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我與輪回
學愚
佛陀曾說,他所覺悟之法廣如森林之葉,而向世間宣說之法卻不過如其掌心之葉。佛陀覺悟之法甚多,但或因因緣未熟,或與解脫之道無關,或因衆生無法明了,未曾全盤托出,或只略說而已。即便如此,佛陀所說之法,應理契機,圓滿無礙,衆生聽聞,如理思維,如法修習,即能了生脫死,獲得安樂解脫。何爲此應理契機之法?四谛、八正道、十二因緣、叁十七道品等是。“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是用來檢驗是否是佛法的叁法印,再加上“有漏皆苦”,有時被稱爲四法印。而其中“諸法無我”意義最爲深廣,它是應世出世之根本,是人生解脫的關鍵,對人類有情最富有現實意義。
我見是造成痛苦輪回的主要原因。“無我”思想是佛教與當時印度其它宗教哲學的主要區別所在。因爲“無常”和“苦”在佛教産生之前的印度宗教哲學中就有所聞,但“無我”思想是佛教的特色,是佛陀批評其它宗教哲學的武器,所以印度古代的哲學家和思想家把佛教稱爲無我論-Nairatmyavada。
一般宗教認爲,千變萬化的現象背後有一永恒不變的自我實體。此實體有兩個方面,即內在的和外在的。內在的則被稱爲我、靈魂或自我,外在的則被稱爲上帝、神、梵天、創世者、主宰者等。
人們爲什麼會有這種恒常、主宰之見呢?
這種見解來源于一種純粹自然的、動物式的意識。這種意識的産生是由于自然界起初只是被看作是一種完全異己的、有無限威力的、不可製服的力量與人相對立,人們就象牲畜一樣服從它的權力。于是人們把自然力人格化,産生了最初的神,或主宰者。
一方面,人類對自然界的一些現象深懷恐懼,期望能遠離自然界的一切天災人禍,這種無能爲力的恐懼心理迫使人們尋找一個永恒萬能的主宰,以期由此而得到保護,獲得安全感。在這一尋找過程中,人們臆造了無所不在的神。但是這種假設一旦流傳而被普遍接受,人們又不得不永久地生活在對其所創造的主宰神深懷恐懼的陰影下,不得不誠惶誠恐,頂禮膜拜其所創造的上帝。
另一方面,爲了自我安慰和在精神上有所寄托,人類又構想了不滅的靈魂。人們認爲,每一個人都有一固定不變的靈魂,而這又是上帝所造。人死後,它即永久地生活在地獄或天堂,而所有這些則完全取決于造物主的裁判。根據早期印度宗教和哲學思想,此靈魂爲梵天衍生,可以在世間經曆多生,只有修習苦行,直至完全淨化,才能最後回歸本處,與梵天神我合一。此靈魂,即是一切善惡行爲獎懲的領納者。
佛教則認爲,這種內在的靈魂說和外在神我說都是不正確的認識——邪見,如同龜毛兔角一樣都是人們的想像臆造,源于人們的無明愚癡,更是痛苦輪回之根源。
我,梵語-Atma,原意爲呼吸、氣息之義,後來演變爲生命、身體、我、自我、精神、靈魂和主宰等義。具體地說,我爲常一主宰,常是不變義,一是獨立義,主是自在義,宰是支配義。根據《奧義書》所說,Atma有四層意義:(1)形軀我;(2)感性我;(3)生命主體我;(4)真實絕對我。
“諸法無我”是指一切法沒有獨立不變的自體,無論是遷流不息的有爲法,還是寂靜湛然的無爲法,無論是有情世界,還是物質世界,都無法找到一個常一主宰者。
在原始佛教中,“無我”可以分爲兩個方面,即實踐上的無我和理論上的無我。佛陀講說無我,主要是爲了讓人們去除我執。這是一個道德實踐的標准,並非一個形而上學的命題。它的提出是希望人們在實踐中真實做到無我。它的主要意義在于要求人們檢點自己,不要讓自我意識擴張。佛教的無我抨擊了以自我爲中心的宗教哲學思想。佛教強調無我、無我所,目的在于排除自私的觀念,認爲最高境界的成就,必須離一切貪欲我執。
在理論方面,原始佛教從緣起、無常的基點來論證無我。《雜阿含》第五經雲:“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在阿含經中,最爲常見的就是通過對五蘊的分析,說明各蘊非我,從而論證無我的真實。《雜阿含》中的《無我相經》中說:“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觀。如是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即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觀。”
生命的個體不外五蘊,一切法的內容皆以五蘊定。所謂衆生、個人或我,即是恒常變化著的物質與精神力量或能量的組合體,統稱爲五蘊。將五蘊加以分析審察,每一蘊非我,五蘊的和合體亦無我,五蘊之內或五蘊之外更沒有我的存在。因爲五蘊是在不斷的變化中,無常本身就是苦。無常爲壞滅之法,壞滅之法爲苦,無主宰之實體,不能隨心所欲。有苦的存在則無我(自在主宰),故說五蘊非我。佛說:“簡言之,此五蘊執著的組合體即是苦。”所和合的有情衆生非實,不是我,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因爲每一有情都有生老病死之苦。《增一阿含》六重品雲:“因緣而有,此亦假號。要前有對,然後乃有。猶如鑽木求火,以前有對,然後火生,火亦不從木出,亦不離木。”如輪軸和合故名爲車,諸蘊和合而名人。能和合的五蘊非我,每一蘊體非常非實。《雜阿含》經中有“色不是我,不異我,不相在”之說。
