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勸發菩提心文講義▪P3

  ..續本文上一頁爾,況未發乎?故知欲學如來乘必先具發菩薩願,不可緩也。

  此引經作證。“華嚴經”,是釋迦如來初成正覺,如日初出,先照高山。爲大根衆生,轉無上根本*輪。說心佛衆生,叁無差別之理,圓融無礙,舉一即叁,全叁即一。如舉一心字,佛及衆生,皆悉在內。迷此心者,乃爲衆生。悟此心者,當下成佛。如舉一佛字,心及衆生,亦皆在內。佛即是心,佛原從衆生修成。如舉一衆生,心佛亦皆在內。衆生莫不有心,凡有心者,皆當作佛。即是心佛及衆生,是叁無差別。

  經中有雲: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法,是名魔業。有一菩薩,往昔遇佛,已發菩提心。後在世間修行,將前所發菩提心忘失,並不記憶。如是,則所修無論世間善,出世間善,皆名魔業。

  問:出世善法,何名魔業?答:“楞嚴經”中,聲聞緣覺,皆列五十種陰魔之內,據此可知。又波旬魔王,因中亦修十善,及未到地定。此定亦雲未至定,未至初禅離生喜樂地之根本定,但修近分定(只能伏惑),故名未到地定。因不發菩提心,故報生欲界頂天,而爲魔王。

  忘失尚爾,況未發乎?此以輕況重。意以修行必要發真正菩提心,否則,因地不真,果招纡曲。

  故知欲學如來乘,必先具發菩薩願,不可緩也;此結心願爲本。故字承上轉結之詞。乘字去聲,佛教共有五乘:一人天乘,說五戒十善之法。二聲聞乘,說四谛法。叁緣覺乘,說十二因緣法。四菩薩乘,說六度萬行法。五最上一佛乘,惟說一心法。如來乘,即最上一佛乘。衆生欲學此乘,必先具發菩薩四弘誓願。具發者,完全而發,不可或阙,即上求下度智悲並運者也。過現諸佛,並無不發菩薩願,而得菩提道。故發願,爲修行不可緩之事。如普賢發十大願王,觀音發十二大願,彌陀因中發四十八願,可爲修行之模範也。先敘修行心願爲本竟。

  乙二 敘發心去取須明

  丙一 舉數標名

  然心願差別,其相乃多。若不指陳,如何趣向?今爲大衆略而言之。相有其八,所謂:邪、正、真、僞、大、小、偏、圓是也。

  然字承上轉下之詞。上文但雲必先發願,未明當發何願,故此須當指明,令知去取。當知發心立願,損益利害所關。若不得明眼師家指示,不修正道,危殆孰甚。省庵法師,爲宗教大善知識,其所開導,必可依從。若遇邪師邪教,令發邪心邪願,必致墮落。古德雲:一盲引衆盲,相率墮深坑;豈不悲哉!

  然心願差別,其相乃多:此二句廣指一切心願。若不得明師指示陳述,則茫茫無據,如何能得趣向?趣向即歸向也。一切衆生,迷真起妄,認妄爲真,都是向妄。若有明師指示,返妄歸真,返本還源,方得歸向正途,而登正覺。今爲大衆略而言之,因發心立願之相既多,不能廣指,只得略言。相有其八下叁句,即舉其數,而標其名。所謂邪、正、真、僞、大、小、偏、圓,是也。一舉數標名竟。

  丙二 依名辨相

  丁一 牒名

  雲何名爲:邪、正、真、僞、大、小、偏、圓耶?

  此牒定,邪正等八種名。用雲何二字而征起之,以爲下辨相之張本。邪正等,皆從發心上分別。如發心是邪心,立願必定是邪願,以願從心起故。余可例推。當知發心立願之人,邪僞者多,真正者少。

  現在末法之世,法弱魔強,許多左道旁門,如空心教、無爲教等,名是佛經內部極好之名詞。但竊取其名,而所修之行,不依名中義理。如空心教,不觀心性本空,仍執心在身內;又隨心分別六塵境界。如無爲教,不學六種無爲之法,仍念念著有,不修淨行,更有許多非法說法。此等名爲附佛法之外道。以爲人師,廣收徒衆。其傳法只許兩人私相授受,不許第叁人觀聽。有雲叁眼不傳道。又以欺詐手段,誘騙愚夫愚婦。凡欲受其法者,先要一誓詞不得將教中密語,告知于人,如違願遭重譴(或願被雷擊、或願遭火燒、或願被水溺)。即夫妻之間,亦不許說。此以惡咒束縛于人。如有智識之人,一聞傳法,不許第叁人觀聽,及教中密語不許告知他人,即知其非正法。何以故?如果正法,必可公開,振法螺,鳴法鼓,堂堂皇皇,那有怕人見聞之事乎?

  此中八種,前四種,乃爲凡夫修行開正眼。以凡夫之人,每多邪正不分,真僞不別,盲從邪教,依照僞修。後四種,兼爲二乘權教示指歸。以叁乘聖人,抑或囿于小道,不發大心;抑或偏于事行,不明圓理;故須征釋。一牒名竟。

  丁二 辨相

  世有行人,一向修行不究自心,但知外務。或求利養,或好名聞,或貪現世欲樂,或望未來果報。如是發心,名之爲邪。

  此下辨明八種相,原文分定,即爲八段。此段辨邪之相。世間有一種修行之人,一向以來,發心修行,不究自心。自心,即真如自性,本有真心;不從父母所生,非同世人所認現在身內之肉團心也。

  肉團心,是假非真,但假名爲心,並無功能力用。我如是說,難免許多人不承認,要與我诤辯。謂此心能種種思量分別,何以說並無功能力用?答曰:思量,是第七末那識。分別,是第六意識,實非肉團心之功用。如謂此心實能思量分別,世間初死之人,肉心仍在身中,何以不思量不分別也?即此可驗證肉心無用。

