産生不淨、産生負面心態,你就已經開始傷害你自己了,所以你自己會是第一個受害者。除非你産生了負面的心態。否則你是不會殺人的。”

  同樣的,除非你生出極大的貪婪,否則不會偷盜。除非有極大的欲念激情,否則不會邪淫。除非産生極強的自我、貪愛或瞋恨,否則不會說謊。每當你在身體或言語的行爲上不守戒律,你必定是先在心上有了某些不淨産生;而當這些不淨一産生,你就已經開始傷害自己了。

  如果你不了解這樣的道理,就是不了解“法”,法的規律就是:當心中一産生任何負面心態、任何不淨,法就會處罰你。如果你違反了法則,你就會受罰;而且是在此時此地就受罰,不用等到死後。死後會有的懲罰還是會有,但那是另一回事,不必強調。有智慧的人得視當下的實相。那麼他受到的懲罰是此時此地的。

  如果有人違反了國家的法律,他(她)必須受罰。他們被懲罰是因爲違反了法律,但判刑是很花時間的,隨著調查的進行,案子從一個法庭轉到另一個法庭,可能要好幾年;還有可能不會受罰。由于某些原因,最後被告無罪釋放。

  但在“自然的法則”當中,這絕不會發生;依照自然的法則。懲罰是立即而且同時發生的,只要心中一産生負面心態,痛苦就同時自心中生起。毫無時間的先後,並不是現在産生負面心態,過些時候才變的痛苦;你在此時此刻變得痛苦。自然的法則已經開始懲罰你了,你是無法避免這個懲罰的,你必須面對它。

  因爲人們已經忘記了“法”的意思,不了解它是自然的法則。法被當成是印度教的法、佛教的法或耆那教的法;這個儀式或那個儀式,這個宗教或那個宗教;這種唱誦或那種唱誦,這個典禮或那個典禮——其實這些全都與“法”無關。自然的法則就是自然的法則,普遍性的自然法則。如果整個社會和國家都能清楚地了解,就會開始有重大的改變,每個人都會重視自然的法則。

  我此刻在做什麼呢?我心中正産生負面心態嗎?如果是,自然的法則就開始懲罰我,如果我遠離負面心態,我不在身體或言語上有任何擾亂別人的行爲,那麼我的心就會變得清淨,自然的法則就在此時此地開始回饋我。當這顆清淨的心開始産生愛、慈悲和善念的同時,也會開始體驗到安詳、和諧與快樂。你不用等待,不用等到死後才獲得,你當下就會獲得——就在此時此地。

  這是自然的法則,這就是“法”。人們越了解,就會越努力嘗試過道德的生活,不是爲了別人好,而是爲我們自己好。如果我過道德的生活,我是對自己慈悲,我在幫助自己。而如果我幫助自己,我當然也已經開始幫助別人。當我傷害他人,我已經開始傷害自己,所以,就自我的利益而言,我必須過道德的生活,過“法”的生活。

  但是“法”並不能說是“印度教的法”、“佛教的法”、“耆那教的法”或“回教的法”,這些和法是不同的,一個自稱是完全遵行印度教法的人,他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一個依法實踐的人,這裏所談的是不同的兩回事,法就是法,如果我們把法從派別的泥濘中抽出來,那麼法就會變得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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