蘊不在我中,我也不在蘊中。這是就各蘊當體而言。分析有情爲五蘊,一合相的我執雖可不生,但色等各蘊還是存在的,我執仍有安立的據點。所以,我們從無常的角度出發,分析五蘊的不實無常,無常變動故苦。有苦則有解脫苦的意欲,有求脫離的意欲,則等于承認不得自在,不自在就是無我。
色蘊非我。根據佛教的緣起論,世間無一物是絕對靜止的,每一事物都是因緣和合,相依相待而存在。“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每一事物既由衆多條件和合而生(Conditioned),同時又是構成其它事物生起的條件(Conditioning)。萬事萬物生住異滅,方生便滅,方滅又生,生住異滅不斷,無一常住不變,恒作主宰之我。滅了的過去、未生的未來以及瞬間即逝的現在都不是我。色法無常,無常的事物是苦,苦的東西則不能被稱爲我(自在)。
受蘊非我。這是一個領納接受所緣境的心所。領納有叁,與身心相順、相違和中庸,故有苦樂舍叁種不同的感受。人們不能左右自己的感受,而感受又是在不斷替代變化。每一受不可被稱爲我,因它們都是轉瞬即逝的,如此我則無處可尋;此叁種又不可能同時産生,因爲其本質的不同。另外,受蘊的背後不可能有一統一的自在者。故不可統稱爲我(主宰)。
想非我。想以取像爲性,安立名言,起種種言說。一切思惟活動,一切意念都是刹那生滅,遷流不息,前後意念不可勝數,忽此忽彼,內容差異不同,故想非我(常)。
行非我。行即遷流造作意,有善惡無記之分,又分身口意叁類。行爲本身就是變化無常,方生方滅。若善惡無記都爲我,則有多我,實難自圓其說,故不能成立;若其中任何一種爲我,則我有善惡無記之分,亦不可能成立。另外,善惡之業可能會消失,若行是我,我亦可能隨之消失。故行非我(常一)。
識非我。識爲了別意。意識之流有增有減,遷流變化,不可捉摸,意識之流非爲一成不變之實體。它對外界的認知了別也是短暫的,有限的。故識非我(常)。
爲了深入淺出地揭示無我的道理,佛陀進一步從反面論證。假設有一個所謂的我,那麼,我爲何物、何物爲我、我的功能又是什麼,或者我生存于何處等問題必定會同時生起。如果能圓滿回答這些問題,證明有一個所謂的我是常一主宰者,才能承認有我的存在,否則,我見就是一種愚癡邪見。
《雜阿含》第273經說:雲何爲我?我何所爲?何法是我?我于何住?
“雲何爲我”,即我的自體是什麼?
“眼色爲二,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爲二。譬如兩手和合相對作聲,如是緣眼色生眼識,叁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將十二處分爲內根與外境,在內外相待接觸的關系下生起識。有了根境識的關系,就有了觸,如是六受、六想、六思都跟著生起。這就是所謂的我。
“我何所爲”,即我可以做些什麼?
“此等諸法非我非常,是無常之我,非恒非安隱,變易之我。所以者何?比丘!謂生老死沒受生之法。”
所謂的我,所從事的一切活動就是受生、衰老、疾病和死亡。
“何法是我”,即怎樣的一種法才是我?
“諸比丘,諸法如幻如炎,刹那時頃盡朽,不實來、實去。”
這個所謂的我只不過是一種因緣和合之法,有生住異滅之變,因緣所生之法緣合而生,故無所從來;緣散而滅,故無所從去。所謂的我,就是六根緣境生起識、受、想、思等活動的綜合,雖有,但不實在,故非實。
“我于何住”?
“是故諸比丘,于空諸行,當知當喜當念空,諸行常恒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即我無住處。如果我有所住,則必定要是一真實、常恒之處。但一切法皆是因緣和合,非實非常。所以真實之我不可得,它只是六根作用的假名,故無我。
以上我們說明了一切無常之法,即諸有爲法無我。有人或許會問:“有爲法無常,故無我;無爲法中是否有一恒常不變之我體的存在呢?”
所謂的無爲法,並不是相對于有爲法而言,也不是有爲法之外有一獨立的存在,而是在去除有爲煩惱時,當下即可證得之法。涅
被解釋爲貪癡叁毒的息滅。遷流造作的有爲法不再受到貪癡等煩惱的牽引而得以終止,不再造作任何善惡之業。此有爲法終結本身就是無爲法的成就,因此沒有其它外來之法的獲得。如《雜阿含》經雲:“色已斷,已知,受、想、行、識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無複生分,于未來世永不複起。”所以說,無爲法中也沒有一個常住之我體。
佛教雖有南北之分、大小之別,但都一致承認諸法無我。但是近代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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