  本有真心,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俱無所在(此約真谛談空)。雖然無在,無所不在(此約俗谛說有)。猶如虛空,不在內外中間,無有何處,沒有虛空。即地中尚有虛空,出土一尺,則有一尺虛空,出土一丈,還得一丈虛空,色空無礙。真心則空有無礙,二谛圓融,亦複如是。不究自心:即不肯參究此心。參既不參,安得明了?既不明了,不知依之爲因地心也。

  但知外務:下列利養、名聞、欲樂果報,皆外務也。或求利養,即求財利滋養;或好名聞(去聲),即好虛假名譽;或貪現世欲樂,即五欲樂境。五欲有二:一財色名食睡,二色聲香味觸,此二種皆世人之所欲,故名五欲。或望未來果報,即望轉生人間,或生天上,受福樂之果報。爲如是四種發心,名之爲邪。因不依正理,不修正道,貪求世間名、利、欲樂果報故也。

  既不求利養名聞,又不貪欲樂果報;唯爲生死,爲菩提。如是發心,名之爲正。

  此段辨正之相,恰與上科相反。既不求利養名聞,則澹泊明志,安貧守道。又不貪欲樂果報,則少欲知足,樂出塵勞。

  唯爲生死:唯者獨也,獨爲生死大事,發心修行。將生死二字,貼在額頭,刻在心頭,無時或忘。念無量劫來,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輪,無有休息,實是大苦。有生則有身,有身則衆苦所集,一定要把此身度了。古德雲:此身不向今生度,更向何生度此身?此身得度,生死方了。欲了生死,須有至悲至切之心方可。又古德雲:此心未明,如喪考妣,此心既明,更如喪考妣。此即生死心切。此心是真心,未明即未悟。欲求悟明真心,其心悲切,如死父死母一樣。迨此心既明,何以更如喪考妣?因既悟之後,了知本來是佛,墮落輪回。悟雖已悟,證猶未證,生死未了,故更如死父死母一樣。如此乃是唯爲生死。

  爲菩提者:爲求證無上菩提也。求得實智菩提,使真性菩提,不致埋沒,而方便菩提,得以成就。至于利養名聞,果報欲樂,皆非所求也。如是發心,方名爲正。

  念念上求佛道,心心下化衆生。聞佛道長遠,不生退怯。觀衆生難度,不生厭倦。如登萬仞之山必窮其頂,如上九層之塔必造其巅。如是發心,名之爲真。

  此段辨真之相。念念上求佛道者:已發上求佛道之心,念念在懷,無時或忘,不忍半途而廢。心心下化衆生者:亦即已發度生之願,心心相續,要把一切衆生,我皆令入無余涅槃,而滅度之。

  聞說佛道長遠:如“法華經”所雲:五百由旬,方是寶所(喻佛地)。有一導師,引導諸人,前趨寶所。因其路難行,多人半途欲退。導師不忍是輩,而失大利。乃爲勸勉,前行固難,已經行至半途,退後亦難。同是一難,何如前進?無奈是輩,無志進求。導師爲憫是輩,方便設一化城,勸令前進少許,即有大城,可以于中休憩。化城喻小乘方便涅槃,爲小根怯弱之輩而設。今雲不生退怯,即精進上求,無怯弱心也。

  觀衆生難度:以衆生根行不等,惑業深重,不肯受化者多。即有一時受化,遇境逢緣,而退道心者亦多,故曰難度。不生厭倦者:如“寶積經”所述:常精進菩薩爲一衆生,經無量劫,隨逐不舍,猶不受化,曾無一念棄舍之心。對此衆生不厭,常隨教化不倦。若此菩薩,可謂觀衆生難度,不生厭倦也。

  如登萬仞之山,必窮其頂,如上九層之塔,必造其巅:此四句即是志在菩提,不肯中止化城。如是發心,名之爲真。

  有罪不忏,有過不除,內濁外清,始勤終怠。雖有好心,多爲名利之所夾雜。雖有善法,複爲罪業之所染汙。如是發心,名之爲僞。

  此段辨僞之相。僞者,虛也,假也。有心而造曰罪,無心而造曰過。凡有罪過,理宜忏悔除滅。今日不忏不除,則無慚愧心,甘居下流也。內濁,即具足貪嗔癡,渾濁自性。外清,即矯現戒定慧,清淨之行。始則精勤修習,終則懈怠廢弛,虛度時光矣。

  雖有好心,行諸好事,如恤孤濟貧,赈災救難,施棺給藥,修橋鋪路等;多爲貪名圖利之心而爲之,是謂夾雜(好心與貪圖名利之壞念相參)。雖有善法,修諸法門,如持戒修身,參禅習定,澄心慧觀,念佛持咒等;複爲貪嗔未斷,愚癡所誤,造諸罪業,染汙所修清淨之行。如是發心,名之爲僞。

  衆生界盡,我願方盡。菩提道成,我願方成。如是發心,名之爲大。

  此段辨大之相,乃言心願廣大。衆生界,即有情衆生之界。“楞嚴經”雲:世界,衆生,業果,叁種相續不斷,無有窮盡(衆生業不盡,而依業受報,故衆生界不盡)。設言衆生界有盡,我願方盡,以無衆生可度,故度生願畢。

  菩提道成:即圓滿菩提,佛道成就。福足慧足,已成兩足之尊。自覺覺他,已得究竟滿覺。佛道既成,我願方成。如是發心,名之爲大。

  觀叁界如牢獄,視生死如冤家。但期自度,不欲度人。如是發心,名之爲小。

  …

《勸發菩提心文講義》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