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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圓覺經講義▪P24

  ..續本文上一頁一念,疑而不修,或既修而複悔,則于圓覺,皆不成就,痛宜戒之。一長行竟。

  

  壬二 偈頌

  癸一 標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癸二 正頌(四科全同長行。)

  

  “辯音汝當知:一切諸菩薩,無礙清淨慧,皆依禅定生,所謂奢摩他,叁摩提禅那。叁法頓漸修,有二十五輪;

  

  圭峰大師雲:今修觀之人,先以所依之體爲本,而起觀行。長行雲:圓覺清淨,無能無所,心冥此理,即禅定義。若冥此理,即悟淨圓覺,以淨覺心,爲起行之本,此即因地法行,乃自性天然之本定,不動搖,不生滅。如來告辯音,汝應當以智而知。此借當機,以儆在會諸菩薩。無礙清淨慧,皆依禅定生者:謂理無礙,事無礙,理事無礙,與事事無礙,清淨妙慧,皆依自性,所具天然本定而生,依清淨覺心,修習而成。所謂奢摩他、叁摩、禅那,叁法頓漸修,如前解,共有二十五輪。

  

  “十方諸如來,叁世修行者,無不因此法,而得成菩提。惟除頓覺人,並法不隨順,

  

  十方已成菩提之如來,無不因此而得成。叁世修行者:此指未成菩提,而修觀行之者,亦無不因此法而得成菩提也。此如楞嚴所雲,叁世通修之法:“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法。”惟除頓覺人,並法不隨順者:此兩句揀上根,惟除上根圓頓悟解之人,天資特別,慧性超然,並及于一切定相之法;不隨順者,不必具依二十五輪,及道場探結等。不隨順法者:不取相也,既不隨相,即隨真覺。此乃頓入圓明,觸目合道,不可加之繩索,傷平無瘡,是前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故除之矣。

  

  “一切諸菩薩,及末世衆生,常當持此輪,隨順勤修習,依佛大悲力,不久證涅槃。”

  

  初兩句指應修人。第叁句指應修法。第四句謂隨順此法,精勤修習。後兩句依諸佛大悲願力,不久可證涅槃也。二明單複修習竟,並威德科,一二問答,叁觀修行竟。

  

  己二 二問答兩重除障

  庚一 除我入覺

  辛一 淨業啓請

  

  于是,淨諸業障菩薩在大衆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叁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此請佛之儀,如前釋。

  

  辛二 正陳請詞

  壬一 慶前

  

  “大悲世尊!爲我等輩廣說如是不思議事;一切如來,因地行相;令諸大衆得未曾有,觀見調禦曆恒沙劫勤苦境界,一切功用猶如一念,我等菩薩深自慶慰。

  

  大悲世尊,解見在前。爲我等輩,總明觀行,依悟起修,略明叁觀行相,猶可領解。又爲我廣說,二十五輪,于一味法中,廣顯差別,而差別不乖一味,尤爲難見,是誠不思議事。此從一心,建諸定輪,乃如來因地行相,令大衆同聞,故雲:得未曾有。睹見調禦曆恒沙劫,一切功用猶如一念者:睹見我佛調禦師,經曆恒河沙劫數,難行能行,勤苦境界,一切功用。夫果德稱真,約理可照,今一念備知,炳然齊現于心,如琉璃之瓶,盛多芥子也。我等菩薩,其慶幸欣慰,爲何如哉!一慶前竟。

  

  壬二 問後

  

  “世尊!若此覺心本性清淨,因何染汙,使諸衆生迷悶不入?惟願如來廣爲我等開悟法性,令此大衆及末世衆生,作將來眼。”

  

  前雲:一切如來,圓覺清淨,本無修習,及修習者,是顯自性,由來清淨,故當機蹑此以爲問端。又雲:一切菩薩及末世衆生,依于未覺,幻力修習。未覺、即是不覺;不覺、必有染汙。故當機蹑此,以爲致疑之由。問曰:聖凡比較,天地懸隔,覺心本淨,悟即應同,更因何法染汙,使諸衆生,迷悶不入?迷,即不覺;悶,即不通。不入者,不能證入。惟願如來廣爲我等開悟法性者:惟願如來不舍大悲,廣爲我等開示令悟法性。法性者,諸法之實性也。“大疏”雲:若直談本體,則名覺性,若推窮諸法,皆無自體,同于一性,即名法性。今推破四相,豁融諸法,全同覺性,故雲:開悟法性。從前經文,但雲覺性,惟此段雲法性,意在此矣。令此大衆及末世衆生,作將來眼者:令此現前大衆以及末世衆生,輾轉相傳,永不迷悶,作將來衆生之正法眼矣!

  

  說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叁請,終而複始。

  

  二正陳請詞竟。

  

  辛叁 如來贊許

  

  爾時,世尊告淨諸業障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爲諸大衆及末世衆生,咨問如來如是方便。汝今谛聽,當爲汝說!”

