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實證境界矣。
子叁 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輕清魔,入其心腑,自謂滿足,更不求進,此等多作無聞比丘,疑誤衆生,墮阿鼻獄,失于正受,當從淪墜。
若作聖證之解者,則有一分好輕清魔,乘間入其心腑。好輕清魔者:如世有不依正覺,修叁摩提,一向攝念靜坐,稍獲輕清,生自足想,死而不化,年老成魔,入其心腑,持其神識。自謂功行已滿,福慧已足,更不再求增進矣。此等衆生,不肯親近知識,請求開示,多作無想天中,無聞比丘,未證言證,及至命終,受生相現,毀謗佛法嫌人,或令人聞而生疑,從謗生誤,以謗法因,斷菩提種,故曰墮無間獄。失于正受,而起諸邪受,當從淪墜矣。八慧安自足竟。
癸九 著空毀戒 分叁 子初 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于明悟中,得虛明性,其中忽然,歸向永滅,撥無因果,一向入空,空心現前,乃至心生,長斷滅解。
此第九著空毀戒。又彼進修禅定之中,諸善男子,見色消受現,于明悟中;即十方洞開,豁然無礙,觀受陰虛明之性,廓爾顯現,無法可得,于其心中,忽然生起,空淨之念,永沈斷滅,遂致撥無因果,從此不假修爲,上無佛道可成,下無衆生可度,一向入空,斷空之心現前,乃至心生長遠斷滅之解,即歸向永滅也。
子二 指名教悟
悟則無咎,非爲聖證。
《指掌疏》雲:按前後諸科,此處皆有此名等語,惟此科獨缺,或是筆授脫漏,今准前後,撮略本科中意,而補足之,亦不敢自以爲是,俟高明者更辨之。此名定心沈沒,失于照應。此名定心,沈空滯寂,未免過于沈沒,失于慧照觀察。悟此斷空非是,仍依本修,則無過咎。非是聖人實證真空境界。
子叁 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空魔,入其心腑,乃謗持戒,名爲小乘;菩薩悟空,有何持犯?其人常于,信心檀越,飲酒啖肉,廣行淫穢,因魔力故,攝其前人,不生疑謗,鬼心久入,或食屎尿,與酒肉等,一種俱空,破佛律儀,誤入人罪,失于正受,當從淪墜。
若以斷滅空,作爲聖證之解,則有空魔,乘間入其心腑,持其神識,乃謗持戒,名爲小乘道。且以大乘菩薩自居,謂大象不行于兔徑,大雅不拘于小節;而菩薩但得悟空,何須持戒?雖飲酒食肉,無非解脫之場,詐僞貪淫,總是菩提之道,更有何持何犯之可得哉?其人常于信心檀越之前,飲酒啖肉,謂酒肉穿腸過,佛在心頭坐;又複廣行淫穢之事,謂淫怒癡,即戒定慧,因其魔附之力,攝其現前之人,謂是逆行,不生疑謗。鬼心久入者:魔鬼之心,入之既久,熏染已深,或食屎尿,與酒肉等一種淨穢俱空,破佛所製戒律威儀,又以誤言,入人于罪,失于正受,起諸邪受,當從淪墜。九著空毀戒竟。
癸十 著有恣淫 分叁 子初 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味其虛明,深入心骨,其心忽有,無限愛生,愛極發狂,便爲貪欲。
此第十著有恣淫。又彼進修,禅定之中,諸善男子,見色消受現,味其虛明者:由其虛明體性,深生味著,不能放舍,入于心骨,忽有無限愛心發生;以禅定中,自然妙樂,非世可比。愛極生潤,情動發狂,欲境現前,不能自持,便成貪欲,不能自主。
子二 指名教悟
此名定境,安順入心,無慧自持,誤入諸欲,悟則無咎,非爲聖證。
此名定境。安順深入心骨,無有慧力,以自執持,致令愛極發狂,誤入諸欲也。若以慧照觀察,此是妙觸受用,不生耽著,一悟則無過咎,非爲聖人,實證境界。
子叁 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欲魔,入其心腑。一向說欲,爲菩提道;化諸白衣,平等行欲,其行淫者,名持法子,鬼神力故,于末世中,攝其凡愚,其數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滿千萬,魔心生厭,離其身體,威德既無,陷于王難,疑誤衆生,入無間獄,失于正受,當從淪墜。
此魔附恣淫,文皆易解。今當辨明,上來所現十境,與色陰十境不同。色境從前向後,次第相生,透過一層,又現一層。《灌頂》雲:色陰豎發是也。此之受陰,各別現起,所謂境同見異,隨見起執成魔,《灌頂》雲:受陰橫開是也。以上十科,皆言失于正受,正受屬定,邪受屬魔,既失正受,必起邪受,故屬魔業。一以內抑過分,發無窮悲。二以感激太過,生無限勇。叁以智力衰微,而爲沈憶。四以慧強定弱,反成卑劣。五曆覽二際,故生其憂。六覺得輕安,生無限喜。七以見勝,生大我慢。八以輕清,自生滿足。九以著空,因而毀戒。十以著有,由是貪淫,故皆不出受陰之中,苦、樂、憂、喜、舍之五相也。二中間十境竟。
壬叁 結害囑護 分叁 癸初 示因交互 二 迷則成害 叁 囑令保護 今初
阿難!如是十種,禅那現境,皆是受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
乃呼當機,而告之曰:如是十種,禅那所現之境,皆是受陰未破,用心未善,理欲交戰,互爲勝負。如得大光耀,乃至得虛明性,皆觀力勝妄想也。如發無窮悲,乃至無限愛生,皆妄想勝觀力也。故現斯事。
癸二 迷則成害
衆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迷不自識者:如得大光耀,得虛明性等,不知何自而致。謂言登聖者:即未證言證,故曰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癸叁 囑令保護
汝等亦當,將如來語,于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衆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汝等須將如來之語,傳示末法,遍令修定者,開悟了知斯義,不爲魔惑,得其方便,使得保持末法,覆護正修,以便漸次修證,而成無上之佛道也。二受陰魔相竟。
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二十二卷》全文閱讀結束。