  

  重言贊善,爲利今後。咨是謀義,謂有所謀而問也。方便者,入覺之權巧方便法也。告以谛聽當說。

  

  辛四 承教靜聽

  

  時,淨諸業障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衆默然而聽。

  

  辛五 正答所問

  壬一 長行

  癸一 開示障道四相

  子一 開示迷識四相

  醜一 迷識執相

  

  “善男子!一切衆生從無始來,妄想執有我、人、衆生及與壽命,認四顛倒爲實我體。

  

  此正答染汙所以。一切衆生,指六凡以及二乘,以唯知有六識故。從無始來者:遠指晦昧真心而來;究其無有始相可得,故雲:無始。迷真起妄,妄上加妄,故有第六意識,已屬至妄;此妄想乃從意識中所起虛妄想念。妄認四大爲自身相,六塵緣影爲自心相。因執五蘊幻妄身心,取爲自體,爲我相;計我輾轉,趣于余趣,爲人相(謂我是人趣,非余趣);計我盛、衰、苦、樂,變異相續,爲衆生相;計我一報命根,不斷而住,爲壽者相。此四相,雖隨境轉計,究竟惟一我相也。認四顛倒爲實我體者:真我本有,迷而不知,妄我本空,執之爲實,故曰:顛倒。爲我真實之自體,名爲迷識境也。一迷識執相竟。

  

  醜二 別成凡小

  

  “由此便生憎愛二境。于虛妄體重執虛妄,二妄相依,生妄業道。有妄業故,妄見流轉;厭流轉者,妄見涅槃——

  

  由此認爲實我之故,于違我之境,便生憎怨之心,于順我之境,便生愛著之心,故雲:二境。于虛妄體重執虛妄者:于妄我體上,重執憎愛二種虛妄之心:此起惑也。二妄相依,生妄業道者:謂妄我之體,與違順之境,相依而住,造種種業,生虛妄之業道:此造業也。有妄業故,妄見流轉者:謂虛妄之業因,依因必定感果,故虛妄見有流轉生死之苦報:此受報也。惑、業、苦叁,相續不斷,皆由我執,以取界內分段生死之苦。若二乘之人,厭離生死流轉,視叁界如火宅,發心修道,息緣斷惑,于是沈空滯寂,虛妄見有偏真涅槃之果。此亦由我執,以取界外變易生死之苦也。此中十句,不出生滅四谛。前六句集谛,次二句苦谛,次一句道谛,後一句滅谛也。然此四相,有迷識、迷智,二種分別。迷識乃凡夫妄認五蘊爲我,妄生四相,由此便生憎愛二境;即此經前文所說,亦即金剛經前半所明四相是也。迷智乃聖人妄有證得,妄分四相,能所未亡,有以取證,發于根本種子;即此經後文所說,亦即金剛經後半所說四相是也。是則四相,通于聖凡,故二經聖凡雙舉也。二別成凡小竟。

  

  醜叁 總斥迷悶

  

  “由此不能,入清淨覺。非覺違拒諸能入者;有諸能入,非覺入故。是故,動念及與息念,皆歸迷悶。

  

  此正答迷悶不入所以。由上所認妄我,染汙真性,縱離六道,複墮二乘,是故不能入清淨覺。蓋非覺性違拒使之不入,故雲:非覺違拒,諸能入者。下二句釋成非覺違拒之意。若雲入時是覺入,不入即是覺拒,今覺性不惟不拒,亦複不順,覺性元無出入,入與不入,總無關于覺性也。故雲:有能入者,非覺入故。以是之故,凡夫動念,起惑造業,即前苦集八句;二乘息念,沈空滯寂,即前道滅二句。俱屬染汙真性,故雲:皆歸迷悶。一開示迷識四相竟。

  

  子二 開示迷智四相

  醜一 承征引說

  

  “何以故?由有無始本起無明,爲己主宰,一切衆生,生無慧目,身心等性,皆是無明。譬如有人,不自斷命。

  

  此首句,征釋迷悶之根本也。大疏雲:動念既爲背覺,息念,即合契真。何以故:動、息皆稱迷悶?下引起重說迷智四相義。“直解”雲:本起無明,謂最初一念不覺,根本而起生相無明也。由一念無明,迷本有法身,成陀那識,爲我相根本,自此皆是無明用事,故雲:爲己主宰。我者、主宰義。謂從無始至今,一向皆是無明主宰,是爲我相。自等覺已還,未破生相無明,異熟未空,皆屬我相。然此我相,與諸教所說不同,後文自明。一切衆生,生無慧目者:此釋無明難斷之故。一切衆生,若中年失目,眼前雖不見物,說之即可明了,若胎中生盲,從未見過諸物,縱使爲說,亦無所益。如“涅槃經”說:如盲人不識乳色,他人爲說,輾轉譬喻:鹄、雪、貝、米,難明乳色之真。生無慧目者:謂從母胎,受生已來,無有智慧之目,不能照破無明。然此根本無明,非根本智照,決不能破。身心等性,皆是無明者:謂全體無明,變成五蘊身心,如妄認四大爲自身相,六塵緣影爲自心相。妄認即無明,四大、六塵即物,自即己也。由無始已來,認物爲己,若不逢知識,開發慧眼照破,豈有能斷者哉,故雲:皆是無明。“略疏”雲:前得本起因地,則所修皆是佛因;此用本起無明,則一切皆是魔業。又前以覺圓明故,根塵普淨,結雲:一切是覺。今以無明爲本,故雲皆是無明。譬如有人,不自斷命者:此喻顯無明,不能斷于無明。故喻顯有人,身縱卑陋病苦,還自保命,終不肯斷。認我亦爾,斷除一切猶易,欲令斷我誠難。何以故?我終不能還斷于我,故雲:不自斷其命也。

  

  “是故當知,有愛我者,我與隨順;非隨順者,便生憎怨。爲憎愛心,養無明故,相續求道,皆不成就。

  

  是無明相續長劫之故,不僅凡小,動念息念,皆歸迷悶。即從此發大乘心,修菩薩道,難望成佛。故告以當知者,當以智而知。凡有可愛于我者,我與之隨順,非隨順而違我者,便生憎怨。憎怨亦是愛,以違我所愛故生憎耳。爲憎愛心,養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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